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样例【参考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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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一篇】

复课后,对进入培训场所的全体员工与学员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班主任或带班教师每天关注学员的出勤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体温监测、因病缺勤请假、病因追查与登记工作。

开展筛查时,如发现发热症状患者(体温超过度的发热者),检查人员应迅速向学校负责人报告,机构负责人需立即报告卫生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患者员工戴口罩马上去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学员应戴上口罩在培训机构内临时隔离,并及时告知家长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在送诊同时做好情况登记、上报工作。

配合医疗机构迅速做好病例甄别工作,应核查其近期是否去过重点疫区,有无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聚集性病例接触史,分别按以下程序处置:

1、如果有,应立即就地单间隔离,并送属地卫生疾控部门,由疾控部门转运至定点医院进行进一步检测(核酸)。协助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排查与处置,并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报告区政府和市教体局。

2、如果没有,继续在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进行治疗。必要时可对发热病人进行核酸检测。机构在及时上报信息的同时,需及时了解患病人员动态情况,做好相应后续工作。

3、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培训场所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确诊病例的诊断应以卫生疾控部门为准。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所在的场所、排泄物分必物、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一次彻底的终末消毒,做好对物体表面和空气的消毒。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主管教育部门应在第一时间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配合属地卫生疾控部门开展现场防控工作,在卫生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下,进行消毒和隔离等工作,严防疫情扩散,同时报区政府和市教育局。

一旦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属地卫生疾控部门指导下,迅速按要求启动应急停课程序。全机构应急停课的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并向区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个别及少量学员因其他病情或防控工作需要停课的",由培训机构酌情决定。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二篇】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病传播,切实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制定街道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消毒方案:

(一)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楼栋,由物业公司负责消毒。

(二)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楼栋,由社区组织人员进行消毒。

(三)辖区企事业单位、经营单位、商业网点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行组织消毒。

消毒液(剂)、喷雾器、防护用品等物资由责任单位自行采购。社区要做好监督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消毒工作及时开展,全覆盖不留死角。

主要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结合“三清一维护”活动,对居民小区、垃圾收集点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及垃圾的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

包括办公楼、经营商铺的楼道、扶手、门把手、水龙头、公用电话、桌椅、卫生间等;小区电梯、单元门口、楼道、垃圾收集点周围等。

(一)表面消毒。

用84消毒液,按1:100比例喷洒消毒或擦拭消毒。

(二)空气消毒。

喷洒消毒:84消毒液按1:100比例进行喷洒消毒。

(三)消毒原则。

居民小区、楼栋务必每天保证1次喷洒消毒,武汉等地返银人员居住的小区、楼栋、单元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喷洒消毒。

社区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在小区公示栏、单元门口张贴预防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在居民网格群推送预防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知识及家庭消毒方法等,进一步提高居民防控意识,全力配合做好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一、工作人员在消毒时做好个人防护,一定要穿工作服、戴口罩、橡胶手套,减少消毒剂对眼睛、皮肤等的刺激;消毒时不准吸烟、饮水、吃食物;脱掉个人防护用品后及时洗手。

二、消毒剂配置和使用时应注意个人防护,同时消毒剂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注意消毒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对消毒物品造成损坏。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住建局相关防控工作,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区域、建筑工地及外来人员管理,现将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县房地产市场行业及开发项目售楼部;。

(二)全县物业管理区域;。

(三)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一)局房管所负责城区房地产市场及售楼部;。

(二)局交易所负责城区二手房交易市场;。

(三)局物业股负责全县物业企业在管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工地及外来人员;。

(五)局属各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六)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一)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即日起立即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切实负起责任、该关闭关闭、该停业停业,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上述公共场所由局各单位、各股室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及体温检测工作,并将检测情况收集汇总,于每日下午5点前报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凡发现从湖北省返乡人员且有发热症状者,及时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汇报,并拨打120,或上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8125266,8127866)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四)凡从业经营者必须戴口罩。

各单位、各股室要全力做好应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严防严控。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各部门,切勿存在侥幸心理,凡因工作不细、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通报批评外,将追究相关单位、股室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篇】

