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材料专项整治方案【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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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材料专项整治方案【第一篇】
通过农药市场整治,使我县农产品质量水*得到进一步提升,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不在我镇出现,限用高毒农药全部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在蔬菜主产区、基地杜绝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基地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1、加强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明白纸、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大《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农药管理条例》、《沂水县农业化学投入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宣传力度,对制售假劣农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开曝光,营造“安全用药人人有责,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农药市场监管氛围。
清理农药经营主体。农业、工商、安监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依法取缔不具备经营资质的农药经营店,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人员进行从业技能培训,实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大农药市场监管力度。农业、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和打击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高毒、剧毒农药等违法行为。
(一)宣传培训阶段(3月1日——3月31日)。利用宣传车、印发明白纸、播放录音等多种形式进行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二)经营主体清理阶段(4月1日——4月30日)。对全镇的农药经营单位经营主体进行清理整顿,对符合农药经营条件的所有农药经营单位配齐身份证识别器和条码扫描仪,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市场检查阶段。
1、(3月——8月)依托农药市场登记备案准入大厅,对所有农药产品开始登记备案、市场准入,重点检查市场上的农药产品有无未经备案的,对未经备案的农药产品严格查处。
2、(3月——10月)组织对全镇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用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不准在蔬菜果品茶叶上使用的禁限用农药。
3、(5月——10月)对农药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所经营的农药产品是否经过备案;是否黏贴电子标签;非高毒定点单位是否经营高毒农药;经营台账是否记录真实及时全面。对存在以上问题的,严格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4、(10月——11月)组织大棚等保护地用药专项检查,严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2月)。总结全年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由镇食安办牵头,农业、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密切配合,组成联合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防火材料专项整治方案【第二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根据教体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幼儿园实际,决定开展“查隐患、抓整改、降事故、保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以关注学生、尊重生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为管理理念,深入查纠安全隐患,坚持抓好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创新机制,综合施策,通过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学校发展创设良好环境。
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三防配备有效推进,学生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学校保卫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本次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从11月30日开始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个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30日至12月6日)。召开班主任会议,传达县教体局会议精神及《大张庄教体办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公布实施方案,报教体办备案,并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督查落实。
第二阶段:督查整治阶段(12月6日至12月25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为督查组,负责本校的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对学校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26日至12月30日前)。认真总结这次安全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26日前交教体办。
四、整治督查重点。
1、冬季消防用电安全。
消防安全:学校每排平房、
教学。
楼每层楼醒目处张贴安全疏散图,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设置符合要求的灯光疏散标志。疏散通道畅通;学校消防器材按标准配足配齐,定期检修;干粉灭火器保养及时,摆放在楼层醒目处并且有明显标志。用电安全管理:定期对供电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修,及时更换老化线路;冬季取暖:取暖炉具周围有防护网架,排烟装置畅通、无泄漏。
2、道路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专用车管理:专用校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上岗证,驾驶证、校车行驶证合格并定期年审,无随便更换驾驶员现象,校车座椅牢固,门窗完好,车内卫生整洁,灭火器配备符合标准,并能及时更换干粉,校车上配备应急三角架。配备一至两名跟车陪乘教师,组织学生列队点名上车,提醒学生乘车安全,驾驶室副座不能乘坐学生,乘车途中随时观察学生表现,严禁学生将手、头等部位伸到车外;每到一处站点,等车停稳后,陪乘教师先下车,组织到站点学生有序下车,安全交到家长手中,并及时填写好接送学生记录;建立健全乘车日志(内容包括:应乘车人数、实际乘车人数、行驶起止时间、是否超载、运营是否安全等)记录详细、及时;无超员现象;按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学生上下学管理,走读生上下学,坚持实行路队制度,值班教师在路口按时值班,疏导,严防交通意外伤害;督查小组,对学生乘车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教育师生特别是校车管理员、跟车教师、乘车学生,及时举报超员、超速、非法运营等违规行为;教育学生拒乘超员、超速、非法运营车辆。
3、学校保卫和三防建设。
学校保卫:严格落实县教体局制定的《校园安全保卫二十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门卫管理、校园周边巡查、校园巡查等制度。强化冬季夜间保卫、教室及用电安全、应急疏散、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内容和细节,对微机室、实验室、办公室等重点防范部位,加强夜间巡查,每次间隔不超过半小时,认真填好夜间巡逻记录。三防配备:要按要求配足配齐人防、物防、技防;认真落实好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要求。
4、冬季安全教育。
要针对冬季安全的特点和重点,在师生中间普遍深入开展一次冬季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消防知识、应急疏散、交通安全、自我防卫等安全重点,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橱窗、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安全知识,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普及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互救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按时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
五、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依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方法、有措施的整治、督查,抓住专项整治的重点,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既要全面细致,又要突出重点,一周一重点,一周一小结,一周一调度。确保行动全面彻底。
