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环境整治方案(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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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整治方案【第一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治理目标;整治措施
Abstract: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mprehensive improvement of the rural environment, further implement the" award for promoting the policy " governing, complete the Haicheng municipal rural environmental remediation demonstration contiguous task, protect the environmental safety and people health in the Haicheng river source area, completely solve the merging demonstration zone rural environment problem, combined with the Haicheng actual situ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and researches on how to formulate the contiguous rural environment remediation plan.
Key words: rural environment ; continuous rectification; management goal; treat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1.前言
为进一步落实“以奖促治”政策,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我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任务,保障海城河源头区域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彻底解决连片整治示范区的农村环境问题。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整治、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的原则,结合海城实际,对海城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方案进行探讨与研究[1]。
2.指导思想、治理目标和基本原则
按照整村推进、连片整治、投入一批,见效一批,分批分片滚动推进的原则,结合海城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落实“以奖促治”政策,实行政府主导、上下联动,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区实施村屯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区域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经验,为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奠定基础。
治理目标
重点推进海城河源头接文镇14个村庄环境综合治理,实行整村推进、连片整治,集中资金投入一批,见效一批,最终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全面建成,生活污水和畜禽养殖粪便等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饮用水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村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农村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机制,力争实现“全国一流,辽宁第一”的新农村建设目标。
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广泛参与。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引导,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投工投劳。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连片整治任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因地制宜,突出成效。根据连片整治区村庄的自然、经济条件及发展需要,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和管理模式,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取得显著成效。
试点探索,建立机制。在连片整治示范区探索村镇环境管理、人员设置和环保设施长效运行机制。
3.示范区域情况
2010年海城河源头示范区位于鞍山市海城市接文镇,共包括14个连片村庄,区域内人口21853人,户数6187户,亩数亩。以林、果、蚕、药、食用菌、旅游产业为主,是我市重要的水果生产和林业基地。水果09年总产量超过万吨。
以接文村为中心连片区域为接文镇所辖14个行政村属海城河流域,上游有孙家坎和山咀2个小型水库,该河流是辽河的一级支流,是海城百万人口的水源地之一。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长,畜禽养殖的迅猛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
4.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
以接文村为中心的海城河源头示范区域全部是接文镇所辖14个行政村,上游有孙家坎和山咀2个小型水库,该河流是辽河的一级支流,是海城百万人口的水源地之一。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村人口不断增长,畜禽养殖的迅猛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加剧。主要表现在:
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一直以来村屯内水源地无水源地保护警戒标志和污染防护设施,造成水源地人为污染,直接危害群众健康。
造成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
农村环境设施建设滞后,村镇财政困难,无力投入资金用于农村环境建设。
生活垃圾污染。连片示范区域由于农村生活方式落后,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年产生产生活垃圾近2万多吨,历史遗存垃圾近万吨,垃圾长期堆存在水源地周边及河道两侧,造成村庄环境严重污染。特别是汛期,大量垃圾经雨水冲刷排入海城河,造成河道阻塞和河道滚落,对海城河流域造成严重污染。
