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评选表彰三个方面先进典型工作方案
明确评选标准,广泛宣传先进事迹,组织表彰活动,激励全体员工学习典型,推动工作积极性提升。以下是网友为您整理分享的“评选表彰三个方面先进典型工作方案”相关范文,供您参考!
关于评选表彰三个方面先进典型工作方案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为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引领作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立自强示范户""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结对帮扶标兵"等三个方面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工作。为确保评选表彰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表彰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三个方面先进典型,挖掘自立自强、驻村帮扶、结对帮扶楷模,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感人事迹,树典型、立标杆,浓厚工作氛围,凝聚精神动力,确保全市在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帮扶水平等方面有新突破新成效,确保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再上台阶,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组织领导
三个方面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活动由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统筹谋划、调度推进。市乡村振兴局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制定方案、提出获奖对象建议名单、开展颁奖表彰活动。
三、评选条件
1."自立自强示范户"。①精神面貌好,一家人或面对家中突发困难,不怨天尤人,不意志消沉,能够直面困难和挫折;或重视子女教育,咬紧牙关也要供子女上完大学;或虽身体残疾,却身残志坚,不等不靠,自主趟出一条致富路;或勤劳致富,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家庭由穷到富的蝶变;或富不忘乡邻,成为邻里乡亲致富的带头人、引路人。②家风家训好,家庭成员相处融洽、夫妻互爱、长幼互亲、邻里之间和睦相处。③自立自强精神得到群众认可,村民代表民主推荐得票率不低于80%。④推荐对象以监测户为主。
2."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①队员选派好。驻村干部选派程序规范、选派数量符合要求,全体驻村干部每月在村在岗不少于20天。驻村干部之间团结合作。驻村期间无人员召回,未受到上级通报批评。②监测帮扶细。"一户一画像"无漏人漏户现象,"一户一故事"不胡编乱造、有实质性举措和成效且群众认可,全村无"应纳未纳""体外循环"问题。③产业帮扶实。"两有"户底数摸得清、核得准,"两有"户均有带动主体、有帮扶协议、有实质性帮扶措施、有产业指导员。对"两有"监测户和脱贫户分别按户均不低于1000元和500元实行直接帮扶。④就业帮扶真。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务工情况准确,"311"服务群众说得清、有成效、有佐证资料,公益岗位管理正规,就业帮扶车间经得起查、经得起看、经得起问。⑤帮扶成效好。全村除整户无劳动能力的户以外,均采取了开发式帮扶措施,年家庭人均纯收入均在1万元以上,且2023年增幅超过10%以上。工作队大力支持点村产业和集体经济发展,进驻后点村主导产业发展好、村集体经济增幅显著,2023年村集体经济达10万元以上。后盾单位对点村帮扶支持有力。⑥工作落实好。各项政策落实不落一户、不漏一人。改厕工作按要求推进。各项帮扶建设项目完成好。基础设施和乡风文明明显改善。点村的乡村治理实现"德治、法治、自治"高度融合,村两委战斗力强,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能引领文明新风,点村无越级上访问题。2023年底迎接国、省考核,所在村无硬伤、无扣分。⑦基层评价好。点村群众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5%,乡村两级评价好,无涉及驻村帮扶方面舆论、信访问题。⑧驻村工作队有可看可学可推广的特色做法。
3."结对帮扶标兵"。①情况清。对帮扶对象家中基本信息、收入来源、刚性支出、主要困难等情况非常熟悉,能做到"一口清",季度入户走访严格落实。②政策熟。熟悉各项政策标准,清楚帮扶对象家庭应享受的政策,并积极协调落实到位。帮扶对象家庭无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③帮扶实。制定的帮扶措施针对性强、有实质性举措,且真正落地见效。除帮扶对象属整户无劳动能力的外,强化到户产业就业开发式帮扶,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1万元以上,且2023年增幅达10%以上。对整户无劳动力的,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④真解难。能真正与帮扶对象结亲戚,对帮扶对象家中各种困难,尽最大努力解决。特别是对因病因灾因学因就业因意外等,目前家庭生活还有一定困难的对象,能够全力帮助协调落实兜底保障(含低保提标)、临时救助、社会救助、教育资助、意外赔偿、公益岗位、就近就业等,切实帮助其家庭渡过难关。⑤成效好。在激发内生动力、提供致富途径、增强致富本领、稳定消除风险、培育良好家风等方面,结对帮扶成效明显,帮扶对象满意度高。参与结对帮扶时间不少于1年且参评时仍参与结对帮扶。驻村工作队长或队员可参与结对帮扶标兵评选。
四、表彰名额及推荐办法
市级层面共评选表彰"自立自强示范户"100名,"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30个,"结对帮扶标兵"100名。各县市区同步开展三个方面先进典型评选表彰。县级层面具体表彰名额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市级层面表彰对象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办法产生。
1."自立自强示范户"表彰对象。各县市区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参照各地监测户数量确定。具体推荐名额为:武陵区2名,鼎城区15名,汉寿县11名,桃源县15名,临澧县10名,石门县13名,澧县11名,安乡县15名,津市市3名,经开区1名,柳叶湖1名,西湖1名,西洞庭1名,桃花源1名。
