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改革 公共厕所改革方案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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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厕所改革方案范文1
一、验收范围及内容(下列村均为合并前的村)
(一)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建设项目
需验收村:
项目包括:2019年上述村实施的户厕室内、室外三格化粪池改造,生活污水处理,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建设项目(三格化粪池+人工湿地项目文明村已验收,红星、同乐不涉及)
(二)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和农村“厕所革命”示范村提档升级项目
需验收村:
项目包括:2020年上述村实施的户厕室内整改、室外三格化粪池改造和沼改厕项目
(三)2020年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示范村建设项目
需验收村:
项目包括:2020年上述村实施的户厕室内整改、室外三格化粪池改造和沼改厕项目。
二、验收标准
农村无害化厕所达标标准:一是无害化厕所室内标准。厕屋整体结构完整(有墙、有顶、有门),室内有标准便器、清洁卫生、无蝇蛆、基本无臭,贮粪池不渗、不漏、密闭有盖。二是无害化厕所粪污处理标准。具备有效降低粪便中生物性致病因子传染性的设施,处理后的粪污应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能够直接用于农业施肥等资源化利用。(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验收组分工(下列村为合并后的村)
项目由镇干部、村干部和施工方共同验收,由综合组统一协调,同志负责资料审核把关。
四、有关要求
(一)把好质量关。各验收组要严格对照项目具体标准进行验收,项目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合格、实用,严禁使用废旧材料改造。各验收组入户时首先初步看是否合格,合格的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予验收,在验收表上工程评定结果栏记录好不合格原因并于当天反馈给村上限期进行整改,同时报镇政府处备案,整改合格后再验收。
(二)把好验收关。各验收组必须逐户入户验收,实事求是登记好工程量,并由镇村干部、施工方当场签字,农户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验收合格的验收表请于当天交村文书汇总录入。严禁以施工方或村上提供的收方数据作为验收基础,必须由镇干部入户测量、记录工程量,村干部协助,严禁由施工方测量或记录工程量。对于户厕、三格化粪池地下部分隐蔽工程,由施工方提供施工照片和村上认可的工程量清单,经现场查看后记入工程量。
(三)把好进度关。由于“厕污共治”验收工作涉及农户多、时间要求紧,请参与验收的同志妥善安排好各自手上工作,统筹保障好验收时间,于12月11日完成农户户厕和三格化粪池工程验收。
(四)其他注意事项
公共厕所改革方案范文2
据了解,从4月5日开始,成都市人民公园设施改造已经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安装厕纸盒128个并在园内所有公厕免费提供厕纸。但由于厕纸的消耗速度大大超出预期,首批购入的1500卷厕纸已在7天内全部消耗完毕。同时,破坏和盗窃公厕插闩、脚踏设施等情况亦时有发生。
成都市人民公园方表示,游客“顺手牵纸”、损坏公物的行为或将给公园每年增加10万余元的成本开支。如果几个月之后游客浪费和顺走厕纸的状况仍没有任何改善,公园会考虑放弃给每间厕所提供厕纸,而是在厕所入口处安装一个公共的厕纸盒供游客使用。如果仍然没有效果,人民公园可能会借鉴北京天坛公园的做法,安装人脸识别厕纸机。
7天用光1500卷厕纸尴尬了谁
7天消耗1500卷厕纸,首先让公园管理者感到尴尬。成都人民公园在全园5个公厕内安装了洗手液盒、烘干机、擦手纸盒、厕纸盒,努力让公厕更卫生、更方便、更文明,反映的是让市民游客享受便捷服务的体贴细心,体现的是提升城市公共服务体验的良苦用心。但当这种细心和苦心遭遇部分游客的粗心甚至故意占小便宜的私心时,公共设施被人为破坏,公用厕纸被随手顺走,作为提供服务的主体,园方在尴尬的同时,也难免感到遗憾和无奈。
7天消耗1500卷厕纸,尴尬的也是顺走厕纸者本人。想必每个顺走厕纸的人都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反正这东西也不值钱,我拿一点也不算啥,我不拿很可能别人也会拿。金额不大、分量不重,反倒让很多人因此心安理得。“勿以恶小而为之”,其实,当一卷轻飘飘的厕纸装进包里,一个人的素养便跟着掉到了脚下。一卷厕纸,测试着人们距离自私有多远,距离文明有多近。文明的城市需要文明的行为,需要每一个市民的个人文明,共同汇聚成城市的共同文明。当更多的人更接近文明而远离自私时,我们在一个城市所能享受的将不仅仅是便捷的服务,自豪感、幸福感也会油然而生。
“厕所革命”需要民间的善意回馈
小小一截手纸,却成了城市文明的试金石,试出了个别市民心中贪小便宜的心态,暴露出其对公共财物的不珍惜,及对自己品格的不尊重。但是,在批判这些丑恶现象的同时,也没必要上纲上线,动辄说“中国人不配怎样”“国民素质如何如何”,甚至企图通过降低公共服务的保障水平,来杜绝这种不文明现象,这不啻于饮鸩止渴。
公共厕所改革方案范文3
关键词粪业粪夫粪道污物管理改革
1930年代,北平城内除少数西式建筑外,绝大多数建筑物仍为明清所造,没有卫生、便捷的污物处理系统,无论是富贵之家,还是平民百姓,日常生活排泄物的处理都得依赖形成于明清的粪业。①粪夫每日“背上背着粪桶,手里拿把粪勺,到每家去括粪坑”,收拾“街
①粪业是北平污物处理的特定行业,由粪夫按照粪道范围掏取各户的污物并收取相应的报酬,将收集的污物,送往各粪厂加工、晾晒,制成肥料,卖给“近郊六七十里内之农村田园”(《北平市工商业概况》,北平市社会局1932年编印,第662页)。
道巷尾的马粪,以及街里西人出的恭”,市政当局对之基本无管理可言。①关于此问题,目前除1936年赵万毅《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②一文外,尚无专门研究论文。赵文以介绍粪业概况为主,基本属于史料。本文拟通过描述1930年代北平城市污物管理改革的过程,分析改革是如何发生的?有过什么矛盾和斗争?为什么有这样的矛盾和斗争?能给我们以什么样的启示?笔者所论难免有偏颇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一、改革缘起
