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分红方案【通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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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分红方案【第一篇】
20xx年是实施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县产业发展攻坚年,更是我局工作消除短板、打造亮点、整体推进,创建全市民政工作示范县的关键年。为培育职工积极向上、乐观敬业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活力,为创建全市民政工作示范县做出新贡献,根据局党组提出的“健康快乐年”活动要求,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通过开展系列心理健康干预活动,引导职工形成自尊自信、务实进取、开放宽容的健康心态,使其能够正确认识自我,妥善处理人际关系,辩证看待成败得失,勇敢面对困难挫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敬业乐观的精神状态。
(一)开展民政文化大家谈征文演讲比赛活动。
由局机关工会牵头,各直属事业单位及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共同参与,在3月份开展一次全县民政文化大家谈征文演讲比赛活动,以此达到对民政文化内涵的深刻理解和学习,从而提高丰都民政软实力。
(二)广泛开展“读好书、好读书、读书好”活动。
各工会要以县委宣传部和局党组推荐读物为主,自选读物为辅,组织职工广泛开展“读好书,好读书,读书好”活动,不断提高自身文化素养和业务素质。
(三)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
邀请心理健康教育专家为广大职工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了解心理健康知识,塑造自身健康心理,增强干部心理调适能力,提高行政效能。
(一)坚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各工会要以“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幸福生活一辈子”为理念,组织职工每天坚持做好工间操;以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为主要体育运动项目,组建各类球队,加强体育锻炼。并在6月份由殡仪馆工会牵头,举办一场以球类运动为主的职工运动会。
(二)定期开展职工身体检查活动。
各工会要定期组织职工开展身体检查,帮助职工了解自身身体健康状况。
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吸引广大职工在活动中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提升境界。
(一)开展消夏联欢活动。
由婚登处牵头,在9月份组织系统职工到高山地区消夏避暑,开展联欢活动。
(二)精心组织职工游园活动。
由福利院工会牵头,在12月份精心组织筹划一场别开生面的游园活动。
(三)深入开展职工慰问活动。
各直属单位工会要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在职工生日、职工及家属生病期间开展慰问活动,体现组织关怀。
(一)深入开展“创优”活动。
各工会要充分激发广大职工的工作创造热情,围绕争创“创新服务科室、优质服务科室”,争当“业务能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岗位练兵、服务竞赛等活动,争创一流工作、打造一流团队。
(二)打造优美工作环境。
各工会要以创建文明高雅的工作环境为重点,通过建立文化宣传栏、制作机关精神标识牌、人生格言标志牌,摆放绿树、鲜花装点、美化办公场地,打造机关优美工作环境。
(三)构建和谐人际关系。
各工会要积极引导职工树立“对领导先尊重后磨合、对同事多理解慎支持、对朋友善交际勤联络、对民政对象多帮助细聆听”的理念,着力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
年度分红方案【第二篇】
2、绩效管理体系概述。
3、绩效管理的目的。
4、绩效合同包括哪三部分内容。
5、什么是kpi(关键业绩指标)。
6、态度和能力指标应不应该考核。
7、应该考核过程指标还是结果指标。
9、平衡计分卡简析。
二、如何提取指标。
1、提取指标的两种方法自上而下的分解自下而上的提炼。
2、绩效指标提取的基本原则smart原则信息完善原则。
3、绩效指标多少个合适4、绩效指标的动态调整。
三、如何设定目标。
1、目标制定的误区。
2、制定目标的影响因素。
3、目标订不准怎么办?
4、没有历史数据怎么办?
