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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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电灾害事故应急预案1
1总则
编制目的与工作原则
为避免和减轻雷电灾害,保证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并实行下列原则:
(1)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
(2)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归口管理、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坚持防灾与救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好灾前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
(5)《浙江省气象条例》;
(6)《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
(7)《雷电灾害调查技术规范》;
(8)《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9)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雷电灾害应急和等级划分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规范》,按照雷电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将雷电灾害应急响应等级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等级。
Ⅰ级(特别重大):因雷击造成4人及以上身亡,或3人身亡,并有5人及以上受伤,或者无人员身亡,但有10人及以上人员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的雷电灾害事故。
Ⅱ级(重大):因雷击造成2-3人身亡,或1人身亡,并有4人及以上受伤,或者无人员身亡,但有5-9人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雷电灾害事故。
Ⅲ级(较大):因雷击造成1人身亡,或者无人员身亡,但有2-4人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雷电灾害事故。
Ⅳ级(一般):因雷击造成1人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的雷电灾害事故。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和职责
雷电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防御雷电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应急办、区气象局、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供电有限公司、区卫计局、区农林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质监局、区经信局、区风景旅游管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黄岩消防大队、武警黄岩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椒江海事处黄岩办事处、区传媒集团、黄岩电信分局、中国移动黄岩分公司、中国联通黄岩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雷电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区府办联系气象工作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职责:
(1)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预案;
(3)决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
(4)决定雷电灾害应急重大事项;
(5)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关于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的任务。
工作机构和职责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雷电应急办),设在区气象局,负责全区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雷电应急办职责:
(1)落实指挥机构的重大决定,督促、检查各部门雷电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2)为指挥机构启动和结束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强雷暴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的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信息;
(4)负责雷电环境的风险评估,雷电灾害现场情况、背景情况的勘察、取证、鉴定、评估、结论和上报工作;
(5)牵头开展区级雷电灾害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工作;
(6)完成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除了按照自身职责做好各类人员、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以外,也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雷电灾害相关预防工作:
(1)根据区雷电灾害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预警和应急响应;
(2)加强雷电监测预报的。应用;
(3)制订落实部门(单位)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4)做好公众防雷知识教育、宣传;
(5)组织开展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预防、处置雷电灾害事故的应急演练;
(6)做好其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3监测预警和预警响应
监测预警
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气象局负责实施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雷电探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重点区域雷电探测系统的加密建设,着力构建雷电监测预警平台,保证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灾害信息综合处理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雷电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预警发布
区气象台根据雷电的发生、发展、移动等情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和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业务规定》(浙气函〔2017〕95号)实施。预警信号分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三色预警,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标识(《雷电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见附件1)。通过雷电预警平台及时向雷电应急相关部门成员和防雷重点单位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媒体和信息传播资源,多手段、多渠道地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提高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有效性和时效性。
预警响应
Ⅲ级预警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可能影响本辖区或影响程度一般,启动Ⅲ级预警响应。
(1)气象部门:进入值班状态,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2)电力部门、各通信运营商:加强电力、通信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做好应急准备,保障雷电灾害应急处置电力供应。
(3)教育部门:通知各学校加强雷电预防预警工作,根据天气情况暂停户外教学活动。
(4) 安监、公安、住建、经信、质监等部门:加强安全监管,落实好危化品企业、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通知各建筑施工、通信企业、游乐设施经营单位等加强雷电预防预警工作,必要时停止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准备工作。
(5)交通、行政执法、交警、海事等部门:加强对雷电影响公路、城市道路路况、水陆交通情况的监控,加强道路巡逻,做好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加强车站客运车辆的调度指挥,维护城市交通安全顺畅运行。