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随着接文镇畜禽养殖户数不断增加,连片区域内年产畜禽粪便总量约为4万吨。由于无畜禽粪便处理设备,大部分畜禽粪便在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施用于农田,不仅破坏农田土质,而且严重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生活污水污染。近年来,随着接文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口的聚集,连片区域内生活污水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污水排放量达15万吨[2]。一是生活污水来源增多。主要包括人畜排泄及冲洗粪便产生的污水和生产污水。二是污染严重。由于污水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大部分流入海城河流域内,最终排入辽河,小部分渗入地下,使河流和居民区内污染极为严重。
拟开展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内容
饮水:在水源井周围设立水源地保护警戒标志牌,防止人为污染水源;加大畜禽的管理,严禁在水源井上游及周边进行养殖。同时建设截污防护栏,保护饮用水源井,避免人为或牲畜对水源造成二次污染。
水源地防护栏建设工程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水源地防护栏1700米[3]。
设立水源地保护标志牌25个。
垃圾:近期采用“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分检-镇统一转运-市集中处理”模式。
远期在析木资源化处置中心建成后采用“户分类减量-村收集分检-镇统一转运-片区集中资源化处理”模式。
4.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系统。根据本地区实际,由村民将生活垃圾初分后放入垃圾桶,垃圾桶垃圾装满后再倒入分类垃圾点,村保洁员通过人力垃圾收集车将垃圾转运至垃圾临时堆存点,镇通过垃圾运输车将垃圾转运至市垃圾填埋场。
工艺路线:
生活垃圾户分类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生产农家肥施用农田
生活垃圾户分类废品类垃圾废物回收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第二篇】
1.农民是农村环境最直接的利益相关者
对于广袤的农村,农民最有感情。农民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用辛勤的汗水浇灌其一草一木。如今的社会,上层人纷纷跨入城市享受富贵荣华,过上有保障的生活;一些权力部门可以安心地享受着各类产品的“特供渠道”;精英富裕阶层可以通过“环境移民”到国外呼吸新鲜的空气、享用安全的食品。而对于“贫贱不能‘移’”的广大农民来说,农村环境的好与坏直接关系着农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是生存。农村环境遭到破坏,农民是最直接、最大的受害者,并且时常是全家族、几代人深受其害,“癌症村”村民的切肤之痛岂是外人能够体会?同时,只有农民自己才能最真实地知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农村环境,什么样的农村环境最有利于自己世世代代繁衍生息,如此重大的事项只能由农民自己作主,就如同自己的命运必须掌握在自己手中,而不能由他人定夺。
2.农民是农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真相最有力的见证者
农村的土地养育了农民祖祖辈辈,农民也以世世代代的身家性命记载着农村环境恶化的历程: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已达2000万公顷,占全国总耕地面积的1/6;每年近3亿吨生活垃圾,1/3随意堆放;每年超过6000万吨的生活污水直接排放……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城市环境的改善是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的:通过截污,城市水质改善了,农村水质却恶化了;通过搬迁转产,城市空气质量提高了,农村空气质量下降了;通过生活垃圾填埋,城市市容市貌换新颜了,农村土壤、地下水污染加重了;通过“菜篮子”工程,城市生活供给有保障了,农村地力衰竭、生态退化和农业面源污染加重了,一些地方的农民在一步步地沦为“环境难民”。农民虽然没有丰富的专业技术知识和突出的理论研究能力,但是他们亲眼目睹了自己生活区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过程,掌握了太多谎言和无知掩盖下的污染真相,理应是农村环境治理最有力的发言人。
二、偏离农民主体地位的农村环境管制理念和措施弊端凸显
1.传统的命令控制型农村环境管制模式执行成本高昂
作为公共支出的环境保护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农村环境治理也不例外,政府有责任、有义务改善和治理农村环境。命令控制型环境管制措施通过法律或行政命令禁止或限制各种污染环境的行为,能够使环境状况在短时间内取得可测量的改善,长期以来被视为最直接有效的方法,最受政府青睐,适用范围也最为广泛。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命令控制型环境管制手段的执行成本极其高昂,且可能欠缺科学性基础。首先,命令控制型措施有效的前提是“政府可以掌握完整而准确的环境信息,从而制定出科学有效的排污标准和技术标准”,而这仅仅是理想的假设;其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第三,对不同的污染源不加区分地采取一刀切的标准,治理污染能力强、治理减排成本低的排污者因无利可图而缺乏降排治污的动力,而治污能力差的排污者不得已要采取昂贵的污染控制治理措施,从而带来巨大的效率损失。由于农村地域广袤而人口众多,破坏环境的活动极其分散,命令控制措施实际执行起来相对于城市有更多的被动和无奈,如为了禁止秸秆焚烧,各地加强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撤官职、人盯人等措施层出不穷,基层乡镇人员甚至日夜巡逻在乡间地头,但秸秆焚烧依然屡禁不止。
2.单一依靠行政手段的农村环境政策在实施中政府失灵严重
传统观点认为,环境污染是市场失灵的结果,必须依靠政府行政手段来纠偏。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无所不能,完全可以大包大揽。实践证明,政府在环境治理中时常会产生角色错位,背离自己的监管职责,政府也会失灵。虽然中央已经提出要改革政绩考核制度,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的权重,但以经济指标为核心的考核评价机制尚未发生根本改变,在地方政府和官员眼里,经济产值是硬指标,生态保护是软指标。在城市环保标准日趋严格、市民环保意识迅速提高的背景下,落后产能城市生存空间日渐狭小,而追逐GDP和经济利益的冲动促使不少地方政府和污染企业对广阔的农村窥视垂涎。政府为了眼前经济利益,与污染企业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用公权力为污染企业撑腰,此时的地方政府已经与污染企业一起结成同盟,成为与农村环境公益博弈的对立方。所以,诸如媒体报道的:在云南省红豆杉森林遭受灭顶之灾时,负有保护红豆衫职责的政府部门居然承担起了收购树皮的业务;安徽省怀宁县环保局招商而来的污染企业致使当地一百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等,类似事件频繁发生也就见怪不怪了。有学者断言,目前环保危机的实质可归结为政府权力异化所致的政府失灵。3.农民对被动承受的环境治理措施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农村环境治理中惯用的命令控制型手段没有体现农民的自主权、参与权、决策权,农民一直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有一种透过环境管理的权力压迫感。许多农民认为农村环境治理是政府一方的责任,政府在农村环境治理中代表的不是生存于该环境中的农民的利益,而是政府的利益、上级的利益,“政府治污”与“农民致富”是相背的。所以,对于政府推行的、需要农民配合的农村环境治理措施和环保项目,一些农民缺乏积极性,不想干、不愿干,指望政府全包全管而自己坐享其成,政府若强制推行,农民则团结起来抵制。例如“,以奖促治”农村环境政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在实施执行中,政府规定“促治”先行,“奖补”置后,要求农民先治理,有了环境效益后再给奖补资金,而农民要求先给启动资金。再如很多地方的农村生态村创建工作,由上级政府确定目标,基层政府自己“搭台唱戏”,农民的主体地位没有保障,农民的主体作用无法发挥,结果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出力不讨好,得不到农民的认可。这样使很多农村环境治理措施的落实陷入“剃头的挑子一头热”的处境。长期的政府包办也造就了广大农民对政府的依赖,阻碍了农民自我治理能力的培育和提高,使农村环境治理效果大打折扣。