按照《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摸排防控工作专班城区防控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城防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及省市县相关要求,为了切实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坚持讲卫生、勤洗手、多通风等健康生活方式。去医院、车站、影院、超市、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配合做好“扫码+测温+戴口罩”三项防控措施,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及时到定点医院(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须全程佩戴口罩,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避免与他人接触。

(二)减少人员聚集流动。

减少参加和组织聚集性活动,推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家庭聚会聚餐控制在10人以内。所有人员,非必要不出市,降低途中因人员流动带来的疫情风险,确需出行人员,须经单位批准后方可出行,并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

(三)保持健康饮食习惯。

谨慎购买、食用进口冷链食品,尽量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法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肉类和冷链食品;烹饪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肉类、蛋类要彻底煮熟再食用;提倡分餐制,或使用公勺、公筷用餐。

共同监督,主动接受健康管理,及时向所属辖区乡镇、村组(社区)报告来、返、离延信息。对来返人员,凡属境外人员在口岸隔离14天后的,一律继续落实14天居家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凡属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一律落实14天集中隔离和2次核酸检测;凡属重点城市(辖区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来的,一律查验健康码和近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并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

(五)遵守舆论相关制度。

关注官方信息,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切勿随意在网上、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共同营造科学防治、理性应对的社会氛围。对于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一)排查范围。

茶坊社区第三网格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居民、企业和个体户。

(二)工作任务。

精准排查茶坊社区第三网格内所有人员的出行、人员接触情况。重点排查市以外返回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与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和其他存在风险的人员。

(三)工作分工。

1.第一片区:长安汽车对面居民区。

片长:

成员:

2.第二片区:公路两边门面房。

片长:

成员:

3.第三片区:变电站后居民区。

片长:

成员:

4.第四片区:加油站以南居民区。

片长:

成员:

(四)工作要求。

1.严格排查。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摸排,重点做好未返回人员和外来人员的排查登记,同时做好中省市县关于疫情各项政策的宣传工作。

2.按时上报。每天的摸排结果及时向各片长汇报,并将排查结果于每日下午3:00前报办公室。办公室将各片排查结果汇总后报茶坊社区。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全民参与,战“疫”必胜。让我们携手同行,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筑牢健康堡垒,共迎美好未来!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四篇】

xxxx年春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万无一失”,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推进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学校各项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在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制,时刻紧绷校园疫情防控之弦,不断完善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已经建立的校园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织密织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防控工作网络,压实责任管事,分类施策管人,明确标准管场所,明确规范管过程,备齐预案管应急,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不留死角。要压实工作责任,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对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要坚决纠正指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二)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开学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和任务分工,就疫情防控、开学准备、校园安全、教学安排等工作抓好落地落实。同时,要根据分工安排,做好在开学前和开学初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学生返校工作专班对学校的相关验收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一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到位。

(一)科学谋划返校工作安排,细化各项防控举措。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在总结前期防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考疫情防控指引调整疫情防控策略,既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又不能层层加码设卡,细化学生返校安排和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准备工作。

(二)精准落实人员排查,落实分类健康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四精准”、“六分”、“一独立”、“三全”、“五管”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完善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报备制度,逐一建立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师生百分之百安全返校。

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员工、学生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教职工、学生在校内各系、各年级、各班级分布情况;精准掌握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每个教职工、学生返校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精准安排疫情防控重点师生员工有序返校。新入职的教职员工应在录取(用)后,纳入学校疫情防控网络,及时进行健康监测与管理服务。

对疫情防控重点师生员工(包括传染病急性期和结核病治疗期人员;14天内来自疫情防控高风险地区未解除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正在接受医学观察的人员,含治愈出院确诊病人、疑似病人、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仍在境外人员等),返校安排要做到分系、分年级、分班级、分省份、分期、分批错峰组织。

对健康申报或体检、晨午检发现患传染性疾病未治愈(如流感、肺结核病急性期等)的师生员工,未返校的应暂缓返校,已返校的应请假隔离治疗。经系统治疗无传染性,凭复课证明返校(上课)。