5、如何让下属主动把目标定的最合适。
6、长周期的目标如何分解到短周期。
7、设定目标的原则――smart原则案例:如何确定北京各4s店的销售目标练习:目标制定的原则:smart(案例练习)。
8、目标考核的计分方式。
四、如何设定绩效指标的权重。
五、绩效评价。
2、谁来进行绩效评价测试:您属于哪一类辅导风格。
六、绩效沟通。
1、计划阶段的绩效沟通视频:诸葛亮如何做绩效面谈。
2、辅导阶段。
3、考核阶段的绩效沟通。
4、绩效问题分析与改进――组织改进、领导改进、员工改进;视频:绩效辅导的重要性。
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绩效管理与其他人力资源的关系。
2、绩效结果如何应用。
3、绩效申诉。
4、绩效管理流程附表:绩效管理表格。
年度分红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更好发挥学年度考核的导向作用,本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根据省市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考核必须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有利于人事制度的改革,有利于“优胜劣汰”竞争机制的建立。
二、组织领导:
1、领导小组:
2、职责:
校长:全面督促、检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组织领导考核领导小组开展对教师的学年度考核工作。
办公室:记录教师出勤情况,汇总行政值班记录情况。
教务处教研室:检查、记录教师教学常规、成绩统计;对教育教学事故按一次一表作好记录。
工会:参加并监督考核工作。
教师代表:参加考核,反馈教师信息。
三、考核办法:
1、考核对象:任教的教师、见习教师。
2、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与学年相结合;考核指标为德、勤、能、绩。
3、考核程序:自下而上,教研组考评与学校考核小组考评相结合。教研组严格对照《教师业务考评细则》推选出优秀教师,学校考核组在此基础上,根据《学年度考核方案》全面综合考评出优秀教师。
4、学年度考核总评=思想政治(等级)+工作态度(等级)+教育教学业务素质分。最终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5、考核结果“德、勤、能、绩”计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教师聘用、晋职、评优、岗位选择、待聘、解聘的依据。
6、考核的学年度时间为每学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注: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考核、教代会代表测评;工勤人员由人事局进行年度考评,教代会代表测评。
(一)思想政治(德):
考核要求: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政策,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师德表现,关心维护学校形象声誉,关爱学生,有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凡受上级任何部门处分、通报批评,出现严重教育教学事故者,学校纪律处分,不参与评优,并视情节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凡属下列行为认定为教育教学事故。
1、教职人员在校内排斥差生,体罚、辱骂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
2、教职人员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泄露考试内容。
3、命题出现重大错误;试卷在传送、保管过程中泄密造成严重后果;考试监考过程中因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或不作为而造成秩序混乱、后果严重(中考高考会考出现差错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考试阅卷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
(二)工作态度(勤):
考核要求:
(1)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热心公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出勤:遵守劳动纪律,不误课,全学年出勤率高,无旷工无事假现象。
责任部门:学校考核组。
考核说明:旷课2节视为旷工一天,早读、晚督修缺席四次视为旷工一天;校会,教研活动缺席四次;事假超过一周、病假产假超过一个月,不参与评优;经学校批评教育仍无改变造成严重后果,可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
(注:未办理正式手续私自调课或停课视为旷课;上课迟到早退10分钟以上旷课。以上数量认定按学年累积)。
(三)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能)。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四)教育教学工作业绩(绩)。
考核要求:
详见《教师业务评估细则》。
责任部门:教务处、教研室。
年度分红方案【第四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绿色发展战略,着力推动集团公司持续快速和高质量发展,完善技术、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建立健全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集团公司广大员工队伍内生动力,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价值创造和业绩贡献为导向,以分红激励和现金激励为主要方式,针对不同管理人员和员工群体实施差异化激励。
(二)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建立完善包括业绩奖励、荣誉获得、人才遴选等方面在内的全面激励体系。
(三)坚持效益优先、统筹规划、有效激励、兼顾公平的基本原则,聚焦创新领域及价值贡献群体,充分调动员工队伍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总体思路。
长期经营业绩机密挂钩的薪酬激励。主要以分红权激励为主要激励方式。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和激励方式。
集团公司分红权激励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分红权激励包括岗位分红权激励和项目分红权激励两种方式。
1.岗位分红权激励,是指单位按照岗位在单位发展中的重要性和贡献,以单位经营收益为标的,确定激励总额和不同岗位的分红标准,并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2.项目分红权激励,是指单位通过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自行或合作转化等方式实施职务科技成果产业化,并以形成的净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分成的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激励的行为。
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建立了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劳动用工制度、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福利制度。
2.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财务会计、收入分配和薪酬管理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未出现亏损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业平均水平。