(6)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预警预防工作,必要时停止户外比赛、活动、旅游项目,并做好群众解释、疏散工作。
(7)农林部门:做好雷电灾害预警信息的转发工作,指导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加强护林监控,密切关注雷电灾害引发森林火灾等情况。
(8)宣传部门、传媒集团: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9)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防雷击、大风、短时暴雨准备工作。
Ⅱ级预警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影响我区程度较重,启动Ⅱ级预警响应。
(1)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力量,并保持通信畅通,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准备。
(2)气象部门:密切关注雷电情况变化,加强对雷电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雷电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3)电力部门、各通信运营商:加强电力、通信运行状况监控,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巡查,做好大面积电力、通信故障抢修准备和应急供电、通信保障,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做好电力、通信故障抢修工作。
(4)教育部门:加强教育系统雷电天气安全监管,中小学和幼托机构一律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5)交通、行政执法、交警、海事等部门:加强对雷电影响公路、城市道路路况、水陆交通情况的监控,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加强积水路段、临时关闭道路周边等相关节点的交通疏导和组织,保障人员安全和交通秩序。加强对车站客运的调度指挥,做好停运车辆旅客疏导、安置工作。
(6)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停止户外比赛、活动、旅游项目,并做好群众解释、疏散工作。
(7)住建、经信、安监、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落实好危化品企业、易爆品生产储存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各管辖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和施工单位在已受或将受雷雨天气影响的区域立即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8)农林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和安全提示,指导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进一步加强护林监控,密切关注雷电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等情况。
(9)宣传部门、传媒集团: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多渠道、高频次地向公众发布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10)人武、消防、武警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应急状态,做好消防灭火和紧急事态应急救援准备。
(11)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落实防雷击、大风、短时暴雨应急措施,多覆盖、高频次地转发、播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示公众减少雷雨天气出行,落实户外人员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避险;加强人群密集场所、重点单位的安全监控,做好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Ⅰ级预警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严重影响我区,启动Ⅰ级预警响应。
(1)各成员单位:加强24小时值班,并保持通信畅通,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落实各相关单位停止一切户外作业。
(2)气象部门:密切关注雷电情况变化,加强对雷电的监测预报预警,开展雷电气象灾害风险研判和风险评估,提高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频次。
(3)交通、行政执法、交警、海事等部门:加强路况和客运情况的安全监测,必要时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加强积水路段、临时关闭道路周边等节点的交通疏导和组织。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加强对码头、水上交通情况的监控,停止船舶运行。做好停运车辆旅客疏导和安置工作。
(4)教育部门:加强对教育系统雷电灾害安全监管,视情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安全提示和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工作。
(5)电力部门、各通信运营商:停止户外施工,人员就近躲入有避雷设施的房屋,雷电灾害结束后迅速组织抢修遭受损坏的供电设施、通信设施。
(6)旅游、文化、体育等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转发,立即停止户外比赛、活动、旅游项目,并做好群众解释、疏散工作,人员就近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
(7)住建、经信、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落实管辖范围内各相关单位立即停止户外施工、作业,人员就近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
(8)农林部门:加强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转发和安全提示,提示农民停止户外作业,人员躲入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加强护林监控,密切关注雷电灾害引发的森林火灾等情况。
(9)宣传部门、传媒集团:通过广播、电视、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多渠道、高频次向公众发布信息,提示群众不要外出,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
(10)人武、消防、武警等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入紧急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
(11)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雷电灾害处置准备工作,做好防雷击、大风、短时暴雨应急和抢险工作,注意防范短时强降水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城市内涝等灾害。多覆盖、高频次地转发、播报雷电灾害预警信息,提示公众不要外出,落实人员及时到有防雷设施的建筑物内避险,做好公共场所滞留人员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4雷电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信息报告
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雷电灾害概况、人员伤亡情况、灾害损失以及先期处置措施等情况,及时向雷电应急办报告。根据雷电灾害发生的等级,由区雷电应急办报告指挥部领导,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先期处置
雷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雷灾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雷电应急办。
区雷电应急指挥部根据雷电灾害发生的等级,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级应急响应
(1)区雷电应急办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查勘灾情,调查事故情况,同时密切关注雷电情况变化,加强对雷电的监测预警,做好雷电气象灾害风险研判,提出抢险救灾方案,协调各部门力量和物资,投入到抢险救援中来。
(2)区卫计局全力做好伤员医疗急救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好灾后防疫工作。
(3)发生由雷电引发的爆炸、火灾时,黄岩消防大队迅速进行救灾灭火,如为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同时启动《台州市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因雷电引起的山火,区农林局马上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予以扑救,区人武部、武警黄岩中队,当地乡镇(街道)应急队伍协同配合,全力扑灭山火,保障人员安全。
