应对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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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1

1.总则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适用范围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局负责人和区、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应急准备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物资准备

(1)区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局上报,区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局部门报告。

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预警响应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应急响应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ⅰ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ⅱ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启动程序

区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启动程序

区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局向市局报告,请求市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新闻报道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新闻发布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灾情和救灾信息。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发布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灾后救助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恢复重建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组织实施

各镇人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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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2

我区近年来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不同程度地交替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严重损失,个别灾害还严重威胁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性灾害,救灾形势较为严峻。为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做好我区自然灾害救灾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机构

(一)成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灾害救灾工作,同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下设四个成员小组,实行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1、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灾害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三个成员小组:

(二)建立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指挥系统

应急指挥系统由灾害救灾应急小组和成员小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出现突发性自然灾害时及时将灾情上报市、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并指导救灾工作,及时对灾民进行疏散和救援,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各项应急处理工作。

(三)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的工作职责:

1、按市政府救灾指挥部和市民政局救灾指挥部的安排,综合、组织、协调全区灾民的救助工作。

2、根据灾害的实际情况,安排各成员小组的工作任务。

3、及时掌握汛期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书面上报市、区有关部门。

4、负责联络和协调区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抢险救灾机构,协调各成员小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5、发生灾害后,救灾应急小组要第一时间亲赴现场,参与指挥灾害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四)各成员小组的工作职责:

1、灾情核查统计组:灾害发生后,小组成员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收集、核查、评估灾情,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向上级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指导乡镇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恢复重建工作。

2、物资保障供应组:负责市、区救灾物资的组织调拨和供应工作,申请、管理、分配灾民救济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等后勤工作。

3、灾民转移安置处理组:负责勘察和设立紧急避难所、救灾物资供应点,指导乡镇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后的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对转移安置灾民的情况进行登记,及时上报灾民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要解决的困难,协调处理遇难人员的善后事宜。

4、办公室人员:负责接听电话,做好上传下达,对于乡镇报灾及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局,随时向领导汇报灾害统计、处理情况。

二、灾害应急工作

1、值班工作

严格按照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监控灾害的发生,各责任人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将汛期值班电话进行公布,以便于突发性灾害发生后信息畅通。

2、报灾工作

各乡镇要坚持汛期值班制度和报灾制度,报灾时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内容和条规进行报灾,坚持有灾必报,每周一报,无灾零报告,防止漏报,杜绝谎报、错报。

三、应急措施

1、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由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小组及其成员小组开展工作,并报请市、区有关部门,及时与区气象、国土、交通、救灾等部门联系,加强彼此协作,互通信息,共同作好救灾工作。

2、组织灾区群众宣传学习抗灾救灾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开展灾害自救,不断提高群众防灾救灾的意识和能力,起到群防群策群治的作用。

应对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3

一、工作原则及保通目标

为了切实做好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的保通工作,坚持“顾全大局、各司其责、沟通协调、安全畅通”的原则,路政、征收、养护、机电等多部门密切配合,采取联合巡逻等方式,保障高速公路在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安全畅通,实现低事故率、低封闭率的总体保通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做好恶劣天气高速公路的保通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保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恶劣天气保通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路政科。

三、建立高速公路气象预警机制

路政科应主动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在遇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时及时获得气象信息,为及早采取保通措施提供依据,同时要求各路政大队每天收看中央、省、市电视台天气预报,以便早做准备,确保恶劣气候条件下保通工作做到“五个及时”,即信息采集及时、路况掌握及时、各方协调配合及时、领导决策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有效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四、加强值班制度

各单位在雨、雪、雾等恶劣天气下必须加强值班管理,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主要领导负责值班制度,保证带班领导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路况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做到正常情况下每隔1小时向监控中心汇报;特殊情况下及时汇报。

五、建立备勤制度

路政大队、养护部门在恶劣天气下做到负责人一线指挥,实行全员备勤;与此同时,对路况实行不间断巡逻,随时监控路况变化情况。

六、具体措施

(一)恶劣天气的处置程序

1、路政巡逻队员在发现高速公路具备封闭交通条件时,应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值班室在详细了解所反映的情况后,及时将该辖区内的天气状况、路面状况、原因、出入口的交通量等有关详细情况、信息迅速报告给监控中心,上报路警指挥中心。