4.近3年来经济增加值成正向比例增长,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正向比例增长。
(三)、激励对象。
岗位分红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单位或重点项目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骨干和重要经营管理人员,且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原则上每次激励人数不超过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5%。
(四)、激励额度和计提模式。
单位应当坚持增量激励的原则,根据经营发展战略、自身效益状况及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分红激励额度。以反映单位盈利能力或价值创造的绝对指标(如税后利润、税后利润增加值、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改善值等)作为提取基数,科学设计计提模式、合理确定提取比例。原则上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并控制在单位当年工资总额的5%以内。
单位应当按照岗位重要性以及激励对象的个人贡献情况,确定不同岗位和个人的分红标准。
(五)、分红激励收益。
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总水平(含岗位分红)的40%。单一单位内激励对象个人最高和最低激励额度的倍数设定应当充分考虑岗位价值评估结果。
(六)、岗位分红业绩考核。
岗位分红权激励方案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岗位分红权实施期间,单位应当明确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单位未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应当终止激励方案的实施,再次实施岗位分红激励需重新申报。单位业绩考核指标以《xxxx有限公司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林〔2019〕36号)要求为准,未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指标,当年不得实施岗位分红激励。
(七)、审批方式及流程。
岗位分红激励方案由集团公司负责审批,具体申报与审批流程如下:
1、符合条件的单位提出岗位分红激励申请,经直属单位审核确定后,填报《岗位分红激励实施计划表》;直属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单位上报实施计划表,于每年2月底前上报至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集团公司对各直属单位上报的《岗位分红激励实施计划表》进行审核,于3月底前根据申报单位资质条件、计划激励人数和额度等确定本年度实施单位名单。
3、纳入本年度实施名单的单位,由经营管理班子或者董事会负责拟订岗位分红激励草案,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预审。
4、集团公司预审通过后,拟实施单位将正式激励方案与听取职工意见情况等申报材料一并按管理关系逐级上报至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自受理激励方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审定意见。
5、激励方案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提交所属单位审议,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方案实施。
四、组织落实与管理监督。
(一)、集团公司负责中分红激励制度建设、政策指导、激励方案的审批以及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的考核与监督。直属单位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并甄别遴选适合开展分红激励的下属单位,做好激励方案的审核把关,将分红激励实施工作有序落实到所属单位。实施分红激励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及税收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岗位分红权激励额度,由集团公司在全年工资总额中予以单列处理。
(二)、分红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以业绩真实为前提,实施单位应当接受上级单位及有关部门监督。集团公司将分红激励工作纳入收入分配监督检查事项范围,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对企业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评估。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损害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情形,集团公司将责令实施单位中止方案实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经营指标、财务会计信息虚假的,集团公司将追回激励对象因虚假数据获得的激励所得,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分红激励申报审核流程。
附件3。
中长期激励计划申报材料及要求。
中长期激励计划申报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企业及行业情况简介。
主要包括企业概况、历史沿革、公司治理、组织结构、战略规划、主营业务、行业竞争、员工人数及结构、薪酬管理制度及水平、基本财务指标等。
主要包括激励方式、激励对象、有效期、激励总量、激励水平和成本、收益控制、授予(或者计提、提取等,下同)和行使(或者转让、出售、兑现等,下同)时单位和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等。
三、中长期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主要包括中长期激励计划和当期实施方案的研究制订、职责分工、审核流程、实施程序、考核办法和程序、公开透明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还应当包括就单位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辞职、调动、被解雇、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事项发生时做出处理规定。
四、中长期激励计划要点说明。
主要包括实施条件满足情况、激励方式选择、激励对象确定、激励总量、激励水平、激励成本、预期收益测算、企业和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分析、相关业绩指标同行业对比情况等关键要点的基础数据和详细分析说明。
五、集团公司要求单位上报的其他材料。
附件4中长期激励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提纲。
一、实施单位报告提纲。
在激励方案实施期间,实施单位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直属单位报告上一年度激励方案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一)实施激励涉及的业绩条件、净收益等财务信息。
(二)激励对象在报告期内各自获得的激励情况。
(三)报告期内的股权激励数量及金额,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额。