(5)黄岩公安分局迅速调派紧急处置队伍,做好事故发生地周边的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工作,确保人员安全,社会稳定有序。
(6)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做好事发地周边的交通秩序维护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7)因雷电引起的倒房、危房,区住建局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和危房鉴定,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人员撤离,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8)因雷电引发的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安全隐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有必要的情况下,配合公安、交警、当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做好受威胁群众疏散工作,确保周边群众人身安全。
(9)因雷电引发的特种设备事故及安全隐患,区质监局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协助人员撤离,确保群众人身安全。
(10)区委宣传部加强与雷电应急办联系,密切监控网络舆情,根据雷电应急办指令,及时向社会公布雷电灾害监测、灾情和救援情况等信息,保障舆情平稳。区传媒集团积极配合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2)区民政局落实应急疏散安置点,协同乡镇(街道)做好灾民的转移安置工作,及时了解、汇总灾情,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救灾救助工作。
(13)区雷电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联络人,开展信息报送、应急联动指令传达和灾情汇工作。
(14)当地乡镇(街道)及时做好灾害点周边受威胁群众的人员疏散和转移安置工作,确保群众人身安全和社会稳定。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
Ⅲ级及以上雷电灾害发生后,除了启动IV级应急响应所有措施外,同时落实各成员单位值班制度。并根据规定报告上级雷电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移交应急处置指挥权,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响应结束
雷电天气影响结束后,区气象台及时解除雷电预警信号。因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完成,灾害带来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的雷电应急办提出建议,报同级指挥机构同意,雷电灾害应急响应结束。
信息发布和通报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必要时由雷电应急办联合宣传部门发布气象灾害综合信息。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雷电灾害信息,必须使用区雷电应急办统一发布的信息。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当在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活、生产的计划,进行恢复重建。
调查、鉴定与评估
区气象局负责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区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结果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之一。
建档归档
区雷电应急办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项档案,归档备查。
6应急保障
通信与装备保障
区雷电应急办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通信网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有线和无线、地面和卫星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第一时间内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区气象局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现场建立移动式气象监测站或现场气象服务保障系统,为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气象保障。
应急支援与实施保障
加强农村防雷装置建设和维护,完善农村公共场所的防雷设施;积极引导农民建设防雷装置;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普及农村防雷知识。
指挥机构负责组建和管理雷电灾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组建好好雷电灾害的抢险救援队伍,落实相关救援设施。
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雷电应急办应当建立雷电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由天气预报专家、防雷技术骨干组成的专家咨询小组,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雷电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区气象局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雷击风险评估工作和雷电灾害预警预测、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应急经费保障
将雷电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研究以及事故调查等。应急费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7宣传培训和演练
雷电应急宣传
区雷电应急办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雷电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
预案培训
区雷电应急办应组织雷电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预案培训,并指导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本单位的雷电应急预案。各有关应急机构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
根据浙江省相关规定,每3年至少组织1次雷电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8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
指挥部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对执行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责任与惩罚
因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涉灾害应急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特大损失的,由本级政府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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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居家办公应急预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做好我镇“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准备工作,积极应对有可能发生的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当前国务院、省、市、县等有关部门对新冠肺炎疫情最新部署,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各单位相互配合,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工作原则,积极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及时、有效的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升应对水平、提高综合防治能力、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应急指挥系统及职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担起主体责任。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疫情的防控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许村镇“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实行镇党委书记、镇长总负责,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具体负责制,成立防控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詹烨彭
