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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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巩固我市近年来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积极融入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链条整治体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企业自主负责,聚焦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紧盯安全责任制落实、用气用火用电管理、安全疏散逃生、设施设备完好有效等重点环节,采取精准严格有力的措施集中攻坚,综合施策,切实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各地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重点做好六项工作:

(一)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对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不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设施设备未按规定配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等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二)会同商务等部门,对餐饮企业未落实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实施处罚。

(三)会同商务等部门,对餐饮企业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公斤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四)会同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设施器材或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责令改正,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发动综合执法队、乡镇(街道)站所、公安派出所、社区网格员等基层监管力量,对“九小场所”中餐饮企业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制止。严格依法依规查处基层和相关行业部门排查移交的安全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六)加强辖区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实地熟悉,掌握储量、设施、应急抢险力量、压力管网分布图等情况,加大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居民小区、餐饮聚集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燃气使用情况进行熟悉,摸清重点部位,建立完善燃气类重点单位灭火救援预案,针对性开展训练演练。会同燃气、环保、公安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增强灭火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针对燃气灾害事故特点,规范灭火救援作战行动,落实作战安全硬性规定,确保参战指战员自身安全。

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商务、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工信等部门对商业综合体、酒店宾馆、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工业厂区等使用燃气的场所,按上述要求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工作步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30日)。各地要结合全市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对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深挖细查、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坚决消除风险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火灾风险隐患的整治;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火灾风险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完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持续提升城镇燃气安全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素养,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排查检查。要围绕重点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参加政府统一组织,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开展的联动排查,避免多头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经营。要在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和餐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切实摸清单位底数及安全状况,建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实行闭环管理;通过专题培训、约谈提醒等形式,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关键环节管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动员燃气安全领域和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排查,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发动街道(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加强日常防火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动态隐患。紧盯燃气安全风险高、问题多的场所和企业,采取“双随机”监督抽查、交叉互查、错时检查等形式,提高执法检查频次。

(二)严格执法惩戒。要加大执法力度,用足用好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尤其要抓住企业“第一责任人”这个关键,倒逼责任落实,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临时查封、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等举措;对无法立即整改消除的问题隐患,要督促落实有效防范措施;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信用监管整治,将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广泛宣传培训。要抓住燃气经营、充装和使用等环节的操作者、使用者等涉及人为因素的关键重点岗位,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提升企业和场所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的能力水平。要将燃气安全宣传内容有机融入“五进”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通过楼宇电视、户外大屏等宣传媒介,开展燃气安全、应急疏散逃生等常识宣传,制作播放餐饮场所安全专题宣传培训片,加强典型火灾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提高公众安全防范意识。要广泛宣传救援局发布的《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九提示》,提高燃气相关关键岗位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社会监督。要依托现有举报投诉平台,健全完善公众举报监督与核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相关奖励政策,鼓励群众举报燃气安全管理、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调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企业内部员工举报火灾隐患和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定期公布曝光典型案例,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充分依托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平台,密切协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发动基层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行动。各支队要立即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限要求,分片包干,分工负责,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将燃气安全专项整治与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有效结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有效提高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要坚持“眼睛向下”,持续推进基层监管力量建设,切实发挥乡镇(街道)站所作用,切实把基层力量部署到一线,把责任和压力传导到末梢。

(三)严格督导问效。专项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的燃气安全事故的,将组织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主动作为,压实责任,加强督导检查,依法履职尽责,建立完善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失职失责和整治期间发生影响恶劣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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