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应急预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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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应急预案【第一篇】
一、突发事件及其界定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直接关系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然灾害、危害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放射性物质泄漏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各种危害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群体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健康的事件等等。辖区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禽流感暴发;
2.发生动物间鼠疫,发生布氏菌病和炭疽等流行;
3.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者多例死亡;
4.发生脊髓灰质炎野毒株感染病例;
5.发生罕见或者已消灭的传染病;
6.出现新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病例;
7.可能造成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传染病疫情;
8.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重大疫情。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中毒人数超过30人或者出现死亡1例以上的饮用水、食物中毒事件;
2.短期内发生10人及以上急性职业病或者职业中毒事件;
3.有毒有害化学品、生物毒素等引起的集体性急性中毒事件;
4.有潜在威胁的传染病动物宿主、媒介生物发生异常;
5.医源性感染暴发;
6.免疫接种、药物预防引起的群体性反应或者死亡事件;
7.严重威胁或危害公众健康的水、环境、食品污染和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漏等事件;
8.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9.发生生物、化学、核和辐射等危害公众健康的恐怖袭击事件;
10.放射性污染、丢失放射源和人员受超剂量照射等事件;
11.自然灾害引发的疫情或者中毒事件;
12.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三)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事件发生的意识,按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并实行对可能引发各类突发事件因素的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四)统一指挥、属地负责
在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工作。发生突发事件的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配合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局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五)快速有效、减少损失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不失时机地做出快速反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开展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相关研究工作。及时总结控制工作成效,沟通信息,推广经验,完善应急处理技术规范。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方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七)卫生局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生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指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由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科室、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医疗救治工作。
(八)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织。分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医疗救护技术指导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组和检测技术指导组。各组由相应的专家组成。
(九)卫生局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十)卫生局组建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设在卫生防病站。
四、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有关机构、组织职责
(十一)卫生局
1.负责草拟和修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并报政府批转执行;
2.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防止、控制突发事件的蔓延和继续发生;
3.对医疗救治、预防控制措施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取得的经验,不断完善各项防治方案;
4.组织推动社会心理卫生、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咨询等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5.组织突发事件处置相关人员的培训;
6.建立检查制度。督导检查本预案各项措施在平时或者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实施情况。
(十二)防病机构(含结防所)
1.做好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预警;
2.确认突发事件性质。做出事件的发展趋势报告和评估;
3.负责核实疫情,提出疫点和疫区的划定意见。参与对控制疫情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疫点、疫区消毒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汇总、分析、评估疫情;
4.建立紧急控制物资储备库。储备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和相关器械等;
5.对突发事件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改进建议;
6.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价。负责对在医疗机构外死亡的传染性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7.具体落实对预防控制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8.承担社会心理卫生、卫生宣传教育和预防医学咨询服务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其它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10.承担对应急处理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十三)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1.参加突发事件的现场取证和违法事实的调查工作;
2.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或疫点、疫区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收治病人的医疗机构及有关卫生单位的消毒、隔离、防护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4.监督检查医务人员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5.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疾控机构的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中危害公众健康,造成人员病、死、伤的报告情况;
6.监督检查公共场所消毒;
7.监督传染性疾病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疫点环境的消毒的落实情况;