(四)报告期内的分红激励金额,以及截至报告期末的累计额。
(五)激励支出的列支渠道和会计核算情况。
(六)其他应报告的事项。二、直属单位报告提纲。
直属单位应当对下属单位年度中长期激励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于2月15日前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告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具体包括:
(一)中长期激励概况,主要包括单位户数、激励方式、激励人数、激励金额等。
(二)中长期激励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各实施单位的激。
励对象人数、业绩条件满足情况、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激励情况、激励支出的列支渠道和会计核算情况等。
(三)中长期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四)有关政策建议。
年度分红方案【第五篇】
1定义,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股份: 指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5168万元。
虚拟股: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出售和继承。
分红:指公司年终税后的可分配的净利润。
2.公司根据每位员工等额年工资或年度奖金一次性无偿授予公司员工虚拟股,当所有虚拟股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33%,公司有权停止授予。单个员工所持虚拟股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1%。
员工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员工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虚拟股的利润;
员工年终可得分红由员工所持虚拟股份所占公司注册资本(5168万元)的比例与当年可分配净利润的乘积确定。
3.分红的取得。在扣除应交税款后,公司按以下方式将员工可得分红给予员工。
在公司确定分红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员工可得分红支付给员工;
员工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和虚拟股支付。
4.员工在获得甲方授予的虚拟股同时,仍可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待遇。
5.期限。
该计划期限的续展:本计划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计划期限。
6.终止。
计划终止:a.该计划于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条规定续约;b.如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员工因该计划享受的分红权随之终止,与虚拟股相关的一切权利自动消失。
双方持续的义务:本计划终止后,本计划第7条的规定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员工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自己所得虚拟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的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如员工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公司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员工违反本计划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友好协商如果发生由本计划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仲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年度分红方案【第六篇】
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努力工作,为公司创造最大利润并增加职工福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红激励原则上是管理激励,公司主管以上员工参与分红激励,其他员工参与年度特别奖励活动。
第二章年度奖励计算办法。
第三条公司在财政年度终点时,从公司净利润中划拨一笔专门款项作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全部用于支付员工年度特别奖和员工分红激励。
1、完成公司当年年度销售指标时:福利基金总额=年度公司净利润x10%。
2、未完成公司年度销售指标时: 福利基金总额=年度公司净利润x5%。
第四条采用绩点方式核算奖励权益,每个人的绩点包括岗位职等绩点和绩效考核因子两部分。岗位职等绩点是享受福利的基数,由公司董事会确定;绩效考核因子是公司管理考核的结果,取值从0起,由公司考核小组考核确定。
算法是: 个人绩点数=岗位职等绩点基数x(1+绩效考核因子)。
第五条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个人年度奖励计算方式如下:
个人年度奖励=(个人绩点数/参与分红奖励所有绩点数总和)x (福利基金总额–特别奖总额)。
第六条参与年度特别奖评选的员工,按照个人绩点数排名,取前十名获得年度特别奖。一等奖二名,获海外双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万元;二等奖四名,获海外一人7日游机会,或现金8千元;三等奖四名,每名获现金5千元。
第七条岗位职等绩点基数是不同职级对公司贡献的能力评估。公司主管以上人员岗位职等绩点基数规定如下:
第三章年度奖励的发放。
第八条参与分红激励的公司管理员工,其获得的个人年度奖励在评奖的当年发放40%,次年再发放当年获奖总额的30%,其余30%顺延到再下一年发放。
第九条获得年度特别奖的员工,当年兑现。
第四章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绩效考核原则:
1、体现公司的愿景、宗旨与战略目标;
2、将公司发展目标和个人发展目标紧密结合起来;
3、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
4、公正、公平、合理地评估组织和个人绩效。
第十一条绩效考核周期:以公司财政年度为一个周期。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因子按不同岗位的关键绩效因子来测量,采取主观加客观的评价方式,主观部分由公司组建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中所有“满意度”按百分比测算,100%为最满意,绩效考核因子最小值为0,最大值可能超过1。
第十三条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四条副经理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主管级别绩效考核办法:
绩效考核因子=团队工作任务达成率+团队建设与团队协作公司满意度+客户满意度 第十六条其他员工绩效考核,按个人绩点数进行排名,不参与管理分红。
绩效考核办法:
岗位职等绩点基数=100;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七条公司绩效考核小组的组成由公司决定,一般由公司领导、人力资源部人员、其他部门经理代表、各岗位职能直接主管组成。
第十八条每年财政年度末启动绩效考评工作。
年度分红方案【第七篇】
“未来医院拼什么?拼服务!只有拥有优质服务的医院,才是患者永远去支持的医院。只有实现了患者满意,才能实现医院做大做强的愿望!
