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联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若干意见(实行)的通知》《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X物业管理办法》《XXX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推进全县物业服务和物业企业党建全覆盖,决定在全县开展加强物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切实增强居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落实《XXX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党建引领,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增进民生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和保障支撑为抓手,以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动服务机制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升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水平,构建常委领导、政府组织、居民参与、企业服务的物业管理新格局。
到XXX年底,全县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业主满意度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环境宜居、安定和谐的“美好家园”小区。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社区党建为引领,积极建设“美好家园”,建立多方参与、协调运行机制,形成住宅小区治理的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服务居民、造福居民作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等行动,破解居民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问题,提高业主自我管理的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居住需要。
(三)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物业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调动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居民、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性,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三、“美好家园”条件
“美好家园”要符合如下条件:
1.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等)党组织,所在街道社区充分发挥党建引领物业管理的作用;
2.小区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
3.通过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公安、林业、卫生健康、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物业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执法工作进小区,形成良好的部门协作机制;
4.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依法依规经营、物业服务企业
1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维修资金缴纳和使用正常,物业费的收缴率不低于95%;
6.小区业主和谐共处,物业企业、业主及业委会之间关系融洽;
7.小区环境整洁,实现垃圾分类;
8.小区绿化符合规划要求,养护及时;
9.小区无违章搭建,无占用堵塞消防车道;
10.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被投诉率低;
11.落实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联合监制的公示栏、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停车收费公示牌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12.公共收益及支出透明公开;
13.小区内有文化活动、体育健身器材等设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各自服务区域内从业人员中的党员信息情况、党组织隶属情况、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精准掌握相关信息,及时动态更新,切实做到不漏一人。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全部单独成立党组织;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采用其他方式建立党组织。鼓励流动党员、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将组织关系转入社区党组织,有效服务群众。
(二)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以及收费标准与服务质量、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我县物业项目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依据《XXX城区高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XXX发〔XX〕X号)和《XXX关于规范物业小区供水供电、机动车停放收费等问题的通知》(XXX价〔XX〕X号)要求,高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一级X元/平方米·月,二级X元/平方米·月;三级X元/平方米·月;未评级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低的四级X元/平方米·月。低层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X元/平方米·月。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汽车在小区露天停放,小型汽车每次X元,全月停放每辆每月X元;室内停车场停放,小型汽车每次X元,过夜X元,全月停放X。具备协商议价的住宅小区,室内外停车收费,由业主同物业公司协商停车收费标准。有自备车库的不得收取停车费。
(三)严格物业服务企业履职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职责。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企业简介、服务合同、业主公约、公共用水电情况、公共部位收益及用途、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制止小区内违反治安、消防、环保、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及时向公安消防、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优质服务,切实履行职责。提供物业服务时,应当在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等。对于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装饰装修、随意停放车辆、私自改变房屋用途、违章搭建、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毁绿种菜、乱扔垃圾、随意养犬、噪音污染及污水和油烟乱排放等扰民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依法受理。
(五)加强企业行业自律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参加行业培训,开展评优等活动,制定标准、规范,相互沟通与监督,发挥企业行业自律作用,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推动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升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素养,定期组织企业服务人员与业主交流沟通,提供相应的帮助,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
(六)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会同城市社区按照《民法典》、《XXX物业管理办法》《XXX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组织、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履行职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依托XXX平台,多方联动,充分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重要意义,将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争取社会各界支持,共同推动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二)做好工作评估。将居民满意度作为评价活动的首要标准,及时总结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的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调动物业服务企业争先创优的热情,提升业主满意度,营造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和谐融洽氛围,并得到社会各界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