8.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消毒产品、防护用品的质量;
9.监督检查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
10.依法进行其它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1.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和突发事件所涉及病例的报告;
2.负责病人的诊断、治疗和管理工作;
3.负责病房消毒、隔离工作;
4.对医疗机构内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排泄物进行卫生处理;
5.负责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的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尸体进行消毒处理;
6.协同疾控机构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相关检验物、样品采集等工作;
7.负责医务人员的培训和个人防护;
8.进行疾病及有关防治科学知识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开展其它防治工作;
10.建设符合应急工作要求的门诊、病房。
(十五)医疗卫生应急队伍
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常备机动队伍。由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负责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各级医疗卫生等机构进行应急处理。
1.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十六)评估和技术指导组
在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评估和技术指导组,下设突发事件评估组及医疗救护、预防控制和检测三个技术指导组;承担社会心理卫生教育和咨询工作。
1.突发事件评估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公共卫生政策和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预测突发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2.医疗救护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医院的诊断、救治和医疗单位内医务人员防护、消毒隔离等工作。负责重点病例的诊断。
3.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指导防止突发事件危害进一步蔓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统计报告、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等预防控制工作。
4.检测技术指导小组:指导并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事件发生的样本采集、运送和病原学检测等工作。
(十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
1.突发事件发生时
(1)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组织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对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现场采样、疫点消毒等工作;迅速查找突发事件原因,并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要求,及时报告。
(2)提出防治措施、进行应急处理;协助各医疗单位进行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救治工作,对密切接触者或相关人员采取有必要的控制措施;全面负责疫点、疫区现场的防疫控制工作。
2.日常工作
(1)对传染病疫情和各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料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疫情和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报告,为政府采取预防与控制应急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突出突发事件的预警功能。
(2)置备、储存、保管突发事件所需应急设备、药品器械,现场防护用品、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等。
(3)对相关疾控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进行模拟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
(4)组织开展社会心理卫生、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十八)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发现突发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向卫生防病机构报告;卫生防病机构应迅速进行核实,并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局和市卫生防病中心;卫生局必须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政府和市卫生局;政府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报至市政府。
(十九)卫生防病机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首次报告内容包括未经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可能原因、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卫生防病机构在进一步调查基础上,尽快做出阶段和总结报告,阶段报告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总结报告包括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总结,分析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通过《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上报。
(二十一)卫生局(含卫生防病机构)在接到毗邻地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相关疫情通报后,要做好应对准备,必要时应及时通知辖区疾控和医疗机构。
(二十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现严重威胁或危害公共健康的水、食品污染、有毒有害化学性物质泄露、发射性污染等特大、重大事故时,主管部门、当事单位、个人要立即向卫生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十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事件分级(执行市级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事件划分为四级: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二十四)蓝色预警:
1.发生腺鼠疫,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20例;
2.其他省市已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发生、本市存在传入可能,但未发现疑似或临床诊断病例;
3.发生霍乱,1周内发病10例以下;
4.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
5.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
6.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5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二十五)黄色预警
1.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或周边省市及地区疫情上升;
周内霍乱发病10~30例,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
周内在一个区(县)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4.在一个区(县)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的;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7.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50人,或死亡5人以下;
8.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51~1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11~20人。