金、元时期,北京尚无完全的城墙,大街两旁是明的阴沟,居民大小便随地处理,尚无专门污物处理职业。明嘉靖年间(1522—1567),北京修筑外城,把市民和郊外隔绝起来,城内人口逐渐增多,污物处理成为城市问题之一。此时,一些到北京谋生的山东农民到各住户义务掏粪,然后把粪卖给农民以维生计,粪业由此肇始。清康熙二十一年(1684)后,战争平息,北京人口大增,此时垄断污物处理、以粪为生的多为二流子、恶霸人物,他们以斗殴手段划界取粪,善良懦弱者退避三舍,“粪道之名,由是而起”③,粪业逐步形成。国家法规视“户婚田工钱债事务为‘薄物细故’,从来不予重视”④,污物处理更为其所不齿,无管理可言。这种污物处理旧制一直延续到1930年代,问题丛生,不仅严重影响市容,而且给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①章润若:《北京与上海》,《现代评论》第6卷第150期,1927年10月,第14页。
②《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③《北京市志稿二·民政志》,北京燕山出版社1992年版,第235页。
④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页。
要了解污物处理问题何在,必须了解粪业的概况。粪业从业人员以有无粪道为标准,分为粪商与粪工。①粪商拥有粪道,粪工则是为粪商打工的人。粪商分为“道户”和“厂户”两种,前者占有粪道,雇粪工或自行收集粪便,1930年代约有1000家,后者开设粪厂,收买并大批售卖粪便,约有400余家。②粪工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正式粪夫,在粪商的道上工作,一类为“跑海粪夫”,不限粪道,随处窃取粪便或捡拾街头巷尾粪便。从实际状况来看,北平市粪商多数仅有一二股或三四股,平均每户拥有1.55股粪道。③无论是粪商,还是粪工,都是实际劳动者,就是自己开有粪厂的厂主,也需参与实际劳动,故时人认为,“这种事业只有劳方向无资方”④。1930年代,北平约有4000多名粪夫。⑤
粪业的资产形式包括粪道、粪厂和公厕。粪道按照不同的性质分为“旱道”、“水道”和“跟挑道”三种。⑥其划分不以地段为界,而以门户为标准,以股为单位,门户数目和产
①当时一般将粪商和粪工概称为粪夫,本文为求明晰,以“粪工”一词专指无粪道、无粪厂的粪夫。
②《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③北平市粪道“共计一千八百六十八处,内中有一户办数道者,共计一千二百零八产”(《一部分粪夫复聚众拟赴宋宅请愿》,1937年4月3日《世界日报》,第5版)。
④《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一),1933年9月26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
⑤1929年北平市社会局市党部统计,粪夫约有2000余人,再加上跑海粪夫子余人,共约3000余人(《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1932年《中国劳动年鉴》统计,北平市有4000粪夫。见实业部中国年鉴编纂委员会编《中国劳动年鉴》(1932年),第239页。1934年北平市公安局、财政局、社会局三局谈论会议认为有5000人左右(《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根据上述数据,笔者推知粪夫约为4000人左右。
⑥旱道指专为住户挑取粪便的粪夫所工作之“道”;水道是专为住户洗刷马桶,每月索取工资,而不取粪便的粪夫所工作之“道”,价值仅为旱道的一半,分布在外城各区;跟挑道是跟随“水道”的粪夫,专收取住户马桶内粪便的粪夫所工作之“道”,没有洗刷马桶的工资,所收的粪便稀薄如粥汁,价值不过百元左右。《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量没有定数,有的一条胡同就是一股道,有的甲胡同几个门和乙胡同几个门,合着是一股道,有的仅包括几个门,有的几十个门,有的几百个门,其价值不定。①粪夫将粪道据为私产,常常作为私约债权的标底,用于交易。这种由粪夫互相约定、以民间契约为凭证②的产权就是所谓的粪道产权,但国家一直没有承认其合法性。粪道产权转移的方式有两种,一是继承,一是买卖转让,即“本来这股道是由甲负责采取,若干年后甲因病或死,乃不得不转让之于乙,而取相当之代价,又若干年后,乙又因故不能营业,就以同样的方式转让之于丙,如此辗转相传”③。由于缺乏国家的认可,粪业中人“宁可牺牲性命,也绝不牺牲粪道”④,为争粪道,彼此时常抡起粪勺,打得头破血流。可见,粪道产权的不确定性使得粪夫之间保持着紧张的关系;但另一方面,为维护共同利益,他们也会合力对抗外来的威胁。
①粪道的价值因时而变,光绪年间“百户之‘道’,可值银两七八两”,到20世纪20年代,粪价激增,“百户之‘道’,随亦涨至五六百元”,后农村衰落,粪便价格下落,“前项之‘道’,也骤降至二三百元”。粪道估价标准有四项,即地域繁简、户数多寡、出粪量大小和马桶有无,据此北平的粪道分为三等:一等是内城的内一、内二、内六和外城的外一、外二等区,地域繁盛,人口稠密,出产量较多,许多住户使用马桶,粪夫们可以收取洗刷马桶费,百户之道,可值五六百元;二等是内城的内三、内四和外城的外三、外四等区,地域较一等稍差一筹,马桶收粪与洗刷,又分为二人办理,故收益不多,价值较低,百户之道,约值洋300元;三等是内城内五和外城外五两区,地域偏僻,贫户亦多,粪量与粪质,皆属下下,故百户之道,常不值200元。《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②这种凭证就是所谓的“道字”,道咸年间的字据上记有“某街某巷污物归某人拾取,他人不得擅收”。《北京市志稿二·民政志》,第235页。
③《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二),1933年9月27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
④《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二),1933年9月27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
粪厂是囤积、加工及出卖粪料的场所,多设在外城空旷地方以及城根空地。其经营形式多样:有的由粪商独资开设,自行掏粪回厂合家工作;有的由多名粪商共同组织,雇人掏粪回厂工作;有的继承祖业,完全雇工操作;有的自有田园,开厂买粪供给自用,将多余的出售。①厕所亦是粪业的资产形式。当时北平铺、住户院内,常常不设私厕,或仅设女厕而没有男厕,再加之传统建筑的局限,“不懂得厕所、厨房在住宅里的重要性”②,只有用公厕来解决问题。公厕有的是官方设立的,有的是自治区坊设立的,有的是粪夫设立的,后者设立的数目最多。粪夫设立公厕,一边将粪便卖给粪厂,一边向市民收取费用。粪夫所设公厕的具体数目现已难考,仅知城内公厕总数目约为五六百处。③
