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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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第一篇】

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因活动保护不当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轻则挫伤、擦伤、关节损伤、肌肉抽筋、拉伤,重则造成骨折、呼吸紊乱、严重休克甚至丧失生命。伤害事故一般发生在球类活动、体操、田径运动和游泳等运动项目中。为在体育活动中有效地预防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订如下预案:

一、引发事故的原因:

1、对预防体育活动伤害事故认识不足。

2、缺乏准备活动或准备活动不正确。

3、运动技术上的缺点和错误。

4、运动量过大。

5、身体机能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参加体育活动。

6、教学、训练和比赛的组织方法有缺点。

7、动作粗野或违反规则。

8、场地设备不安全等。

二、体育活动事故的预防: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小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分,勿伤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坑洼、石块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门要定期检修。室内球场注意通风、采光。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体育教师应掌握特异体质的学生情况,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见习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6、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

三、体育活动事故的处理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保健老师和班主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或打120救护电话。

2、及时通知家长及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作好有关记录并保护现场,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4、重大的伤害事故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

5、事故发生在课上或因学校设施原因造成伤害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应承担责任的,必须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6、前往医院探视,随时掌握伤者身体康复情况。

四、组织机制:

1、组织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一旦发生事故,实行逐级负责,校长在由校长指挥,校长不在由分管校长指挥,以此类推。

2、人员分工:报警、调查、报告、协调、护送伤者等)。

总指挥

报警、报告小组

调查、协调小组

护送伤者小组

联络员

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预防措施

1、每学期应举办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向学生普及消防知识和自救常识,使学生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逃生自救技能。

2、应制定完备的灭火疏散、逃生自救预案,每学期会同消防部门组织师生开展一次火灾逃生避险及自救、互救训练。

3、禁止学生在校园内用火、用电,严禁学生将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4、学校建筑使用过程中,不得堵塞安全疏散通道、出口,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

(二)现场处置及救援措施

1、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目击者必须向校长报告,并根据火势向火警(电话:119)报告。校长按事故类型通知有关责任人,相关人员必须立刻赶赴现场处理并上报火势情况。相应责任人得到通知时,必须立即行动。

2、火灾事故发生后,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火灾处理救治方法组织实施灭火施救和疏散学生等弱势人员,但不能组织学生参与灭火。

3、火灾事故发生后,如有受伤人员,在场人员必须立即把受伤人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如系学生出事故,该生班主任要尽快赶到现场或医院,同时该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通知该生家长或监护人,共同解决问题。学校校长要组织行政人员到医院看望伤员,并对受伤人员及家长、家属进行安慰、慰问。

(三)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1、学校易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向上级主管局和有关单位的书面报告,由校长或分管领导依法、依程序上报。

2、上级或有关部门来人调查,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学校保安及现场目击者配合进行调查工作。

(四)事故调查及处理

1、学校火灾事故出现接到报告时,各级各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分工责任,主动积极地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或工作拖拉,行动迟缓而造成师生的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遭受更大损失,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方案中的职责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全体教师都要积极配合处理火灾善后事宜,各尽所能全力化解矛盾,重大安全事故记录备查,事后存入学校档案。

3、学校在火灾事故后必须认真反思,寻找事故的根源,制定方案,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第三篇】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校师生中出现的体育活动事故,包括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

一、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处室负责人、四处三中心工作人员、体育教师、班主任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在县政府、教育局应急办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学校的体育活动事故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完善学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对学校体育活动设备设施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贯彻执行应急小组的指挥命令;指导本校处置体育活动事故;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查,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思想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学生好胜心强,经验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预防事故的意识,教师要教育学生树立“宁失一球,勿伤一人”的思想。

2.改善活动设施建设和加强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械的管理。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不应有石块等,球架等体育器械要定期检修。

3.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1)建立良好教学秩序、重视课前准备;教师、学生着装规范,必须穿着体育服装上课,学生不准穿皮鞋、有跟鞋、凉鞋,女学生不穿裙子上课。

(2)精密组织教学,加强纪律教育。体育教师必须经常反复地向学生进行遵守纪律、遵守常规、服从组织、遵守游戏规则等方面的教育。

(3)培养学生自我保护、相互保护的意识。

(4)掌握合理的运动量、注意区别对待。在运动量的掌握上,教师要随时注意学生的生理反应,进行合理调整;教师对于病痛、体弱、伤残的'学生要及时关心,安排他们免修或场边休息等。