(二十六)橙色预警
1.局部地区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续发病例,或发生局部暴发;
2.腺鼠疫发生流行,流行范围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及以上;
3.霍乱在一个区(县)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50例及以上;
4.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其他区(县);
6.预防接种或学生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7.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101~200人,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21~50人,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10人,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3~5人;
10.鼠疫、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霍乱、脊髓灰质炎等菌种、毒种丢失。
(二十七)红色预警
1.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区(县),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并有扩散趋势,造成重大影响;
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已消灭传染病;
5.一次放射事故超剂量照射人数200人以上,或轻、中度放射损伤人数50人以上, 或重度放射损伤人数10人以上, 或极重度放射损伤人数5人以上;
6.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七、应急处理
当接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蓝色预警级别)报告后,卫生局应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向政府提出成立区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建议。同时,迅速组织医疗、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发生较重、严重、特别严重(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市政府,并进行应急处置。
(二十八)启动预案
1.当天津市突发事件达到黄色预警程度时,卫生局应急办公室根据黄色预警的要求,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政府和市卫生局。
2.当突发事件达到橙色预警、市政府决定启动市级预案时,卫生局提请成立区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处理需要,设置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
(二十九)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工作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落实各项控制措施,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
1.区卫生局在征得区政府同意或批准后,紧急调集、调配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应急处理队伍迅速赶往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2.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应急队伍到达现场后,尽快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3.实验室检测。卫生防病机构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送市级或区级实验室,必要时送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协助市防病中心的病原查询和病因诊断工作。
4.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5.采取控制措施。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和应急处理需要,按规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病人和疑似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易感人群应急接种,疫点消毒,水源保护,污染食品追回和封存职业中毒事故物品等。
区卫生局报请区政府可以依法发出公告,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对流动人口进行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6.追踪调查。防病机构根据疫情线索,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7.开展医疗救治。区卫生局按照医疗救治方案启动指定的专门医疗救治网络,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患者及时排除或确诊。做好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和医疗垃圾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要进行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相关的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方案进行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工作。对新发传染病作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必要时,请市卫生局或卫生部派出医疗专家组,参与和指导医疗救治工作。
8.督察与指导。区卫生局负责对辖区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9.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开展社会心理卫生、医疗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应激和危机干预工作。
10.进行事件评估。应包括事件概况、现场处理调查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三十)终止预案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进展和突发事件专家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建议,市卫生局向市人民政府适时提出预案实施终止的建议。区卫生局报告区政府后,执行终止预案。
八、工作保障
(三十一)技术保障
1.区卫生局负责建档,列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和技术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个人技术档案资料。同时列出相对应的第二梯队名单及其技术档案资料。
2.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建立考核制度。
区卫生局按照预案的要求,在市卫生局指挥下,统一组织、定期安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演练工作。演练形式有:对单一突发事件从指挥到救治处理的全过程演练;局部演练;指挥系统、救治系统,涉及预案各系统、各单位、多发事件的全过程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系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业务培训。平时要针对不同学科举办培训班。需要公众参与的应急演练必须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常规监测。加强实验室建设,按照市卫生局的要求,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组织网络系统。包括:法定传染病监测报告组织网络、卫生监测组织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监测医院监测网络、突发事件报告网络等。
4.医疗救治网络。按因地制宜、平战结合、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医疗救治网络。该网络由指定的急救机构(包括市、区县急救机构和院内急救机构)、综合医院、市、区(县)传染病专科医院、后备医院及职业病防治机构组成。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指定不同的医疗机构承担应急工作。医疗救治网络机构之间建立有效的横向、纵向信息连接机制。
5.信息系统。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决策支持与指挥调度的技术平台。承担辖区突发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十二)物资保障
