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压到落地玻璃窗前的紧急救援 电梯事故应急预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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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第一篇】

为了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 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 长:(社区主任)

副组长:(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 员:(副主任) (委员) (委员) (委员)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的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且由俞厚祥保管。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二篇】

一、事故处理原则

1.迅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保证其它设备的正常运行;

2.尽快恢复对已停电的用户供电;

3.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必要时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如果未对人身和设备构成威胁时,应尽力保持或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该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坏的设备的隔离,保证其正常运行。

二、事故处理的一般步骤

1.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光字、掉牌及有关负荷情况;

2.向主管领导和部门汇报;

3.判断事故性质及按照预案进行事故处理;

4.根据检查、试验情况,按调度指令恢复送电;

5.详细记录事故处理经过。

三、编制各类事故处理预案的提纲

1.人身伤亡事故处理预案

1.1人身触电事故

根据运行方式,尽量使停电范围为最小的情况下运行人员与带电设备的隔离(包括一、二次设备),同时进行现场心肺复苏法、口对口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1.2人身中毒事故

通风排气,保证空气畅通,施救人员正确进行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将中毒人员与毒源隔离。若是食物中毒,注意留取可疑食物进行化验。

1.3人身遭物体打击事故

严格按急求原则进行正确的现场处理,并立即呼救。

1.4高空坠落事故

注:以上事故预案都必须首先保证救助人员自身的安全,且在施救的过程中,及时向120求救并向上级汇报。

2.电网事故处理预案

3.1误操作事故

误操作事故有可能引发人员伤亡及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应分情况进行处理,误操作引起故障时若人员没有伤亡需立即通知主控室告知明确的人为故障点,使值班人员快速进行恢复操作;若发生人员伤亡,主控室应根据保护动作号及当时的`工作安排,速派人查看现场,启动人员触电事故的处理预案进行施救。导致电网事故发生时应迅速将情况汇报调度,根据指令进行事故处理。

2.2全站主要进线电源失电(要考虑此时通讯也中断后的事故处理预案

按照调度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3各级电压等级的母线全停事故

2.4双回并列运行的电源进线其中一回跳闸

2.5谐振引起变电站带母线电压突然大幅升高或降低事故

3.6母线故障

母线故障首先应根据保护动作情况判定,是母差动作还是变压器后备保护动作掉闸,随后认真检查母线所属设备(含支持绝缘子、母线pt等)是否有闪络等痕迹或搭落异物。根据母线是否能短期内投运决定方式调整,考虑与运行系统隔离后的恢复过程。

2.7线路接地故障

如中低压输电线路(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或异相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发生接地等,主要是接地时间的控制和接地点的查找。

3.8失灵保护动作

正确判断启动失灵的回路并将一、二次异常告知相应调度,等候调度令恢复。

2.9线路故障引起的越级掉闸造成的母线失压

2.10低频、低压减载装置动作

正确汇报甩负荷情况及动作轮次。

重点检查强油循环的风冷回路及直流回路是否正常,当负荷不大、温度不高情况下,先退出跳主变压板,检查站用低压备投回路。其余调度指令进行。

3.设备事故处理预案

3.1变压器异常时的事故处理预案

3.1.1主变紧急停运

按照省公司变压器管理规定的九项要求进行。

3.1.2变压器过负荷

3.1.3变压器保护动作(轻、重瓦斯动作、差动保护动作、过流及零序保护动作等)

3.1.4主变冷却系统全停及温度异常

3.1.5主变有载调压机构故障

3.1.6主变严重漏油及油位异常

3.1.7主变各连接部位严重发热

3.1.8主变声音异常

3.1.9主变外部异常

3.1.10主变假油位及储油柜溢油

3.1.11并列运行两台主变其中一台掉闸

3.2开关类设备异常时的事故处理预案

3.2.1断路器机构(异常时的处理)

按机构类型进行,如气动机构漏气、泄压、液压机构泄压、氮气预压力异常的处理,弹簧机构不储能的处理,电磁机构卡涩的处理

3.2.2因出线、联络线断路器、主变断路器拒动引发的越级掉闸

3.2.3断路器、隔离开关发生支柱绝缘子断裂事故

3.2.4运行中油断路器严重缺油

3.2.5运行中操作断路器拒分、合闸(如机构合闸或控制回路故障)3.2.6运行中sf6断路器出现各类异常信号

3.2.7运行中真空断路器灭弧室内有持续放电声或有异常变色

3.2.8运行操作中隔离开关不能正常分、合等故障

3.2.9断路器、隔离开关等设备连接部位严重发热

3.2.10sf6设备发生严重漏气故障

3.3直流系统故障时的事故处理预案

3.3.1蓄电池故障(如蓄电池爆炸、内部开路等)

