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应急预案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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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提高广大家长和学生的安全意识,普及学生防溺水常识,根据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预防学生事故加强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3〕10号)精神、青岛及即墨市预防学生溺水工作会议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明确责任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强化政府和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府属地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齐抓共管的联防联动长效机制,杜绝发生学生溺水事故。
二、加强领导
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度假区管委成立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溺水宣传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办,孙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名单详见附件
三、工作部署及分工
1、5月15日前,成立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预防学生溺水工作方案。区教育办召开各学校校长防溺水工作会议,全面部署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2、5月底前,区农业服务中心会同安监办认真做好全区水域情况摸排工作,并督促各村庄在辖区内所有水域设立警示标志,在重点水域周边设立防护栏。同时,各村庄要配备专职人员轮流看护,加强对现场的巡查管理。
3、6月10日前,各村庄要在进出路口、集市等人员流动大的场所、重点水域悬挂横幅,在公开栏、主街道等位置张贴标语;教委办要在镇驻地主干道、各学校悬挂横幅,大力宣传预防学生溺水工作。
4、5月20日--6月20日为集中宣传教育阶段。区信息中心及村庄要每天早中晚三次播放防溺水专题宣传音频;区护林防火队每日早晚两次,利用宣传车在全区所有村庄进行巡回宣传;各学校通过青岛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编制课件、编印宣传材料、定期发送飞信、召开家长会、开展案例警示宣传教育等形式,广泛开展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
5、5月15日--10月31日为落实督查阶段。各站所要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协力做好防范工作。
6、区派出所、各边防所要积极配合开展学生溺水事故救援工作,强化涉溺水事故调查处理,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配合施救,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区卫生院要组织好对溺水学生的救治工作,确保溺水人员在第一时间得到有效抢救。
7、区教育办作为各中小学及幼儿园主管部门,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安排专人全力抓好我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各学校要建立预防学生溺水网络体系,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与各班主任、各教师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分解到每一位老师,层层抓落实。各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手机短信等形式,提醒并指导学生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重点做好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学生的安全工作。各学校要在寒暑假前进行专题安全警示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要加强学生防溺水自救和互救知识教育,提高学生的基本自护、自救和逃生能力。
四、工作要求
1、反应迅速。各村庄、各站所要根据工作职责分工,全面部署,迅速行动,自5月12日起认真开展学生防溺水宣传工作。
2、形式多样。宣传方式要丰富多彩,通过多种形式、多种载体和渠道广泛进行宣传,确保宣传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
3、覆盖面广。要突出宣传的重点区位,切实做到措施有力,宣传到位,确保防溺水教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4、实效性强。要在总结往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构筑起预防学生溺水的强大网络,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
5、信息畅通。严格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的同时,要及时、如实上报相关信息,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五、责任追究
1、每年6-9月,是学生溺水事故高发时期。学校要根据学生居住情况,成立学生自我管理督促小组,做到学生能够相互提醒,自我管理约束,发现事故苗头及时报告;安排教师经常与所负责的学生及监护人沟通,通过电话、飞信、走访等形式及时了解学生情况,保证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落实到位。
2、度假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巡查督查制度。督查过程中,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责任制不落实、防护设施和警示标牌不完善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力,导致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3、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落实而发生学生溺水死亡事件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宣传教育、预防措施不到位而发生学生溺水事故的学校,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校长或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防护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不及时,迟报、漏报、瞒报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水源管理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预防学生突发溺水事故,确保学校各项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稳定社会秩序和校园秩序,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综合安全应急预案2
一、领导小组:
组 长:___
副组长:___ ___
成 员:各班班主任老师
二、学生交通安全应对措施
1、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
2、发生事故当班教师立即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到安全地段,并迅速将信息上报学校,由学校及时上报乡中心校领导。
3、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医院进行抢救,及时报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事故处理工作。
三、职责:
1、发生事故。带队领导、老师为第一现场指挥人,要负责及时把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
2、责任老师及时组织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
3、责任老师要及时维持好学生秩序,并及时上报学校领导。拉好警戒线,保护好现场。等待救援和处理。
综合应急预案3
为全面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健全和完善我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工作实效,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和不安定因素,切实做好我乡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大以来的会议精神,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为三阳港乡和谐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社会环境和基础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通山”为载体,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通过细化职责分工、明确维稳责任,强化联动联调、形成维稳合力,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维稳实效。力争“三个不”,即: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越级上访事件,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达到“三个降”,即:重大矛盾纠纷发生总量下降,信访案件总量下降,刑事案件立案数下降。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开展扫黑除恶集中整治专项行动(3月1日—10月中旬)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尤其是那些盘踞一方、有“保护伞”和“关系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对那些群众反映强烈的恶势力团伙犯罪和流氓恶势力犯罪案件,要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坚决遏制其发展蔓延的势头。要重点打击宗族势力及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恶团伙,特别是在特定行业、场所、地域划分势力范围,实施垄断市场、强收“保护费”等违法犯罪的帮派团伙及查处纵容、包庇黑恶势力犯罪活动。
(二)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2月下旬—4月下旬)
本次专项行动所要查处和打击重点对象为:①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②以赌为业,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③卖淫嫖娼等色情服务行为;④吸贩毒团伙的组织者及其骨干分子;⑤行业场所内存在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吸食毒品、聘用“黑保安”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和打击的重点区域为:⑥电子游戏机室、棋牌室、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聚众赌博、吸毒贩毒活动突出的地区和场所。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好干部下访和“大接访”活动
1、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各村居要持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活动,对可能发生进京、进省、进市等非正常上访,可能升级激化、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反复排查,动态解决。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要进行集中梳理、分析和研判,逐个落实化解和稳控工作措施。
