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设施农业具体实施方案实用【优秀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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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一篇】

20xx年市政府投入设施农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其中瓜菜设施农业和果蔬储存项目资金1900万元,花卉设施农业资金5052万元。

(一)75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朗芒田洋建设瓜果菜设施大棚150亩(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崖城是我省重要的瓜果菜基地之一,为了更好地发挥设施农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在郎芒田洋建设150亩钢架大棚发展无公害瓜菜生产。

(二)880万元用于在崖城镇建设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三亚海源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果蔬储存销售运输中心项目是我市在建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集农产品批发、集散、冷藏、加工、包装、检测、信息一体的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建成使用后将有助于解决崖城地区及周边地区果蔬“烂市”情况,解决农民果蔬销售、运销难题,提高果蔬的利用价值,带动农民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增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该项目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规模200多亩,目前企业已投入建设资金6000万,缺口资金2000万,政府扶持资金880万。项目资金由市农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三)270万元用于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化建设(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实施)。我市设施农业规模不断扩大,建设设施大棚标准每亩1万、3万、5万、8万不等。在全省还没有设施大棚地方标准和大棚栽培技术地方标准的情况下,我市投入270万元用于建设样板工程,制定适应不同作物和栽培环境的6个大棚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由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验收通过。业主为三亚南繁科学研究院负责,项目实行报帐制。

(四)420万元用于支持市公安局戒毒康复农场建设兰花基地。建设兰花大棚30亩,其中温室大棚10亩,扶持发展戒毒康复农场生产项目,解决1000多名戒毒人员和留场就业人员工作。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五)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高峰地区老百姓脱贫难度较大,毁林开荒现象严重,为了推动该地区经济发展,建议扶持该地区发展兰花产业。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100多亩亩,计划投入1475万元,目前已投入300万。基础设施已完成、建好大棚20亩。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加快兰花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三府〔2008〕189号文件)第七条“支持农村兰花专业合作社扩大兰花生产规模,建设总体规模超过667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60元/平方米扶持”规定,安排499万元用于扶持三亚丛耕花卉专业合作社建设兰花基地。项目资金由市林业局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六)4133万元用于扶持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在亚龙湾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园。该项目用地位于亚龙湾二期开发区内,规划为基本农田。项目总投资1。3亿元,公司自筹资金8700元,建设规模2755亩,建设成集玫瑰种植、旅游休闲度假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该项目可以填补我市玫瑰花发展的空白,做大做强花卉产业,美化亚龙湾环境,带动亚龙湾周边村庄群众致富。政府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础设施和排灌系统。土地租金每亩1400元,每十年递增10%,政府扶持4133万元以固定收益回报金1100元/年,分年全部回报给农民。业主为三亚兰德种业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田独镇负责管理,实行报帐制。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二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抓好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确保粮食安全。按照“增夏粮、扩油菜、提质量、升效益”的总体要求,依托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公路沿线、高产坝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高质量发展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推进马铃薯、小麦、杂粮种植和油菜扩面增效,打造更高质量、更强竞争力的农产品,全面提高秋冬种生产效益,推动全县秋冬种农业生产工作稳步发展。