第一副组长:吴进开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洪锦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宋振华、齐根冰、俞晓峰同志,承办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二)优化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
1、防控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对各村(社区)、各部门以及镇卫生院的防控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和部署,负责制定全镇的防控应急预案;协助县卫健部门查找病例、病原、疑是病例以及密切接触人员,预防、控制和扑灭疫情,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防控办公室职责
承担防控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协调防控成员单位、镇直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贯彻落实镇防控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制定应急预案、工作方案和防控计划,建立防控相关人员、物资、技术保障机制,收集、分析、汇总并上报有关信息,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人员培训、物资储备、后勤保障、社会宣传等工作,以及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并提出相关建议。
3、防控各部门职责
各村(社区):做好舆论宣传和舆论导向,对返乡人员的进行摸底、登记、排查上报乡卫健办及追踪。及时劝阻50人以上聚餐活动,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防治知识、疫苗接种等宣教工作。督促返乡人员就近核酸采样。制定“两节”期间疫情防控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安排应急值班,设置好隔离点,确保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不断线、不停滞、不拖延。
卫生院院:组织村医对返乡人员上门测量体温、做观察,对于发烧、咳嗽等疑似病例及时进行转诊救治。开展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为疫情防控提供技术支持,指导各单位防控措施的落实。扎实、有序的开展核酸采样工作,及时做好收集及检测结果的反馈。
党政办: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教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的监测与管理,正确引导网上舆情,引导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中小学:合理安排学生放假时间;负责督促指导辖内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健康宣教工作。
派出所:密切关注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做好集中隔离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财政所: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的经费保障。
民政所: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提供临时救助。
司法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中活禽交易、野生动物管控及疑似病例留置、确诊病例隔离等法律纠纷处置等。
人社所:负责按照工伤保险政策有关规定,落实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做好大型招聘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教工作。
综合执法队:负责集镇环境卫生和秩序整治;加强垃圾、粪污处理设施建设;督促加大保洁频次和保洁深度,做到垃圾及时清扫,日产日清。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教工作。
交通工作站:负责交通工具的各项防控措施,重点是运送进口冷链食品车辆;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必要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发热病人监测等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教工作。
畜牧兽医站:负责家禽等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林业工作站:负责加强对野生动物及交易场所的监测和管理,强化源头管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教工作。
文化站: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督促指导各类宾馆,大型文化活动举办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依法依规发布旅游风险提示。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教工作。
应急办:负责对疫情防控提供必要的人力和技术支持。
市场监管所:督促指导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店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做好疫情发生时生活必需品等物资应急保控。负责加强农贸市场畜禽质量安全及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管理,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发生疫情时,配合有关部门关停相关畜、禽经营市场,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开展清洁、消毒、无害化处置工作。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宣教工作。
4、工作组职责
(1)医疗救治组
组长:俞日华
成员:全镇医护人员
卫生院积极选拔一批业务水平较高、政治思想过硬、听从指挥、敢于付出、勇挑重担医生骨干成立医疗救治组,负责全镇医疗救治统筹计划,资源调配,医疗救治,医用物资储备供应,救治技术指导、培训,医疗隔离场所管理、消毒、维护等综合落实、协调。
(2)宣传报道组
组长:董仙莲
成员:
负责该疫情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防控知识宣传、综合材料等。
(3)后勤保障组
组长:何丽梅
成员:
防控工作的经费、物资、生活、通讯、交通、电力、治安、接待、信息资料传递等。
(4)督查组
组长:方义标
成员:齐小梅
负责对各部门、各村新冠肺炎疫情人员的摸排、救治、防控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渎职、失职以及违法、违规进行通报及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5)数据上报组
组长:洪锦勇
成员:
负责每日对数据进行统计上报
(6)街面管控组
组长:俞建华
成员:综合执法大队成员及全体村(社区)干部
负责街面管控,进行四验一戴。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监测及信息传达到位。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相关信息,第一时间将最新疫情信息和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风险区域划分信息通过微信等方式传达到各村社区、各企业、学校及相关单位,让全体村民第一时间知晓。同时做好不信谣、不传谣工作,对一些自媒体发布的疫情报道和小道消息,不散布、不宣传,一切疫情信息以官方推送为准。
(二)重点人员防控到位。
1、境外入境人员。对境外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的摸排及健康跟踪服务,指导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继续居家观察7天,做好日常防护,及时掌握解除集中隔离人员的健康状况。
2、国内重点地区来(返)人员。各村社区、机关单位根据推送信息,结合主动申报、辖区排查,落实精准管控措施,做好人员追踪管理,对来自省外不能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的,尽快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三)重点场所防控到位。
1、学校。按照《学校卫生条例》、《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对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午、晚健康监测和缺课登记追踪,及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卫生院,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
