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202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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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202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范文(精编4篇)

精编202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局《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夏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二、行动时间

6月初开始,9月底结束。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牵头科室: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科)

1、全区各镇街食安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严格实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对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进行督查督办。

2、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区各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思路,认真履行本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协同配合,形成共治合力。

3、要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积极发挥“四员”队伍作用,做好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

(二)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以饮料、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结合年初确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全面检查带病运行的企业。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

隐患排查。

2、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的行为;严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或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的行为;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等。

3、深入推进食品销售单位临近保质期食品专柜(区)设置,今年底实现全覆盖。制定临期(超期)食品回收处置销毁规定,严防超期食品二次加工、回流市场,外埠生产的临期(超期)食品要及时由厂家召回处置。

4、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开展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和高中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高中考接待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2、以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重点,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为重点品种,超范围经营、超规模接待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翻箱倒柜”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以景区周边餐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入网经营者为重点单位,以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以超范围经营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人员,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中,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五)开展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来自

以城市、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中小型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节令性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和餐饮用具专项抽检行动。

1、学校复学复课抽检要以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的米、面、油、肉、奶、桶装水及学校食堂餐饮具为重点,组织抽检不少于40批次,其中校园及周边餐饮具抽检不少于200批次,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抽检不少于2000批次。

2、端午节食品抽检要以绿豆糕、蛋糕、冷饮、冷藏食品为重点,组织抽检不少于40批次。

3、中秋节组织抽检月饼、烘烤糕点、冷冻食品等食品,不少于40批次。

4、要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六)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牵头科室:食品监管科)

1、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要求。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牵头科室:质量监督科)

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3、加强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八)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牵头科室:市场监管稽查大队)

1、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食品生产企业、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期间,食品类案件查办稽查大队不少于4件,城区所不少于3件,其他所不少于2件,以在法规科立案数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相关科室、稽查大队、基层所要按照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确保工作实效。区局将把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

二)突出重点,加强治理。重点排查治理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三无”及过期腐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对无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办证;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所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区局将适时组织对各所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稽查大队、各监管所于6月23日前报送工作推动阶段性情况小结,9月17日前报送本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总结及《全省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精编202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局党组会议和《全市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池市监办〔20XX〕63号)要求,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4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净化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压实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一手抓治理,一手抓指导,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为准则,强化食品安全治理责任意识,以网格化管理为依托,构建食品安全统一监管、综合监管、协同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有效防控夏季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同时,结合此次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争取提前完成监督检查、风险分级、生产企业食安员抽考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XX年6月初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1日—6月10日)。广泛宣传动员,细化行动方案,统筹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6月11日—20XX年9月20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其中在7月份、9月份开展2次交叉互查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XX年9月21日—9月30日)。在巩固成果基础上开展“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及主要成效。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通过4个月的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和消除当前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全覆盖,安徽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平台监督检查完成100%、风险分级完成100%,食品生产企业食安员抽考(APP)完成率100%。完成20XX年县局计划的600批次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

(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各基层所)

1、以饮料、糕点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为重点产品,以微生物特别是致病菌污染为重点问题,结合年初确定的整治计划,组织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许可专项清理,全面清理带病运行的企业。

3、专项整治中,发现企业擅自改变功能布局等造成不符合生产条件的,要依法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4、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承诺活动,签订承诺书。

5、主动对接当地乡镇政府,开展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推进食品小作坊依法登记建档,按照“一镇一坊”示范点要求,打造一批示范小作坊。

(二)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各基层所)

1、以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藏冷冻食品、散装熟食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隐患排查。

2、严查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无合法来源的冷藏冷冻食品的行为;严查销售冷藏冷冻食品未按规定贮存或设备设施运行温度未达到要求的行为;严查销售散装熟食没有防尘防蝇防直接接触的措施、熟制食品的食用时限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行为等。

3、对检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责令整改并落实到位;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三)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1、开展端午、中秋等节假日和高中考期间等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对高中考接待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专项治理。

