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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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确保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根据《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经市安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X及XX重要讲话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做好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压实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明显下降,确保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施工项目和畜禽养殖企业、农机作业等。重点整治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市政设施运维、有限空间作业、城镇燃气、城乡房屋建筑、畜禽养殖、农机等重点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整治。

三、整治内容

综合运用企业自查、交叉检查、专家诊查、上下结合检查等方式,全面开展住房城乡建设和农业农村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重点包括以下内容:

(一)查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当地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制度文件要求等情况。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否取得阶段性实效。(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二)查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三)查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建筑施工

(1)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对工程承建各方资质资格审查和工程发包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计取和拨付情况等。(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2)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技术交底和技术资料管理情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双重预防体系建立健全和落实运行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3)监理单位监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现场组织机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监理人员资格和数量;专项安全监理方案编制和落实情况;现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情况等。(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4)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单位深基坑、高大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检查验收情况;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施工安全检查验收情况;雨季汛期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各项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5)市政工程建设有限空间作业情况。重点检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供排水、供气工程中的基坑(槽)、地下暗挖、顶管作业等工程有限空间施工过程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市政设施运维地下有限空间作业

(1)主管部门机构设置和工作部署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设立地下有限空间管理领导小组,是否明确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是否对地下有限空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2)作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重点检查安全责任、作业审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3)有限空间台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辨识本单位存在的地下有限空间及其安全风险,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的事故及后果、防护要求、作业班组等。(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4)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配备情况。重点检查气体检测、通风、照明、通讯、呼吸防护、安全警示、应急救援等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5)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对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情况。(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6)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科学、合理、可行、有效的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3.城镇燃气

(1)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2)燃气经营企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3)燃气经营企业合法经营情况。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特许经营、经营许可获取情况和依法经营情况,是否有超范围、超区域经营问题。(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4)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重点检查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预案制定情况,定期开展演练情况。(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5)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情况。重点检查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定期入户安检,并对用户进行安全用气指导。(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6)瓶装液化油气安全。重点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经营、非法储存、违规掺加二甲醚等行为;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是否从正规经营企业购买、钢瓶是否超期服役。(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4.城乡房屋建筑

(1)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工作专班或相应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具体工作方案建立情况、层级指导检查情况以及对房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

(2)全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领导机构建立情况、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农村房屋安全信息排查建档情况以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鉴定整治情况。(市县两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按分工负责)

5.畜禽养殖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养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生产加工和运输机械装备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2)养殖设施及附属设施情况。重点检查化粪池、污水暂存池安全防护围栏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检查供热锅炉、供电线路、养殖圈舍顶棚牢固等安全情况,饲草饲料库房草料堆放整齐安全防火情况;沼气设施安全使用情况,排涝防涝设施配备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3)人员安全培训情况。重点检查对生产加工和运输机械设备操作作业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专项安全培训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6.农机安全管理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农机合作社、农机户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2)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农机安全宣传制度是否落实,结合“三夏”、“安全生产月”、“平安农机”创建和安全生产宣传“五进”工作开展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3)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和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4)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农业机械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装备配备、队伍建设和信息上报情况。(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5)农机档案体系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农机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6月初至8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省市县三级专项检查贯穿专项整治始终。

(一)企业自查整改。各地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建立检查整治企业清单和项目清单,督促企业对照专项整治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市县执法检查。市县开展执法检查,市级同步对县级进行抽查。市级要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施工项目进行抽查,县级要对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施工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

(三)市级专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聚焦“端午节”、“七一建党节”、“八一建军节”等重点时段,市安委办将对各县(区)工作部署推进和落实情况、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会同各县(区)对部分企业进行联合检查,对已经检查过的企业进行抽查,核查执法检查质量。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将专项整治作为防风险促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坚决扛起确保安全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企业要严肃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形成自查报告和自查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本着对企业员工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亲自组织实施对照自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强化日常安全管理,确保生产安全。发现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并依法从严处理。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铁规、铁面、铁腕、铁心、铁痕“五铁”标准,坚持较真碰硬,严格执法处罚,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省级专项检查组查出的问题隐患,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并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刑衔接等措施,强化执法震慑作用。

(四)加强组织调度。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每周信息报告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和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并通报有关情况。对信息报送不及时、工作推进缓慢、执法检查走过场的县区,将进行通报批评、约谈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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