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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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宗旨观念,坚持“教育先行、预防为主、多方配合、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点和出发点,抓好各项安全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实,努力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确保我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稳定。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教育先行预防为主

1、学校安全教育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游泳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饮食卫生安全教育;用电用气安全教育;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网络安全教育;劳动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2、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确定各年段安全教育目标。

(1)幼儿园安全教育应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应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援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应使学生树立安全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3、学校应按照教育部要求,根据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安全知识进课堂,落实计划、教材、课时、师资。

4、学校应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特点,利用活动类课程时间,每月定期对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并将安全教育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及各类大型活动中。

5、学校必须根据有关法规和布局状况,制定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并在公安、消防、防震救灾等部门的指导下,每学期至少组织师生进行一次防火、防洪、防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应急逃生、自救、互救演习,提高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6、学校应抓住放假前、开学初、夏季来临、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消防日、消防安全月、禁毒日等安全教育重要时段,充分利用校报、板报、橱窗、校园网、主题校会班会、讲座等各种宣传陆地,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盗、防抢、防骗、防火、防病、防溺水、防洪、防害等安全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建立起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完善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评定体系,帮助师生解决心理问题;学校应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和家访等形式,加强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监督的密切配合,并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8、学校应加强师生法制与道德教育,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学校应与派出所、交警中队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并以团队和少先队活动、班会、课堂等多种形式,教育学生遵纪守法,珍惜生命,尊重他人,培养爱心,互谅互让,互敬互爱,遇事不冲动,争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

9、学校应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教育,开展“绿色通道”建设,纠正师生不良的上网习惯,强化教育和严密监控有“网瘾”的学生,培养健全人格。

10、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知识,观看安全教育片,对典型事例进行具体分析,从实际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师德水平和道德修养,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二)强化管理,健全制度,狠抓落实

1、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要充分发挥学校安全管理处(室)的作用。

2、学校安全工作常规管理制度。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3、学校安全巡查、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要建档登记,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措施。安全检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检查每季度一次,年终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及时改正的及时改正,一时难以改正的,应书面报告有关部门,并落实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4、学校安全工作议事制度。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年度工作安排中,有明确的安全工作目标、重点和措施,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保障、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使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学校每季度要至少研究一次安全工作,确定阶段安全工作重点,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学校必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学校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实战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6、学校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对巡查、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尽快整改消除隐患,对不能尽快整改的安全隐患,被检查单位在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制定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写出整改报告。逾期未整改合格的要追究相关领导、部门、人员的责任。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确保不出事故。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学校安全信息反馈制度。坚持学校安全治安隐患排查整治月报制度。每月23日前,各学校将当月开展的日巡查、周检查及整治情况认真总结、填写月报表,归档并逐级上报。坚持事故事件及时上报制度。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及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报告县教育局和镇人民政府,并在2小时内报告事故详细情况。

8、学校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管理处负责。

9、学校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制度。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对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0、门卫值班管理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逐步实行专业保安负责制,暂时无力聘用专业保安的要选用50岁以下身强力壮的男同志担任门卫。学校要加强门卫的思想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配备必要防范器材,使其能防偷、防盗,并具备一定的防暴、抗暴能力。门卫对出入人员要严格询问和登记,上课期间学生无正当理由不准出校。非本校(园)学生和工作人员必须有完备的登记手续和正当的理由,且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对不能说明情况的、行迹可疑的人员严禁入校、入园。门卫对进入学校(园)的车辆要严格审查登记,一般情况下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门卫要禁止任何人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交接班制度,推行持证接送幼儿制度,加强幼儿接送管理。不得将幼儿交给素不相识的人,不得将晚离园幼儿交传达室人员代管。

