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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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1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为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开展校园消毒防疫工作。
一、严格外来人员测温、消毒、登记制度会议对假期门卫值班人员及值班教师进行了防控要求,要求门卫值班人员需24小时在岗值守,值班老师及后勤工作人员需戴口罩、测量体温、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值班老师按时到校值班,要做好校园安全巡视工作。
二、对幼儿园走廊、教室、门卫等重要场所消毒通风幼儿园虽在假期,但需防范于未然,为了防止病毒病菌的滋生传播,幼儿园值班人员依次对幼儿活动室、办公室、楼道、操场、园门口、门卫室等进行了全面的药物喷洒消毒。
三、加强值班巡查力度值班人员需对消防设施、用电安全等幼儿园安全隐患做排查,并对幼儿园进行全面消毒防疫工作。四、通过教师群和家长群统计教师、学生假期流动情况
针对性进行防疫指导,确保师生安全。同时,李校长还要求加强对教师、幼儿的居家、出行、隔离留观统计。
此次部署安排,体现了幼儿园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幼儿园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打赢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这场战争!
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2
为扎实做好我园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全体教职工和小朋友们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教育厅、市教体局指示要求,特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知识,提高全园师生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完善疫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我园的发生和蔓延,最终实现“零病例”、“零感染”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一)人员组成
略
成员:各班班主任、生活老师
(二)主要职责
1、建立幼儿园、班级、老师、家长四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及时收集和报送相关信息,随时关注幼儿健康状况。
2、细化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的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机制,制定各班级详细预案,做好长期应对准备;
3、贯彻落实市教育局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开园工作要求,做好2020年春季开园准备工作,保障开园后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4、制定和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制度:幼儿园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开园工作方案;疫情报告制度,幼儿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病因追踪等台账登记制度,复学证明查验制度,幼儿健康管理制度,免疫接种证查验制度,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防疫消毒制度,疫情防护健康教育制度。
5、认真做好开园前全园师生疫情情况统计和开园后师生的疫情监控和日常检查,务必统计出来自有确认病例小区(街道、乡镇)的师生;
6、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消毒物品、红外体温测量仪或手持式测温仪、医用防护服装、洗涤用品、口罩等物资,做好开园前校园清洁卫生、全面消毒等工作;
7、开展校园隐患排查,实现供水、供电、消防安全的全覆盖、无遗漏、无盲区;
8、把握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做好相关舆情宣传引导工作,掌握师生中的舆情动态。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开园前的准备工作
1、加强师生教育引导工作。通过学校官方微信平台、手机短信、班级家长微信群等多种渠道普及防疫知识,引导幼儿和家长提高自觉防控意识和能力,做好个人防护,减少疫情期间外出,规范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聚会,不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开学前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和疫情防控方案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2、提前告知具体开园时间。正式开园前,利用班级微信群、电话等方式就延迟开园具体时间(待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后另行通知),通知到每一位幼儿,并告知幼儿家长提前三天做好自查症状、自测体温,出现相关症状、体温高于℃的,要暂缓返校。
3、认真落实“日报告”制度。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和健康监测机制。对本园教职员工和幼儿进行全覆盖排查,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教务处组织班主任每日了解幼儿健康状况、生活轨迹、家庭成员等相关情况;要求幼儿家长必须坚持日报告制度,没有异常的可以不报,如有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各班级要严格按要求,不得漏报、迟报、瞒报、错报。
4、做好师生行踪和健康监测。准确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在确定开园日期前三日内,通知教职工和幼儿家长填报师生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最近14天内,是否赴重点疫区参加活动、探访亲友,是否接待和接触过从重点疫区回来的相关人员,是否近距离接触过有发热、咳嗽症状患者等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建立管理台账。对有疫情高发地区居住史或旅行史的教职员工、幼儿及家长,自离开疫情高发地区后,居家或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14天。
5、准备好应急物资与场所。教务处根据需要,提前储备好疫情防控所需喷雾器、手持喷壶、消毒液、口罩等物品备用,在卫生保健室附近设置相对独立的观察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师生,并优化工作流程、做好环境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6、做好校园卫生防疫工作。在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按照消毒操作规范,对教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集中清洁消毒,确保卫生达标、不留死角。开学前应按规范配齐配足食堂、公共卫生间等区域的水龙头数量,保证满足需求;在园内各公共卫生间配备充足的洗手液或肥皂,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正确洗手图示”,宣传指引幼儿学会正确洗手方法。
7、做好开园后后勤保障准备。做好食堂、饮用水的安全监管,提前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开展安全操作培训,体检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加强校车安全卫生检查,重点对车内座椅、扶手、安全带、吊环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剂消毒后,应晾干并及时通风换气。