三、以制度保障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1.确立“公民环境权”的基本权利地位和“环境公众参与”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地位环境公众参与滥觞于公民环境权。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正式将环境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规定下来,时至今日,“环境权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观点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脱离公民环境权,环境公众参与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更妄谈农民在农村环境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了。很多在国外被证明行之有效的农村环境管理措施在我国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作为农村环境治理中最重要的主体却长期缺位。我们亦应顺应历史潮流,在宪法中确立“环境权”为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在环境保护基本法及单项立法中将“环境公众参与”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规定下来,保障公民的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状况知情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侵害请求权等权利。目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第五条已将“公众参与”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项原则。其他单行立法修改完善时也应当将其确立为基本原则并将其具体化,为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和动力之源。
2.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
“知情”是“参与”的前提和基础,而健全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是公众环境知情权的根本保障。但是由于以前我国的环境监测和统计几乎没有涵盖农村地区,导致目前农村环境治理中严重缺乏监测数据和统计资料。据报道,现在有关农村环境污染的全国性基础资料只有采用抽样方式开展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对农村的污染源也只是普查了农业源,农村生活污染源等并不在普查范畴之内。人们都知道农村污染很严重、治理很艰难,在缺乏科学数据支撑的状况下,又都不太清楚污染的内在机理,对治理路径都没有太大的把握,甚至不知该从何下手。政府尚且如此,农民的知情权更无从谈起。当前我们必须下大力气、投入重资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以获取全面、准确的农村环境基础信息。同时农村环境信息不应有“秘密”,对农民更应该如此。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司法案例破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在实施中信息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质量不足、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容易知道的公开多不易知道的公开少、以“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等作挡箭牌等突出问题,防止农民环境知情权落空。另外,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搭建农村环境知识和信息平台,不失为环境信息公开一种重要方式,还可以发挥其针对农民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功能。在针对农民的农村环境信息公开中,要做好各类环境质量体系、指标、标准、数据等相关信息的解读和说明,尽量使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
3.支持农村环保社会组织的建立及其活动,拓宽农民参与农村环境治理的渠道
农民参与环境保护是农民进行环境利益表达、实现环境权利、增强环境决策科学性的重要制度保障,也是补救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重要举措。只有广泛深入地参与,农民才能提高环保意识、强化责任意识,才能改变政府单线作战的状况。农民群体虽然为数众多,但是个体具有极强的差异性和离散性,力量十分有限,再加上农村污染源分散,排污隐蔽性强,农民个体环境参与效率低下,效果甚差。城市环境保护实践证明,不少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不需取悦于强权力量或资本力量,更容易赢得公众的支持和信任,在提高公众参与效率方面作用显著,使公众参与上升到组织化、制度化、理性化的层次。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应借鉴这个宝贵经验,政府对农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态度应实现从“叶公好龙”到“与龙共舞”的转变,鼓励支持农村环境保护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现有农村组织如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协会等的环保功能,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将活动领域延伸至农村,构建“政府—社会—农民”共治与互动的农村环境管理模式。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农村环境治理中,就可以探索发挥各类环境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作为中立第三方的作用,对农村环境费用征收、环境治理资金的使用绩效和使用方式、环境政策实施效果、农民参与治理效果等进行公正评价。政府部门则应努力拓宽农民参与渠道,丰富农民参与形式,充分尊重并调动农民的独立性、主观能动性和自主创造性,引导他们自己做主,使农民从“要我保护环境”转变为“我要保护环境”,从被动参与转变为主动参与,真正成为农村环境的主人。