1.建立已知可引起重大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诊断、治疗和预防的常备储存系统。包括:诊断试剂库、血清库、疫苗库、药品库、特效毒剂库等。
2.建立与突发事件相关的诊断,救治仪器装备储备系统。
3.建立应急物资信息管理系统。明确各种物资的储备、运行、功能状态标准,确保可迅速调配使用。
4.健全应急物资资产更新规定和操作规范,并强制执行。确保应急物资使用时的可靠性。
(三十三)经费保障
1.为了保证我市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的正常运行,区卫生局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项基金,并建立相应的补充机制。
2.每年公共卫生事业经费的比例占卫生事业费的比例应逐步提高到30%-50%;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局财务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经费支持,必要时,可向区政府申请专项拨款。
(三十四)人员保障
1.卫生局要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备队,随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中心按照工作职责,配备各类专业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3.充实专业技术人员,扩展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项目;
4.不断完善社区防疫网络。
5.第一中心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传染病医院、海河医院、医大总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单位作为突发事件发生时,市级指定的应急医疗救治单位。
(三十五)宣传教育
卫生局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宣传画、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事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年一月二十六日
南开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部门职责
一、环保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监管医疗卫生部门对医疗废水、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监控医疗废水、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和最终走向,记录废水、固体废弃物产量、处理量、排放量并上报;督查医疗机构对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焚烧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等工作。
二、环卫局
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加强晨扫和日、晚两次保洁工作,做好重点路段水洗压尘工作。督查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做好全区垃圾转运站的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做到生活垃圾集中清运,日产日清;全天候开放转运站并增加运输车辆,及时接纳重点区域的生活垃圾。搞好全区环卫公厕清掏、刷保、消毒工作。及时处理群众热线反映的问题。严格管理道路污染,大力处罚和处理违章饲养的家禽和家畜。根据需要,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地域的清洁工作。
三、公安南开分局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强制管理拒不服从监控隔离规定的被隔离人员和外部闯入人员。依法严肃处理严重扰乱救治秩序的违法人员。开展专项治理违章养犬行动。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做好查处工作;协助社区做好防治突发事件的宣传工作。坚决打击借机制造恐慌、造谣惑众、哄抬物价、制售伪劣防护用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必要时,选派警力全程驻守市传染病医院、防病站、医学观察所和突发事件发生地等重要场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四、爱卫会
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四害,使蚊、蝇、蟑螂和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提高市容环境卫生水平;重点做好疫区及周边地区的消毒工作,防止蚊、蝇、蟑螂和老鼠传染病菌。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大力治理外来商贩违章摆卖等乱摆乱卖和违章占路摆卖;严格清理违法经营盒饭、快餐和露天制售餐饮的马路餐桌及马路烧烤;彻底清理全区干、支道路两侧的餐饮、食品制售企业的里空外卖和露天加工;大力查处和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严格治理对外来人口的违章建筑。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农贸、封闭市场防控工作的检查。
六、工商南开分局
加强市场巡查,强化对防治突发事件药品及相关商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趁机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及相关商品,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及时查处借机进行违法经营的不法行为。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七、建管委
全面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及其外来民工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各项防控制度的落实,专人负责各建筑工地外来人员的身体状况、外出登记、民工驻地及重点部位的督查工作;一旦发现施工人员出现传染病、中毒症状等,立即通报防疫部门,并立即进行对施工现场的消毒和有关人员的隔离。必要时,建立建管委、各建筑工地、卫生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例会制度,及时沟通信息,果断处理有关防控问题。
八、财政局
强化预算管理,保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经费,并及时足额划拨。加强监督,确保经费专款专用。
九、交警南开支队
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备勤工作,及时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做好对重点医院和隔离区周边的道路疏导,确保交通畅通;严格安全检查。协助卫生等部门做好进津车辆所乘人员的体质监测和车辆的消毒工作;加强逐级报告制度。
十、教育局
十一、经贸委
全力组织好突发事件防控期间市场供应,做好市场监控;督查所属各经营单位的消毒、通风、依规购销货等防控措施的落实;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大中型商场与超市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做好突发事件预防、治疗等工作必须的药品、器械、消毒药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十二、科委(科协)
广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规,普及各种突发事件防治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公众科学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联合有关部门,负责驻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有关规定,协调市社会保障中心做好参保人员医治突发事件涉及疾病的医疗保险和其他保险工作。
十四、民政局
做好老年公寓的预防和救助管理工作,做好低保人员和民政救助对象的疫病救治和社会救助工作。
十五、武装部
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基层武装部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织民兵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防控突发事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防控突发事件民兵应急分队,建立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十六、侨办、民宗办(外办)
负责区内归侨侨眷、海外华侨华人、在区外国人及宗教活动场所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预防和其他应急措施;建立出入境人员的疫情报告制度 .