8、严密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后勤部门联系有资质机构对饮用水、电气设备、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安全,为师生返校做好准备。
9、认真做好教学准备工作。教务处做好教师教学任务下达,制定好班级课表和教师课表,检查教材及教师用书准备情况,检查与准备好教室桌椅与多媒体设备等,确保正常开园。
(二)入园当日工作计划
1、入园当日家长及幼儿应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注意与他人保持一定距离。引导家长及幼儿有序入园,避免人员聚集。
2、严控入园管理,建立入园体温检测制度,填写健康卡。进入园区内的所有人员,均需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严禁家长随意进入教室。
3、对去过疫情严重地区的幼儿,入园时要严格进行健康监测。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幼儿,应由家长陪同主动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做好个人防护,不允许未解除医学观察幼儿入园。
4、通过多种方式,对家长和幼儿开展公共卫生健康知识和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5、统一对教具、器械、玩具、寝具、餐(饮)具及环境进行消毒,保证教室空气流通及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6、幼儿园应做好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如发现可疑症状者,应及时上报,同时配合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和消毒等工作。
(三)开园后的工作安排
1、严格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学校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在校门口逢车必查,逢人必检。
2、实施师生体温监测制度。每天早上、中午开课前,幼儿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测量体温,结果经班主任汇总后报防控领导小组;当日有课教师自测体温报教务处。体温异常者及与其接触者立即隔离,并上报系领导和防控领导小组。
3、持续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全面做好园区环境清洁,垃圾日产日清,保持干净、卫生,设立废弃口罩专门回收点;制定日常消毒工作标准和细则,对教室、午睡室、专用活动室、图书室、食堂、办公室、卫生间等幼儿、教职工聚集场所和幼儿接触的各类物品每天定期清洁、消毒,定时通风换气(每日通风3次,每次20-30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认真做好记录。
4、抓好午餐饮食卫生管理。实行“分时、分区、分组”就餐制度,避免幼儿就餐聚集。食堂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有关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应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不得使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严禁采购食用野生动物。餐具用品须按照《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进行高温消毒。
5、做好幼儿健康宣传教育。各班主任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做好健康宣传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幼儿动态,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上报。
6、组织幼儿参加体育锻炼。认真上好体育课,开展好大课间活动,指导幼儿课余时间体育锻炼,努力增强幼儿体质,增强对“新冠”病毒肺炎的抵抗能力。
7、做好师生缺课缺勤登记。实施因病缺课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因病或隔离缺课幼儿每日由家长向班主任报告病情和行踪;因病或隔离缺勤教师每日向本年级组长报告病情和行踪,并安排好调课。
8、暂取消学校集体性活动。疫情未解除,学校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如集会、演讲、比赛等;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科研等活动,不安排幼儿外出参加各类比赛活动。
四、几点工作要求
1、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使命担当,同舟共济、科学防治。
2、落实责任、迅速行动,切实进入工作状态,加强各项工作落实;全园教职工要迅速行动起来,积极配合,确保完成好各项工作;党员同志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疫情信息需要向外发布时,必须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园领导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4、全体教职工坚定信心,弘扬正气,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抵制。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让我们强化使命担当、众志成城、全力以赴,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教学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开展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3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组建疫情防控全覆盖巡逻队伍的通知》要求,为切实筑牢交通运输行业群防群控严密防控网,现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巡逻范围
包括交通工程建设、养护企业,客运站、客运企业、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
二、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负责人:
设三个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1、建管巡逻组:
陈从进、
主要负责交通建筑、养护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2、运输巡逻组:
主要负责物流货运、驾培维修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3、客运巡逻组:
黄晓芳、
主要负责客运站、客运企业疫情防控巡逻。
三、工作要求
1、全面排查。各巡逻组根据工作要求,每周至少开展2次巡逻,主要对经审批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防控物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未经批准复工复产是否擅自复工复产,经营场所是否有密集人员,人员信息登记上报是否及时到位等等。巡逻情况需及时进行登记(详见附件)。
2、严格处罚。对已经复工复产的企业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立即责令其改正到位,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其停业,待条件符合后再予开业。对未经批准擅自营业的企业责令其停止营业,待条件成熟后再履行相关手续报备。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方案4
为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学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现就我校2017年度加强学校卫生及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意见制定了一些措施及计划。