20xx年,力争完成秋冬种播种面积万亩,其中:夏粮面积万亩、油菜面积万亩、蔬菜面积13万亩。

(一)科学抓好种植规划。科学规划秋冬及明春农业产业布局,加快推进小麦、马铃薯、杂粮杂豆种等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立足坝区,分侧重、分层次加快坝区建设及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针对发展较为成熟的坝区和产业,继续扩面培育,持续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针对种植规模散、杂、面积较小的坝区和产业,加快土地流转,选准产业,提高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充分利用今冬明春有利时机,重点加强“一线三区”(高铁、高速、国道、省道、县道及城市干道等主要交通沿线和坝区、农业园区、风景名胜区)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定不移防止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杜绝耕地撂荒,建好粮油生产基地、销售渠道和利益联结机制为一体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推动农业产业持续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狠抓秋冬季粮食生产。突出重点作物,拓展发展空间,强化工作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在马铃薯、小麦和杂粮种植上下功夫,做好区域布局,扩大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确保粮食安全生产。一是在马铃薯种植上,根据耕作制度和产品用途择优选择品种,因地制宜大力推广“稻油”水旱轮作、旱地分带间套作等种植绿色高效耕作制,提高产量水平。把好种薯质量关,引导农户选择生育期适宜、适销对路的高产、优质、抗病品种,加强种薯质量监管,做好种薯调运、脱毒种薯推广等工作,加强田间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治,确保夏收马铃薯安全生产,满足市场需求。二是在小麦种植上,充分利用“马场水磨面”的品牌有优势,抓住秋冬种有利时机,扩大小麦种植面积,积极发展多种优质专用小麦,重点推广抗白粉病、锈病、耐瘠抗倒、丰产性好的品种,同时根据加工企业的需求种植适合加工、酿酒等专用小麦品种。三是在杂粮种植上,充分利用气候和环境优势,根据市场需求种植大麦、荞麦、燕麦等杂粮,生产绿色产品,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推进油菜扩面增效。扩大油菜种植面积,提高油菜种植技术与指导力度,推广油菜机械化、轻简化、高效化种植,降低生产成本。积极打造油菜种植示范样板点,挂牌试点油菜种植保底订单模式,积极推广“稻油”轮作“菜油两用”“一菜多用”等种植模式,重点发展低芥酸、低硫酸“双低”品种,以及高产、高油、高油酸“三高”新品种,大力推广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技术。积极顺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加强油菜多功能开发利用,实现油菜油用、菜用、花用、蜜用、肥用和饲用等“一菜多用”的用途,因地制宜拓展油菜多种功能,促进油菜保质保量、提质增效。

(四)做好秋冬季综合开发利用。立足大农业、大生态发展理念,加大秋冬季农业综合开发利用,统筹安排粮油生产、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各项工作。加大冬闲田土综合利用,防止土地撂荒,大力发展豌豆、胡豆等种植,实现用地养地相结合。把加绿肥种植同耕地保护、化肥减量化行动和有机肥替代化肥等相有机结合起来,把发展绿肥等豆类种植作为改良土壤、提升地力,减少化肥施用量,提高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专用、兼用绿肥并举,积极扩大种植范围向果、茶园拓展,推广田间套种紫云英、光叶紫花苕、决明子、箭豌豆、肥田萝卜和绿肥专用油菜等绿肥品种,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在牧草种植上,充分利用冬闲田土,搞好秋冬季农田种草,大力发展黑麦草等优质饲草种植,提高优质饲草供给率。在蔬菜种植上,与产业发展目标相衔接,按照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和区域布局,提高种植水平,建好“菜篮子”基地,确保今冬明春市场供应。

(五)抓好各类要素保障。提前谋划种苗和农资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县乡供销社和农资供销商的作用,采取集中采购、集中配送等方式科学调度农用物资储备。继续抓好农资打假工作,保障农民用上“放心种”“放心药”“放心肥”。结合秋冬种工作和全省持续开展“冬季充电”的有利契机,分批开展基层业务骨干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原则,切实深入田间地头现场指导,特别是病虫害防治工作,提前开展技术指导。抢抓全省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水利设施建设三年大会战机遇,根据区域内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制定基础设施配套区域规划,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六)持续提升农产品品质。加快土地集中连片流转,大力推广“林地经济”“立体种养”等农业优良组合模式,提高土地复种指数、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实现“一年多季”“一地多收”。加强普定县农产品品牌培育,抓好农产品品牌营销,集中力量打造一批全国、全省知名的优质区域公共品牌,提高主导产业、主打产品附加值和影响力。持续强化资金支持、科技服务、农业设施“三个保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帮扶、东西部帮扶资金、现代化发展基金等政策支持。坚决落实高标准农田刚性建设任务,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增强农业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积极发挥农机行业协会和农机合作社作用,加快推广农业机械化作业,提高秋冬种进度和质量。积极鼓励农业加工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科研力量合作,加快精深产品的研发,延长产业链,不断突破现代农业发展瓶颈。