2、各村社区、单位。要以村社区、单位为具体单元,严格落实境外、重点地区等重点人群的排查和健康管理措施,特别是对村庄各类公共场所的人员要严格实行“扫码(健康码和行程码)+测温+登记+口罩”的防控措施,动态掌握来往人员情况,对体温异常、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的要立即报告乡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采取相应管控措施。要加强对民宿、旅馆、酒店、出租房等分散经营重点场所排查管理,做到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将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并根据有关方面推送的涉疫重点人员信息,第一时间做好联系随访和日常监测管理。各单位要配备健康管理员,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健康监测,对来访人员开展体温监测和个人信息登记,掌握工作人员和来访人员传染病早期症状信息。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卫生院,并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各单位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根据员工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的疫情防控物资,包括消毒设备、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
3、医院。做好院内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患者全程佩戴口罩、减少陪诊人员、体温检测、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一米以上间隔候诊、“一医一患一诊室”管理等措施,强化消毒、隔离、预防职业暴露、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要强化医疗机构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将标准预防理念贯穿到日常各项工作,加强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管理,实现分时段预约就诊。
4、邮政快递业、农贸市场、餐馆及商店、理发店等生活服务类重点场所要建立完善多点触发、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提高监测预警灵敏度,抓紧抓实抓细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科学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四)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到位。通过微信、宣传册及大喇叭等向全体村民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落实五方责任,让群众全面知晓冬春季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知识,达到群防群控。
(五)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到位。镇市场监管所要对从事冷链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进行排查,对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备案。要认真开展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冷冻肉品(特别是进口产品)和包装及环境样本的新冠病毒核酸常态化检测工作。
(六)环境卫生整治到位。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环境清洁行动,同时结合重大节日等关键节点,各村、各单位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广泛动员群众,发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开展村庄、单位、家庭环境卫生大扫除,清理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房前屋后干净整洁。创造干净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
四、应急措施
(一)召开紧急会议
针对当前国内外形式,应急指挥部应根据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及时召开会议,对当前防控工作安排和部署,明确责任人,实行分工负责制,细化防控方案,迅速组织人员、物资及时到位,并督促工作小组落实各自职责。
(二)疫情防控程序
1、报告疫情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异常情况,都应及时报告,镇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或了解情况后,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在2个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到上级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预案启动
发现首例疑似病例时,要迅速报至镇应急防治防控办公室,镇防控办公室将及时通知镇卫生院指派专业医务人员进一步上门进行现场诊断,拟定确认疑似,从而启动本方案。根据调查及诊断的情况,防控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通报疫情,启动预案,明确责任,各工作小组迅速到位,并上报到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求转至县医院进行再次诊断。
3、病例转运
县防控应急指挥部同意进行转诊进行确认诊断时,镇卫生院应及时要做好人员、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物品等准备,做到专车转运,及时、科学、规范洗消,车上工作人员按规定防护,并要做好病例转运交接记录,并及时报县卫健康主管部门。
4、疑似及密切接触隔离
一旦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时,所有密切接触人员则必须强制集中隔离;镇派出所、司法所以及疑似病例所在的村(社区)则需密切配好镇卫生院进行相关密切接触人员的转运隔离工作。
5、集中隔离及相关人员居家场所消毒
镇医疗救治组针对疑似、确诊以及密切接触人员的居家场所、受污染、感染区,应及时进行规范消毒、拉出警戒;另外针对集中隔离区也需进行专业的消毒,专人管理,专人进行日常医疗监测及诊断、专人进行起居生活安排,确保无交叉及二次感染。
6、及时总结、补差补缺
疫情控制后,要对防控措施、责任落实、人员调配、物质投入等进行认真的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补差补缺,确保疫情防控有抓手、网格管理更精细、责任落实强执行,坚决助力打赢全镇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预案的制定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形势变动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8、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疫情居家办公应急预案3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快速、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精准实施防控措施,减少疫情对人民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富阳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富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事件分级
根据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省市响应等级要求,将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分别实行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
Ⅳ级(一般):发生本地散发新冠肺炎病例或2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病例,且14天内病例数在5例以下。
Ⅲ级(较大):发生聚集性新冠肺炎病例或3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新冠肺炎病例,14天内病例数在50例以下。
Ⅱ级(重大):14天内无明确传染来源的新冠肺炎病例超过5例或新冠肺炎暴发疫情向社区扩散,出现社区蔓延;14天内新冠肺炎病例超过50例。
Ⅰ级(特别重大):新冠肺炎疫情出现广泛的持续性社区传播,就医被动发现单日新增病例超过10例。
2.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应急指挥部