一、工作目标:
1、明确卫生防病的任务和应采取的措施。
2、全面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广大师生的疾病预防知识水平和自我保健技能,增强传染病和突发事件报告意识。
3、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4、学校应遵循“预防为主,严堵源头为重”的原则,成立诺如病毒等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建立防控传染病应急预案,使学校对诺如病毒传染病等各类传染病的预防措施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切实有效地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
二、传染病的防治措施: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及时对发现传染病或暴发流行的传染病采取必要的措施,针对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重点抓好传染病预防和报告工作
1、疫情报告
一旦发现师生患有传染病或发现有传染病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为及早发现和及时报告疫情做到:(1)切实落实非常期间的晨检制度;(2)班主任每天进行巡视;(3)专人负责学校疫情报告;(4)建立专门的传染病登记本。
2、疫情控制
一旦发现疫情,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1)协助开展个案和爆发疫情的流行病的调查和采样工作。根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找出共同特征。分析病人的分布特征,查找可能引起疾病流行的因素。采集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血液和水、食物等标本。
(2)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医疗,对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及被污染的环境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开展对传染病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3)根据控制疫情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预防性服药或疫苗应急接种。
(4)发生疫情重大流行时,执行政府依法做出的停课决定。
3、预防措施
(1)把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有专人负责,并列入工作考核。
(2)开展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防病知识教育,开设健康教育课,使学生掌握有关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改善卫生设施,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防止病从口入。
(4)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预防接种程序,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学生进行疫苗接种。
码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渔港、渔船、渔民的管控,消除海上非法交易环节管控风险,筑牢海上疫情防线,结合海洋渔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外防输入(出)关口前移,以渔港、岙口(以下简称港口)管控为重点,实施分区分级管控,加强“市、县、镇、村联动”,落实“点线面”布防,强化“陆海空”监管,落实对我市辖区范围内海上、渔港、岸线以及渔船、渔民、渔(货)物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管控措施,通过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排查、重点管控,严防死守,实现“不落一船、不漏一人”工作目标,确保疫情不从海上输入(外溢)。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港口管控。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依托乡镇、村(居),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在港口实行设卡,渔船定点接受检查、定点上下岸,落实包船到人、定人联船,及时将渔船进出港信息抄送沿海派出所;加强渔获物的检查,及时发现可疑货物和渔船,不留漏洞,堵住非法交易人员利用渔船下海、上岸关口,织密防控网络,严防漏管失控。
1.常态化港口管控。通过港口卡点对进出船舶及人员查验管控,切实落实“五个必须、五个严禁”防控措施要求,实现以港管船、以港管人、以港管物的目标。
⑴出海渔船必须按要求配备防疫物资和清洁消毒用品;严禁搭载与本船无关的人员出港或回港。
⑵出海渔民必须严格执行“三报备”和体温检测;严禁海上接触本船外的任何人、船、物。
⑶回港渔民必须执行查证、测温、验码、登记等措施;严禁无接种疫苗船员出海作业。
⑷靠港渔(货)交易过程必须落实戴口罩等防护措施,不扎堆、不聚集;严禁从事海上非法交易。
⑸海上出现体温异常等不适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村居委员会报告;严禁屏蔽、关闭、拆卸定位仪、AIS等安全通讯救助设备。
2.发生疫情县区所属港口管控。对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属沿海港口实施封闭管理,所有船舶和船上人员“只进不出”。即:
⑴在港渔船及人员,一律暂停出海;
⑵已出海的渔船及人员,立即召回原出海停泊港口,回港人员立即落实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措施;渔船返港前不得停靠其他地区港口、不得接触其他船舶及人员;
⑶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船舶及人员非必要、非经允许一律不得入港上岸。
(二)突出岸线联防。
一是提升技防。利用无人机、北斗示位仪、AIS、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沿海港口和渔业船舶动态监管,分析研判港口出入人员、海上船舶航行轨迹,及时主动核实,对疑似非正常出入莆田境内的人员、船舶第一时间核查核处。
二是加强联防。要充分发挥海上管控专班的作用,强化与交通、海事、海警、公安、港口、边检等部门协作配合,发挥各自优势,加强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沟通协调,强化岸线人力巡逻和视频巡查,加密巡逻频次,及时发现可疑渔船和非法入境人员。
三是发动群防。沿海乡镇、村居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全线设防、分段包干、定人定责要求,整合力量,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全面强化重点港口、重点岸线、重点时段值守巡查,严密沿海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处置各类可疑情况,全力筑牢海上输入输出防线。
(三)强化海上监管。海上执法要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全面组织开展海上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交易渔获物等违法行为,构筑海上疫情外溢和境外疫情输入防护网。
一是突出巡查重点。围绕乌丘屿周边敏感海域等重点区域,加大执法巡查频次,防范制止渔船进入相关海域生产作业、油品交易等,严禁渔运船在相关海域收购销售渔获物。
二是守好交界海区。组织开展与福州、泉州两市交界海区的巡航执法活动,加强巡查堵截,强化对过往省外船舶监视监察,提升海上执法履职能力,严防外地船舶入闽违规作业,决不让非法入境船只进入我市海域。