在清代的大部分时期,北平粪业没有出现起管理、调解作用的行业组织。直到光绪二十六年(1900),粪夫才遵警察法组织成肥料行,“担任警察法的实行并集合酬金交付警察”④。光绪三十二年(1906),粪夫在外五区大市精忠庙创立肥业公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进入北平,北平市党部指导粪夫将肥业公会改组为北乎特别市粪夫工会。⑤1932年11月,该工会更名为北平市粪夫职业工会。粪夫职业工会虽名为工会,却非单纯的工人组织,劳资双方均加入其中。作为资方的粪商并未组织同业公会,而是加入劳方的粪夫职业工会,看上去是“显劳资团结”,但其目的不过是“为避免营业税”。⑥在这种劳资不分的情况
①《北平市工商业概况》,第662页。
②《北京市的粪便》,《北京市档案史料》1992年第1期,第37页。
③1923年,北京城内街道共有528处公共厕所(《北京城的卫生调查》,1923年1月21日《晨报》,第7版),1934年,整个城区关厢公厕的总数为627处(《北平市政府卫生处业务报告》,北平市政府卫生处1934年编印,第60—61页)。
④《北京城的卫生调查》,1923年1月21日《晨报》,第7版。
⑤刘明逵、唐玉良主编:《中国近代工人阶级和工人运动》第8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
⑥《北平市工商业概况》,第660页。
下,该工会实际上操纵于粪商手中,如1933年该工会的3位常任理事于德顺、李逢吉和孙兴贵,“都是自有粪厂之厂主”①。粪夫工会带有某种旧式行会组织的特点,“工人与雇主一起工作,彼此间的境况相差不远,存在着共同的利益”,谋求的是行业利益,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和工资待遇。②但与行会不同的是,粪夫工会是在官方倡导下成立的,不仅没有得到粪夫的承认,而且没有对行业人员有约束力的行规。实际上,粪夫职业工会“经费支拙[绌],主事人号召无力,小粪头不服约束”,下层工作人员多已星散,所属各支部,除第四支部尚能稍具初建时之雏形外,其余都有名无实,“实为一无组织无向心力的一种散漫庞杂的职业团体”。③不过,粪夫职业工会也曾为维护同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影响做过一些事。1929年,针对粪夫时常为争粪道而大打出手的现象,粪夫工会向粪商发出粪道证明书,注明“粪道的所在地和四至及粪户的数目,彼此各按其范围各营其业,不得有逾越界限或偷粪等”,使得纠纷减少许多。④同时,它注意维护粪夫的社会形象,当《京报》发表社论批评粪业时,它第二天即给《京报》打电话,对其批评表示不满,认为“此举影响该业甚巨”⑤。
①《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三),1933年9月28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于德顺,“自十八岁,即来平开设粪厂”,并“有田地两顷余,雇有种地伙计二十余人”;孙兴贵则“家人在平开粪厂已四年,自十九岁即来平以开粪厂为业”,两人均为有厂之人。见《北平市警察局侦缉队递交辑[缉]人犯孙兴贵、于德顺》,北京市档案馆藏,警察局档案,J181—21—51613。
②彭南生:《行会制度的近代命运》,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4页。
③《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④《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三),1933年9月28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
⑤《再论如何取缔粪阀》,1933年12月11日《京报》,第6版。
到1930年代,北平城市污物处理存在许多问题,严重影响到市容和市民的日常生活。最为突出的问题有两个,一是粪夫与市民关系紧张,经常怠工勒索市民。早期粪夫饮水思源,对各住户尚存感激之心,甚至常于年节以茶叶和山东家乡带来的粉条馈赠住户,没有向住户要钱的风气。到1930年代,粪夫在北平已成一种特殊势力,把持垄断、强行勒索,逐步养成向各住户要钱的恶习,如要年节钱、赏月钱,遇下雨、下雪要酒钱,不给即以怠工、不好掏相要挟,最后形成一种行规,“各霸一方,划定势力范围,不相侵犯,所以你若稍微得罪他们,他们便老实不客气对你怠工,弄得你毫无办法”。粪便堆积,影响卫生至大,“既不能强其运除,又以粪道关系,他人不敢继其工作”①,因此住户“就是感到了受着他们要挟的痛苦,却也必须伏伏贴贴的去忍受”②。市民称之为“粪阀”③,舆论认为“取缔粪阀,是北平市上的一个重大的问题”,认为市政府应制定出“一种厉害的条例来”,对粪夫加以限制或惩罚。④另一突出问题是,由于粪具简陋,造成街道上污秽淋漓、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市容。粪具是污物处理的工具,包括收集、运输、料厂三部分。收集工具是一把勺子和一个背桶,背桶一般没有盖,臭气熏天,遇坎坷或雨雪天跌倒时还会撒遍全身。运输工具多为单轮手车,上面放两个荆条编的长篓,没有盖,臭气四溢,“常满载过市,污秽淋漓”⑤,如
①《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②《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一),1933年9月26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
③关于“粪阀”的描述多见诸于报端,如“那股子劲,真是不可一世。他们向例是三天两头歇工,下雨下雪,再不能出来工作。尤其是在三九或三伏的天气,不管人家家里的遗矢怎样满坑满谷,怎样的臭气熏天,他们是十天扫除一次。卫生与不卫生,他们脑子里压根儿就没有那种观念,可是月钱不算外,还要特别加酒钱”(《如何取缔粪阀》,1933年12月9日《京报》,第6版)。“你倘稍有不愉悦的表示或质问,粪夫即很不客气的给你一个蛮横的回敬。再进一步,许来一个‘对骂’,亦许来一次‘双打’。不然,也要给你一个‘消极抵抗’!怠,使你的马桶厕所,沟满壁平,臭气四溢,弄得你家宅不安”(《平市处理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④《如何取缔粪阀》,1933年12月9日《京报》,第6版。
⑤《取缔粪车淋漓过市》,1931年3月7日《华北日报》,第6版。