十七、房管局(含物业管理办公室)
负责区域内各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组建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工作联络协调组,开展互助和互检,做到监控管理不留死角;作好小区居民的预防宣传、保洁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工作;督查全区物业管理项目单位突发事件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及时受理业主投诉。
十八、物价局
有效监控药店、医院、超市、市场经营的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依法从严处理拒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干预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受理群众投诉,稳定价格和群众情绪。
十九、文化和旅游局
加强和规范网吧、歌舞场所、电子游戏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督查娱乐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联合有关部门,负责文化娱乐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质量技术监督局
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防控相关产品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次充好等制假售假行为;督查食品加工企业落实从业规定的情况。
二十一、消防南开支队
做好执勤备战工作;督查火灾救援中心的各种防护措施的落实;做好参战人员和器材装备的洗消工作,防止二次感染。及时调集所需警力及器材,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时出现的其他紧急情况。
二十二、招商办
督促大中型企业落实防控突发事件总经理负责制,协助企业做好防控管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工作,正确处理好企业生产经营和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关系。联合有关部门,负责外资、合资企业的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的检查。
二十三、宣传部门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市区有关突发事件防控的指示精神,广泛信息收集,全方位搞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工作;多角度、多侧面宣传突发事件防控的科学知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同抗击的良好氛围。
二十四、供水、供电、商业部门(经贸委)
负责保障医疗机构、卫生防病机构和医学观察留验场所等部门的用电、用水和有关生活用品的供应。
二十五、街道办
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突发事件防控工作;督查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帮助整改;及时协调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共同做好突发事件防控工作。
二十六、卫生局
放射科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了有效保护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工作场所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意外伤害带来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员工意外伤害,主要指在工作场所发生的:职业暴露、机器设备意外伤害、非法侵害及其它意外伤害。
2 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领导小组由科室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医疗的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主任助理、后备干部、班组长及主要相关责任人组成。
职责:员工发生意外伤害时,根据事件等级指挥、协调各班组安排对应人力,及时处置意外伤害事件,确保科室运行秩序正常。
相关班组职责
各班组长应结合岗位特点,建立意外伤害应急预案;当意外伤害发生后,在场员工要及时进行处置和报告,班组长和科主任根据意外伤害情况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向保卫科、总值班、分管领导报告;如事态得不到控制时,及时向公安110指挥中心求助;
