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方案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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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方案1

一、我市农村基本状况

我市辖5县(市)2区,5个县(市)建成区面积平方公里,乡镇总数128个,其中:建制镇81个、集镇47个,有1355个行政村。目前,全市128个乡镇总体规划已全部编制完成,7个县(市)区均编制了村庄整治规划,253个村庄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有垃圾填埋场(点)30个,其中已建成未投入使用的9个(未验收),垃圾运输车辆260 台(包括大小车辆,大的2吨、小的吨左右),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套,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村27个(数据由市环保局提供),垃圾有集中收集处理村522个,全市垃圾无集中处理村830个,有非正规垃圾排放点102处。从统计数据情况来看,我市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农村卫生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的不平衡,垃圾治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二、垃圾清运体系建设情况

自2013年初,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安排部署,我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以“一年全启动,三年见成效,五年全覆盖”为总目标,各县(市)每年完成行政村数量不低于20%,双塔龙城两区不低于33%的速度推进,在乡镇村推广“9有”即:乡镇3有:有垃圾处理设施、有污水处理设施、有养殖粪便处理设施;行政村6有:道路有硬化、道路有边沟、宅旁屋后有绿化、村内有垃圾收集设施、村内有保洁员、有村规民约。垃圾清运体系主要采取: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运行方式。

2015年末,省编办按照省政府要求,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职责由住建厅划转到省环保厅。在农村垃圾处理体系方面,推广垃圾源头处理和“四化”处置(分类化、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逐步实现生活垃圾“户分类、户处理、不出院、零填埋”。推行“五指分类法”,将可腐烂的生活垃圾堆肥造粪、可燃烧的分解燃烧、可卖的积攒变卖(可二次分拣的暂时存放)、建筑垃圾填坑垫道、有毒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处置的农村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机制。

三、农村垃圾整治进展情况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办发〔2018〕5号),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明确了六大项任务,即: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抓好农厕改造与粪污治理、抓好乡村规划建设与管理、抓好村容镇貌提升、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抓好建设和管护机制建立。我市围绕这六项任务,结合省政府制定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制定了《朝阳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确定了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办明电〔2017〕9号)精神,2017年,朝阳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朝阳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朝政办发〔2017〕16号),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市所辖区域内的非正规垃圾和漂浮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录入信息系统。排查结果显示:目前,我市所辖区域内非正规垃圾推放点共计102处,其中:大于500m3的生活垃圾共83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共3处、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共4处,大于5000 m3建筑垃圾共1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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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方案2

一、目标、内容及力量配置

(一)工作目标。此次建筑垃圾陆上运输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以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为重点,结合北仑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通过蹲点守侯、流动设卡、路面巡查、重点监管等手段,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责任明确、任务清晰、配合默契、支持有力的工作机制,构建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建筑垃圾清运督查管理体系,为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发挥积极作用。

(三)力量配置。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会同公安交警、公路运管等部门,实施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区城管局设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综合协调,抽调渣土办、城区中队、机动中队的执法队员作为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与其它部门的执法人员一起,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动员,全面参与,组织力量做好辖区内的查处整治工作。

二、具体工作措施

一是加大建筑工地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中心城区建筑工地是否配置车辆清洗专用水道、车辆高压冲洗设备并保持有效使用,是否设置电子信息传输系统,对未按规定设置相关设施及管理不到位建筑工地,及时要求整改并予以处罚。

二是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区渣土办要从施工单位、出土时间、行驶路线、运输车辆入手,做好对中心城区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审批等资料整理收集工作;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要加强对建筑工地周围和主要交通路口蹲点守候、流动设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清运车辆。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追溯倒查制度。城管执法部门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现运输建筑垃圾车辆违法违规时,既要依法处罚运输单位或运输车辆,又要建立行政执法追溯倒查制度,追究建设业主或施工单位未按规定非法处置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是规范专项整治执法程序。专项整治行动期间,由法制案审科对执法程序进行指导,统一按市局设定的处罚依据及标准进行立案查处,案件办理程序到位,操作规范。执法管理科对执法过程进行跟踪检查,以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实施专项整治执法队员的队容风纪、执法程序和执法成效进行督查,杜绝人情执法。

三、阶段工作安排

(一)准备排查阶段(4月20日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对中心城区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逐家排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1日—7月30日共100天)。组织各方力量,破解建筑垃圾清运重点难点,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和措施,保持高压态势,并通过新闻媒体加大专项整治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氛围,促进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认真总结经验,推广行之有效好的做法和措施,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努力完善北仑区建筑垃圾处置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增强专项整治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北仑区建筑垃圾陆上运输百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确保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部门多、整治时间长、环境复杂,要坚持落实属地为主、统一行动、责任到人的原则。区渣土办和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中心城区专项执法组和各街道乡镇执法中队要完善执法区域责任制,实行无缝链接,做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加强与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专项整治人员人身安全。

建筑垃圾清运施工方案3

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深入发动相关单位,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使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步入规范有序、监管有力、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维护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和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