(七)抓好产销有效衔接。提前谋划好明年的产销对接工作,多推介、多交流,争取更多销售渠道,争取更多订单。积极拓展省内省外市场,发挥好流通龙头企业、农村经纪人、农村电商销售三大主力军。有效利用扶贫产品销售专区、花都对口帮扶协作,持续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青岛等省外市场。利用招商引资、农产品推介、旅游宣传等营销渠道和平台,多形式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切实提高普定农产品知名度。继续推动农产品“七进”,扩大本地农产品市场占有率,解决种与销的难题,确保种得出、卖得好,保障农民的利益。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秋冬种工作的重要性,把秋冬季作为统筹推进明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时期,把秋冬种生产作为全年农业特别是粮油生产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农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认真谋划秋冬种农业生产,合理布局,全面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部署,推进农业精细化管理,确保全县粮油保障安全。各乡(镇、街道)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以上率下,层层抓好落实,加强统筹协调,全面完成今年秋冬种工作任务。

(二)强化目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早安排、早部署、早准备、早落实,始终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要将各自的秋冬种目标任务,特别是夏粮任务分解到村,村落实到户,夏粮生产实行台账和图斑化管理。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每一个关键环节,积极开展农技培训,搞好防灾减灾,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秋冬种农业生产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等项目,保障秋冬种的资金和物资需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秋冬种生产第一线,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群众会、小组会、院落会和上门动员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秋冬种粮油种植的宣传力度,做深做细农户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引导农户发展特色高效产业,激发和调动群众参与秋冬种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强化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局要对各乡(镇、街道)秋冬种工作进度、任务完成情况、绿色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土地撂荒等进行调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摸排和掌握秋冬种农业生产情况,搞好工作调度,总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事例和经验做法,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为党委、政府提供参考意见。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三篇】

遵循乡村发展规律,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密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完成村庄的规划审批工作、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包括: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公厕提升改造),把农村建设成为生态宜居、兴业富民的美好家园。

二、建设原则。

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需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地下地上统筹衔接”的建设原则,以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为出发点,因地制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于未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自然村),要加快完成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等前期工作,尽早开展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列入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计划的村庄,同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村庄规划审批、实施方案设计编制、预算资金评审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待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完工后,立即启动地上部分基础设施建设。

三、职责分工。

(一)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负责对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统筹、协调、推进和督查考核。

(二)区农业农村局。

1.负责牵头制定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年度计划,并按计划推动实施。

2.负责制定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3.负责选聘1家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对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进行统一管理;选聘2家监理公司,对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工程项目质量实施监理,由各镇政府从中选择,确定监理公司并签订监理合同。

(三)区公路分局。

负责制定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实施方案;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四)区园林绿化局。

负责制定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的指导意见;负责实地审核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负责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复核验收。

(五)区水务局。

牵头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建设;负责指导各镇政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前期审批和施工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负责实地审核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实施方案,确保地下与农村街坊路建设工程有效衔接;负责涉及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农村街坊路工程复核验收。

(六)区财政局。

负责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结算评审和资金下达工作,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监管。

(七)区规自分局。

负责村庄规划的报审工作和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的实地审核工作。

(八)区住建委。

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

(九)各镇政府。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编制、审核村庄实施方案,符合村庄实际,确保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负责组织实施方案送评和工程实施、工程验收、工程结算、资金使用;负责审查中标单位的企业资质和施工能力;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

(十)各村委会。

作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受益主体,负责配合设计单位编制实施方案;配合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协调工作;在镇政府的统筹下,可以与施工方签订有偿服务协议,为施工方提供有偿劳务、协调等工作,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保证工程项目顺利推进。

(十一)设计公司。

负责村庄实施方案设计的编制工作,确保设计内容符合村庄实际,整体村庄风格、风貌统一;保证实施方案的完整性和可实施性,承担丢项落项的相关责任。

(十二)项目管理咨询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程建设有序推进。主要包括:指导各镇审核中标单位资质;项目前期组织各单位审核实施方案设计,核实中标单位资质等工作;项目中期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各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的进度统计等工作;项目后期组织各单位进行复核验收等工作。

(十三)监理公司。

负责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地上部分和“厕所革命”相关工程质量的监理工作,推进施工进度,按期完工;监督中标的施工单位,禁止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督施工单位依据预算评审报告控制工程造价,严禁超出预算评审报告金额;出具监理报告,确保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标。

四、实施计划安排。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牵头单位:区规自分局。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选聘设计公司,设计公司驻村对村庄进行基础材料收集、地形图测绘和编制规划;规划成果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签字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镇政府;规划成果经镇党委会或镇长办公会通过并由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区规自分局;区规自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村庄规划进行区级联审,各相关部门对行业主管内容进行专项审查,联审通过后报送区政府审批。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按照“成熟一个报送一个”的原则,将村庄实施方案设计成果预算评审的相关材料按照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村庄实施方案的预算评审工作;评审工作完毕后,各镇政府按照区财政局预算评审金额组织招投标工作。