11、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宿舍是人员密集场所,属于重点要害部位,中小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宿舍管理制度。学校不准将危房用作学生宿舍,不准随意改造宿舍建筑功能,堵塞、锁死门窗。学生宿舍必须要由专人负责,必须设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禁统一拉闸断电。各宿舍要设立安全员负责监督宿舍的安全情况。学生宿舍要符合消防要求,配齐消防器材,保持通道畅通。宿舍内不准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燃油炉、煤气罐、蜡烛等明火,不准带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学生宿舍一律不得留宿他人,不准将学生与社会闲杂人员混居,尤其对女生宿舍要严格管理。坚决取缔煤炉取暖,防止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学生宿舍每间要严格控制在8人以内。因条件限制,对宿舍超员不能及时整改的学校,要严防死守,加强管理,制定并落实各种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应按规定在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并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学校应在师生密集场所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集中在楼房教学或上晚自习的中小学校,要有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要合理安排学生疏散顺序和时间并教育学生有秩序疏散,学生下课疏散时要有老师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能安全撤离和疏散,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学校应加强电源、电器、电网及散热器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13、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疾病防控制度。学校要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学生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有关卫生部门培训合格。食堂管理或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传染性疾病症状或外伤性感染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对从业人员实行全方位管理,对有不良行为及思想倾向、精神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学校食堂要由专人负责饮食物资采购工作,坚持从正规单位、正当渠道、以正常价格采购,并落实索证制度。学生食堂实行承包经营的,必须实行严格的公开招标制度,学校食堂要按照要求实行经营准入制度。要加强对承包经营者的管理,杜绝恶性竞争事件发生。学校要积极配合食品卫生监督部门和教育局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炊事人员身体状况和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学校的食品、饮用水及提供给学生的教学用具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学校应严格按卫生部门要求做好疾病防控工作,按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学生使用预防药品。学校要建立食品卫生校长负责制,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学校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组织抢救工作竭力遏制食物中毒事态扩大;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并保留现场。

1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用车管理,司机、车辆必须证照规范、齐全。接送师生的车辆必须由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任何学校和幼儿园不得使用超期报废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组织学生外出考试、比赛、汇演等乘坐的车辆必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许可,并按规定运行。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经验丰富。学校要在外出前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劳动安全教育等,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必要时应办理相关保险手续,保证外出活动安全顺利。严禁学校租用农用车、拐的等不符合规定的交通工具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斑马线、上下学时段有交警疏导交通、建立临时停车位等。

1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要向教育局、镇政府、派出所申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责令其缓办、停办,并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举办。主办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事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活动的场地、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制定应急疏散预案,活动期间要有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维护秩序,防止事故发生。学校校长有义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安全保障的社会活动。

16、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校内各安全重点部位,应结合本单位情况,单独制定巡查、检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岗位安全员,并报保卫部门备案。重点部位是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实常规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时必须要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检查、安全设施和器材必须在位完好、档案详细、有细致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对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学校要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中毒等事故。

17、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除教学、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区不准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教学用危险品要有专用仓库或橱柜储存,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等安全器材,制定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完备出入库手续。教学用危险品的领用,必须有两人以上,由领用人填写领用申请表,经单位第一责任人批准后方可领用,当天领用当天使用,并有详细的实验用量记录,由实验室主任签字备查。

18、教学场地、设施、器材及体育运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要对教室、运动场地、体育教学设施器材、教学实验用器材及教学场地和公共场地的桌椅、门窗、护栏、宣传橱窗、照明设施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或隐情,果断采取应紧措施,严防发生事故。凡经县以上教育、建设部门鉴定的危房(d级),学校应立即停止使用,对d级以下危房应制定修缮和加固计划和方案报有关部门,尽快修缮或加固、翻新。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幼儿园(所)楼上活动平台、二层及以上楼房窗户应加护栏、警示牌,加强对悬挂物、高处堆放物的管理。体育器械、设备要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标志、要有防护设施。体育运动教学、比赛必须向学生进行运动安全常识教育并加强安全保护,严防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学校要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告知并予以劝阻。对于残疾、体弱学生,学校应予以关照,根据女学生生理特点,在体力活动、室外活动时,视具体情况应予以关照,以防发生意外。

19、学校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学校要积极主动配合镇综治办搞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学校周边治安秩序。(1)清理校(园)周边非法商业网点。取缔中小学周边200米以内所有网吧和经营性娱乐场所;取缔校(园)门前50米内的流动商贩;对出售非法出版物的音像、书刊店进行限期整改或查封。(2)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公安部门加大校(园)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侦破和查处力度,坚决铲除校园周边的黑恶势力。

三、加强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1、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我镇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中小学校长、幼儿园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人。

2、中学、中心小学明确1名副校长主抓安全工作,成立学校安全管理处,设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1-2名。

3、农村小学、幼儿园明确1名班子成员主抓学校(园)安全工作,配备一名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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