如果我们能够始终依靠农民群众,保障其主体地位,发动其主体作用,就能为农村环境治理提供源源不竭的动力,就能留得住绿水青山,就能让人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始终“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农村环境整治方案【第三篇】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过“以奖促治”,推动污染防治的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基本原则。注重实效,农民受益。有针对性地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证农民得到实惠。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加大投入,吸引社会资金,鼓励农民出资出劳。规范管理,公开透明。整治项目的确定、成效考核和奖励资金的使用要向社会公布,尊重群众意愿,接受群众监督。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集中整治一批环境问题最为突出、当地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村庄,使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环保意识得到增强。到2015年,环境问题突出、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村镇基本得到治理,环境监管能力明显加强,环保意识明显增强。
二、实施范围、整治内容和成效要求
(一)实施范围。“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基本治理单元。优先治理淮河、海河、辽河、太湖、巢湖、滇池、松花江、三峡库区及其上游、南水北调水源地及沿线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以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环境问题突出的村庄。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可逐步扩大治理范围。
(二)整治内容。“以奖促治”政策重点支持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
(三)成效要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
三、实施程序和监督考核
(一)申报程序。每年上半年,由环境保护部、财政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原则及重点,年度“以奖促治”资金申报指南,提出具体要求。“以奖促治”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经市(地)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核,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审查汇总后,联合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组织审查。已有投资渠道的农村环境治理项目,按现行工作程序进行。
(二)资金管理。“以奖促治”资金是财政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中央财政下达资金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下达资金预算。资金使用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县级财政、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使用和整治进展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一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监督考核。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加强“以奖促治”政策实施进展和成效、资金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群众满意程度等情况的考核验收,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上年度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20*年已安排的“以奖促治”项目应于2009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环境保护、财政部门要于2009年8月底前将实施情况报送环境保护部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会同财政部对“以奖促治”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考核,考核的重点是“以奖促治”工作机制、责任制落实、治理目标完成、资金管理等情况。对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好的地区,优先安排“以奖促治”资金;对未按时完成治理目标,考核情况较差的地区,将通报批评并取消申报资格、停止资金安排或追缴已拨付资金。
四、组织领导
(一)地方责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规划本行政区域综合整治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工作制度,完善政策措施,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逐级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作为政策落实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建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参照国家“以奖促治”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安排本级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
开展农村环境治理【第四篇】
关键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农民;生活品质提升
一、开展农村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并首次提出建设美丽中国,要求将其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美丽中国是环境之美、时代之美、生活之美、社会之美、百姓之美的总和[1],环境之美首当其冲。也多次指出,要努力建设美丽中国,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年来,随着农村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农民群众对生活环境越来越关注,对创造清洁、整齐、优美城乡环境的愿望越来越强烈。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是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条件,是顺应群众期盼、践行群众路线的民心工程,对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表明,一个地方城乡环境的优劣,不仅影响群众的生活品质,还直接影响到招商引资的成效,关乎对外形象。