班组长和科主任根据意外伤害情况,负责各类意外伤害信息接收,持续动态跟踪,及时向相关院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
科室其它相关人员:根据事件处置需要,积极配合科室应急领导小组工作,关心帮助受到意外伤害的员工,尽力保证科室人员和财务安全,履行员工应尽职责。
3 预防
强化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力争把各种意外伤害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员工遇到下列情形时,必须引起警惕并做好防范,及时通知科室同事或保卫科、医疗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场协助,预防意外伤害发生:
(1)安全医疗事件发生初期(病人因手术、检查或在院意外死亡24小时内);
(2)医疗操作失败时(如注射、穿刺等);
(3)社会性群殴事件,伤病患者急诊抢救或住院治疗过程中,对医疗行为有不满倾向;
(4)病人或其家属严重不满倾向,有威胁语言或挑衅性动作时;
(5)酗酒、神志异常等其它意外伤害征兆事件发生时。
职工预判可能产生过激侵害行为的,可立即向总值班或保卫科报告,并要求派人到场以便及早介入,避免事态恶化;
积极配合医院开设各种意外伤害培训课程,增强职工防范意识;
定期排查科内安全隐患,维护各种医疗设备、报警系统,确保状态良好;
对意外事件个案进行风险评估、总结,预防再次发生。
4 报告
员工人身受到侵害时,在第一时间要向相关部门报告,说明个人所在位置及所发生的情况;
在场员工看到同事人身有被侵害现象时,除要帮忙协助外,及时进行劝阻和报告;相关岗位人员、班组长和科主任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制止,并视情况调配支援力量,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5 处理
保卫科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处理,如发现情况紧急,事态无法控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报告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
控制现场,尽快护送受伤害职工到医院急诊科处理伤情;
科室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通知科内相关同志,做好支援和科内工作安排;
一旦有职工受伤害事件发生,科室应与保卫科、总值班联动,处理和维护秩序,做好职工伤情处置及科内工作协调安排;
重大意外伤害事件及时报告院领导,在院领导统一指挥下,果断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失控或扩大;
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积极做好恢复科室正常医疗秩序工作;
对事故现场、证物等重要材料进行拍摄记录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保护现场。
6 善后
职工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事件,由意外伤害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并限期结案;
当事人、科室要配合保卫部门、公安、卫生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根据伤情实际情况和发生情节,维护职工权益,协调谈判处理方案,必要时支持职工通过诉讼手段维护个人权益,由医院聘请律师支持诉讼。工会、妇委会等相关组织要积极介入支持;
医院为工作场所意外伤害相关人员提供各种支持,包括及时诊治、心理辅导,以及后续的跟踪;
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制度、政策、设施等存在的问题,制定防范措施。
7 奖惩
对在预防处置职工工作场所意外伤害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突出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职工意外伤害事件应急工作准备不周,责任落实不到位、组织指挥不利、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情节轻重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 应急预案
一级预案:针对轻微的跌、碰、烫伤等意外伤害,原则上由科室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意外伤害管理部门。
放射科应急预案【第三篇】
巫山县地处重庆市东北部,三峡库区腹心,巴楚要冲,聚三山而控九峡,交万壑而耸千峰。这样的自然条件就决定了巫山县中医院作为当地全县唯一一所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先进、诊疗环境优良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是当地50多万人的健康所依,同时也凸显该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在新政策的支持和驱动下,巫山县中医院启动了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在与富士公司的合作中,制定了一套合理面向区域医疗的PACS规划,并完成了第一期工程。在此PACS平台稳定运行后,将进一步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全面提升医院影像信息共享平台的应用价值。
