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
关于学习贯彻《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的实施方案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4年4月26日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将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充分发挥《条例》重要作用,在全集团形成学习条例、贯彻条例、落实条例的良好氛围,现结合集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的
《条例》是首部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填补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系统性规范的空白。《条例》特别针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旨在通过具体的处分措施,强化对这一关键群体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国有企业治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增值。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促进依法履职、廉洁从业,有利于国有企业长远发展。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全体党员、管理人员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夯实干部队伍建设,汇聚发展强大合力,为集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时间安排及学习范围
时间:2024年6月20日—8月31日;
学习范围:党员,三级及以上管理人员,班组长(车间主管、岗位主值等)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系统学习,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1.抓好集中学习。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见附件1),采取班子会议学习、专题学习、管理人员学习日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各级管理人员逐章逐条学习《条例》,紧扣规范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加强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准确掌握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
2.抓实覆盖学习。各级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学习日等活动为载体,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准确了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要求,进一步强化自身纪法意识,切实筑牢思想和纪律防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以干部上讲台形式讲1次《条例》专题解读。
3.抓紧个人自学。党员、管理人员要把《条例》作为自学的重要内容,对照原文反复研读。要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条例》各项规定检视问题和不足,对标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条例》的过程成为增强依法履职、提高廉洁从业的过程。
(二)开展警示教育,促进《条例》走深走实
1.强化纪律教育培训。各单位要把《条例》作为党员、管理人员培训必修教材,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区分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开展分层分类培训,突出对新提拔干部、年轻干部、关键岗位干部等重点对象的纪律培训,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2.用好警示教育资源。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运用违纪违法干部警示录、忏悔录和警示教育片,强化警示震慑,引导管理人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注重发挥本地警示教育基地作用,统筹安排管理人员就近就便实地接受教育。促进广大党员管理人员知敬畏、守底线。
3.深刻剖析典型案例。各单位要梳理运用周边国企违纪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引导管理人员深刻剖析违纪的主客观因素,清醒认识违纪的沉重代价,全面查找违纪风险点,有效增强防范意识,推动议案促学、以案促改、以案说纪、以案明规。
(三)深化融入运用,保障《条例》见行见效
1.深入自查自纠。各单位要组织党员、管理人员对照《条例》具体内容,结合岗位业务深入进行自查,及时纠正纠偏。要严守红线、坚守底线,与落实企业发展目标,与党纪学习教育相融合,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学习贯彻《条例》实效,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依法履责、履职意识。
2.提升监督执纪。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落实《条例》具体类别,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督机制,持续推进大监督体系建设;围绕集团中心发展任务,做好重点工作、项目建设等任务监督检查;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责任追究,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精准容错纠错。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精准定性处理,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落实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集团纪检监察部具体负责《条例》学习统筹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作出表率。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对所辖单位进行全覆盖、全过程指导,确保《条例》学习走深走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条例》学习氛围,充分发挥《山东XX》报、各类公开栏等主流媒体和“山东XX集团”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作用,深入宣传《条例》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解读,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氛围,提升《条例》公众知晓度。
(三)力戒形式主义。各单位要以严实作风开展《条例》学习,在注重实效、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把《条例》学习与党纪学习教育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确保层层推进、项项落实,切实增强《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
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学习计划表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