对新冠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人员,按要求进行健康管理后,凭相关证明方可返校(上课)。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20xx年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关于20xx年春节期间中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补充通知》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转发关于做好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作如下要求:

1.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不流动。已返市(含返市途中)的师生员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向所在社区报备,并报告所在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实施14天隔离医学观察和至少2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后方可返校返岗。

2.中风险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流动。如确需返市返校的,须经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持有72小时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返市一周前,应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向社区报备,并报告所在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服务(即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实施14天居家健康监测。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人员省际、市际出行,须持7日内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地区来市返校人员查验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并开展“四个一”健康管理服务。

4.假期在国内中、高风险所在地市之外的低风险地区师生员工,持健康码绿码或持续进行了14天健康申报且无异常的可返校返岗。

5.有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入境前应提前一周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由学校向社区报备,并报告所在地校园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按规定持有效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相关证明方可返校返岗。

按要求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完善生活、医疗服务等所需的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配备。

(三)加强日常监测,及时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

返校前14天,所有师生员工须做好每天的体温自测等健康监测,并在“i市职”进行健康申报,每日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如有变动的`行程记录应及时上报。凡有不打卡、中断打卡等情形的,不予返校。

(一)加强疫情研判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疾控中心近期的风险评估,20xx年春夏季我省应重点关注新冠肺炎、诺如病毒感染、登革热、季节性流感疫情;需要关注手足口病、人禽流感疫情;在疫苗可预防疾病方面需要关注麻疹、流行性腮腺炎、风疹和水痘疫情。要在市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坚持每日、每周、每月研判制度,严格实行常态化阶段传染病防控各项制度,疫情防控期间继续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二)优化教育教学管理。

要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进出学校、教学、就餐、住宿、课外活动的卫生健康行为规范、过程规范,推行错峰制度,确保防控科学、规范、有序。

新学期继续推行错峰上课制度,具体安排见《20xx年春季学期疫情常态化防控教学实施方案》。

开学前一周,要组织人员对校园有关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严把校门关,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检”,校外人员进校实行严格的检查和有关信息登记手续。进校人员需经测温正常(市职健康码、健康码绿码)方可放行。

食堂供餐采用“错峰就餐,分散就餐”方案供餐。师生进入食堂就餐采用分批分时间段进入食堂排队取餐和就餐。排队保持人与人之间距离一米以上,在大厅就餐以一桌一人分开就餐,避免人员聚集。同时开通点餐平台,师生在平台完成订餐后,由食堂配送人员统一配送。

(三)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做好通风、清洁和消杀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对宿舍、食堂、教室、厕所等重点场所,空调系统等重点设备按指引进行清洁消毒。洗手设施应充足、布局合理,配置足够的洗手液、皂液器等。积极严防流行性疾病发生,切实防范、降低多重传染病流行叠加风险。

(一)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制度,加强师生培训和应急演练,统筹落实常态化阶段多重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区别完善各类传染性疾病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校园个案病例,分类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必须做到“四早”、“四集中”(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预防和及时控制聚集性疫情。

(二)提升物资保障能力。强化对学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设施设备的供应保障,确保学校防控物资充足。按应急状态2周用量储备消耗类防护用品(如口罩、消杀用品),并保证2周用量储备供货渠道;适量储备体温监测等设施设备。

(三)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将卫生健康安全知识教育列为开学第一课主要内容,采取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大校园公共卫生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正面舆论引导,倡导科学防控,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把维护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头等大事,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巩固防控工作成效,抓好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始终紧绷疫情和其他传染病防控这根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党政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成立本单位工作专班,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各单位要根据学校防控方案的任务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做好台账,分工负责,落实到位。

(三)压实责任,强化督导。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和联系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纪检部门、学校防疫办公室要及时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专项督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坚决纠正指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五篇】

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染源输入,指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严格特定场所的消毒,及时发现、报告、处置疫情,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扩散和蔓延。

适用于指导各生产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的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卫生专管员,配齐防控物资,按要求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1.完善职工岗前检查、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通风消毒等制度。要建立员工的发热等异常情况记录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与离岗人员联系,了解每日健康状况并登记。