果路滑或碰撞就可能全部倒出。①这两种工具非常简陋,“任意于各通衢推行,臭气四溢”②,严重影响市容。1911—1912年、1918年、1925年市政当局先后倡议改良粪具,均无疾而终。因此,到了1930年代,城市污物处理成为北京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为解决这些问题,北平市政府最初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项。首先,制定污物处理相关法规,做到有章可遵。1929年,《北平特别市卫生局管理公厕暂行规则》颁布,后改为《北平市管理公厕规则》。规则对公厕内部设备和清洁状况提出了具体要求,其内容非常详细,既考虑到了如何维护厕所的卫生,也考虑到了利用厕所宣传卫生。规则设计了后来改革的模式,即通过登记,颁给执照,承认公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而规范厕所的管理。从实际效果来看,规则并未得到有效执行,公厕登记没有完成,公厕清洁也没有得到改善,1934年卫生部门检查全市627家公厕,只有5家具有完全防蝇设备,579家竟然毫无防蝇设备。③1930年6月19日,《北平市城区粪夫管理规则》公布,它制定了粪夫执业规范,是政府污物管理的依据,此后改革的目标在此规则中已有体现。这个管理规则一方面拟推行粪夫许可证制度(但受到粪夫的抵制,实际并未建立起来),另一方面为粪夫制定出具体职业规范:统一制服,要求粪夫在执业时须穿着统一的号衣,并于前后胸各缀号布,书明某区某处某号;统一粪车管理,粪夫到警察区署申请注册编号,领取号牌,挂于车前横挡,暂免缴纳牌费;规范粪夫的职业操守,要求将执业地段内公、私厕所污物逐日掏净,除正常收费外,不得藉端勒索钱
①《北京市的粪便》,《北京档案史料》1992年第1期,第38页。
②《公安局防疫取缔粪车》,1933年8月13日《京报》,第6版。
③《北平市政府卫生处业务报告》,第42页。
文;要求粪夫将所掏的污物依照指定的路线及时间运往城外存储、晾晒,不得在街巷停留,刷洗粪桶的秽水应在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泼洒,粪车及粪桶容储污物不得逾量,并加覆盖,不使污物及秽气溢出。①1930年10月,粪夫工会依据该规则制定《管理粪夫工友规则》,要求:“(一)凡本市每日往各住宅倾倒马桶者,无论风雨阴晴,无故不得间断;(二)各工友所得酬资,不得任意增加,并不得藉端勒索;(三)各工友对待住户,须持和平态度;(四)各工友清洁厕所洗涤马桶,务使洁净,不得随便泼洒。”②两项法规都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出粪业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
除制定法规外,市政当局具体治理了污物处理中较为严重的问题。首先,针对粪夫常怠工索取酒资的现象,规定卫生处接到投诉报告后,即派警察前往调查,若调查属实,“即立予罚惩,以遏恶风”③。其次,治理在污物收集和运输中影响公共卫生的问题。1931年3月,公安局要求各粪厂“修补粪筐,减载粪量”,并将坐落在人烟稠密地方的粪厂迅速移出。④4月7日,针对粪夫在各冲要街巷“将粪车擅行停放,而往各处掏扫,致污秽淋漓,臭气
①《北平市管理公厕规则》,《北平市市政法规汇编》,北平市政府1934年12月编印。
②《粪阀其稍减乎?》,1930年10月10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北平市政府卫生处业务报告》,第63页。据载,前百户14号住户华以慎向卫生区第二事务所报告,“以慎现居母丧,亲友皆来吊唁”,但粪夫李吉祥“嗜酒任性出言不驯”,向其勒索钱财不果,“竟然五日未来,秽气充满街巷”。在卫生局的训斥下,粪夫李吉忠专门写了具结,保证“永不再犯,如再犯愿受重罚”(《关于环境卫生、整顿理发馆指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95)。此事例反应出当时的住户可以通过向卫生局投诉,由其监督粪夫停止违法行为,来解决粪夫怠工问题。但结果却是“平了西来东又起,和了甲家又乙家,诉苦接受忙,派员调查忙,调解具结画押呈报忙,以为忙到有个终了,但仍未有终了。诉苦的市民,仍不断的来诉苦,蛮横的粪夫,仍到处蛮横。”(《平市处理的粪便的一个特殊组织》,《市政评论》第4卷第12期,1936年12月)
④《取缔粪车淋漓过市》,1931年3月7日《华北日报》,第6版。
四溢”,以及“各偏僻之广场,竟私掘坑,存积粪污,其粪车任意陈列”,尤其是在“外三之南岗等处,外四之万寿回营一带,外五之天桥南新农里、义和里等”居民游人繁杂之处,遍掘粪坑存粪,有碍公共卫生,要求立即迁除,且“各街头巷尾一律不得停放粪车,其有所掘之坑存粪者,限五日须尽行迁除”。①5月4日,公安局要求管理厕所的夫役“于即日起,应将全市厕所内,每星期洒以百分之一五精化钠,或撒石灰末,均至少一次”;将运粪筐篓“添盖严密,不得外溢”;在各厕所加设铁纱门窗,预防蝇蚋滋生蛆虫。②第三,规定粪车通行时间,减少粪车白天通行时间,避免其在人流高峰时间通行,不同的地段制定不同的通行时间。③
由于当时北平政治局势动荡不安,市政当局没有足够精力对污物处理进行整治。无论是制定规则,还是整治,基本都停留在表面,缺乏具体实施手段,未能有效地改善北平市污物处理的恶劣状况,“其效果不过零星之成功,距理想之目的相差尚巨”④。
①《取缔粪车粪坑》,1931年4月7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②《清除厕所严盖粪车》,1931年5月4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这一时间表不停变化,没有定制。1931年7月,公安局鲍局长在会见粪业人士时,“面允通行时间,改为上午十一时下午三时”(《粪夫通行时间及征收月捐》,1931年7月12日《华北日报》,第7版)。1933年8月,公安局规定“每日上午七时至八时,粪车出入城时间,逾时则行禁止”(《公安局防疫取缔粪车》,1933年8月13日《京报》,第6版)。1933年11月,卫生处规定每日上午10时以前,下午3时以后,准许粪车在北平市内通行;1934年6月制定的新通行时间表,要求每天上午9时以前和下午六时以后才可通行(《北平市政府卫生处业务报告》,第64—65页)。
④《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
二、收归市办计划的流产
在管理污物处理过程中,北平市卫生局逐步认为“以言整顿不如收归市办”,遂着手展开调查,于1934年10月拟具收归市办计划,其首要之举就是进行粪道、厕所登记,并按价收购。基于此种认识,北平市长袁良敕令卫生局“将污物收归市办,价购粪道,招募夫役清除,改用铁质粪车”①,并预备在1935年1月1日开始实行。由于意识到可能遭到粪商、粪工的反对,该政策一直处于秘密讨论阶段,没有公开,只是曾突令各粪厂登记粪道,却未明言要将粪业收归市办。但政府的决策为外界所窥知,当时舆论一再推测政府计划将粪道收归官办,引起粪业人士的极大关注。②1935年10月31日夜,“因传闻平市府拟将粪业收归市办,为维持生计起见”,粪夫职业工会召开会议商讨对付办法。第二天,粪夫“仪容端肃,均右手持粪勺背背粪桶,俨若全副武装”,到铁狮子胡同的平津卫戍司令部,要求“对收买粪道,改订粪车,出入城时间,请勿变更办法”。③11月12日,市政府宣布“为体恤粪夫艰苦计,业将前议打消”,收归市办计划流产。