2、以中型以上餐馆、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为重点,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为重点品种,超范围经营、超规模接待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按照“翻箱倒柜”的方式,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全覆盖隐患排查,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3、以景区周边餐馆、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为重点单位,以凉菜、熟肉制品、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以超范围经营等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4、以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为重点人员,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中,现场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试。

(四)开展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以乡镇、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等为重点区域,以节令性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端午节、学校复学复课和中秋节三个重点时段食品专项抽检行动。

1、学校复学复课抽检要以学校及周边经营门店的米、面、油、肉、奶、桶装水及学校食堂餐饮具为重点,县局组织抽检不少于50批次。

2、端午节食品抽检要以绿豆糕、蛋糕、冷饮、冷藏食品为重点,县局组织抽检不少于20批次。

3、中秋节要以月饼、烘烤糕点、冷冻食品为重点,县局组织抽检不少于30批次。

4、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媒体、公众号等途径发布食品抽检信息,扩大公众知晓度和参与度。对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开展核查处置,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五)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责任单位:食品管理局、各基层所)

1、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XX-2021年)>的通知》要求,督促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2、落实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和专区专柜销售,设置规范的提示牌和警示语等要求。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

3、严肃查处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4、加大对母婴店、商超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六)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整治提升行动(责任单位:质量发展科、各基层所)

1、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3、加强对获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七)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办案力度(责任单位:稽查大队、各基层所)

1、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超市、餐馆等为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销售过期劣质食品、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

2、对整治中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违法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四、职责分工

县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局整治行动的统一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行动顺利开展。食品局牵头协调深入推进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案件督办、督查,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等工作;稽查大队负责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行为并指导其他办案机构查处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宣传,人员食宿、车辆调用等保障工作;法规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案件查办指导、审核;企业信用监督科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及指导查处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价格和广告监管科负责组织指导查处食品价格收费、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网络交易监管科负责网络食品交易和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指导相关案件查处等工作;质量发展科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抽查、加强节日重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经营秩序规范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业务指导及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标准计量科负责监督管理食品市场计量行为等工作;知识产权科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指导知识产权案件查处等工作;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指导开展食品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处置等工作。

五、科所联动

强化科所联动机制。在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带队领导要率领相关科室等单位到联系所每月不少于一次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各相关科室等单位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食品局汇总、公示、存档。

六、交叉互查

交叉互查拟分别在7月中旬和9月中旬开展集中行动,以问题为导向,对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单位进行深入检查。全局每次组成4个交叉互查小组,每个小组分别设立1个带队组长,3名成员(其中每个组2名成员从基层所抽调、另外1名成员从稽查大队抽调)。每个小组每天检查一个乡镇,当天报送交叉互查记录表。

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互查小组反馈给辖区所,有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有违法行为的现场移交辖区所进行查处。每次互查结束后,互查小组长要进行整理,将交叉互查记录表(电子版)报食品管理局汇总,并将原始记录(纸质版)一并报食品局存档。每次集中交叉互查结果于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在内部予以公开、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对工作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县局将把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考核指标。

二)突出排查重点,治理违法行为。重点排查治理无证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营“三无”及过期腐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脏乱差”、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对无证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办证;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对食品安全工作不重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处理,并在媒体曝光;对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序时进度要求,统筹推进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县局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行动见实效的工作局面。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县局将每月初对各所上月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调度,通报工作进展。

四)广泛宣传发动,回应社会关切。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通力合作,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的问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按规定给予奖励,特别要重奖“吹哨人”,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信息运用和报送。要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局报告,各直属(派出)机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上报材料要经负责人审核后报食品管理局。专项行动期间,每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相关报表(附件4),县局将根据报送的工作情况进行公开、公示;20XX年6月2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9月30日前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含经验做法、行动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打算、典型案例材料和相关图片视频资料)和及《全县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精编202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3