2.要制定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预案。做好应急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的准备工作。

1.设立专用房间用于临时隔离和医学观察场所。场所设施要求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执行。

2.做好物资储备。要求有医用口罩、体温计、快速手消毒液、84消毒液、75%酒精、%过氧乙酸、喷雾器(超低容量)、消毒人员个人防护物品等防控物资的储备。

(四)开复工前期准备。

1.有序组织人员返工。

企业员工应实行分次分批到位,先安排市内或非疫情地区、疫情轻微地区的员工返工。疫区员工待疫情结束后再返长。对已返长的员工,及时登记、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及时向园区报告相关信息。

五是对近期接触过发热病人的,一律采取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隔离(自最后接触之日算起,隔离留观时间务必达到14天,或至接触对象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提前做好厂区、办公区、宿舍和餐厅等区域全面消毒工作。

3.物资储备到位。每位员工每天配备至少2个医用口罩,储备足够量的体温计、消毒物品。

1.加强职工健康监测。每日指定专人在特定区域(大门口、车间门口、集体宿舍区等)设置体温测量点,每位员工以及来访人员均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

2.加强疑似症状监测,对有疑似症状人员应主动报告。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对象时,应立即做好各项防护措施,就近送至发热门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专业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3.做好人员密集区环境消毒。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受到污染时随时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停止或减少使用中央空调,做好清洗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须对厂区、车间、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食堂、集体宿舍、进出车辆等进行消毒(具体见附件)。

4.加强健康宣教。要求职工佩戴口罩,开展“手卫生”教育,各类场所配备洗手龙头、洗手液、抹手纸或干手机。倡导职工养成常洗手的好习惯。减少不必要的会议、聚餐等。食堂采用分餐进食,避免人员集中。

企业发生疫情后,在各区县市防控指挥部的调度指挥下,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三版)》做好处理。

(七)引用的防控方案如有更新,按照国家公布的最新方案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六篇】

组长:

成员:

政教主任(对接联系社区、对接联系区教育局)。

德育主任、校医(对接联系定点医院、疾控中心)。

(一)学校职责。

1、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生心理干预方案等。

2、制定学生晨午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病因追踪等制度。

3、健全家校协作、物资集中采购、学校内部协调联络及与医院、公安等部门的联防联控机制。

4、建立四级防控联系网络,建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组。

6、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消毒、通风。

7、多种方式加强师生卫生健康教育,宣传疫情防控知识,提升师生防控疫情意识和能力。

8、做好疫情每日防控工作(卫生保洁、学校安保、师生入学、放学、

晨午检、如厕、课间、体育锻炼、日常消毒、学生配餐等),及时报告有关信息。做好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9、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做好舆情应对工作。

10、加强疫情期间教学应对,实施错时上下课制度。

(二)督促市医院及疾控中心履行职责。

1。市医院负责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结对工作;指导结对学校完善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健康教育、开展传染病疫情防控培训;报告疫情信息,开展隐患排查,疫情发生时驻点协助开展疫情处置,配合疾控中心做好疫情处置效果评估。

2、疾控中心负责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协调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提供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支持,指导结对单位落实好相关制度措施,实施相关医务人员培训,定期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学校和卫生监督机构通报学校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预警提示,提出防控建议,提早干预学校重点散发疫情,及时处置学校聚集性疫情,评估疫情处置效果。

(一)进一步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问题为主。结对医疗卫生机构要定期评估结对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风险,排查重点措施落实情况。学校应在开学前、学期中和学期末开展传染病疫情隐患自查自评自改,将苗头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进一步强化健康教育促进工作。

学校应每学期利用课堂、讲座、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传染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结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内容包括常见传染病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提高学生传染病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学校可根据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对学生家长开展传染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告知其配合做好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常规措施的落实力度。

学校应落实学生健康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学生体检和健康筛查组织工作。学校教职员工中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传染期内或在排除传染病前,不得从事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应按照有关标准保障学生的饮食、饮用水安全,提供安全、卫生的环境设施,消除鼠害和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应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保障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人均使用面积,加强教室、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

(四)进一步抓好学校疫情监测排查。

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应立即向区教育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