①《北京市的粪便》,《北京市档案史料》1992年第1期。
②虽未明言,但粪业人士已猜测到其收归市办的用意,特提出了6条疑问,即“1、向卫生局将粪道登记之后,该道之产权是否即为确定;2、登记完竣之粪道,在法律上可否取得所有权;3、粪道登记后,官府是否加以保障;4、证明文件呈局后,是否立即发还;5、既经卫生局验过之证明文件,在财政局及其他各局可否有免验权益;6、呈报登记应有如何手续,及有无费用,是否发给登记证明书。”上述问题均与粪道产权有关,可见粪业人士多么关注于登记后官方能否承认其粪道产权、能否对其予以保护。《粪厂向卫生局请示登记粪道》,1935年1月14日《京报》,第6版。
③《平市粪夫大请愿》,1935年11月2日《世界日报》,第6版。当时上街参加请愿的粪夫人数有几种说法,一说万余人(《平市粪夫大请愿》,1935年11月2日《世界日报》,第6版),一说1500人(《一幕臭剧:千余粪夫荷杓负桶群赴卫戍部请愿》,1935年11月2日《北平晨报》,第6版),一说二三百人(《粪夫数百人昨晨请愿》,1935年11月2日《华北日报》,第6版),具体人数不可考,但可以肯定的是请愿活动的确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影响。
市政当局收归市办计划流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之加以仔细剖析,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污物管理改革的关键所在。计划流产的直接原因是袁良下台,收归市办计划被否定。袁良在政治上属于南京国民政府,体现了内派的意志。1933年10月,他追随黄郛从江西北上,担任北平市长。上任后,他积极贯彻新生活运动,推行各项改革措施,对北平市政进行大刀阔斧的整治。但由于没有认真的调查研究,缺乏切实可行的政策,袁良的改革措施受到地方人士的大力抵制,难见成效。1935年,黄郛离开北平,袁良亦于11月离职,其推行的各项改革措施亦被抛弃。
计划流产的根本原因则在于官方对粪夫的经济利益重视不够。官方与粪夫之间的利益争执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官方不承认粪道产权的存在,并拟收归市有,粪业人士则希望官方承认粪道产权,双方的基本立场是根本对立的。1928年5月30日,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污物扫除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有土地房屋内集置之污物(粪溺属之)须由管理市政机关处分之”,为收归市办提供了法律依据。从物权法来讲,产权是双方买卖私约上的“债权标的”,而粪道属于“公共通行区域”,不能视为“产”的一种,没有“所有权”可言。从法律实践讲,“前大理寺判例以其违反公秩良俗,否认粪道、水道权利,均不受法律保护”①。根据上述各点,北平市政府认为,市民私人“擅自收取,或视收粪区域为产业,凡为违法之举”②,否定粪道产权合法性。粪夫们最看重的就是粪道产权,视为安身立命之本,不惜拼命打架,甚至为争粪而死。二是当局补偿金额与粪道实际价值相差甚远。当局在法律上
①《北平地方法院致河北高等法院函》,北京市档案馆藏,北平地方法院档案,J65—3—324。
②《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
虽不承认粪道产权,但也认识到“习惯使然,却系投资而来,故亦不得不予相当之议偿”①,计划每股补偿50元②。粪夫工会认为“每股道的代价也须要自一二百元至六七百元的样子”③,与之相比较,官方的补偿金额实在太低。三是收归市办将掠夺粪业营业收益,包括向住户收取的收集污物费用和制造肥料卖给农民的收入,每年共计60万元左右。④粪业收归市办后,该项收入将完全归市政当局所有。这样,收归市办对粪商而言,不仅意味着失去粪道产权,而且意味着失去营业收入和租金收入,其身份也就从粪商变为粪工,成为无产者,必然会遭致其坚决反对。四是收归市办将影响到相当数量粪夫的生计。普通粪夫的月收入约为10元⑤,与当时三等巡警警
①《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
②《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
③《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二),1933年9月27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该估价与实际市价吻合。
④该数据是依据如下两条史料估计的:社会局认为粪业1932年的收入约为54万元(《北平市工商业概况》,第664页);卫生局估算,将污物收集与处理收归市办后,“每年收入约在六十万元以上,而经常支出为四十万零一千六百八十八元,年可盈余约二十万元”(《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
⑤据粪夫工会介绍,“替人家佣工的,每月工资可得七八元之谱”(《号称平市三阀的粪业之一斑》(二),1933年9月27日《华北日报晚报》,第1版)。据卫生局调查,为雇工性质者的粪工,大多数每月工资约为4元至7元,但均免费供给膳宿。粪工膳食住宿费每月约为3元左右,因此每个粪工工资约7—10元(《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然而,粪工的收入不止自粪道主处所得到的净工资,还包括每月自各户所索取的零钱,大约有数角到一二元不等,以及与粪道主的按成分配,故粪工的收入在10元之上。
饷相当①。粪夫每月所得收入,除添置衣服及有时理发沐浴外,大都稍有蓄积,或用以典租粪道,或寄回老家。收归市办后计划将粪夫人数减至2300人②,势必使大批粪夫失业③,影响到相当数量人的生计,势必激起较大的矛盾。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到,官方在制定收归市办计划时,基本没有顾虑到粪夫的利益,甚至有掠夺经济利益、剥夺工作权利的嫌疑,一场本为改良市政的改革演变成争夺经济利益的政治斗争。
此外,卫生局制定收归市办实施措施也未能得到其他市政部门的认同和配合,故难以推行。卫生局计划,以布告形式唤起市民的同情,另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许以优厚待遇”招募粪夫;对粪夫怠工或暴动,拟由公安局调派警察往各区镇慑,依赖军警之力强行镇压反抗之举,将其首领法办,则“倡导无人,余徒先其瞻首,届时见当局已是决心官办,当不难就范也”。这些方法的可行性遭到社会局、公安局和财政局的质疑,认为使用强制力“亦未必见效”,如果粪夫“三五人或二三人,散匿街巷,遇官方之代工粪夫,加以殴袭后,随即四散,无法拘捕”,而每个代工身后,又不可能跟随军警。此外,“财政拮据,难以应付”,不能对粪道进行合理的补偿,而粪道的价值如何判定,“官方毫无考据,悉凭粪夫乱报”。④