(三)农村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区水务局。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由区水务局牵头,根据市级文件精神和我区美丽乡村建设实际,合理确定施工点位,制定供水、污水、湿地、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实施方案,经专家审查后报送至区发改委进行立项和批复;获得批复后指导各镇严格按招投标程序进行施工建设,各镇政府为农村污水治理建设工程实施主体;办理质量和监督备案手续后,区住建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具体工作流程按照《密云区农村污水(供水)治理工作三年实施方案(20__年7月-20__年6月)》中相关规定实施。

(四)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公路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公路分局进行审核(平原地区重点路段确需配套雨排水设施的村,在实施方案设计前需征求区公路分局意见,区公路分局踏勘核实确认后,形成书面意见反馈至各镇政府,同时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专班备案。各镇政府收到区公路分局核实意见后,将雨排水建设项目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区公路分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区公路分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农村绿化美化工程。

牵头单位:区园林绿化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核;区园林绿化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绿化美化建设工程,区园林绿化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六)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审核;区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实地核验通过后,各镇政府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7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七)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政府。

实施流程:各镇政府将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预算评审完成后,由各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预算评审金额将100%建设资金拨付至相关镇政府;各镇政府组织实施农村公厕提升改造工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建设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各镇政府组织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各镇政府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结算评审完成后,结余资金部分由各镇政府原渠道缴回,资金不足部分由各镇政府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结算评审金额将剩余建设资金拨付至各镇政府。

五、操作步骤和验收标准。

(一)操作步骤。

1.区农业农村局在当年10月底前,牵头确定第二年的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并送达至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

2.各镇政府完成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后,报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3.实施方案审核通过后,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核验。

4.实施方案通过实地核验后,由各镇政府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预算评审;区财政局在1个月内完成预算评审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70%拨付至各镇政府;同时,各镇政府组织进行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的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5.招投标完成后,镇政府按照预算评审金额的50%拨付启动资金至相关施工单位。

6.工程建设竣工后,由各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复核验收申请报送至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由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复核验收。

7.复核验收通过后,各镇政府将结算评审相关材料报送至区财政局进行结算评审,并按照结算金额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交剩余资金的申请,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结算评审金额拨付剩余资金。

(二)验收标准。

1.各镇政府需成立工程验收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各主管副镇长、相关科室和建设村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负责农村街坊路及雨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绿化美化、公共照明设施和公厕户厕改造等建设工作的验收工作。

2.各镇政府需向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提供的备案材料如下:

(1)村庄实施方案的财政预算评审报告1份;

(4)监理报告1份(由监理单位提供);

(5)复核验收申请2份;

(6)工程结算报告1份;

(7)剩余建设资金的申请2份。

六、传统村落保护。

国家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应予以重点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可提高设计标准,要单独进行实施方案设计,提升保护、修缮的设计水平,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市级传统村落,在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可适当提高设计标准,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

七、资金使用管理。

1.美丽乡村建设相关资金优先用于工程进度快、工程质量优良的镇。

2.各镇可在美丽乡村建设范围内统筹使用美丽乡村资金(含以前年度资金),超出财政定额补贴部分,区财政不再给予追加,超出部分由各镇政府自筹解决。

3.各镇超过一年以上结余资金按原渠道缴回区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列入美丽乡村年度工作计划的村庄,具备可实施条件,无故逾期一年未实施的,将收回建设资金,区政府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

美丽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行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多措并举,真抓实干,形成共建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补齐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及时协调配合解决实际问题,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落实责任,明确主体。

各镇党委、政府是美丽乡村建设的责任和实施主体,镇党委书记(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各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程实施,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性,参与美丽乡村建设。

(三)严格管理,规范建设。

本着“经济、实用、适度、合理”的原则编制村庄实施方案,杜绝超越和不切合农村实际的建设项目,严控建设成本,防止过度建设,严禁借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贪大图洋等面子工程。各项工程建设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村庄实施方案设计与实地情况不符,由镇政府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四)加强监督,认真考核。