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尽快向区教体局、结对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中心报告。学校发现学生儿童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及时通报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有责任严格落实传染病网络直报信息审核制度,发现学生传染病病例应第一时间启动干预措施。)。

(五)进一步做好学校传染病疫情处置。

一旦出现学校传染病疫情,学校和卫生部门要共同做好处置工作。配合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相关疫情处置指导工作,应尽快查明原因,并明确学校防控职责,对于重大疫情,必要时要协助做好疫情处置工作。学校应立即启动传染病应急响应,采取以病例管理和密切接触者筛查、传播途径阻断、预防性干预为主的处置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应严格执行传染病病例休学复课管理措施,教职工复岗、学生复课需持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报告卫生计生监督所及时介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检查。

配合卫生、公安定期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疾控中心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学校、落实学校传染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以及相关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执法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迎检中,学校要对检查组反馈的问题积极整改。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不力,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造成学校聚集性疫情发生的相关个人,按有关法律和纪律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防控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安排及我市《关于延迟复工的通告》要求,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扎实做好企业有序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监测,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按照回来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等“三个有”要求,做到存量防扩散、增量防输入,确保企业平稳过渡,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全市行政区域内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疫情管控形势严峻的区镇,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后,可适当再延迟复工时间。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无新增返海人员,继续生产不会造成人员流动的企业,必须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经同意后,可以在维持原有生产规模且不新增加员工的基础上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因特殊情况且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需提前复工的企业,如涉及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必须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南通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复工。

企业在复工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1.机制建立到位。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健全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信息报告人,明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制定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疑似病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观察措施和送医治疗等预案。

2.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返海前两周内活动轨迹进行细致排查,认真填写《返岗员工行程登记表》(见附件1),签订《员工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凡来自或者有湖北、五汉、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的员工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不得来海。原则上,江苏省外员工不得回厂工作,如确需回厂工作的,经审核同意后,企业需安排实施不少于14天的隔离观察,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3.防控物资到位。企业要购置必需的防控物资,口罩、红外测温仪、消毒水、消毒洗手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必须有7天的使用量并动态保证;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属地政府(管委会)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4.涉稳评估到位。企业要对职工住宿进行稳定风险评估,充分认清当前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背景下,职工难以进入村、居的实际,预先统筹安排职工住宿问题,严防发生员工来海后无地居住或与当地村居民发生冲突。凡稳评不通过的一律不得复工。

5.内部管理到位。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红外测温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复工前对工厂进行彻底消毒、复工后每天进行消毒;食堂禁止宰杀活畜禽,餐具实行消毒,注意食物安全卫生。服务人员每日岗前必须开展健康检查,测量体温并保留检测记录。

6.宣传教育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为员工准备防疫知识、宣传手册、宣传视频,在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并组织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员工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各区镇要按照“重要出口企业、上市公司、重点制造业企业和亩均效益高企业”优先的原则,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各区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方案,落实防疫措施,力促早日复工。

2月10日前,企业复工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苏防疫企业防控函〔2020〕2号)精神,逐级进行审批;2月10日后,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要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须至少提前3日(自然日)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核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要积极帮助企业完善复工手续,加快审批流程(见附件3)。规模以上企业由驻厂干部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提交《海门市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4-1)、《海门市企业复工责任状》(附件5)和《申请复工企业员工名单》(附件6);规模以下企业由属地政府(管委会)安排驻厂人员向属地政府(管委会)报备,提交《海门市企业复工申请表》(附件4-2)、《海门市企业复工责任状》(附件5)和《申请复工企业员工名单》(附件6)。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六个到位”复工标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员排查的全面性、现场防控的可靠性、应急预案(范本见附件7)的可行性进行综合审查,对符合复工标准的企业,按规定流程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