区城管局为区内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区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质查验,建筑垃圾消纳的日常监管和道路污染的取证、处罚、清除工作。

区交通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对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标志,对行驶线路、时段进行审核;对超高、超载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

区建管站负责全区工地建筑源头监管,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对房建、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情况实施全面的清理和整顿。重点整治施工现场进出口道路不硬化、未设置冲洗设施或设置不规范等,查处冲洗设施不使用,保洁制度不落实,施工车辆车轮带泥驶出工地污染道路等行为;重点治理建设工地场内颗粒材料不入库、场地不覆盖、防尘措施不到位及拆迁工程不规范等行为。

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建筑垃圾运输业务等破坏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要通过网格化加大对在建工地的日常监控,发现工地未按要求硬质打围、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带泥上路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应及时上报。

各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在建工地基本情况的登记工作。在区专班的统一安排下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做好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资质管理。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应当依法取得市城管局颁发的运输资质许可。区交通大队应积极协助做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审查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专用标志。区城管局应积极配合市渣土办做好相关核实、上报、公示工作。

(二)强化市场管理。区内相关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企业自身规范化建设,统一按照市城管局要求对企业管理制度、车辆设备状况、运输路线和消纳地点等作出明确规范。要求鼓励区内建筑企业组建专业运输公司参与全市建筑垃圾市场的竞争。通过积极竞争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促进我区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向规模化、集约化、区域专营化的方向发展。

(三)严格源头管理。区建管站要创新管理手段,提高文明施工监管水平。严格建筑垃圾的源头管理,实行夜间检查机制、巡查督查机制、考评通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奖优罚劣机制,对保洁不到位、防尘措施未落实导致车辆带泥上路或扬尘污染的要追究相关工地的责任,公布不良行为记录,督促定期整改,力争把建筑垃圾出门污染路面环境情况控制为“零”。

(四)强化运输管理。组织由区城管、公安、建管、交管等部门组成的专业执法队伍,开展综合管理和联合执法。在常青路、姑嫂树路、香港路、发展大道等我区相关进出口道路设置若干固定检查岗,开展全天候检查;按区域和路段组成联合巡查分队,根据渣土运输情况有针对性的实行巡查。严格查处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1、无资质从事建筑垃圾运输业务或者未按要求到指定场地倾倒、消纳建筑垃圾的;

2、车辆车轮带泥或者因车辆超载运输、车箱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漏、泼、洒,致使建筑垃圾污染城市道路的;

3、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未按规定的路线和时段行驶或在建筑垃圾禁运期间违反禁运规定擅自运输的;

4、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单位和个人运输及处置,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敞篷车等参与建筑垃圾运输的;

5、运输车辆不安装、不正常使用或者故意损坏定位监控设备的。

(五)强化监督考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接受城管和交管部门的考核。区城管局要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市城管委渣土办进行公示,对运输车辆不密闭、不按照规定线路和时段行驶、严重污染路面和不按照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在查处的同时要进行记录和公示。对因渣土运输造成路面污染的要及时取证,依法实行处罚,并在2小时内迅速清除路面污染,恢复路面环境。

区建管站对发现未设置冲洗保洁设施,未落实文明施工保洁制度造成车辆带泥上路的项目工地负责人,要及时上报市建设管理部门予以记录、公示并作相应处理。

区监察局对区城管、公安、交管、建管等相关管理部门的源头管理、运输管理与执法、污染处置等作为情况,结合市城管委的综合评价公示,定期进行考核、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失职导致严重环境污染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责任人的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6月)。区建筑垃圾运输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6月下旬组织辖区内建设工地建设方、施工方和运输企业负责人学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通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范和加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将城管、交管、建管部门采取的措施与罚则、申办资质的条件、工地文明施工应采取的措施进行宣传,引导企业共同做好建筑垃圾规范管理的工作。

(二)清理整顿阶段(年7月—8月)。区城管局在市城管委渣土办的统一领导下对我区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并统一登记、造册。区建管站完成对我区在建工地冲洗设施和场内硬化、文明施工制度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区专班,对不符合文明施工要求的工地要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运输企业要依照规定尽快做好资质申报、车辆更新、升级改装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要收集辖区内通过暴力、威胁手段强揽工程,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秩序的企业、团体、个人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备案,并依法予以惩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组建专班。成立以区政府副区长马泽江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区建筑垃圾综合整治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区城管局办公。开通区整治建筑垃圾工作专班执法调度和举报电话。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由城管、公安、交管、建管组成的综合执法队伍,要强化执法人员的主责意识、落实岗位考核制度,形成工作合力。每周集中开展一至二次联合执法行动,对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重难点问题要加大力度、动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区建管站对连续造成两次污染的工地应责令停工,对造成三次以上(含三次)污染的可建议市城管委进行登报公示。区城管局要成立专业保洁清洗的机动应急队伍,执法处罚与环卫清扫应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确保路面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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