将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和巡察重点内容,加强区级监督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牵头部门、各镇政府在落实工作的同时,要定期将工作进度报送区委农办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专班。

(五)注重长效,加强管护。

各镇政府要将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谁管理、谁维护、谁破坏、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将运维工作落到实处,用好基础设施运维资金,制定长效管护机制、监督监管机制、维护验收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推动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及省政府办公厅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农业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中央、省委和省政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核心,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规、政策为主线,以强化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队伍“三项建设”,严格依法行政,着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推进农机全面监理,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创建平安农机,努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促进现代农业安全发展。

(一)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突出“二遏制、二增强、二规范”工作重点,即一是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以及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农业安全生产事故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进一步增强,农业企事业单位及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指导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三是加大农业安全生产制度、体制、机制建设力度,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得到有效规范,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核发牌证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

(一)全面落实企事业单位和经营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部门、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安全生产事故易发重点单位、岗位、环节,要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履行安全监管和指导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和指导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在实施和完善“十二五”规划中安排农业安全生产有关项目。要按照规定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等会议,抓部署、抓督促、抓检查、抓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各级农业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和综合协调。

建立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果。农机、农能和农场系统等重点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加强对本领域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指导服务。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要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学习、探索农机具安全保险新途径。切实做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xx-xx年)》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三)组织开展农业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将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安全监管和企事业单位日常治理的重要内容。要重点检查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全技术标准情况;强化重大节假日、重要时节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检查沼气工程、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建立与落实情况,以及检查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建立跟踪督促整改制度,对较大隐患层层督办,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农机监理机构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拖拉机违章载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以及伪造、变造及使用伪造、变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四)加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努力提高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切实做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进一步规范其登记、检验、发放牌证等行为,把好“准入关”。要对农业机械牌证办理业务组织开展一次清理整治,重点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申领、换发、审验情况,严肃查处、坚决纠正擅自扩大标准等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核发牌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制定提高“三率”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加强对各级监理机构的组织领导和绩效考核。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督促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拖拉机运输机组登记时,严格要求拖拉机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日期和保险公司的名称”。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要有针对性地对微耕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对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的现象进行整治,对驾驶操作人员无证驾驶的现象进行治理。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行业安全生产氛围。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执法为民思想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依法办事。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农机手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

(六)严肃事故查处,不断规范事故处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的落实;教育和引导广大企业和干部群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隐患、堵漏洞,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地要组织完善相应的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要落实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事故。要进一步开展农机事故统计调研、分析,探索建立农机事故指标科学控制机制,促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对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部署上来。各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年”各项部署和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理念,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年”活动及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细化进度安排。各地要把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与当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各项工作,以及与“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等结合起来,并为该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三)加强监管,突出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指导、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稳定和改善安全生产形势。对活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各地活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突出问题、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强排查力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深化整治效果,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交流,促进工作。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活动的新模式,及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经验做法,加强信息互通,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互相交流学习,并将工作动态以信息等方式报省厅,同时要努力查找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对策,促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五篇】

2022年全乡小麦总计划播种面积为万亩,比上年增加万亩。根据冬灌、整地、种植习惯集中连片安排种植基地,加大优质早熟品种示范推广,充分发挥光热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麦后复种大豆、油料、蔬菜、饲草,扩大麦套玉米,提升春麦综合效益。

立足灌水条件,坚持应灌尽灌、能早则早,扎实做好春小麦播种工作。一是在已经冬灌的前提下,提早落实好种植田块,做好种子、化肥、农机具等物资准备,适时整地提墒播种,确保小麦种在适播期内,实现一播全苗、苗齐苗壮。二是在高效节水基础设施完备的区域,鼓励引导群众优先使用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种植方式扩种春麦,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量和品质。三是引导种粮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鼓励种子企业、加工企业与专业合作社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土地流转、代耕、代种、代管、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生产,带动集中连片种植,实现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

(一)麦后复种。积极发展麦后复种蔬菜、大豆、饲草等一年两熟模式,增加小麦种植综合效益,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合理利用乡镇代管已征收土地或复垦地,在满足灌溉条件下,安排种植春小麦。

(二)麦套玉米。加大宣传引导和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户恢复扩大麦套玉米种植。同时,做好灌溉用水保障工作,确保麦套玉米种得下、稳得住。