①《北平市政府公安局巡官长警饷制章程》第四条规定,三等巡警警饷为10元(《北平市公安局业务报告(民国二十二年七月至二十三年六月止)》)。
②《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38。
③此时粪大约有4000人左右,收归市办就意味着1700人将失业,必然引起粪夫的恐慌和反对。
④《卫生局关于拟具污物处理事宜收归市办办法的密呈及市政府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15—1—38。
北平粪夫极力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在粪夫工会领导下,利用北平政治局势与市政当局展开斗争。他们知道市政府和卫戍司令部之间存在矛盾,北平的权力中心不在市政府,而在卫戍司令部,若直接向最高权力机构请愿,效果会更好。于是,他们采取游行示威的形式,向当局请愿。在当局决定不收归市办后,粪夫工会“全体同人公摊款项”,集资3000元左右,特制匾牌“往平津卫戍司令部致谢宋司令(宋哲元)”。①其实,该事件不过是上层政治斗争的棋子而已,宋哲元以顺应民意的方式打击袁良为代表的南京势力。此后,袁良离任,秦德纯继任北平市长,不久又将污物管理改革提上日程。
①《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第15页。
三、官商合办,初见成效
北平市政当局宣布放弃将污物管理收归市办后,污物处理对市容市貌、市民生活及公共卫生的恶劣影响依然存在。1936年2月,秦德纯命令继续筹办污物管理改革②,确定顾虑粪夫生计、兼图改善的原则,放弃收归市办计划,转而承认粪道产权,仅以登记和改良粪具为目的。当局采取官商合办方式,数次召集粪夫会议,与粪业中人达成两点共识:一是完成粪夫登记,确认粪道产权,建立档案,以便日后管理;二是收取登记费和改善费,改良粪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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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报告粪便改进状况》,1936年10月3日《世界日报》,第6版。
1936年7月1日,卫生局决定官商合作,成立北平市处理粪店业事务委员会,负责设计如何改善,委员会下设事务所,执行各项改进事宜,开始实行官商合作污物管理改革的新方式。早在6月29日,卫生局即召集各区粪业代表87人,选举各支部代表19人。7月4日,各支部代表共同拟定委员人选,提请聘任。①粪夫工会主席于德顺被选为处理粪便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主任②,其他成员多为粪夫工会成员③。8月13日,处理粪便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宣告成立,卫生局长为委员长,包括市政府暨关系各科股长等19名当然委员和粪业代表推定的9名选任委员。④在这一具有决定权的机构中,政府占有2/3以上席位,具有绝对控制权。从组织结构看,委员会是决策机构,决定所有事务,事务所仅是执行机构,两者具体职权划分如下:委员会负责定策和决议,事务所执行任何事务,“均系秉奉本局(卫生局)暨改进粪便事务委员会之决议及命令而行”,每月例行公务,“亦系由常务委员按日到所监督”;对外事务,事务所“尤无自行处断之权力”;粪道公厕价格的评定,“系集官商双方全体委员,开联席会议,依照专章加以核定,决议后由出席各委员逐一签名”。⑤
①《北平市卫生局关于粪夫聚众游行的密呈及市政府处理办法的密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192。
②《处理污物事务所职员发表后日成立》,1936年7月30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事务所的正副主任是领取一定经费的准官吏,“每月领取车马费二十元,由内提出十元作为粪夫公会经费”(《北平市警察局侦缉队送交辑[缉]人犯孙兴贵、于德顺》,北京市档案馆藏,警察局档案,J181—21—51613)。
④《推定官商两方负责人》,1936年7月4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⑤《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第15页。
为保障登记顺利进行,委员会制定了登记规则和估价标准。1936年7月,卫生局公布《粪道公厕登记收费规则》,规定由委员会评定粪道及公厕的价值,登记时,依所估价值6%缴纳登记费,对“收益过少,确系贫苦无力者”,委员会查明后,酌予核减”;核准登记后,每月中旬前往各区清洁班交纳改善费,每月最高完纳是价值的5‰。不按时交纳者,将受到一定惩罚。①8月6日,委员会公布粪道、公厕评价的五项标准,即:(1)地段繁简,(2)户数多寡,(3)原收马桶费数,(4)粪料产量,(5)原价。根据五项原则,将粪道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多数“等”之下再分“级”,各有不同的价格:特等每户7元,以上另定;甲一级每户6元,甲二级每户5元,乙一级每户4元,乙二级每产3元,丙一级每产3元,丙二级每户2元,丙三级每户1元。②此种评价方式区分较细,基本符合粪业行规,与粪道的市价亦基本吻合,较之收归市办计划中的一刀切方式更切合实际。
其次,委员会颁布登记程序,并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粪夫领取并填写粪道登记请求书,交事务所外勤纠查及卫生局各清洁班,由其调查后,再“附粘评价数目单,汇送委员会评价”,同时“做登记,呈及每月应缴之改善数目”。这些程序完后,由事务所发给登记证。③估价涉及到粪夫的经济利益,是件非常繁琐的工作,不容易做。粪商亦持怀疑态度,“未明了当局举办登记之意义”④,加之以前的登记均无疾而终,使得粪商“仍复迁延不前,相率观望”⑤。结果导致工作进度缓慢,从8月1日到9月15日,呈报的474件申请中,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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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粪道公厕登记收费规则》,1936年7月22日《华北日报》,第6版。后来,改善费的收费标准有所调整,改变了原定的6‰的统一缴费标准,根据不同的等级缴纳不同的费用,“特等定为千分之五,甲乙等千分之六·四,丙等为千分之三”。登记费则由原定的“粪道价值百分之六”,改为按等征收,“分为三等,其费用减为百分之四·二至百分之四·八”(《粪夫误会改进粪业办法》,1937年4月3日《华北日报》,第6版)。应注意到的是,此前粪业所承担的捐税只有公厕捐和粪厂捐两项,粪道是不用交纳任何费用的。