1.健全工作机制。拟在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须成立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实施检疫查验、健康防护、安全复工,制定本单位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在响应期内常态化进行员工疫情防控、环境消毒、防疫宣传、物资准备等方面工作,确保企业疫情安全防控措施做到位。未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组的`,不得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组长由企业负责人担任,下设员工回流统计组、每日诊断隔离组、厂区宿舍消毒组、疫情宣传教育组、防护用品保供组、食堂食品安全组等6个小组,明确专人任小组长,对防控工作不到位的,不得复工。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企业要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2.落实防控措施。企业应在拟复工前,按照指南和复工标准做好信息告知、组织动员、健康排查、物资准备、方案制定,组织员工提前开展连续性的防控监测防疫工作,建立日报制度并形成台账(见附件8),复工后每日向属地政府报告,没有变化的实行“零报告”。参与复工生产的员工需追溯满14天每日监测无异常,按照方案规定的程序申报复工。企业应及早研判生产和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复工日期。2月10日前除防疫、安全必须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厂区,外地员工不提前返厂待命。企业应加强员工管理,组织员工执行防疫措施,下班后员工居家封闭管理,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到活动轨迹清晰可控。

3.明确防控职责。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属地政府(管委会)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严格实施企业和员工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区镇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企业将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企业复工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督促整改,存在重大隐患风险的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停产整改决定。各在产及复工企业要严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底线,不得违反或降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标准。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派驻联系复工企业制度加强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对规模以上企业,从部门的机关干部中集中选派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驻厂上班;其余企业由各区镇负责派驻,指导企业加强疫情防控,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服务企业保障生产经营,进一步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发改、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员工到医院开具健康证明。各区镇要做好复工企业的防疫物资协调保障工作。人社部门要密切关注复工企业的用工情况,协调解决缺工问题。卫生健康、公安、发改、交通、住建、农业、商务、财政等部门要强化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掌握人员流动状况和健康信息。

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八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3号)和《关于进一步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沪建办综〔20xx〕4号),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全市所有在监房屋建筑和市政非交通类工程建筑工地。

3月10日起至疫情结束,每周三天(周二、周三和周四)。

2.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3.复工条件落实和保持情况。

以上内容详见督查表(附表一)。

1、督查共分12个检查组,每组2-3人,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总站”)、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管理总站”)、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审图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其中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等共计8人,总站不少于16人(巡查科3人、质量、安全各2人、市场科、技信科、执法科各抽1人、监管科不少于6人等)搭配组成。

2、第一到第九组各对口一片区域(见下表),第十到十二组直接对口总站直管工程。

3、总站负责将各组片区内复工工地详细清单分发到各组组长,管理总站、行政服务中心、审图中心联系人每周五向总站提供下周二三四参与督查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服从督查安排。

4、组长科室负责本组督察实施,行政措施单开具,每日情况快报检查数据汇总和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组别组长组员对口区域。

第一组总站安全科总站巡查科闵行、自贸区。

第二组总站安全科管理总站浦东、临港。

第三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长宁、松江。

第四组总站质量科管理总站黄浦、崇明。

第五组总站巡查科管理总站杨浦、奉贤。

第六组总站巡查科行政服务中心静安、金山。

第七组总站市场科行政服务中心虹口、青浦。

第八组总站技信科行政服务中心普陀、宝山。

第九组总站执法科审图中心徐汇、嘉定。

第十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一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第十二组总站监管科总站监管科总站直管工程。

各组每天抽查2-3个工地直至疫情结束,每个行政(功能)区必须覆盖。

1、各组长科室确定一名联系人,每天四点前将当天督察表传至安全科(赵伟豪),安全科汇总完成后每天五点前报站领导。

2、每周四检查结束检查完成后,上报本周拟通报工地,参建单位,责任人名单。

3、各组长科室负责所查工地的证据固定、立案、总结等后续处置,每月报立案工地数和月度小结,安全科每月底汇总完成报站领导。

4、检查完成后,按要求整理检查档案报总师室归档。

因疫情防控不力而被通报的建筑工地整改完成,提交整改报告后,列入下一月必查工地,进行督查回头看,如果整改不力,将进一步严肃处理。

1、检查车辆、防疫保障物资由总站统一安排调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总站、审图中心三家单位协助提供4辆公务车辆,每周具体车辆和司机应保持固定不变,报给总站统一安排调配)。

2、市区抽查工地回683号就餐,在郊区时则在对应区站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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