2."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表彰对象。各县市区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参照市派、县派驻村工作队数量确定,具体推荐名额为:武陵区1个、鼎城区6个、桃源县9个、澧县6个、石门县13个、汉寿县6个、临澧县4个、安乡县4个、津市市1个。市直五区根据评选条件择优上报1至2个候选对象。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从各地推荐名单中考察确定30个建议表彰对象。
3."结对帮扶标兵"表彰对象。各县市区推荐表彰对象名额参照各地脱贫户和监测户总数规模确定。具体推荐名额为:武陵区2名,鼎城区12名,汉寿县10名,桃源县17名,临澧县9名,石门县20名,澧县12名,安乡县10名,津市市3名,经开区1名,柳叶湖1名,西湖1名,西洞庭1名,桃花源1名。
五、实施步骤
1.印发方案(5月10日前)。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评选表彰方案。各县市区5月10日前印发本地评选表彰方案。
2.动员部署(5月-8月底前)。各地各部门传达学习评选表彰方案,深入搞好思想发动,动员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责任人、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对照评选条件,开展争创先进活动。
3.报名推荐(9月上旬)。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原则,各县市区搞好报名推荐工作。其中,"自立自强示范户""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必须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民主测评推荐。"自立自强示范户"推荐对象群众推荐得票率不低于80%;"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满意度测评不低于95%。"结对帮扶标兵"要充分听取帮扶对象、派出单位的意见。
由推荐单位填写《XX市2023年度"自立自强示范户"推荐审批表》(附件1)、《XX市2023年度"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推荐审批表》(附件2)、《XX市2023年度"结对帮扶标兵"推荐审批表》(附件3)(同时报扫描件和电子版)。各单位上报推荐对象时,应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4.组织评审(9月上旬)。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地各部门推荐名单,提出获奖对象建议名单。其中,"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结对帮扶标兵"建议名单,由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共同研究确定。
5.进行公示(9月中旬)。在XX市乡村振兴局网站、"XX市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若有投诉、举报,将进一步实地调查和核实,发现信息虚假将取消资格。
6.报批审定(9月底前)。公示无异议后,候选对象名单报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7.颁奖表彰(10月中旬)。获评对象全市通报表彰。获评"自立自强示范户"的,每户奖励1000元现金,颁发荣誉证书和"自立自强示范户"荣誉奖牌。获评"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的,颁发荣誉证书和"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荣誉奖牌。获评"结对帮扶标兵"的,颁发荣誉证书。市广播电视台、XX日报等主要媒体和有关网站以多种形式对获奖者进行宣传报道。
六、有关要求
1.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产生程序进行,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深入发动群众,面向基层一线,把评选表彰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先进事迹的过程,使评选表彰工作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
2.公开公正,维护公平。坚持公开透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确定获奖对象建议名单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确保公正性和公信力。
3.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将撤销评选资格。对于已评选为全市"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的表彰对象,如所驻点村在年底国省考核中出现重大纰漏的,将撤销资格并收回奖牌证书。
附件:市2023年度"自立自强示范户"推荐审批表
市2023年度"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推荐审批表
市2023年度"结对帮扶标兵"推荐审批表
附件1
XX市2023年度"自立自强示范户"推荐审批表
户主姓名 户属性 户主照片
(2寸免冠彩色照片)
家庭成员
情况简介
联系电话 户主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主
要
事
迹
(1000字内)
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XX市2023年度"驻村帮扶模范工作队"推荐审批表
工作队所驻点村
驻村工作队成员
工作队进驻时间
联点市县领导
组长单位 其他后盾单位
主
要
事
迹
(1000字内)
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导
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附件3
XX市2023年度"结对帮扶标兵"推荐审批表
姓名 性别 照片
(2寸免冠彩色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帮扶对象姓名及简要情况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
号码
主
要
事
迹
(1000字内)
县市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