②《粪道及公厕评价标准原则规定》,1936年8月6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全市粪道公厕登记程序公布》,1936年8月7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④《讨论粪道问题》,1936年9月3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⑤《关于粪道、公厕登记、收费的密呈》,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167。
有36件完成评价,仅占总数的7.6%。①按原计划,粪道登记从1936年8月1日开始至9月10日结束②,可是直到9月13日,领取登记申请书的仅867家,事务所决定“展期十日,至本月二十日即行截止”③。20日,“各粪商仍未全数登记”,请领登记书的只有1000余家。④10月30日,又决定延期至11月20日。⑤一再展期后,直到1937年2月27日才完成登记,已比规定时间延后5个多月。
领取登记证使粪道产权得到官方的认可,对此粪夫是支持的,但由于要征收登记费和改善费,势必加重他们的负担,故又遭到粪夫抵制。因此,污物管理改革的关键环节就是收取登记费和改善费。围绕是否交纳这两项费用,官方和粪夫展开了较量。
反对交纳登记费和改善费的部分粪商和意识到个人谋生手段受到威胁、面临失去工作危险的部分粪工(主要是跑海粪夫),合作罢工请愿,反对改革。为引起政府的重视,他们接连到冀察政委会请愿,以具呈的方式述说自身的苦难,冀望逼迫政府立即着手解决问题。粪夫代表曾两次具呈给冀察政委会,指控“粪便事务所主任于德顺副主任孙兴贵蒙蔽官府剥削同业”。政委会考虑到事涉贫民生计,“令市府饬局采取有效处置,永息争端”。卫生局查明原控各节,认为“并未举出实证”,不予理睬。⑥粪夫先后三次请愿。第一次在1936年10
①《粪道评价标准》,1936年9月17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②《粪道公厕登记定八月十一日开始》,1936年7月23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粪道公厕登记费展期至廿日截止》,1936年9月13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④《粪道公厕登记》,1936年9月24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⑤《粪夫登记又展期》,1936年10月30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⑥《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
月14日,参与者主要是北郊和南郊的粪商,他们集合300余人①,推出代表申述粪车通行时间被限制之困难,反对登记及改善粪具,“辱骂执行公务员警,砸毁官发粪车,殴打当事公务员家属”②。1937年2月,朱名成联合粪夫向冀察政委会请愿,希望停止改革。③4月2日,粪夫200余人集合赴武衣库,拟谒宋哲元请愿,表示反对粪夫登记等改善办法。④
这些请愿并未得到多数粪夫,尤其是取得粪道登记证的粪商的支持。他们认为请愿罢工“致使商等不能安然工作”,其所有粪道,“均经遵章登记,原冀为养生之源,彼系一己私图,竟使商等不能安于其业,长此以往,不惟商等安全可危,而生活必陷于绝境”。“为求自卫计,为遏绝罢工计,为辅助官方至不足计”,他们发起组织北平粪夫正义工作自卫团,提出绝对服从官方命令,安心工作;绝对不受任何蛊惑;遇有阻拦者,定即报告官方究办,如对方用武力拦阻或强扣商等粪具,遇官方不及镇压时,为自卫计,必要时施以抵抗;遵用官方改良粪具,并绝对保持整洁;如遇煽惑罢工及其他图谋反动消息,随时报告官方,以辅官方的不足。⑤
在这种背景下,官方对请愿罢工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当局认为,全市绝大多数粪商已经登记,没有登记的不足40户,仅占总数的2%强,无引起纷争之力,即使他们都不来登记,“对于本市整个改善粪便事业,既无任何阻碍,尤不致影响全局。”⑥据此,官方判
①《一部分粪夫昨请愿》,1936年10月15日《世界日报》,第6版。
②《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
③《鼓动粪夫不履行登记手续》,1937年2月28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④《粪夫误会改进粪业办法》,1937年4月3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⑤《接受粪道展缓一日》,1937年4月8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⑥《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
断罢工之举决非多数粪夫自愿,“显系有怙恶不轨分子,在暗中操纵煽惑,迭作风潮,别有希冀”,于是设法侦缉主要策动分子,“以资根究”。①如4月罢工中,各区清洁班和区署先后抓获18名罢工者。事务所书面通知“参与游行滋事及煽惑同业反抗登记”的粪商,停止其所有粪道或公厕之收集权,并派人接替。部分粪夫请愿罢工,致使德胜门、安定门一带“各户存积粪料日多”,严重影响到内三、内五区住户的日常生活,每天有数百住户请求卫生局派工清除。②在这种情况下,卫生局公告劝谕复工,并明示“罢工者于三数日内不自动复工,即由处理粪便事务所派粪夫前往接收粪道”③。在政府接收粪道的威胁下,粪夫们“闻讯多即陆续推车人城”。当局认为人城工作粪夫“均有悔悟心理”,准其在原粪道、公厕复工。同时,派警察,“严切晓谕德胜门外粪商即日恢复工作”。④市政当局以替工相威胁,使那些观望者为保全自己的财产和职业而恢复工作。
市政当局一面应对请愿,一面采取措施督促粪夫交纳登记费和改善费⑤,对“普通粪商逾限不来登记或登记而不缴费者”,根据《粪道公厕登记收费规则》进行处罚,不肯认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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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从当局的说法看来,也许是认为由于中共党员的鼓动,粪夫才罢工的。目前尚无材料证实中共是否组织或参与了粪夫的请愿罢工。