(三)发展规模化生产。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通过土地入股、股份合作、订单生产、共建基地等方式,带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合作组织、农户等创建品种优、技术优、管理优、品质优、价格优的“五优”春小麦生产基地。

积极争取区市政策支持,提高春小麦良种化率和绿色发展水平,提高春小麦单产和品质,提高农民种植积极性。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胜利乡春小麦种植协调推进小组,全面推动落实春小麦种植任务落实。

(二)加大督导考核。将扩大春小麦种植纳入各村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评价体系,客观评价实施成效。各村要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坚决扛稳粮食安全重任,高质量推进胜利乡扩大春小麦种植工作任务落实。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进一步落实好20xx年农牧业机械管理局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促进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加快贫困户的自力更生能力,根据《博州农机局精准扶贫工作方案》博州农机发〔20xx〕13号精神,结合博乐市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博乐市农机局根据本单位承担的职能,制定本方案。

为使全市更多农牧民收益,通过实施农机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政策,通过减免贫困农牧民拖拉机和收获机械50%驾驶培训费,减免贫困农牧民农业机械检审验费用,从而充分调动和保护贫困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贫困户思想认识的转变,促进农机装备进万家,切实保障贫困农民早日脱贫致富。

根据博乐市农牧业生产现状,本着向重点乡镇倾斜的原则,通过综合考虑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和各乡镇(场)的贫困户的数量、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农户购买实力等因素,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中设立扶贫购置补贴资金200万元,特将补贴资金分配如下:青得里乡50万元、小营盘镇35万元,乌图布拉格镇30万元、阿热勒托海牧场30万元、达勒特镇25万元,贝林哈日莫墩乡25万元。

鉴于工作需要,成立博乐市农机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王建喜市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杨少华市农机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

成员:韩用强市农机局副局长

艾克帕尔市农机局副局长

阿迪力艾拜青得里乡副乡长

孟克布音小营盘镇党委委员

才巴塔阿热勒托海牧场党委委员

魏松乌图布拉格镇副镇长

范浩中贝林哈日莫墩乡副乡长

丁宝军达勒特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农机局业务办、市财政局农财办,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监督、项目资金拨付。下设乡镇场项目具体实施操作人员:青得里乡努尔克孜,小营盘镇苏亚,阿热勒托海牧场库尔曼艾力,乌图布拉格镇苏优丽,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帕提,达勒特镇居萍、马溶。

一是购机户必须是民政局在册的贫困户,实施贫困户购买意向小型实用农机具的,优先安排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扶贫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做到应补尽补。二是乡镇(场)按精准扶贫国家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对贫困户购买小型实用先进农机具的资格审核等工作,补贴政策严格按照购置补贴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到责任人上,不得出现冒领、顶替、套取等情况,要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切实加大购机后技术培训服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精准扶贫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办法。严格按照自治区农机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基本程序的通知》(新农机发〔20xx〕2号)的要求,做好贫困农民自主购机、补贴申请、补贴对象确定、公示、确认、机具核实、资金兑付等环节工作。特别要做好以下几个环节的`工作:

1.各乡镇场应安排农机站或组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受理上报的申请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购机意向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核实(不是贫困户或者与其他人合伙购机的不予考虑),依照博乐市年度实施方案及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集体研究,等额等量确定补贴对象。

2.精准扶贫对象在享受《博乐市20xx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补贴范围以外可放宽到小型农机具,除了对额度少、需求多的机械可采取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享受“应补尽补”机具类型可直接确定为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在购机后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行车证)、农商行卡等资料在各乡镇场填写申请补贴《审批表》并注明贫困户说明。

3.各乡镇场政府要在本级阳光农廉网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将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咨询、投诉受理电话,确定的补贴对象和单机补贴额度等情况通过网络及在村委会张榜等形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严禁对外公布购机户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公布乡镇场农机、纪检办及市农机、财政、纪检等部门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送市农机局审核。

4.市农机局对各乡镇场上报的贫困补贴对象名单、补贴机具及额度等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乡镇场重新确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购置的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后方可在乡镇场政府指定部门办理购置补贴信息采集和录入手续,最后报市农机局,市农机局会同市财政局填写审批意见后,将补贴款通过农商行发放至补贴对象农商行卡内。