2、当确定具备封闭交通条件时,洛阳管理处路警指挥中心应报请省路警指挥中心批准后实施封闭,并将封闭的具体时间、辖区路段、内容、封闭的原因等情况通知高速交警值班室。

3、值班室接到封闭交通的命令后,应及时通知有关收费站、路政大队和养护工区。

4、接到封闭交通命令的收费站应根据具体情况立即停止或实行间隔放行,值班站长在收费站上道口带班工作,向过往司乘人员做出解释。

5、接到道路封闭命令的所在养护工区应立即上路采取清扫、撒盐、除冰、修补等养护措施。

6、通讯监控部门应将道路信息发布在电子情报板上,告知相关交通情况内容。

7、路政队员应在现场与交警共同指挥疏导交通,在道路封闭路段的两端设置指示或相关禁令标志。

8、路政巡逻人员在实行道路封闭期间,要加强巡查,密切注意路上情况。当道路具备恢复交通条件时,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并逐级汇报。

(二)雨天保通预案

1、当天降暴雨,能见度基本符合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可在收费站入口处设置“雨雪雾天,谨慎驾驶”或“减速慢行”警告标志牌,同时收费员口头提示或发放警示卡,提醒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监控中心在电子显示屏上设置相同内容;同时路政人员加大巡逻密度,充分利用喊话器,控制车速,保持车距。

2、当暴雨天气,能见度较低(在50M)以下时,难以保证安全通行的路段,应实行道路封闭措施。

(1)如遇全线符合封闭条件时,应由巡逻队及时将详细情况汇报上级,上级给予下达封闭指令,同时应不间断路政巡查;停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2)如遇某一路段能见度极低,符合封闭条件,而其它路段行驶条件具备时,应将详细情况汇报上级,上级下达区域封闭指令。在该区域两端收费站实行车辆分流措施,禁止车辆通行该路段,以确保行车安全,此时应采取各种措施,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警告标志牌、收费站的作用,同时加大巡逻密度,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三)雾天保通预案

1、高速公路能见度在100米—200米时

(1)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派出联合巡逻车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向路警指挥中心报告路面情况,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提醒车辆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2)在收费站入口处向司乘人员提示,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车辆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后限速每小时60公里,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与同车道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

(3)各收费站对进入雾区行驶的车辆应实行间断放行,根据流量大小每通行30辆车后,间断5分钟再放行,并派出人员疏导车辆。

(4)停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2、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米—100米时

(1)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派出联合巡逻车进行不间断巡逻,及时向路警指挥中心报告路面情况,通过使用警报器,喊话,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提醒车辆驾驶员保持安全车距车速。

(2)在收费站入口处向司乘人员提示,利用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车辆驾驶员进入高速公路后限速每小时40公里,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与同车道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

(3)各收费站对进入雾区行驶的车辆应实行间断放行,根据流量大小每通行15辆车后,间断10分钟再放行,禁止任何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4)路政大队应向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车及路政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提示行车注意事项。

(5)停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3、高速公路能见度低于50米时

(1)当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采取其他交通管制措施仍难以保证交通安全,确需关闭高速公路时,及时上报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请求关闭高速公路,得到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答复后,及时下达关闭指令。由高速交警大队,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下达关闭指令,收费站入口及沿线信息板及时发布高速公路封闭信息。

(2)各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关闭后,应预留紧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特勤车辆等必须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需求。

(3)路政大队应向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车及路政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

(4)停止对未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路段的施工,对因局部开挖,无法及时撤离的,应增设各种警示标志和灯具,加强管理。

(5)可变信息板发布信息等方式告知其就近下路或到服务区停车,并关闭服务区出口,禁止滞留的车辆上路行驶,负责服务区内车辆有序停放。

(四)冰雪天保通预案

在下雪前路政大队必须协调高速公路养护公司提前对桥面、通道、涵洞、阴坡等容易形成积雪、冰面的路段做好除雪、除冰准备。

1、雪天,但气温较高,未出现积雪、结冰状况,不影响正常通行时:

(1)路政大队应会同高速交警联合实行双向不间断巡逻,重点查看桥面、通道上方等路段的路面状况,及时向路警指挥中心汇报。

(2)当路面上出现交通事故时,交警、路政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警戒措施,视情况延长警戒区域并增设各种指示标志。

(3)路警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养护处、高速养护公司、各收费站通报路况信息。养护公司应组织人员,做好养护工作,各收费站应向通行车辆发布雪天限速行驶的通告,利用可变情报板,发布路况信息、限速行驶等警告指令。

2、出现少量积雪、气温较低,桥面、通道上方等路段出现积雪、结冰迹象,已部分影响正常通行时:

(1)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得到联合巡逻车路况通报后,应立即将路况信息上报省路警联合指挥中心。养护公司组织各人员对桥面、通道或积雪路段实施洒融雪剂等除雪、除冰措施,保证该路段能够限速通行。