根据《20XX年全省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市监办函〔20XX〕297号)、《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X市监发〔20XX〕42号)文件精神,为严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毫不妥协靶向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推动作风转变,脚踏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通过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持续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政治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治理力度,严查重处违法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任务内容

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着重解决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积极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办一批食品违法案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一)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结合企业数量、分布、风险分级和监督检查情况,综合企业生产工艺水平、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和食品安全状况等内容,以冷冻食品、肉制品、小麦粉、饮料、白酒等为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督检查,严把许可准入,切实清理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以方便食品、散装熟食、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地方特色食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贸市场、农村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为重点区域,在前期开展的整治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农村食品安全质量水平。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全过程管控,防范食物中毒事故。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治理。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委联合下发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XX县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XX—20XX年)》要求,重点检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互联网+视频厨房”实施率100%;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80%以上;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率100%;各市场监管所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抽考率100%;邢塘市场监管所要加大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力度。

(四)实施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对入网餐饮服务实体店监督检查全覆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持证率(备案率)100%;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率100%;开展“你点我查,随机查餐厅”活动不少于2家;推广采用4D、5常、6T等管理方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少于2家;培育一批餐饮名店、名厨、名菜,保护和发展一批餐饮老字号,本地特色饮食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同时围绕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养老机构等重点单位,端午节、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冷荤菜、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超负荷加工、食材把关不严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控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尤其是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准入,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五)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检查。一是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单位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主体经营资质,特殊食品是否设立专区(专柜),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产品标签标识是否规范,广告宣传是否合法等。二是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是否齐备完好,生产现场控制是否规范合理,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委托生产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存在用非食品原料、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以及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生产保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标签标识说明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批准证书或者备案内容一致,是否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是否有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违规内容;产品名称是否含有表述产品功能相关文字,保健食品标签设置警示用语区及警示用语是否规范。四是开展重点区域、重点单位专项整治。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电商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严厉打击以非法捕捞渔获物及来源不明水产品为原料加工制作菜肴。严厉打击以固体饮料、压片糖果等普通食品冒充特医配食品或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标签标识不规范,冒用套用批准文号制售假冒伪劣特殊食品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七)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按照进口冷链食品常态化监管要求,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信息登记上传、“四证一码”销售。做好涉疫食品核查处置和应急处置,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备案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

(八)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兼顾重点食品品质指标和营养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及幼儿园周边和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覆盖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等不同业态,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开展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以“你点我检”抽检活动为抓手,重点抽检人民群众日常消费量大、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的重点食品品种。对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依法及时核查处置。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主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九)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实行全面摸排整治,重点强化对纸杯的苯类溶剂残留、食品用塑料袋的成分鉴定、一次性餐饮具的重金属、日用陶瓷餐具的铝和钡等产品的非常规项目监测。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发挥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作用。

(十)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督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食安办统筹协调及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方面作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推进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议考核督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安排

夏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从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上旬)

通过新闻媒体、商超、农贸市场、学校等平台以海报、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6月中旬—10中旬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小作坊、小餐饮、食杂店、小超市、学校及幼儿园、区域性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在食品生产环节突出重点品种、高风险食品品种生产加工主体;在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突出经营高风险和重点食品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在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领域突出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开展全覆盖检查。各地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

各单位要对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6月至10月,每月10日、26日前,分别报送半月工作相关数据和工作开展的情况,7月20日前报送工作开展阶段性小结;9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全县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2,累计)报至县食品股。联系人:陈浩然,电话:XXX,邮箱:XXX。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食品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多措并举,全面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明确专项整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进度安排,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治工作措施,全面展示取得的工作成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与做法。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注重整治成效。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把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与此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对照食品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落实整改,不断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笼子,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整治效果。

精编2024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4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省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297号)、《关于做好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305号)、《关于成立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组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306号)、《关于实行全省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包保责任制的通知》(X市监办函〔20XX〕307号),按照市局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通过持续开展夏季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治理力度,严查重处违法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二、整治时间