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上级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根据疫情分级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和乡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成立由区长任现场总指挥,全区各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专班及各行政村、科室职责
场口镇疫情防控专班
组长:何明葵叶建华
副组长:
成员:
各行政村、科室、条线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商研判疫情发展趋势,提出疫情应急响应及防控措施建议,及时发布指挥部通知,拟订汇报材料。联系协调各科室及各乡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对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党政办:牵头负责做好各项防控的总协调、总联络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制定下发各类文件政策等。负责调度镇疫情防控工作所需的物资,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人员、车辆、物资、药械、经费等相关保障工作等。
纪检线:负责对各科室和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通报,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执纪问责。
宣传线:在上级指导下,组织内外宣传工作、新闻报道,组织新闻发布和通报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负责健康知识教育宣传等。
文化线:负责牵头落实景区、星级宾馆、旅行社、网吧、KTV、影剧院、酒吧等文化休闲娱乐场所、体育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
统战线:负责做好我区在境外居民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联系,区侨办负责入境人员核查、入境联系人管理、健康申报等精密智控,牵头做好入境人员的政策宣传和保障服务。负责宗教场所防控措施落实
民政线:负责做好社会福利机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等基层组织疫情防控措施。负责接受应急物资和资金的捐赠,按规定做好捐赠物资和捐赠资金分配使用。
卫健线: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疫情研判、疫情防控技术指导,疫情动态情况报告等相关工作等。做好消杀灭药品的储备和人员培训工作。
城建线:负责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配合各行政村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教育线:负责做好学校、教育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小城市办:负责做好集镇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平安线:会同场口派出所,统筹网格力量,严厉打击网络传谣、恶意炒作等违法行为;负责重点地区来富返富人员摸排、非闭环管理下入境来富返富人员排查等精密智控,协同设置交通卡口;负责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相关人员信息和活动轨迹排查;关注社会治安动态,及时依法处置疫情相关社会治安事件等。
企业线:负责指导辖区企业防控工作;对企业重点地区来富人员开展排查并做好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督促餐饮、商场超市、浴室等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市场监管线:负责农贸市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做好药品销售监测、冷链食品及外环境监测管理、食品追溯赋码和经营采购扫码。坚决禁止市场内、店内活禽及野生动物交易,牵头做好进口食品经营流通环节的物防工作。
农业线:加强农贸市场监管检查,取缔市场内活禽交易,加强野生动物的疫情监测和病死动物的处置,密切关注野生动物病毒携带情况,严厉打击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加强禽类及相关外环境的疫情监测,及时处置禽间疫情,加强对养殖场封闭管理、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的指导和管理;加强民宿的监管和排查等。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落实传染病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应急预案,组织落实各项防控工作;对返乡人员开展排查并做好健康监测和管理工作;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管理和生活保障,做好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接及密接的密接的追踪转运;发挥基层村(社)网格作用,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加强爱国卫生环境整治,开展群众性健康宣教。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各责任科室要及时完成指挥部交办其他工作任务,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下属单位、所管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协助开展新冠肺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接及密接的密接的追踪转运,组织落实疫情应急处置措施;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人员聚集场所的通风和其他必要的卫生防控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防治知识宣传。
3、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上级不同响应等级,各行政村、各责任科室、窗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企事业单位配合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隔离医学观察、疫点消杀、轨迹相关者追踪、扩大检测、疫苗接种、集中采样点设置、应急接种等工作,并相应落实全区面上防控措施。
根据响应等级不同,采取不同等级的全区面上防控措施。
Ⅳ级应急响应期间:做好人员管控和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工作,病例所在村(社)风险等级调整至中风险,并督促社区落实管控措施。病家所在村(社)要做好本村(社)发生病例情况的公布,并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消毒,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对病例同单元楼居民(无明确接触史)有居家条件的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居家条件的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组织志愿者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生活保障。完善病例所在村、小区的封闭式管理措施,实行24小时值守,进出小区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暂停小区内的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站点开放,对于确有需要的可采取电话或网络预约方式上门服务。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建立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机制,引导其适应社区封闭式管理生活。完善社区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措施,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做好走访探视、物资配送和生活照料。区疾控中心会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健康宣传,指导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做好个人防护。各行业管理和属地乡镇(街道)加强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挥部督查组开展暗访督查。