PACS建设总体规划
建立一套合理的PACS系统,需在满足医院当前需求的前提下,逐步拓展数字化建设工程,最终实现医疗信息的区域共享、降低百姓就医成本。富士公司结合巫山县医院现有情况及医院未来发展,以包含区域医疗的全院级PACS为建设目标,制定了一套PACS系统整体规划,共分三期。
第一期:搭建PACS医学影像信息系统平台,组建放射科数字化阅片室和会诊中心,实现影像设备接入PACS,实现放射科影像诊断数字化,胶片打印共享网络化;配置放射科信息管理系统(RIS),实现放射科病人登记和影像诊断图文报告电子化,并提供接口与HIS进行信息融合。因此,富士PACS一期方案为医院放射科初步实现了从传统的影像检查工作流程向数字化影像检查工作流程过渡,提高了工作效率,优化了工作流程,并为今后扩展影像共享平台奠定了基础。
第二期:实现医技(超声、内镜等)、门诊、临床等科室的信息化工程,提供数字化阅片工作站,将PACS扩展至全院级水平,实现全院医学影像数字化并完善与HIS系统的信息融合。至此,富士PACS解决方案基本实现了全院数字化影像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了医生团队的诊断水平,整体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三期:为区域医疗平台的搭建提供有利环境,充分发挥医院的科研与教学特长,将进行区域医院信息化建设平台整合,实现区域远程会诊,完成教学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区域医院间信息共享。在新医改政策的导向下,县级医院自身能力的提升固然重要,但外延性则是未来发展的趋势所向,富士PACS解决方案为医院规划了一幅美好的蓝图。
巫山县中医院PACS建设特色
1. 引入虚拟化技术,提升性能和资源利用率
巫山县中医院使用的富士PACS成功引入最新的虚拟化技术,在不降低系统整体性能的前提下,整合基础的三台物理服务器为一台物理服务器,实现了硬件设备的性价比最大化。
传统的PACS设计中,由于受限于同一操作系统运行多个应用程序就会产生资源冲突的先天缺陷,一般都采用一机一服务器的模式,譬如RIS服务器、PACS服务器、DICOM服务器分装于三台物理主机。这种方式使得服务器性能最大化,却也导致了物理主机的硬件资源的过剩,因此造成硬件投资以及运作能源的浪费。虚拟化技术的应用,突破一机一操作系统的模式,实现了一机多操作系统,多操作系统对应各自独立的应用环境的新模式,使得主机物理资源利用率最大化。根据测试显示,使用服务器TCO模型来分类和计算成本,通过整合多个物理服务器到一个服务器的虚拟化模式能减少28%~53%的硬件成本,减少72%~79%的运作成本,减少29%~64%的综合成本。巫山县中医院正是得益于富士引入虚拟化技术,建设了一套经济适用且具有高性能和高容灾能力的PACS系统。
2. 采用先进架构,便捷扩展,稳定运行
传统的PACS构成一般都比较复杂,有数据库服务器、DICOM服务器、RIS服务器、Web服务器、系统接口中间件服务器、影像终端应用软件等一系列专用的独立功能模块。对于这种架构,系统的实施、维护、升级都非常困难。
在富士的设计理念中,PACS的系统应该是一个可堆砌的、可扩展的体系结构。即所有的软件模块都可以被容纳在一个服务器机架中,包括所有的影像客户端软件。
根据用户特点、业务量的不同,机架上可容纳不同数量、配置的服务器和存储设备,但用户是完全感觉不到这种差异,与他们交互的是一个逻辑统一的富士 PACS服务器。特别是在应对比如早上9:00~11:00医院的就诊高峰时期,这种特有的系统架构可以很好地解决负载均衡和并发访问等问题。
存储系统采用RAID阵列,单个磁盘出现故障时不会存在数据丢失问题。磁带库可直接在富士专业存储的管理下对整个存储网络上的所有应用和数据定期进行备份,并可通过Web进行远程管理。服务器可采用Cluster模式,单机故障也不会影响系统持续提供服务的能力。
在富士专业存储的网络结构里,用户能够不关机(Hot Swap)地增加新的存储空间,也不需要迁移历史数据。另外,若因医院的影像量上升或需要将数字化影像服扩展到更大范围,导致原有的富士PACS服务器性能不够,可直接在富士专业存储架构上扩富士 PACS服务器数量,其服务性能即可线性增加,从而为更多的用户、更大的范围服务。
统一的存储结构能减少系统实施、日常管理的开销,也大大降低了用户的培训难度,缩短了培训周期。
对于巫山县中医院而言,业务量呈递增趋势,如果预先购置能满足未来需求的系统配置,会有长时间的资源空闲,造成资金的浪费。富士目前为其提供了一套针对现有工作量的PACS,随着日后医院业务的扩大,我们可在保留现有服务器和工作站配置的基础上直接进行扩展,以满足未来的需求,彻底解决了医院的后顾之忧。
3. 应用智能图像方案,按需分配,提高效率
智能图像方案是涵盖存储、传输、后处理的全图像解决方案,节省了存储空间、提高了网络传输效率、满足了用户快速获得图像的需求。
通过富士公司具有专利的小波(Wavelet)压缩算法,富士PACS提供了三种可选的、不同格式的DICOM影像:Original影像(JPEG-LS格式),Clinical影像(中比例小波压缩格式)和Reference影像(高比例小波压缩格式)。分别对应影像科诊断、临床浏览和远程引用的图像调阅,在没有升级巫山县中医院原有的网络设备环境下,做到了图像的快速(平均2~3秒)、畅通调阅。