1.补贴对象自主选择在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

2.补贴对象一般应于30日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购机。所选择的经销商须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确定其经销该产品资格(可在新疆农机网上查询,网址:

3.农机经销商需向补贴对象出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发票上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机架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等信息。

各乡镇场农机站会同村委会、纪检办、财政所及市农机局市场监管办、财政局农财办组成联合市、乡两级核实组,分期分批现场逐台核实补贴对象所购机具情况,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实际购机与系统申请机具相符,机具铭牌(发动机号和出厂编号)与系统上传机具信息相符,并将核实情况填入《审批表》机具核实栏中,填写核实结论,经核实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两人以上签字,做到“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各乡镇场审核后,将购置机具核实情况在乡镇场及村委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八个不得”以及自治区“八个严禁”的要求,切实加强监管。市农机局、财政局要强化督导检查,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送州农机局、财政局。

市农机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管理,规范其供货及售后服务行为,推行规范的农机供销合同文本;加强购置补贴产品供货价格监控,农机产品一律实行明码标价,杜绝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行为。对发生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及时报告自治州农机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按规定上报并取消补贴资格。要加强购置补贴产品质量的监控,建立质量监管责任机制,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和质量调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案件,成立快速处理应急小组,确保重大质量投诉协调处理迅速到位,提高质量纠纷协调处理时效性。

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要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博乐市人民政府纠风投诉举报电话:2277114,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受理电话:2267821)。对购置补贴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进行实名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价格虚高、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案件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州农机主管部门。

对农民联合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及经销、生产企业采取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将进行调查核实,并报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各乡镇场要积极开展专项执行情况的总结,分别在6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精准扶贫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机局业务办。同时做好精准扶贫信息宣传及报送工作。乡镇场项目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市农机局要做好农机局精准扶贫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做好实施情况统计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向市政府和州农机局报送精准扶贫实施进度、工作总结及相关工作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工作。

根据《20xx年度自治州开展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工作要点》的要求,按照州、市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今年博乐市农机局进驻市青得里乡塔布勒村开展工作。首先,通过将住村人员编排分组,通过节庆期间开展对村内贫困人员的入户走访,为贫困群众送温暖,了解群众所想所盼。其次,春耕期间积极协调配合村委帮助村民联系贷款及农用机械,对落后农业机械进行改装,保证村队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第三,通过入户走访积极宣传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鼓励引导年轻有能力的村民参加农机驾驶员的操作培训,通过学技能,开拓就业渠道,投身农机作业服务,为脱贫增收找路子,转变贫困户思想上的认识,为贫困户提供具体的办法,让贫困群众了解党的惠农政策,感受到党的温暖。第四,按照我局脱贫计划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确保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断加强对重点人员和特殊群体的教育转化工作。第五,通过成立青年服务队,解决群众的困难,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理顺群众情绪,以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前提,以提高村民的收入,搞好村上的经济建设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最大限度争取民心、凝聚人心,促进各族群众团结和谐、安居乐业。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七篇】

设施农业毕业生可在园艺植物生产、园艺种苗生产、园艺产品加工及经营、园艺设施建造和维护、观光农业园区等企事业部门或单位,从事设施蔬菜、花卉、果品苗木等园艺作物生产与经营、园区生产与管理、大棚温室等农业设施生产与维护管理等工作。就业去向:毕业后学生可在园艺、园艺工程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园艺的规划与设计、农业设施的施工与生产、技术推广与开发、农业管理部门、果蔬生产单位、大型温室及种子种苗公司、农产品外贸公司、现代农场及现代化高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学生毕业前我系会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专业方向,目前在设施农业技术专业下拟设设施农业技术方向和葡萄栽培与酿酒专业方向,按照专业方向的要求,开设相关的专业课。

设施农业实施方案【第八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会精神,站在保障国家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的高度,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重要意义,推动大豆玉米兼容协调发展。聚焦关键技术、补齐生产短板、强化技术支撑,在全省建设一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示范片、示范区,筛选和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绿色高效、机械化程度高的集成技术模式,实现稳产高产,提质增效,提升大豆玉米供给水平。

(一)提高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坚持以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总目标,科学设置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确保玉米基本不减产,尽量增加大豆产量,实现“一季双收,稳粮增收;一田多用,用养结合”,提高单位土地生产率。