Ⅲ级应急响应期间:病例所在村(社区)要做好本村(社区)发生病例情况的公布,并加强公共场所日常消毒,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对病例同单元楼居民有居家条件的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做好相关保障,无居家条件的转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完善病例所在村、小区的封闭式管理措施,卡口实行24小时管理,进出小区做好健康码查验、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引导居民非必要不出门,禁止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病例所在小区和疫情暴发单位工作人员在核酸检测完成前实施居家办公,每2天一户居民派1人购买生活必需品。保障疫情防控必需的医务人员、保障人员、工作人员等须持有效通行证明、健康码并全程做好防护(戴口罩和手套)的情况下自由通行。其他人员离开小区应持有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全程防护。做好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工作。对于中风险地区,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等措施。对于高风险地区,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羁押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中风险地区幼儿园、小学低段暂时停课。高风险地区学校暂时停课。
Ⅱ级应急响应期间:划定区域管控,有明确传染来源村、小区,仅对病例所在单元楼居民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无明确传染来源的村、小区实行疫点封锁,限制人员和车辆进出,社区志愿者落实日常生活用品保障,每个楼栋设1名志愿者负责管理。保障疫情防控必需的医务人员、保障人员、工作人员等在持有效通行证明、“健康码”绿码和做好全程防护(戴口罩和手套)情况下自由通行。有聚集性疫情的单位暂时停工停产,在做好全面消毒,并且员工经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复工复产。做好疫情防控精密智控工作,出现1例社区散发无明确感染来源的乡镇(街道)疫情风险等级调整至中风险,各乡镇(街道)范围内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开放式活动场所,在做好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减少人群聚集的前提下正常营业;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客座率不超过50%的防控措施。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羁押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幼儿园、小学暂时停课。
出现社区暴发或2例及以上无明确感染来源的乡镇(街道),疫情风险等级调整至高风险。在中风险管控措施基础上,学校、幼托机构、线下培训机构暂时停课。各村、社区严格封闭式管理要求,依法限制或禁止社区人员和车辆出入,对于发热呼吸道症状患者、其他各类急症患者、孕(产)妇等,应安排好应急车辆进行转运送诊。根据物资保障安排,做好村、社区居民生活物资集中采购和供应工作,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或志愿者进行统一配送。强化村、社区居民心理慰藉疏导工作。重点做好孤寡独居老人、监护缺失儿童、残疾人和一线医务工作者家属关爱照料,全力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问题。区卫健局统筹加强对慢性病患者的健康服务和药品保障。高风险乡镇(街道)居民原则上不离开本乡镇(街道),必须离开时需持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实行疫区封锁,全区范围内密闭式娱乐场所、休闲场所暂停营业;生活服务类场所,应缩短营业时间、限制人员数量和停留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停止聚集性活动,红事不办,白事从简。羁押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等特殊单位实行全封闭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等措施,加强个人防护,禁止外来人员探视。全区学校暂时停课。低风险乡镇(街道)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严格落实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客座率不超过50%的情况下继续运营,具备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居家办公方式,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控制会议频次和规模,尽量减少人员聚集。中高风险乡镇(街道)客运场站和公共交通工具暂停运营,非疫情防控必需的企事业单位居家办公、暂停生产。市公安局富阳分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在离富通道设置卡口,无指挥部通行证,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离富。
3.应急响应降级和终止
根据省市防控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等级响应,采取相应防控策略和防控措施,响应等级和防控措施上级有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落实做好采取控制措施后,连续14天无新发病例的乡镇(街道)降低风险等级至下一级。低风险乡镇(街道)可在做好防控措施的情况下复工复产,中风险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可在做好防控措施,员工核酸检测阴性的条件下复工复产。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均降至低风险后,密闭式娱乐场所、休闲场所、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可在做好防控措施条件下复工复课。
疫情居家办公应急预案4
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为全面提高市城管局疫情防控工作能力水平,有效防控疫情的传播和反弹,切实保障全局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办公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安排,牢固树立思想底线,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链条,坚持慎终如始、常抓不懈、统筹兼顾、快速反应的原则,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任务,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快速反应机制,不断完善疫情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切实保护全局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相关文件。
三、疫情响应等级标准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当前疫情实际,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等级。其中出现疑似确诊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启动(Ⅰ)级响应;在机关办公场所发现疑似典型症状时启动(Ⅱ)级响应;在机关办公场所之外出现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时启动(Ⅲ)级响应。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市城管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思远负责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石昌敬负责具体组织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成员:机关各处室(部门)、市园林办、指挥中心、市政研究院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处室(部门)、单位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组,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实施;负责局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措施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疫情防控应急隔离区设置和疫情防控防护物资筹备;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对外联络和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办公区日常消杀、检查和登记制度落实等工作。
五、防控措施
(一)全面做好人员排查和测温报告工作
机关各处室(部门)建立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每日统计报送本部门人员流动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教育引导部门人员尽量减少或避免外出、聚集,坚决杜绝人员聚餐聚会,降低密切接触带来的风险隐患。
(二)全面精简办公人员
进一步精简集中办公人员,机关各处室(部门)采取弹性办公措施,在确保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采取分散办公、居家办公、上下午轮换办公等灵活方式开展办公,尽量减少办公楼内人员和人员在楼内工作时间。
(三)全面落实人员出入检查