满足调阅速度的同时,富士PACS还提供了“全在线”的存储策略和方案,节省存储空间、减少硬件设备的投资。即在同样的存储容量下,能容纳更多的影像数据。对于巫山县中医院而言,存储策略的优化能节省开支,并且使病人信息的调阅也更为便捷。
PACS建设在县医院发挥重大作用
放射科应急预案【第四篇】
关键词鼻咽肿瘤舌下神经辐射损伤
随着放射治疗技术的改进和提高以及综合治疗的应用,鼻咽癌患者的生存期得到延长,人们对生存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是鼻咽癌放射治疗后的严重并发症之一,该病常以发音、吞咽困难为主要表现,严重影响病人的生存质量。笔者对可能影响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发生的有关因素进行分析,以提高临床的防治。
1临床资料
一般资料1997年8月~1998年5月在我院接受根治性放射治疗的鼻咽癌患者326例,男性234例,女性92例;中位年龄岁(16~79岁)。病理类型:低分化鳞癌304例,泡状核细胞癌19例,未分化癌3例。按鼻咽癌1992福州分期标准[1]:Ⅰ期7例,Ⅱ期73例,Ⅲ期160例,Ⅳ期86例。
仪器Clinic1800型高能直线加速器(美国瓦里安);Clinic6/100型低能直线加速器(美国瓦里安);T-1000型钴-60治疗机(加拿大Theratron);Stabilipan型深部线治疗机(德国西门子)。
方法鼻咽部采用电子直线加速器6MV线或60Coγ线照射:266例先采用面颈联合野+下颈切线野照射DT36~40G,后改为双耳前野+全颈切线野照射(A放疗方案);60例为全程采用双耳前野+全颈切线野照射(B放疗方案)。鼻咽照射总剂量为70~82G,其中32例接受颅底野加量照射4~10G;上颈部照射48~76G,颈部无淋巴结转移者上颈部照射48~50G,有转移者切线野照射后以200kV深部线(半价层为)或9MeV电子线补量照射。所有患者均采用常规分割方法。91例患者配合使用顺铂(DDP)加5-氟尿嘧啶(5-Fu)方案行诱导化疗和/或辅助化疗2~3个周期。用药量为DDP80mg/m2,5-Fu1000mg/m2。
诊断依据(1)较长潜伏期(≥3个月);(2)舌下神经损伤:单侧损伤者,患侧舌肌无力,伸舌偏向患侧,并有舌肌萎缩及肌纤维震颤,可伴有言语不清及偶发呛咳;双侧损伤者,发音、吞咽及咀嚼很困难,双侧舌肌萎缩,伸舌无力;(3)不伴持续性头痛;(4)临床表现稳定或进展缓慢,持续>1年。
统计学处理以Ecel软件收集、整理资料。采用软件对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发生的可能影响因素进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分析的因素及数量化情况见表1。
表1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发生的可能影响因素(略)
如单侧舌下神经损伤者取损伤侧上颈部的照射剂量,如双侧均损伤者取较低照射剂量一侧颈部,如双侧均无损伤者取较高照射剂量一侧颈部。#:上颈部皮肤急性放射毒性分级参照评价标准[2]。
2结果
舌下神经损伤发生率326例鼻咽癌患者中,舌下神经损伤34例,发生率%;其中双侧损伤11例。潜伏期为10~84个月,中位潜伏期39个月。
多因素分析用向后删除法,Entrα=,Removalα=的水准下,筛选出N分期、上颈部照射剂量、上颈部皮肤急性放射毒性分级三个因素与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有关(表2)。患者的平均N分期、平均上颈部照射剂量和上颈部皮肤急性放射毒性分级情况见表3。
表2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影响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略)
表3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影响因素的平均值(略)
3讨论
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的发生率较低,潜伏期较长[3]。本组病例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的中位潜伏期较短,可能与随访时间较短有关。
魏宝清研究发现,放射性后组颅神经损伤的发生与照射技术有明显关系;1970年代以来国内普遍采用耳前野+颈前切线野照射,使放射性颅神经损伤的发生率从%~%上升到%~%[4]。罗伟等进行前瞻性研究,对采用同一、综合面颈联合野与常规方案(面颈分野)治疗鼻咽癌进行比较,发现改进方案后不但提高了生存率,而且后组颅神经放射损伤(3/62)低于常规方案治疗(10/62)[5]。本组病例分析表明,面颈联合野的应用与否与放射性舌下神经损伤无关,可能是由于笔者仅在放射治疗的前半程应用面颈联合野照射36~40G,后半程仍然采用耳前野+前颈切线野的照射方式。全颈切线野与耳前野后下角的重叠区仍然受到高分割量及高总剂量的照射,导致颈动脉鞘区高剂量,引起该区软组织纤维化,压迫、牵拉引起后组颅神经损伤,特别是舌下神经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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