2、深入督查,及时整改。坚持边督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措施,派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自身无力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早日解决。
3、加强调度,认真总结。一是各学校确定一名安全联络员;二是各学校每周四10:00前,将专项督查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报教体办;三是要注意通过具体问题总结面上经验,要通过深入分析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12月26日前,把督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主要包括行动开展的基本情况、冬季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急疏散演练情况、隐患排查数量等)报教体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防火材料专项整治方案【第三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有效打击我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中存在的无证无照生产和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米粉、豆制品等违法行为,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行为,做到打击一批,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从而有效提高我区米粉、豆制品的总体质量水平,规范生产经营秩序,确保群众消费安全。
1、整治对象。
整治对象为全区范围内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豆制品产品范围是以大豆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加工工艺生产的豆腐(含油豆腐、水豆腐、臭豆腐、内酯豆腐)、香干、百叶、腐竹等产品;米粉产品范围是以大米、面粉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加工工艺生产的供消费者经简单煮制后即可做主食的湿米粉、米线、湿碱面等产品。
2、重点产品。
此次整治主要是我区范围内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米粉、豆制品产品。
3、重点区域。
根据去年的调查摸底和专项整治情况,我区米粉、豆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主要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的街镇及少数城区街道,因此,这次整治的重点区域集中在城郊结合部,特别是城是村。
1、经营场所无规划许可证、国土证、房屋产权证等合法手续的违章违法建筑;
4、生产、销售米粉、豆制品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
6、其他违法行为(冒用厂名厂址、伪造冒用质量标志、伪造生产日期、使用过期食品作原料等)。
四、整治时间。
xx年3月10日—4月12日。
五、整治步骤。
1、动员部署。区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召开工作动员布署会,3月份是全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月,各单位要将宣传与整治相结合。
2、调查摸底。各街镇要逐门逐店进一步摸清底数,特别是对生产经营场地的性质要调查清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按要求认真填写表格并于3月19日上报区食安办。
3、自查自纠。各街镇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限定时间停产或者按市人民政府长政发[]4号规定要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
4、集中整治。对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小作坊,各街镇将情况于3月30日前统一上报区食安办,由区食安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予以取缔。
六、工作要求。
1、此次专项整治由区食安办统一协调,区质监分局牵头,各街镇联系区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工商、卫生、农水、商务、城管、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
2、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各自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处理。
3、在整治工作中,要从宣传教育入手,注重工作方法,依法行政,避免激发矛盾。
4、各单位要及时向区食安办上报信息,及时反馈工作动态。
防火材料专项整治方案【第四篇】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按照“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严防死守管控火种进山”和“一旦有火情确保能够打早打小打了”各项措施,加强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化解风险、消除隐患,接长短板、提升能力,解决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确保核心区域森林不冒烟、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确保扑救火灾过程中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目标。
即日起至5月5日。
以3处国有林场、12个重点防火镇街为重点,全市统一组织,各镇街、国有林场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统筹当地疫情防控和防灭火工作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野外火源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是否采取严防死守措施,严格管控火种进山。是否综合利用视频监控、高山了望、空中巡查、地面巡逻等手段,全方位、全时段监控火情。是否借力卫星火点遥感监测终端,加大对火情监测力度。是否在重点林区进山路口增设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增派管护人员,严格对进入林区人员和车辆实施检查,严格火种收缴。是否及时发布禁火通告。是否推广文明祭祀、无火祭祀,采取以鲜花换烧纸等方式实现林区全域无火无烟。
(三)森林火灾隐患整治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在重点节气、重要节点和高火险天气,是否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并深入各防火镇街、国有林场,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否在以下重点部位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一是深入排查林区、居民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城”;二是深入排查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周边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重要设施受到火灾威胁;三是深入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线路老化、脱落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四是深入排查公墓、坟场以及林农、果农的森林火灾隐患,严防祭祀用火、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情况。是否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森林火灾应急操作手册,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和职责。防火年度内,是否组织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是否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在位、24小时观测了望、24小时监控巡视和24小时专业队备战。12119火警电话或值班电话、卫星火点监测平台、远程视频监控平台是否安排专人不间断盯守。是否储备足够数量的物资。是否检修和维护保养扑火装备、车辆、机具,确保装备完好率达到100%。
防火材料专项整治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三、专项治理工作内容、要求及时间。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一)清查范围。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二)清查审核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三)清查审核方法。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四)清查时间。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五)对清查审核结果的处理。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四、申报程序。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五、运力安排原则。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六、各部门职责。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工信部门。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二)曲靖车务段。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三)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七、到达曲靖站货物运输的处理。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八、其它。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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