(2)路警指挥中心及时将路况信息通报收费站、监控中心,各收费站向通行车辆发布雪天限速行驶的信息。收费员在发卡时,告知司乘人员限速行驶,注意安全。

(3)路政大队应在危险路段前设置限速、禁超、禁停、保持安全车距等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

(4)为防止出现积雪、结冰现象,工程养护处应督促高速养护公司对全路段进行巡查,对出现积雪在1厘米以上、结冰的路段随时采取措施,实行除雪、撒融雪剂等作业,是高速公路具备基本通行条件,保证车辆限速通行。

3、下雪或出现积雪、结冰现象,严重影响车辆通行时:

(1)联合巡逻车应迅速将路况信息上报省路警指挥中心,路警指挥中心将封闭信息迅速传达到各收费站,各收费站应关闭车道,并在进入高速公路的匝道口提前向通行的车辆发不因冰雪封闭的通告,维持好站区的秩序,同时向滞留的车辆提供便民服务,监控分中心应利用可变情报板向通行车辆发布道路封闭信息。

(2)路警指挥中心应将路况信息迅速通报养护科、高速养护公司,高速养护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高速公路采取全面地撒融雪剂、撒防滑材料等除冰、扫雪等措施,尽快使高速公路达到限速通行条件(单车道无冰、无雪,坡道、桥面无冰无雪)。

(3)各收费站在高速公路封闭后,应预留紧急通道,保证救援车辆、特勤车辆等必须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的通行需求。

(4)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向车流量较大的收费站派出巡逻车及人员,协助收费站维持站区秩序,利用扩音向司乘人员发布路况信息及封闭指令。

(5)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应对封闭路段实双向不间断联合巡逻,及时向路警指挥中心汇报路况信息。高速交警大队、路政大队在封闭路段两端实施主线分流,全部车辆就近引出高速公路。各大队必须协调一致,保证措施到位。监控分中心应利用可变情报板发布路况及交通管制信息,提示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6)对于高速公路封闭后滞留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路政巡逻人员应引导其就近驶离或到服务区停车,并封闭服务区出口,禁止滞留车辆上路行驶,在接到开通指令后实施放行。

(7)联合巡逻人员在确定除雪、除冰完毕,可满足车辆限速通行时,应及时向路警联合指挥中心汇报,请示路警指挥中心批准后,放行车辆。

(8)在单车道无冰无雪,坡道、桥面无冰无雪的条件下,区域内各收费站对车辆以单车道每3分一辆的原则放行。在双车道清雪、除冰结束后,实行正常通行。

(9)监控中心利用可变情报板向司乘人员提供路况信息及限速、保持车距等行车指令,联合巡逻人员应加强路面控制,根据行车条件,纠正超速、超车、安全车距不足、违法停车等行为;高速养护公司同时进行路面巡查,及时处置再次出现的结冰、积雪等现象,保证通行条件。

(五)其它措施

1、实行交通安全管制措施,都必须在各收费站设警告标志牌或发放宣传卡,提醒司机注意安全。

2、出现恶劣天气时,必须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的作用,充分发挥路政巡逻车的警灯、警笛和喊话器作用,提醒司机减速慢行。

3、应不间断巡逻,及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大队。

4、以上方案实施中,所有人员必须一切行动听指挥,以确保人员及交通安全。

5、要发挥移动标志牌的作用,将移动标志牌设置在路障或现场不少于100M处较明显的地方,同时开启闪烁标志和扩音器(警笛)。

6、路政大队应敦促养护部门加大特殊路段的重点清除工作。如大、中型桥梁缺乏地温支持,冰雪较难融化;因山坡遮挡冰雪不易融化的地方;路面出现弯坡,造成路基两面高低不一,首先清除路基高面部分的积雪,以防止高面积积雪融化成水而流到行驶车道,造成夜间温度降低继续形成冰面、滑溜等情况。

7、雨雪雾天交通事故往往连续追尾,要求路政、交警人员快速反应,密切配合。遇到事故要动作迅速,派专人指挥交通,并用喊话器向来车方向喊话,提醒前方事故,避免车辆连续追尾造成严重后果。

应对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4

为保障我库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因破坏性天气而发生安全事故,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体员工防灾、减灾的意识,切实保护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避免或减少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机构设置

特殊天气防灾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综合科,办公室主任:

(一)工作职责

1、接受上级防灾指挥部的各项指令,制定库内防灾应急预案,领导部署大风、暴雨(雪)等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的应急防御,做好紧急救灾和恢复正常秩序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上级防灾的指示,传达防灾信息。组织员工学习和掌握预防和自救知识。