三是全面管控海域。统筹调度全市沿海渔业执法船艇,沿海全域进行布控,开展常态化巡航,实现全市海域防控无死角、全覆盖。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渔业船舶必须安装使用渔港通APP进行报备,实现进出港渔船报告常态化和闭环管控。要督促渔船于出海前24小时,按程序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于出海前6小时,提醒渔船做好疫情防控,并核实出海人员信息。督促渔船进港前12小时,按程序报备出海人员名单、健康状况等信息,全面清点回港人数、查验人员身份,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做到不瞒报、不漏报。并及时将当日出海人员信息报当地公安。
(二)开展港口设卡驻点监管机制。要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乡镇(街道)、村居扩大各渔港、岙口卡点设置的覆盖面,规范设立疫情防控检查点、临时隔离点、港口机构张贴码等,清点核实和登记查验进出港人员身份、健康状况、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信息,确保进出港人员一致,实现出海、回港船舶全程闭环严格管控。要积极发动志愿者组织驻港服务队协助乡镇(街道)、村居开展驻港服务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针对港口管控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开展督导检查,落实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出的工作要求,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建立异地渔船从业人员滚动排查机制。异地渔业从业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留在莆田,独立或受雇本地船东或养殖户(企业)从事渔业生产的渔排、虾池鱼塘、浅海养殖的人员和渔船渔工等(渔业加工企业除外),应纳入暂住地村(居)疫情管控范围管理。由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属地乡镇政府组织排查和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其身份信息、常住地址、从业状况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管理,动态更新,并落实雇主(合伙人)责任人和镇、村管理责任人,做到底子清、去向明、不遗漏。同时将相关登记管理表册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公安部门结合暂住人员管理,协同抓好人员排查。
(四)加强渔民防疫管理服务机制。要引导渔民落实个人防疫责任,组织在重点渔港设立核酸检测服务点并向社会公布,确保所有出海作业人员按要求落实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防控措施;要将出海的渔业从业人员纳入重点人群监管范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适时实行每周10%比例的核酸检测抽检;要将因台风、执法扣押等特殊情况,在辖区内港口就近停泊的非属地船舶纳入防疫管控范围,由停泊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五)强化海上疫情联合处置机制。要充分发挥海上管控组的作用,坚持“严”字当头,统筹海上执法力量,实施平战结合,屯兵海上,联勤联动,按照《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的要求,落实海上巡查检查、准确甄别海上船舶、强化船港界面排查等措施,严防海上疫情输入,严厉打击海上非法交易行为,形成海上疫情防控合力。海上发现人员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或身体异常情况时,应在做好执法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相关人员先行移送至就近的渔港码头,第一时间报告渔港码头所在地乡镇政府,由所在地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并通报渔船所在地政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工作要求,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紧迫性,强化政治责任,保持清醒头脑,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站位、优化流程、补齐短板,强化“人、物”同防,毫不松懈抓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效落实信息报告、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从严从细落实海上疫情防控措施,形成群防群控工作格局,坚决管住海上通道,织密织牢疫情防控网。
(二)强化应急处置。各地要熟练掌握当地政府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发现可疑渔船和非法交易行为,确保发现异常情况能够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警、第一时间迅速启动、高效处置、闭环管理。
1.通过《渔港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分析进出港渔船和船员情况,发现渔船不报、漏报和船员身份不一致的,对渔船实行重点监控,予以召回实施登临检查,依法处罚,同时按照《福建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给予记分。
2.发现船上或港内人员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立即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按《海上非法交易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一版)》的相关规定程序处置。
3.发现非正常停泊的可疑船只,第一时间通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公安、海警、边检部门。
4.发现非法交易渔获物的,依法调查处理;发现成品油、香烟、台杂货等非法交易行为,及时移交职能部门处置。
5.发现“三无”船舶,督促其按规定到乡镇(街道)办理登记或自行拆解。
(三)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微信、网络、广播、电视、报纸、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制作展板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实现沿海村居、渔民全覆盖,将海上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落实到每个乡(镇)、每个村(居)、每个港口、每艘渔船、每位船东船长船员,提高群众疫情防控意识和法治意识。要引导群众自觉融入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理解、支持海上船舶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四)开展巡查执法。各地要严格按照船舶疫情防控相关导则管理要求,强化海上巡查执法,持续加大海上登临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三无船舶”、非法修造船厂、海上非法交易行为的渔船和乡镇船舶等,巡查盯梢海上“船-船”交易、抵港卸货、人员上岸等关键环节,打击海上成品油、渔获、台杂货、冻品走私等非法交易行为和偷渡入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台风期间避风船舶管控。加强情报收集,加强涉海职能部门的联勤联动,适时开展有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行刑衔接,提升执法效能。
(五)加强工作防护。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保障,加强防控知识培训,强化一线执法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防护能力。在执法过程中要加强个人防护,非必要不登船。遇有异常情况时,须在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将异常人员先行移送临时隔离点,并通知人员所在属地政府负责转运至相关隔离点或医疗点进行隔离或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