3.3.2全站直流失电后的处理

如合、控回路总保险(开关)熔断(掉闸),各种信号指示灯熄灭等。

3.3.3严重的直流接地故障

3.4二次设备故障时的事故处理预案

3.4.1运行中的保护及自动装置故障及异常的处理

3.4.2运行中指示仪表故障(如红灯、绿灯不亮)

3.4.3中央信号回路故障(如电源保险熔断)

3.4.4集控中心无法对无人值班站进行远方遥控分合闸,监控数据不再刷新

3.4.5全站通讯中断

3.5组合电器发生故障的处理预案

3.5.1发生大量气体泄漏或压力异常升高的处理预案

3.5.2组合电器紧急停运

3.6防误闭锁装置故障

3.7电气设备因谐振、过负荷、闪络、绝缘击穿、短路等原因造成的爆炸事故

3.8火灾事故(如主变、开关柜、电缆沟、室着火)

4.其他因素影响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事故处理预案

4.1变电站特殊运行方式和特殊操作中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

4.2各类小型作业引发事故(如施工时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够,带金属物的工具、金属物误碰带电体,挖掘不当损坏接地网或电缆等)

4.3自然灾害问题引发的事故(如地震)

4.4季节性因素影响站内设备安全的事故(如春季大风、夏季雷雨、秋季鸟害、冬季负荷大且污秽严重等)

4.5变电站遭外力破坏

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第三篇】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结合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指在临川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一次死亡重伤合计10人及以上的事故,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建筑物倒塌及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应急处理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二)成立临川区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建设局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设在区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工程综合管理站,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情况及时、如实地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区政府。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区政府并通知相关单位,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区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电话:8436110、8447990、8282627。

报警电话:110或119。

医疗救护报警电话:120。

五、应急处理方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区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区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开发单位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

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需要的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区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建筑开发单位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三)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防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第四篇】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暴雨、寒冷、干旱、洪涝、火灾、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自然灾害。

二、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根据本镇的特点,为了防止应急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的无序和混乱而耽误灾害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事故现场总指挥、分管民政的领导为副总指挥、各相关办公室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生特大自然灾害,镇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各村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镇党政办: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镇民政办: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镇工办:负责工矿企业的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受灾企业的抢险工作及灾后的恢复生产工作。

镇农办: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镇广播站: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及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三、应急反应行动

(一)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村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2、镇政府召开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镇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镇政府名义向县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二)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镇人武部组织、协调。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三)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镇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山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镇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雅溪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雅溪办事处撤离,象溪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象溪一村撤离,靖居办事处受灾灾民向救灾点靖居祠堂撤离。

(四)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五)灾情报告。自然灾害发生后,各村必须在4小时以内向镇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损失及趋势,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防自然灾害安全应急预案【第五篇】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自然灾害工作,提高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乡社会稳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二)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洪涝、风雹、地震、地质及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二、应急反应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机构:乡人民政府作为组织协调全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并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德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二)成员单位职责:

民政:承担乡灾情临时成立的乡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综合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核查报告灾情,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确保24小时内应急物资运送到位,确保应急期内灾民的基本生活。

水管站:承担乡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乡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库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广播站:利用广播、电台做好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宣传防灾减灾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在灾害

紧急发生时,及时插播防灾紧急公告。建立健全重大灾害发生时的广播公共预警体系。

武装部:在乡内出现重大灾情时,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配民兵预备役人员以及所需装备、器材参加救灾工作。

农技站:负责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

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中小学:负责转移受灾师生,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区自然灾害救助综合协调机构赋予的救助任务。

三、灾情报告

(一)乡减灾委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灾情。灾情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乡民政办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8时前汇总灾害信息,乡政府办公室和乡民政办公室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二)灾情发生24小时内,以乡党委、政府名义发慰问电。

(三)乡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每日9时前向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乡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乡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四)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乡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村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乡需求,帮助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建立乡、村、组三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平台,配备专门人员。

乡政府应根据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二)加强乡、村、组三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确保24小时以内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五、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由政府组织实施,并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篷等。政府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稳定;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如火灾、疫病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统计和报告。灾情发生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灾害损失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汇总后逐级上报。汇总灾情后及时向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紧急救援工作,协调民兵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工作;

2、组织卫生系统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

3、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设施和线路的抢修;

4、灾区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采取征用或采购的办法征集,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救助物资运输的道路、工具、经费,救助物资的安置、保管、登记、发放、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5、救助捐赠的组织。根据灾区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新闻媒介公告,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和发放工作。

(四)其他有关事务根据灾情,必要时可以在灾区建立前方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救助资金和物资支持。重大灾情的宣传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六、附则

(一)预案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奖励与责任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乡政府进行表彰;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本预案乡减灾委办公室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乡减灾委办公室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响应修改后报区政府。各村委会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四)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民政办制定,报乡政府批准实施后,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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