严格落实机关办公人员和来访人员出入佩戴口罩、扫码和测温制度,对于不规范佩戴口罩、体温测试和龙江健康码不合格人员,禁止进入办公楼,逐一核查人员扫码情况,严格执行来访人员信息登记检查,做到不漏一人。
(四)全面加强办公区域消杀
每日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消杀,对食堂、会议室、卫生间、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定时消杀,做好日常卫生保洁和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工作,清除卫生死角。
(五)全面强化就餐管理
坚持实行分餐制度和原材料配送制度,杜绝人员聚集堂食,避免人员聚集、餐具交叉使用和原材料采购环节的疫情传播风险隐患。
(六)全面提高防护意识
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防护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正确规范佩戴口罩,外出和办公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养成勤洗手、多饮水、多通风的卫生习惯,开会、多人办公和接待来访人员时保持安全距离,及时对个人物品进行消毒。
(七)设置临时隔离区
选择相对独立、通风良好、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固定出入通道的区域科学设置临时隔离区,配备必要防护用品,按照室外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选定隔离和送医路线。
(八)建立防护用品储备和防控值班制度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购一定数量的口罩、一次性手套、酒精和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与政务值班相结合,建立疫情防控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通信畅通,值班人员应熟知应急处置程序,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熟练处置一般应急突发事件。
六、应急处置
(一)(Ⅲ)级响应
到局办公楼上班前和非上班期间测温、健康状况观察时,发现体温超过℃,体温复测持续高温,或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如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人员的处置程序:
(1)疑似症状人员立即停止外出,居家隔离,进行体温复测,自行联系就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2)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核查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发病前七天密切接触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行动轨迹,做好疑似病例人员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联系电话、体温监测数据、接触史等),并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置组;(所在部门)
(3)应急处置组接到疑似症状人员及密切接触的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与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未到单位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测温,自行联系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组织对已进入办公区的密切接触人员进入应急隔离区隔离;向道里区疾控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疾控部门意见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
(4)密切接触人员所在部门执行上述流程核查并上报;(各相关部门)
(5)对疑似症状及密切接触人员办公场所和接触场所进行消杀、隔离。(应急处置组)
(二)(Ⅱ)级响应
1、进入办公区测温、扫码过程中(机关和来访人员),发现体温超过℃、龙江健康码黄色或红色及新冠肺炎典型症状人员处置程序:
(1)门岗值班人员立即进行体温复测、再次核查龙江健康码,阻止其进入办公区,关闭大门和电梯,阻止其他人员进入该区域,控制疑似症状人员并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组)
(2)组织将该区域所有密切接触人员,进入应急隔离区并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处置组)
(3)通知疑似症状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核查发病前七天密切接触人员和行动轨迹;(应急处置组)
(4)所在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立即核查出现疑似症状人员发病前七天密切接触的单位工作人员和行动轨迹,做好疑似病例人员的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联系电话、体温监测数据、接触史等),并第一时间上报应急处置组;(所在部门)
(5)应急处置组接到与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的单位工作人员情况后,第一时间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办公厅;通知与疑似病例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未到单位的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测温,自行联系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测;组织对已进入办公区的密切接触人员进入应急隔离区隔离;向道里区疾控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疾控部门意见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
(6)密切接触人员所在部门执行上述流程核查并上报;(各相关部门)
(7)对一楼大厅、疑似症状及密切接触人员办公场所和接触场所、应急隔离区进行消杀、隔离。(应急处置组)
2、上班期间发现有体温超过℃,体温复测持续高温,或有疑似病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如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人员处置程序:
(1)疑似症状人员所在部门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组,组织疑似症状人员进入应急隔离区隔离;(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组)
(2)做好疑似症状人员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家庭住址、家庭成员联系电话、体温监测数据、接触史等);(应急处置组)
(3)第一时间上报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委办公厅,核查发病前七天密切接触人员和行动轨迹,通知与疑似症状人员密切接触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应急处置组)
(4)各部门负责通知、核查相关密切接触人员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内将全部核查信息报应急处置组,通知未到单位密切接触人员实施居家隔离测温,密切接触人员自行联系就近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核酸和抗体检测;组织已进入办公区密切接触人员进入应急隔离区隔离;向道里区疾控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疾控部门意见进行处置;(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组)
(5)密切接触人员所在部门执行上述流程核查并上报;(各相关部门)
(6)对疑似症状人员办公场所和接触场所进行消杀、隔离。(应急处置组)
(三)(Ⅰ)级响应
对经医疗卫生机构检测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疑似确诊病例处置程序:
(1)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本人(包括与疑似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有接触史人员)必须第一时间报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报应急处置组和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
(2)统计核查办公区全体人员和密切接触人员行动轨迹和接触史等相关信息,封闭办公楼,对办公楼进行整体隔离、消杀;(各相关部门、应急处置组)
(3)经请示局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向道里区疾控中心报告情况,并按疾控部门意见进行处置。(应急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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