20XX年6月7日~9月30日。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食品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各乡镇食安办统筹协调及食品安全监管“四员”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协助执法等方面作用,强化农村集体聚餐的备案和指导,推进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加强对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议考核督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二)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结合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以及年初确定的重点整治计划,以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大桶水)、糕点、冷冻饮品等风险较大的夏季食品和大米等粮食加工品为重点产品,以致病菌、重金属污染为重点问题,以中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为重点单位,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关,严格开展许可跟踪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停产整改,监督企业持续符合生产规范要求。

(三)开展食品流通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突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集中整治,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校园周边为重点区域,以冷冻冷藏食品、散装熟食、酒水饮料、地方特色食品以及夏季叶类、豆角类蔬菜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夏季食品销售风险清单。强化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备案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把好许可审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四)开展特殊食品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超市、批发市场、母婴用品店、网络电商等婴配乳粉经营场所为重点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销售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跨境电商二次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行动,进一步培育示范经营店,高质量打造特殊食品经营样板示范店。持续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校园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风险等级频次开展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单位的监督检查,同时围绕旅游景区景点等重点区域,中型以上餐馆、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端午节、中高考等重点时段,冷荤菜、自制饮品等重点品种,超负荷加工、食材把关不严等重点问题,深入开展餐饮环节专项整治。严格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控餐饮环节食品经营许可,尤其是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准入,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六)加大重点食品抽检监测力度。聚焦冷冻饮品、饮料(大桶水)、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品等夏季消费量大及风险易发的重点品种,突出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覆盖城市、农村、城乡结合部、校园(含托幼机构)周边和批发市场等区域,加大抽检频次。开展粽子、月饼等节令食品专项抽检。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严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主动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七)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集中整治行动。对全县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销企业实行全面摸排整治,重点强化对纸杯的苯类溶剂残留、食品用塑料袋的成分鉴定、一次性餐饮具的重金属、日用陶瓷餐具的铝和钡等产品的非常规项目监测。针对食品相关产品监测发现的风险信息,及时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发挥产品风险监测预警作用。

(八)严查重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针对夏季食品安全特点,结合开展的“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及超范围生产经营、“两超一非”、生产销售过期食品、使用回收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线索,深挖细追;对违法行为,一查到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坚持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禁止以罚代刑。要提高“处罚到人”手段利用率,对违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行从业禁止和经济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又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而夏季高温,食品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尤为重要。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到抓好食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真抓实干,深入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市场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把任务分解落实到人,保证食品安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有人抓、有人管、无缺漏。县局将夏季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年度评议考核内容。

(二)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乡镇食安办统筹协调作用,调动公安、农业农村、教育等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同步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联查联动,联合惩戒违法违规行为等,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坚持监管与服务两手抓、两促进,统筹推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监督检查。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从严落实监管责任,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风险隐患全部检查出来,形成一张完整“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责令生产经营者限期逐一对账销号、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管理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形成检查“闭环”,杜绝低效、无效检查。县局将定期调度整治进展,按照“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明察暗访,保证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位。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狠抓案件查办,保持高压态势。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深挖线索,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涉嫌构成违法的,要及时移交。要畅通12315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食品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发动群众积极提供问题线索。要动真碰硬,重拳出击,深入追查案件线索,将案件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夏季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一律吊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能够处罚到人的,一律处罚到人。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举办约谈会、培训班,发放提示函、告知信、明白纸等方式,提醒、引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站、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要结合全县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活动,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普及预防食物中毒常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安全习惯,自觉拒绝、抵制“三无”等不健康的食物,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构建社会广泛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总结成效,规范信息报送。各市场所每月12日、27日前向县局报送半月报表(附件3)和工作情况简报信息(不超过500字),每月22日前向县局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内容包括:主要开展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打算)。7月27日前向县局报送工作开展阶段性小结。9月22日前报送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全县夏季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4)。以上材料请按时间节点报送至县局食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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