4.重视准备活动、加强医务监督。教师应根据上课内容和气候情况决定准备活动的内容,严禁不做准备活动就进入体育活动,准备活动要充分、有针对性;学生应掌握自我医务监督的常识。

5.加强保护措施。严格裁判、禁止粗野动作,不使用错误的推、拉、撞等危险动作。

四、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联系校医,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出现重大事故时学校总指挥应立即报告局安稳办。

(2)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以下的体育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安稳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安稳办。

(3)死亡1人及以上、伤多人的体育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半小时内口头向局安稳办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一小时内书面报局安稳办。

(4)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其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2.事件处置程序

(1)应急处置程序

①控制现场。发生体育活动事故后,立即将师生疏散,将未受伤的师生进行安置,并明确专人负责维持秩序。同时,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防止受伤人员因受到器械压迫、相互挤压等造成伤情加重。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课余体育训练等发生事故后现场教师要稳定学生情绪,立即派人通知学校领导和老师,了解受伤人员的基本情况。

②组织救护。现场人员在现场医护人员的指导下,应开展初步救治工作,并及时将伤者送到医院;根据事故情况,请求公安、医疗部门进行救援,并发动社会资源进行支援。

③关闭场所。事故发生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后,应封闭隔离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

④现场取证。所有人员离开事故现场后,学校应急工作小组根据事故情况配合局安稳办、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初步掌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⑤现场维护。学校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抢修被损坏的体育设施。

⑥报告情况。学校应急工作小组及时将处置情况报有关部门。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学生伤亡情况。

3.学校应急小组

(1)报警、报告小组:

工作职责: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发生严重事故迅速联系120;发生事故后保护现场,了解事故发生经过,调查事故原因,做好有关记录,采集有关证据,以利于对事故处理做到事实清楚,责任明确。

(2)协调、接待小组:

工作职责:及时组织班主任通知家长,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抚工作;接待好家长,做好家长思想工作,避免家长与教师发生矛盾;联系保险机构,做好善后处理。

(3)救护小组:

工作职责: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及时处理;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应及时送医院检查、急救;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

(4)后勤保障小组:

工作职责:及时维修相关设施,加强学校体育设施日常检修;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保障后勤供应,供应学生家长及相关人员的餐饭;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善后处置措施

(1)评估分析。体育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总指挥立即责成有关人员对体育活动事故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对社会政治稳定可能构成的威胁进行评估分析,并向局安稳办做好汇报。

(2)收集社情动态。学校做好当事学生及家长的情绪稳定工作,加强体育设施安全隐患排摸等工作;关注师生动态并加以引导。

(3)安抚慰问师生。学校成立善后领导小组,帮助死亡者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同时,积极协助家属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师生及家长提出的正当要求尽快予以满足。

(4)事故责任处理。对事故中存在玩忽职守等过错或过失行为的当事人予以处理。

(5)其他善后工作。处置工作基本完成后,学校要立即汇总情况上报教育局,并对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第四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兴宁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用水供水条例》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城区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

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地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本城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城市管理、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人员配合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各镇、村、坡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各镇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镇政府和城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城区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相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信息监测及收集

对兴宁区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水污染信息

对兴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对兴宁区范围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5.信息报告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兴宁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城区政府报告。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城区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方案启动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宣传动员

区委宣传部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城区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村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五、供水应急事故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组织结构设置

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供水单位要成立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成,应包括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2.职责

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供水单位的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组织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4)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据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⑦如工业用水水质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紧急情况时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质,在工业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间,以及各个分区管网之间设置连通管,用工业用水管网暂时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当发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

④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⑤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

⑥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

⑦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⑨开通其他供水区域与该用水区域联通的供水连通管,以临区用水保证本区用水水量,确保重点单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城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该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可由所辖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8)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10)打开连通管阀门,启用临区水源;

(11)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3.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打开联通管道,由临区临时供水;

(7)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领导小组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并报城区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城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城区各部门(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兴宁区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七、供水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一)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二)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自治区、市、城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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