二、当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村民环境保护意识差。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得到极大改善,但伴随着的是垃圾数量日益增多,由于部分群众自觉收集垃圾的意识尚未养成,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置,往往是道路沿线村民随意丢弃在路边,等着公路养护人员、卫生保洁员上门清理;河、溪沿岸村民将垃圾随意堆放江边;住在村中的村民则将垃圾倾倒在房前屋后,等着天长日久自行腐化[2]。群众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卫生意识欠缺,导致政府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无法实现,进而影响农村环境。
2.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虽然各级政府日益重视农村垃圾收集处理,先后建设和购置了一批基础设施,但是客观上仍然存在数量不够、覆盖面不广等现象[3]。同时,由于乡镇清运力量薄弱,部分偏远村庄垃圾清运几乎处于真空状态。许多垃圾卫生死角由于农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等互相混杂,加上人力、财力和精力等因素制约,造成垃圾无法转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
3.财政支持保障不到位。由于多数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卫生保洁经费来源渠道单一,目前多数主要靠上级拨款。但是考虑到农村地区广大的面积和人口,考虑物价上涨和用工成本增加等因素,仅靠财政补助的经费,远远无法应付卫生保洁开支,垃圾收集清运工作资金压力很大[4],无法做到全域保洁,客观上导致了农村环境差。
4.监督管理考核有待增强。三分靠建、七分靠管。监督管理考核机制是推动农村环境卫生工作的基础。但是,目前很多乡镇一级政府忽视监督管理考核,在督促、激发保洁队伍方面力度不大;考核中对模式化的常规内容较为重视,在以村为主的保洁模式下,管理和监督力度不够,往往以集中整治应付突击检查,环境卫生管理不够常态化、精细化。
三、农村环境治理工作建议
1.要深化宣传增强群众参与意识。农村环境治理的成功与否,关键在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激发他们的热情,要通过行政化的推动,充分调动广大人们群众参与农村环境治理,要通过宣传标语、墙体广告、倡议书、广播等方式,对环境整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动态式宣传,让广大群众知晓整治、关心整治、融入整治,做到全民发动、全民参与。要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模范带头作用,不等不靠,攻坚克难。要全面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卫生户的评选表彰,引导和支持农户开展“改水、改厨、改厕、改圈”,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组规民约,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群众自治,细分卫生责任区,规范和约束群众行为,巩固农村环境治理成效。
2.要在市场化运作上想办法。每个乡镇要制定规划,科学选址,建设、添置垃圾收集设施,延伸收集终端覆盖范围,真正建立起“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置”运行体制,实现增点扩面。要结合各乡镇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市场化工作新机制,鼓励通过政府花钱买服务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使得环境卫生工作业务上更专业,责任上更明确,管理上更有效[5]。
3.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农村环境治理是一项综合性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建议采用县财政补一点、乡镇财政出一点、村出一点、村民自己出一点“四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实现运行经费的正常保障[3]。同时,还应激发和提高保洁人员工作热情,适当提高保洁报酬,结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更多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群众克服“难为情”思想,积极参与卫生保洁工作。乡镇要加大环卫设施投入,为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打实基础,要集中整合其他项目资金,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外出务工经商成功人士、爱心人士等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方式,参与农村环境治理。
4.要健全制度强化督查。各级政府要明确责任主体,分阶段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要强化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作用,重视常态化、目标化管理,彻底走出抓一阵好一阵、松一阵坏一阵的怪圈,实现“建一片、成一片,管一片、美一片”的效果;要坚持疏堵并重,引导居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引摊入市,还路于民[6]。同时,还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督查、舆论监督等形式,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对整治的每一阶段、每一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要建立常态化督查通报机制,定期通报各地进展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办、限期整改,督促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将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奖补资金、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张文斌,颜毓洁 《从“美丽中国”的视角论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与策略》生态经济(中文版),2013 (4) :184- 188
[2]邱福文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自然科学:文摘版, 2016 (6) :00115-00115
[3]浦江新闻网 《整治农村环境卫生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2013年5月20日
[4]史小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财政思路与对策》《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 2013 ,33 (7) :21-24
[5]陈学勇 《韶关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存在问题与对策探讨》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 (5) :188-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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