3、定时或不定时排查配电室、仓房、化验室、食堂、消防设施等重点部位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反映,并监督整改。

4、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员工模拟演练。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的原则

特殊天气造成灾害的处置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部门要无条件服从处理领导小组的指挥。

2、确保重点的原则

(1)确保现场及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

(2)确保重点部位、重要设施的安全;

(3)确保易燃易爆、化学药品的安全;

(4)确保其他重要物品的安全;

(5)确保救助人员的安全。

3、工作要求

(1)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在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有效防止和正确应对自然灾害。

(2)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职责清晰,人员任务具体,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一旦发生灾害,能够做出及时、果断、妥善、有效的处置。

(3)增强道德、纪律、责任观念。对处置工作中擅离职守、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其责任;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具体措施

当出现5级以上大风、暴雨(雪)等特殊天气,可能造成灾害时,启动本《预案》。

(一)预防

1、在大风、暴雨(雪)、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严禁带电、高空、在危险部位作业。

2、5级以上大风,全库禁止明火,重点部位切断电源。3、消防车驾驶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检查车辆,确保车辆油电气充足,随时准备出警。

4、保卫人员加强对配电室、仓房、化验室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加强值班值宿,保证通讯畅通,发生灾害时,随时补充人员。

6、各部门加强戒备,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二)救灾

1、当发生灾害时,及时报警。按不同情况分别向火警119、公安110、救护120报警,并逐级报告。

2、启动《疏散预案》,进行人员疏散,确保现场和周边人员的安全。

3、组织救援。职能部门进行紧急处置,如切断电源、对危险物品进行隔离、拆除障碍物等。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救援,并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救援本着先救人、后保物的原则,并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4、如有人员受伤,马上进行应急处理,并立即送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5、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现场混乱,确保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应对自然灾害天气应急预案5

为了预防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涝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快速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护学校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抢险救灾应急预案。

一、组织结构

1、领导小组

xxx

2、设置三个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各自分工负责。

(1)消防应急分队

负责人:李昌勇

成员: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扑灭初期火灾、协助扑灭火灾。(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根据《消防控制程序》《义务消防队工作职责》处理,保护学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应急分队

负责人:吴胜宁、孙中平、王政

成员及联系方式:xxx

第一梯队:吴胜宁李世平、曾滔、曾强、陈泽民、杨东、李渝、杨杰、王乐勇、王政、陈同军等。接到报告立即奔赴现场。(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第二梯队:全体保安队员奔赴现场,职能部门增派中青年积极配合抢险救灾。

职责:阻挡、排泄洪涝,保护重点部位,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学校、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地震应急分队

负责人:戴哲忠

成员及联系方式:以家属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以教学区保安、巡逻队员作为家属区疏散引导员。其他物业服务人员配合做好疏散引导和救助工作。(应急分队队员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职责:及时疏散引导家区群众到达避难地点,及时救助和协助救助伤员,减少人员伤亡。

二、处置步骤

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发生后,应严格按下列步骤处理:

1、在第一时间报告灾害的地点、类别和损害程度。启动预案。

2、以在现场工作的保安、城管队员作为第一梯队,立即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3、其他保安、城管队员,闻讯尽快奔赴现场;各个部门50岁以下健壮中青年闻讯尽快奔赴现场抢险救灾。

三、预防措施

1、各应急分队造具名册,明确岗位职责和联系方式,进行岗位培训,接受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迅速奔赴现场实施抢险救灾。

2、物管中心各业务部门,作好预防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检查本部门预防自然灾害的程度,发现并堵塞漏洞,实施本部门自然灾害防范责任制。制定本部门抢险救灾预案,发现灾害,率先对管辖范围自行抢险救灾,及时报告引导实施综合抢险救灾。同时为支援学校抢险救灾作好人员准备。

3、消防器材储藏室(灭火器、水带等),设在慧园小区培训楼二楼学校安管处。消防科联系电话xxx;安管处24小时联系电话xxx。.各个大楼设有灭火器、消防水带、逃生应急箱和逃生应急指示灯。

4、防涝器材储藏室(沙袋、水靴、电筒等),设在地下车库。负责人戴哲xxx;抽水机放置在能源中心,负责人李云霄。

5、地震避难所:设在教学区两个足球广场。

地震发生后,地震应急分队:

(1)地震发生前,根据地震预报有序疏散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

(2)地震发生后,迅速疏散家属区各住户室内人员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3)迅速疏散教学区各大楼及学生宿舍室内师生到地震避难所,抢救被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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