2、集中力量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全乡各村居和单位要统一开展矛盾纠纷“大调处”活动,对农村“三大纠纷”、企业生产经营纠纷、农村集体利益分配、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居民生活、行政执法、军队退役人员、等方面的重点矛盾纠纷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调处和“五个一”调处责任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开展调处攻坚战,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3、深入推进干部下访和“大接访”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解决重信重访和非正常上访问题为重点,组织开展干部下访活动,要继续采取“五下访一回访”的工作方法(即:定期下访、定点下访、预约下访、专题下访、联合下访上门回访),组织本单位领导和干部,深入村、社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宣传解释国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缓解群众情绪,就地化解矛盾。
(四)深入开展反分裂、反渗透、反倾覆斗争活动。(5月1日—8月中旬)
1、坚决预防和处置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活动。积极应对国外敌对势力对我社会稳定的影响,坚决贯彻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预案,坚决杜绝在我乡形成非法聚集、游行示威气候。
2、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斗争领导权和主导权。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严防境外宗教势力渗透和插手宗教事务。坚决防止群体性事件、司法个案、涉军等热点问题,确保不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3月5日至8月20日)
各学校对本校园内的卫生、安全管理状况,特别是对踩踏、火灾和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摸底,进一步完善校园内部管理。针对排查出来的校园及周边各种治安突出问题,结合本方案研究制订出整治措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1、各类盗窃、敲诈、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2、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点和违章建筑、出租房、饮食摊点等。3、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上下学等交通安全问题。4、学校内踩踏、火灾、建筑物倒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落实“维稳全员责任制”工作,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陈礼诚同志为组长,乡长袁刚同志为副组长的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乡维稳工作。各村(居)、各单位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组织各负其责,部门单位齐抓共管,社会整体联动,全员共同参与的维稳工作格局,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村(居)、各单位都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高度统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贯彻落实维稳责任,把维稳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到工作实处。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为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2、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部门联动到位,全员参与到位。同时要加强相互间的协作和配合,做到份内的事自已干,份外的事帮着干,大家的事大家干。不推诿扯皮,不推向社会,真正落实就地化解、片村联调、左右联动、上下协调的矛盾纠纷四级联动调处化解制度。
3、开拓创新,全力维稳。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是一项系统的长久的工程,必须做到标本兼治,狠抓落实,不断开拓创新,抓出实效。做好维稳工作,要有“五新”即:领导要有新思路;工作要有新措施;预测预警要有新体系;排查化解要有新点子;应急处置要有新方法。从而做到“五个切实”即:要切实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整体合力;要切实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源头防范;要切实把握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综合应急预案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在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减少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和损失,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指化学危险物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会造成众多人员急性中毒及其他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化学事故救援包括事故单位自救和对事故单位以及事故单位外危害区域的社会救援。
第三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以及担负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下设办公室(危化办)办公室设在经贸局。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化学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化学事故重点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开展联防救援工作;
(四)对群众进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六)组织化学事故应急救援;
(七)组织有关专家对化学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写出化学事故报告。
第六条区域内的单位、部门、企业、社区服务中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区安监局指导下,组织制定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指定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对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在发生较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
第七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物品单位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分管领导人负责。准备工作由生产、安全部门或指定的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区安监局和公安消防部门报告本单位存贮化学危险物品的品种、数量及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增加或转产主要的危险化学物品品种时,应及时报告。
(四)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周围群众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五)组织职工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自救,参与联防救援工作。
(六)事故发生时,协助做好事故区周围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队伍的主要职责是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救援行动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第九条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
(一)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保障救援的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治安部门负责组织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队伍,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三)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快速检测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危险化学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
(四)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五)邮电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六)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七)卫生、医药、物资等有关部门应按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数量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
第十条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重点区域联防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其设立的专职消防队应兼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由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设备状况和可能危害的程度等因素确定。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在危险部门要害处均应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
第三章应急救援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
第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确保职工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进行自救。事故单位应随时向消防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灾情变化情况。
第十三条消防部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可能引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后,应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并立即通报区安监局。
(一)区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检测队伍赶赴现场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及危害程度。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重点区域在接到报警后,应按预案要求,及时组织救援。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十四条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所在地的安监局组织实施社会救援;事故范围跨区、县时,立即报告市危化办组织社会救援。
第十五条区安监局可根据救援需要组织指挥部,指挥部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
第十六条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区的安监局和单位组织救援。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七条区安监局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日常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十八条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第十九条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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