(二)充分发挥市场和政府作用。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引导、主体参与的实施模式,以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相对集中连片推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对承担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给予必要的补助,引导和带动农户自愿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三)因地制宜确定种植模式。各地根据省厅印发的《关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当地主体意愿、适宜品种、农业机械、水肥条件等,科学确定种植模式,加强技术培训指导,提高机械作业和轻简化栽培水平,尽力降低投入成本。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即通过大豆玉米带状间作,充分发挥玉米边行优势,最大限度利用光温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根据专家研究成果,结合我省生产实际,确定我省采取的种植模式为大豆4-6行,玉米2-4行,推荐4:2、4:4、6:4三种模式。

对自愿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新型经营主体,在符合大豆4-6行,玉米2-4行种植模式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种植的耕地面积,中央和省级财政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在操作方式上,可以补现金,可以补实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要重点用于种子、化肥、农药、机具及病虫草害防治等环节,具体补助方式由项目县统一确定。

(一)分解种植任务。按照“大面积示范、全方位带动”原则,省厅已将种植任务分解到各地。各地要根据下达的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进行政策宣传,深入调查掌握种植意愿,将任务落实到新型经营主体、落实到地块,并签订种植协议。种植协议要明确种植模式和面积,存档备查。

(二)核实种植面积。各项目县要组织乡、村两级,通过查验土地流转或托管合同、实地查验等方式,对新型经营主体承担任务的面积进行登记造册。采取四至信息采集、遥感监测、导航定位播种等方式,建立准确的面积核查机制。提倡在播种时选择带有导航定位或面积信息化监测的播种机械进行播种,实行信息化监测管理,并将信息化监测数据作为核实面积的主要手段。

(三)公示兑现补助。各地要建立种植主体台账,准确登记主体名称、种植面积、种植模式、地块位置等信息。采取现金补助的项目县,要在播种后组织力量核实种植面积和种植模式,并在种植地块所在的乡或村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给实际承担种植任务的主体。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县,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统一采购,在严格进行面积核实确认的基础上,将实物或服务提供给承担任务的主体。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由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粮食作物处,统筹推进复合种植工作。根据全国大豆油料扩种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项目县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统筹,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面积落实、种子供应、机具保障、技术培训、工作指导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种植任务。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地结合本地生产实际,进一步筛选适宜本地的种植模式,细化操作方式和操作程序,科学遴选实施主体,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任务落实落地落细。各项目县至少选择一个主体进行种植模式和关键技术的试验,试验不同的种植模式、品种、农机、除草剂等,全程真实记录试验数据,开展测产和效益分析,为下一步更大面积推广做好技术储备。各地实施方案于4月22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粮食作物处,试验方案报省农技总站。

(三)加强技术指导。省厅成立了由河南农大、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专家组成的专家技术指导组,聚焦适宜品种、播种、除草等关键环节,包市开展技术培训和全程指导服务。各地也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和技术指导组,制定细化技术指导意见,明确主推种植模式,实行技术人员包村包主体制度,开展全方位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等活动,手把手带着主体干,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人到田。

(四)做好机具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复合种植配套农机装备保障工作,按照“造改结合”“长短结合”的原则,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条件、种植模式、机械化技术现状,围绕满足复合种植的播种、植保、收获环节农机作业需要,抓好现有机具适配改造应用,加快复合种植专用机械推广,提前对接机具装备供给和作业服务供需,加强工作督促指导,确保工作实效,为复合种植提供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五)强化工作指导。各地要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送政策落实、任务落实、资金落实、机具落实、技术指导落实等情况。省厅将加强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立定期工作通报制度,通报各地面积任务、种子、农机保障和技术服务等进展落实情况。各省辖市也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指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确保面积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田。

(六)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将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购置补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重大病虫害防控、农业保险等方面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给予重点支持。各地要不折不扣落实补助政策,有条件的市县要配套一定资金,提高补助标准。要严格执行财政项目资金管理规定,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兑付给实施主体。采取实物补助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项目县,要加强对采购的实物或服务的监管,确保物资和服务质量。

(七)做好宣传总结。各地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及会议、培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形式,强化政策解读和技术宣传,积极宣传复合种植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要对政策落实情况、资金执行情况、技术服务开展情况、项目实施效果情况等进行认真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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