第一讲:服务的概念。
1.服务的概念。
2.服务——service。
:smile微笑—对每位客户提供微笑服务。
:excellent出色—将微小服务做得很出色。
:ready看待—将每位客户看作是贵宾。
:inviting邀请—诚意邀请光临,显示敬意。
:creating创造—应设法创造使客户能享受其热情服务的氛围。
第二讲:导诊护士服务意识提升。
1.什么是服务意识。
2.服务意识的内涵。
发自内心。
一种本能和习惯。
3.服务意识的要求。
具体。
细节。
务实。
第三讲:优质服务从心开始。
1.优质服务的关键。
患者第一的理念。
识别患者的需求。
满足患者的需求。
超出患者的期望。
2.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因。
3.优质服务对我们的意义。
对工作的热爱和自豪感的产生。
服务经验的累积,财富的回报。
自我素质和修养的提升。
人际关系及沟通能力的提升。
4.优质服务对医院的意义。
服务品牌的牢固与树立。
患者的信任度增强。
医院壮大的奠基石。
5.树立服务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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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分红方案【第八篇】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科技成果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科技型企业,是指中国境内具有公司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未上市科技企业(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国有企业),具体包括:
(一)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
(三)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本企业股权为标的,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分红激励,是指国有科技型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为标的,采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或者以企业经营收益为标的,采取岗位分红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公正透明。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有序开展激励工作,操作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因企制宜,多措并举。统筹考虑企业规模、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采取一种或者多种激励方式,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建立合理激励、有序流转、动态调整的机制。
(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激励对象按照自愿原则,获得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自觉维护企业和全体股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共担市场竞争风险。
(四)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依法维护企业股东和员工的权益。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单位及同级财政、科技部门要加强监管,依法追责。
第五条国有科技型企业负责拟订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履行内部审议和决策程序,报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机构、企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激励。
第二章实施条件。
第六条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应当产权明晰、发展战略明确、管理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并有效运转,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建立了规范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过中介机构依法审计,且激励方案制定近3年(以下简称近3年)没有因财务、税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二)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一)、(二)类企业,近3年研发费用占当年企业营业收入均在3%以上,激励方案制定的上一年度企业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三)对于本办法第二条中的(三)类企业,近3年科技服务性收入不低于当年企业营业收入的60%。
上款所称科技服务性收入是指国有科技服务机构营业收入中属于研究开发及其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创业孵化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服务、科技金融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收入。
企业成立不满3年的,不得采取股权奖励和岗位分红的激励方式。
第七条激励对象为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关键职务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做出重大创新或者改进的主要技术人员。
(二)主持企业全面生产经营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的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三)通过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引进的重要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不得参与企业股权或者分红激励。
第三章股权激励。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激励标的股权来源:
(一)向激励对象增发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回购股份。
(三)现有股东依法向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股权。
第九条企业可以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对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
大、中型企业不得采取股权期权的激励方式。
企业的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7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大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5%;中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0%;小、微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总额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单个激励对象获得的激励股权不得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
企业不能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改变国有控股地位。
第十一条企业实施股权出售,应按不低于资产评估结果的价格,以协议方式将企业股权有偿出售给激励对象。资产评估结果,应当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的管理规定,报相关部门、机构或者企业核准或者备案。
第十二条企业实施股权奖励,除满足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外,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应当占近3年年初净资产总额的20%以上,实施激励当年年初未分配利润为正数。
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是指激励方案制定上年末账面净资产相对于近3年首年初账面净资产的增加值,不包括财政及企业股东以各种方式投资或补助形成的净资产和已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
第十三条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不超过近3年税后利润累计形成的净资产增值额的15%。企业实施股权奖励,必须与股权出售相结合。
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仅限于在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单个获得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必须以不低于1:1的比例购买企业股权,且获得的股权奖励按激励实施时的评估价值折算,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四条企业用于股权奖励的激励额,应当依据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折合股权,并确定向每个激励对象奖励的股权。
第十五条企业股权出售或者股权奖励原则上应一次实施到位。
第十六条小、微型企业采取股权期权方式实施激励的,应当在激励方案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的行权价格。
确定行权价格时,应当综合考虑科技成果成熟程度及其转化情况、企业未来至少5年的盈利能力、企业拟授予全部股权数量等因素,且不低于制定股权期权激励方案时经核准或者备案的每股评估价值。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与激励对象约定股权期权授予和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等条件。
业绩考核指标可以选取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现金营运指数等财务指标,但应当不低于企业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实际经营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