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工作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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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为进一步做好白沙镇旅游安全工作,实现我镇旅游工作“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目标,积极努力创建我镇“旅游平安和谐优秀乡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是旅游生命线”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达到“规范旅游秩序,净化旅游环境”的目标,真正实现我镇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得到完善,旅游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改,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宣传委员担任,成员由工商所所长、卫生院院长、安监站站长组成。
三、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在红军207团革命史、郑樵墓、越王台和将军潭等旅游点安全监管职责方面以及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方面。主要为:
1、是否确定专人对旅游点的游览设施、警示标志、餐饮卫生、防汛防火等方面开展了自查,存在哪些问题和隐患,如何整改。
2、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的现象。
3、开展经营活动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何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4、是否建立健全了旅游点安全经营责任体系,是否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经营管理责任书,安全责任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是否落实了重要经营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责任人。
5、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建立完善了各项安全经营规章制度;是否制定了符合旅游点实际、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成立“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白沙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同时召开相关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
坑口景区要对照整治内容和旅游安全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开展整治工作。
(三)重点检查和整改阶段
镇政府根据各旅游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的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对一时确有困难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说明原因,制定整改计划。
(四)验收总结阶段
镇政府根据各旅游点整改情况和申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进行通报表扬,检查验收不合格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停业整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旅游点所在村组要努力创建“平安和谐白沙”,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
(二)深入细致,务求实效
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逐条逐项进行督查,注意从表面现象发现实质问题,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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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开展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排查、建立其档案、设置警示标识,通过对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建立备案制度,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监管措施,从而遏制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发生,逐步建立这一领域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危险作业场所的单位以及从事此类施工作业的单位(以下简称:作业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存在或可能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气体及有缺氧危险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和地下管道等危险场所,如: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电信井、燃气井、地窖、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场、沼气池、化粪池、酒糟池、发酵池、密闭容器、管道焊接作业等场所。
三、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要从确保我镇安全发展的角度,从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和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相关单位必须确定专职管理人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责任,落实具体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一部署,分工明确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统一部署、分步实施、落实责任、形成合力”的原则,镇安全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监督协调工作。镇城建办、房管办、市政所、水务站、环卫所等部门在镇政府的领导下,真正把本部门管辖的作业单位抓实、抓好,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三)突出重点,确保成效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在摸清底数、加强监管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单位、本部门的重点环节,对可能发生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的重点单位、部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实施严格监管。特别是对转包工程、施工资质、安全条件及相关危险作业等情况,必须要落实人员,严格把关,并强化现场监督。
四、整治重点
(一)排查摸底。存在有毒有害危险场所的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应对本单位所管辖的有毒有害危险场所进行全面的排查,摸清数量、规模和具置,确定潜在危害因素,建立数据档案。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和镇有关部门要积极督促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开展排查摸底,确保此项工作的全覆盖。
(二)发包管理。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对作业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严格审查、登记。要重点审查其是否具备从事有毒有害危险作业的能力。要与承包单位依法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安全管理。作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要与从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发放安全操作须知,在固定的、临时的作业现场设置危险场所警示牌。
(四)安全培训。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专门培训、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从业人员要知晓作业危险性,并通过与所从事作业相关的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五)安全投入。作业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同时要配置硫化氢、氧气、可燃气体等气体检测分析仪,配备救援设备、呼吸设备和排送风设备等应急救援抢救器材设备,落实监护制度。
(六)备案制度。作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安全制度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设施设备配备情况、救援设施配备情况、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制度、作业现场监督监护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整治步骤
(一)组织发动、调查摸底阶段(年5月28日前)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镇有关部门要以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方式和主要措施。要在专项整治之初,把《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单行本和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事故的宣传画发放到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和作业单位,全面启动和完成对危险作业场所及作业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
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有责任要求作业单位根据《规定》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每个从业人员知晓《防范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中毒等事故须知》(附件1),做到“安全意识增强、安全技能提高、安全仪器配齐、安全器材会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行督促落实。
(二)自查自纠,督促整改阶段(年6月15日前)
各村(居)委、镇直属公司、镇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整治的要求,督促生产经营或管理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整改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管理单位要负责督促各作业单位认真对照《规定》和整治重点,全面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落实工作,特别是固定或临时警示标识的设置,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三)重点抽查、集中整治阶段(年6月底前)
