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地保护具体实施方案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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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1

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XX州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乡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的要求,明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通过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保护,确保我乡饮用水水源水质良好,维护群众生命健康,为促进我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Ⅲ类的要求,确保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的目标。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

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年初制订年度专项工作计划,落实保护责任人,开展定期巡查。

组织复核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7月底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上报县水务局复核。

8月底前组织水管站及相关站所开展一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检查工作。

积极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继续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对我乡龙丰水库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启动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

加强备用水源地管理及组织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应急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并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我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管理,对我乡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的管理,建立监测评价档案,并按时上报监测结果。

加强重点区域的预防管理,组织开展潜在水污染河段相关因素的巡查巡视工作,加强预防管理,及时向相关站所通报存在问题。

四、保障措施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饮用水水源点为龙丰水库,XX集镇水厂。饮用水水源的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及社会稳定,各乡级相关站所和村委会,应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设立专门机构,制定各自的工作方案,加强指导和督查,将责任具体落实到有关站所和个人,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水管站及各相关站所、村委会、库塘管理人员,加强各部门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广泛宣传,全社会参与。充分利用广播、板报、横幅,开辟专栏专题,宣传饮用水水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增强全社会对保障饮用水安全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形成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强大舆论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高全社会爱水、惜水、保护水的意识。

水源地保护条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经济建设发展,必须保护好饮用水水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的污染防治管理。

第三条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般划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

第四条 饮用水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均应规定明确的水质标准并限期达标。

第五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跨地区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治理应纳入有关流域、区域、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六条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其上游地区不得影响下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七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定的水域和陆域,其范围应按照不同水域特点进行水质定量预测并考虑当地具体条件加以确定,保证在规划设计的水文条件和污染负荷下,供应规划水量时,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相应的标准。

第八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的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并须符合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 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水域和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应保证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条 根据需要可在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的水域及陆域作为饮用水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能满足规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及其它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第十二条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禽畜,严格控制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内

不准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水质标准;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直接或间接向水域排放废水,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当排放总量不能保证保护区内水质满足规定的标准时,必须削减排污负荷。

第三章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和防护

第十三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应根据饮用水水源地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划定。

第十四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各级地下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根据当地的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保证开采规划水量时能达到所要求的水质标准。

第十五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位于开采井的周围,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一定滞后时间,以防止一般病原菌的污染。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一级保护区。

第十六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外,其作用是保证集水有足够的滞后时间,以防止病原菌以外的其它污染。

第十七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准保护区位于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外的主要补给区,其作用是保护水源地的补给水源水量和水质。

第十八条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它有害废弃物。

二、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

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

第三章 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作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防治工作并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和颁布地方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由地方环境部门会同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共同划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跨省、市、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位置划定和管理办法,由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共同商定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卫生、建设等部门应结合各自的职责,对饮用水 水源保护区污染 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因突发性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时,事故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报告当地城市供水、卫生防疫、环境保护、水利、地质矿产等部门和本单位主管部门。由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强制性措施以减轻损失。

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水源地保护方案3

上庄镇水源地保护方案

为保障我镇饮水安全,确保群众喝上方便、干净、安全的自来水,特制定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严格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合理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在饮用水地表水源取水口附近、地下水开采井周围规定一定的水域或路域作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竖立醒目的标志牌。清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水域的水面污染物。需移动取水口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范围要进行相应调整。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范围为:

(一)水井以每个水井为中心,半径1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保护区。

(二)其它饮水安全工程保护区为取水点以上300米的范围。

二、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源保护的总体目标是: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

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二)禁止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水域排放污水;

(三)禁止堆放、填埋、倾倒、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危险废物及工业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建设工程渣土和其他废弃物;

(四)禁止设立剧毒物品仓库、废物回收场、加工场和堆栈;

(五)禁止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

(六)禁止从事破坏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开山采石、采砂和围水造田的活动;

(七)禁止新建、扩建、改建规模化畜禽等动物养殖场、屠宰场;

(八)禁止使用炸药、有毒物品捕杀动物;

(九)禁止从事洗涤和其他可能污染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的活动。

(十)法律、法规有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的其他规定。

三、对现已存在的不符合规定的设施和生产活动,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拆除或停用。

四、如果水源被破坏或者被污染的,应当按照谁破坏、谁恢复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者负责治理恢复;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情节较重,将申请执法部门予以相应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保护区的土地、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出租给他人从事本办法禁止的生产经营项目和活动。

六、成立工作小组,并安排专管人员进行巡逻查看,防止破坏水源地情况的发生。

上庄镇人民政府

水源地保护标语4

水源重地依法保护

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

水是生命的源泉、工业的血液、城市的命脉 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保障饮水安全建设幸福**

保护饮用水源,造福**人民

保我一库清水还你一生健康

保护水源健康你我保护水资源生命真永远

保护水源就是保护生命

惜水、爱水、节水,从我做起

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和谐用水自觉节水 发展水利改善民生

树立人人珍惜、人人节约水的良好风尚

依法治水兴利除害振兴水利造福人民

水源地保护实施方案(样本5

**县***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样本)

一、场镇基本情况和饮用水源地保护的迫切性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组织领导

四、场镇饮用水源地保护的主要措施

1、治理目标

2、水源地保护的技术措施

(1)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

(2)加大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3)控制场镇的企业污染

(4)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5)控制农药、化肥和农膜等农业面源污染

(6)...........3、工作步骤

五、资金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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