②《卫生局限粪夫今日复工》,1937年4月8日《世界日报》,第5版。
③《粪业委会昨开紧急大会》,1937年4月7日《世界日报》,第5版。
④《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
⑤按照当局的说法,对收取登记费的重视主要是为了更换粪具。截止1937年4月,登记费收取了6000元,而造车及附件需款约1.1万元,为弥补差距,保证改革顺利进行,市政当局非常重视征费工作。
“由公安局勒限押追,追限满仍不遵办者,即以拘役并处罚金”。①1936年11月6日,委员会命令卫生局遍布全市的清道班负责清查各辖区内粪夫缴纳情况,并劝谕其缴纳,若仍不缴纳,则将其押送警察局审讯促交,并处以罚款。从审讯情况来看,抗拒未缴纳的多数是有粪道数股,“系属殷实之户”,他们或申称“无处拟具铺保,实属不能缴纳”,“但当场有同业欲为作保,彼复拒绝”②,或“刁狡异常,不肯遵章即日缴费”③,或“传讯之时,言语异常刁横,询其何时缴费仍支吾无期”④等等,不一而足。在警察局审讯之后,他们大多被迫缴纳了登记费、印花证书费,此外,还缴纳了不同数量的罚金给事务所。⑤从1937年1月14日到2月16日,卫生局第3科照此办法共处理50件不缴纳登记费的案件⑥,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
1937年1月,事务所与北平市银行签订合同及贷款办法,无力缴费粪商以登记证为抵,“向事务所贷款产价十分之一”,以缴纳登记费。⑦当时典当“月息为二分二厘”⑧,在社
①《北平市卫生局关于粪处理、粪商贷款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J5—1—165。
②《卫生局函送抗不交登记费粪夫高升远一名请查照办理卷》,北京市档案馆藏,警察局档案,J181—21—50762。
③《卫生局函送抗不交费之粪夫刘绩超、明代内等二名卷》,北京市档案馆藏,警察局档案,J181—21—50757。
④《卫生局函送延不交费粪夫韩永泉一名请查办卷》,北京市档案馆藏,警察局档案,J181—21—50766。
⑤在粪夫眼中,其做法就是“如不交上即派警抓去逼钱,如无钱即将人扒去衣服,拘于院内,次日多罚六元方为放出”(《北平市粪业公认指控于德顺等摧残同业、勒索会费、展开游行罢工斗争经过情形》,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202)。
⑥《北平市卫生局关于粪处理、粪商贷款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165。
⑦《平粪商事务所规定粪商贷款办法》,1937年1月12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⑧《当商减息》,1935年5月7日《京报》,第6版。
会局命令下,当商减为8厘,尚算合理。到3月底,请求贷款的粪商有220余户,批准120余户。采取上述两种办法后,登记费缴纳状况仍不理想。截止1937年3月27日,虽登记粪道1868道,但实际缴纳登记费者只有652户,仅占总数的34.9%,其余“仍行观望”①。
通过上述方式,登记工作得以进行,颁发登记证和更换粪具工作也逐步完成。领取粪道登记证的粪商得到国家对产权的认可,并进而获得政府对其权利的保护。1937年5月8日,粪道登记完成后,卫生局通告,明确规定“嗣后地方司法及行政官厅,对粪商所有粪道及公厕内粪料收集权之确认,其权利之继承转移,完全以本局所发之登记证为凭”②。同时,卫生局致函北平地方法院,告知“嗣后对于粪夫所有粪道或公厕内粪料收集权之确认,以及继承转移完全以本局所发之登记证为凭,藉免纷争,而资保障。”③这样,就以地方行政机关的名义承认了粪道、公厕的产权,粪料收集权及继承转让各权利,登记证成为粪道产权凭证。
卫生局用收取的登记费和改善费,开始为粪夫更换粪具。1937年7月,全市共更换新式粪箱1600余对,包括事务所定制的900对新式粪箱、铁制粪桶和粪夫自制的700余只新式粪具,只有200余人未换用新式粪具。④领取新式粪具的粪夫“行走市中,不受通行时间
①《粪道及公厕登记,纳登记费者不踊跃》,1937年3月28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②《粪道公厕产权以登记为凭》,1937年5月8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北平市卫生局致北平地方法院函》,北京市档案馆藏,地方法院档案,J65—3—672。需指出的是,关于该产权一直存在争议,“前大理院判例以其违反公秩良俗,否认粪道水道为权利,均不受法律之保护”,卫生局将登记证确定为产权凭证后,地方法院仍提出质疑,“究竟粪道能否认为物权及水道在无单行法规认为权利时,应否同受法律保护?”并向高等法院提出询问。现难以找到资料说明其结果如何,但可以肯定的是,北平市卫生局的做法在法律上缺乏支持,受到法院的质疑。《北平地方法院致河北高等法院函》,北京市档案馆藏,地方法院档案,J65—3—324。
④《污物事务所新式粪箱九百对昨已发完》,1937年7月10日《华北日报》,第6版。
(每日上午十时以前下午五时以后)之限制”,对仍用旧式粪具的粪夫,“时间限制颇严”。①为保护已遵章登记的粪夫,以区别于跑海粪工,事务所发给登记粪夫每人一件号坎。截至1937年6月,共发放300件。②至此污物管理改革基本完成。
须指出的是此次改革初见成效的重要原因在于官商合作,特别是作为粪商代表的粪夫职业工会和事务所起到了关键作用。从改革的具体过程来看,无论是制定具体执行规章,还是对付粪夫罢工,官方之所以能够应对有章,与粪商积极为当局出谋划策,提供有效意见不无关系。例如,粪夫职业工会和事务所的主要领导历经数次改革,对粪夫心态了然于心,认为拒绝登记的粪夫不过以无力缴费及官发粪具不能适用为借口,其本意纯系甘愿固步自封,并非对办法之宽严有何成见。他们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免收登记、改善各费,“仅令自动改良粪具亦已不能遵行”,这样不仅前功尽弃,而且“嗣后市政一切之改革亦将难以推行”。由于熟知粪夫对待改革的态度,他们提议市政府“令饬公安局对本所此项工作员役随时切实保护,倘该人恃强反抗即行拘押”,对于需“严办之各人犯仍请转呈市政府敕令公安局对已获者严惩,未获者劝限到案依法严办”,只要采取这两项措施,“则改善粪便事务及政令尊严均可藉维”。③
①《粪夫昨竟大请愿》,1936年10月15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②《粪夫第一批号坎今日发放》,1937年6月15日《华北日报》,第6版。
③《北平市卫生局关于粪处理、粪商贷款的训令》,北京市档案馆藏,卫生局档案,J5—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