镇城建办、房管办、市政所、水务站、环卫所等部门针对各相关单位前阶段自查自纠的情况,开展重点安全抽查,提高安全隐患整治效果。镇安全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就全镇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四)实施备案、掌握动态(年7月底前)
备案内容包括: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备案表(附件2),作业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养护运行维修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记录,配备的安全防护器材清单等,安全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
(五)加强监管、总结上报(年9月15日前)
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彻底清除“黑学校”,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制和安全设施建设,强化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各乡镇办参照市政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1、排查阶段(年2月20日-2月29日)。各乡镇办、市政府相关责任部门安排部署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对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一次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工作方案于2月22日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于2月28日前报学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整改阶段(年3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办、有关部门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进行整改治理。
3、总结阶段(3月16日-4月1日)。根据整治方案要求,由市委督查室牵头,从市教育局、食安办、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管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工商局、交警支队、文广新体局抽调力量,组成工作组,到全市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含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在4月初,召开专项整治活动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教训,通报批评后进单位,大力表彰先进典型。
四、整治重点
1、清除“黑学校”、“外托班”、“辅导班”。对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和学龄前儿童托管机构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学资格证件是否齐全、办学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各类安全设施是否完备等情况。结合实际需求,本着教育资源合理配置的原则,对以“盈利”为目的和不符合办学条件的“黑学校”坚决依法取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格处理;对符合办学条件和标准,但手续不全、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学校要合理疏导,限期整改,并登记造册;严禁私自办理外托班,一经发现,立即依法取缔,并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严禁学生在外群租、混租,一经发现,严厉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严禁在职教师在外办理各类“辅导班”,一经发现,立即叫停,并将责任人从教师队伍中清除。
2、开展校车安全整治工作。一要建立接送学生上下学交通情况台帐,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排查准。二要集中开展一次校车集中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专用校车和承租运输公司及私营的非专用校车,集中进行一次检查,严格落实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校车备案制度。三要加强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运行监管。公安交管部门、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校车的监督管理,做到每日早晚查,情况每周报。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非法从事校车营运车辆的查处力度;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把握重点时段,严厉查处学校门口摆摊设点、违规占道的非法商贩。四要鼓励建立校车运营公司,加强公共交通的运营调度。鼓励客运企业或其他社会力量建立校车运营公司,购置安全系数高的大中型客运车,形成规模化、专业化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整合公交资源,结合学校布局,合理规划农村公交线路,实现农村公交线路对中小学校、幼儿园施教区的全覆盖。根据乘车学生数、上下学时间、乘车线路等情况,统筹安排好接送学生车辆和停靠点。
3、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在学校门前及周边200米范围内开展交通环境整治、不法商贩整治、违规商店清理、不达标餐饮店铺整治、治安环境整治、以及以学生为主要经营对象的娱乐设施和网吧的清理整治。各学校要对学生在校外租赁房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详细备案,努力解决学生住宿资源紧张的状况。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和统筹观念,结合自身职能严格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自身职能外问题的,要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办公室或其它相关职能部门。
4、排查校内安全隐患。教育、食安、消防、工商、安监、卫生等部门要督导学校对校内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取暖安全、校舍安全、消防设施、供电用电设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存放、饮食与饮水卫生、体育器材与场地等,对发现的问题,要与校方签订限期整改责任书,力争全面清除校内安全死角。
5、开展学生安全专项教育活动。教育局要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召开一次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会议,通报近期学生安全事故和校车违法案件情况,逐一签订学生安全管理责任书。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集中开展一次师生、家长安全教育活动,逐一签订自身安全承诺书。发现各类危及学生安全的情况,主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职能部门举报。
五、任务分工
教育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对全市中小学及幼儿园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工作,重点排查和处理以“盈利”为目的,违规违法办学的“黑学校”;加强学生校园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力度;定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负责人召开学生安全工作会议;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校车的抽检力度和频次,督促学校建立完善包含驾驶员信息、车辆状况、荷载人员信息等在内的校车管理台账,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案;督促学校对校内取暖设施、校舍状况、消防设施、电线电路、食堂与小卖部进行安全检查,完善各项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学校搞好学生安全专项教育,并在校园内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协同学校和各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安全环境进行集中排查整治。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和整治学校集体食堂和周边餐饮服务场所的经营准入资格和卫生状况。检查食品来源,确保学生饮食、饮水安全。结合实际,向学校提供专业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素材。
卫生部门:检查学生健康档案及特殊疾病、特异体质或异常生理、心理记录备案情况,指导学校卫生室做好教室、宿舍和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定期消毒工作,严防传染病的发生。向学校提供传染病及个人卫生相关教育素材。
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黑校车”、严查校车超员、超载、超速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设置学生上下学“护学岗”,检查维护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集中对校车进行一次临检,制作校车统一标识,并重新发牌、发证,并对不按要求行驶的校车驾驶员及车辆严肃处理并适时曝光;针对校园周边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并全力整治,对校园周边出租房进行检查,向学校提供交通和预防犯罪方面的安全宣传资料,配合学校搞好学生专项安全教育。
交通运输部门:严格经营性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严把道路运输市场经营准入关,严肃查处各类从事非法营运的“黑校车”,全面细致排查和整治校车沿线的省道、县乡道路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公交线路,为学生上下学提供乘车方便;积极推进镇村公交规划建设。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坚决取缔和清除学校门前及其两侧占道
经营的摊点和流动商贩,清除校园周边道路上的堆积物,依法拆除依傍学校围墙搭建的违章建筑物。
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学生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文广新体部门:负责清除学校200米以内营业性歌厅、舞厅、网吧等限制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并加大校区外同类场所的查处力度。
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加大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对学生安全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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