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承包合同样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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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合同【第一篇】
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为调动广大农民、职工及社会各界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不断提高草原原生产能力,加快畜牧业的发展,增加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承包期共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日止。
甲方将_____亩承包给乙方,该草原位于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西至北至使用现状__________,植被__________,产草量_____公斤。
(一)乙方的义务。
2、不得擅自改变草原用途,需要开发利用的,要报请县草原监理部门批准。
5、接受草监理部门的监督和培训;
6、按市场物价变动情况,每年对承包费进行调整。
(二)乙方的权利。
1、依法经营草原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自主权,产品处理权和收益权;
2、生产成果和经济收益的使用支配权及处置权;
3、有接受国家和集体资助进行草原改良建设的权力;
4、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请求处理及要求赔偿损失及发生纠纷经调解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力。
5、依法装让、承包所承包的草原;
6、承包者的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7、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不再承包,其所建生产性工程及开发性投入应合理作价返给原承包者。
(一)甲方的义务。
1、保护乙方合法的经营权,产品处置权、收益权、装让权、转包权、继承权。
2、协助乙方解决草原改良建设资金和机械、牧草种子、化肥等服务。
3、负责承包方生产经营、保护、建设、利用活动中的技术指导;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给原承包方优先承包的权力。
(二)甲方的权力。
1、依法代收草原管理费的权力和定期收取草原承包费及违约金的权力。
3、监督承包户进行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经批准开发利用的草原,当畜牧业发展需要时,县草原监理部门有权收回还牧。
5、凡是草原被征、占用的补偿费均由甲方结算,甲方按实计征、占用的面积,从乙方当年的承包费中扣出。
6、上级政府对草原有新的规定,甲、乙双方都应服从上级政府的调整,否则终止合同。
1、本合同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草原监理站一份,备案待查。
甲方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每年上交草原管理费、承包费表。
2、承包草原方位简图。
草原承包合同【第二篇】
为了农、林、牧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牧业养殖形式,甲方将个体所有的牧民草场承包给乙方,用于牧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位置和面积: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草原监理所批准,将位于三台镇红柳村草原承包给乙方,草场方位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经草原主管部门及村委会批准转包手续后方可生效。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牧业、林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及牧业种植草场和养殖。
2.承包形式:企业承包经营。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没有任何地上建筑物。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包期从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年,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合计人民币元,从甲方办理转让合同后当天一次性付清该款项。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保障乙方自主经营,甲方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2.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草原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新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由甲方代领归乙方所有。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草原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甲方无权干涉。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已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乙方在承包土地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转让金。如乙方逾期未支付转让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给乙方所投入资金的全部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土地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委员会协商不成,可向土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村(牧)民委员会、乡人民政府、草原监督所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盖章)。
承包方: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签字)。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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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合同【第三篇】
甲方同意将草原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___(国有草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草原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集体所有草原、其它)的______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坐标为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该草原原植被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使用现状_____________,其中草原围栏_________延长米,草原防护林__________亩,亩产干草_________千克,承包使用_________(采草、放牧、其它)。
按照《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t635—20xx)标准,核定其载畜量为牛________头或羊________只。(此款约定只针对放牧草原)。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为____年。
乙方以________承包草原(家庭承包、联户承包、对内竞价承包、其它对内承包方式、对外承包)。
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元/亩×______亩)。其中:
甲方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乡(镇)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县(市)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县(市)、乡(镇)应得的承包费按所列______方式收取;
1、甲方代收,由甲方上交县(市)、乡(镇)有关部门;
2、县(市)、乡(镇)有关部门直接收取。
第一年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按本条前款规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以后每年____月__日交纳当年承包费用。
草原承包费可以根据牧草价格的变化情况,每五年调整一次,具体标准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一)甲方的权利。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3、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4、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5、对乙方违反《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行为向草原监督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6、监督乙方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草畜平衡、草原禁牧等制度。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十五日内将本合同报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根据饲草饲料产量增加情况,合理调整放牧草原载畜量;
7、双方约定的甲方其它义务:___________。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依法享有承包草原流转的权利;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5、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补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6、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7、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继承;
8、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三项约定交纳草原承包费;
3、亩产干草量低于二十五千克的草原,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改良建设;
6、承包草原用于放牧的,不得超载过牧;
7、国家建设征用、使用、占用草原,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
9、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承包期内流转所承包草原,应当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生效,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期限。受让方应当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属于转让承包经营权的,由甲方与受让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其承包期限为原合同的剩余期限;属于其它方式流转的,由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侵害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停止侵害,返还承包的草原或者恢复原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草原承包合同【第四篇】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甲方同意将草原所有权性质为______________(国有草原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国有草原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集体所有草原、其它)的______亩草原承包给乙方。该草原坐标为___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该草原原植被类型为________________,使用现状_____________,其中草原围栏_________延长米,草原防护林__________亩,亩产干草_________千克,承包使用_________(采草、放牧、其它)。
按照《天然草原合理载畜量的计算》(nt635—20xx)标准,核定其载畜量为牛________头或羊________只。(此款约定只针对放牧草原)。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为____年。
乙方以________承包草原(家庭承包、联户承包、对内竞价承包、其它对内承包方式、对外承包)。
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元/亩×______亩)。其中:
甲方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乡(镇)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县(市)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县(市)、乡(镇)应得的承包费按所列______方式收取;
1、甲方代收,由甲方上交县(市)、乡(镇)有关部门;
2、县(市)、乡(镇)有关部门直接收取。
第一年乙方在合同签订当日按本条前款规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以后每年____月__日交纳当年承包费用。
草原承包费可以根据牧草价格的变化情况,每五年调整一次,具体标准由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一)甲方的权利。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
3、监督乙方履行改良建设草原义务,保证草原牧草产量逐步提高;
4、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5、对乙方违反《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
行为向草原监督监管部门反映或举报。
6、监督乙方草原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监督乙方严格执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草畜平衡、草原禁牧等制度。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十五日内将本合同报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4、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发包给乙方;
6、根据饲草饲料产量增加情况,合理调整放牧草原载畜量;
7、双方约定的甲方其它义务:___________。
(一)乙方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承包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
2、依法享有承包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
3、依法享有承包草原流转的权利;
4、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对该承包草原的优先承包权;
5、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时有要求补偿损失及寻求司法救济的权利;
6、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7、乙方在承包期内死亡的,其继承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继承;
8、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第三项约定交纳草原承包费;
3、亩产干草量低于二十五千克的草原,应当采取具体措施改良建设;
6、承包草原用于放牧的,不得超载过牧;
7、国家建设征用、使用、占用草原,应当服从国家建设需要;
9、双方约定的乙方其它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承包期内流转所承包草原,应当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生效,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期限。受让方应当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能力,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属于转让承包经营权的,由甲方与受让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其承包期限为原合同的剩余期限;属于其它方式流转的,由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1、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或者侵害乙方生产经营自主权,强迫或者阻碍乙方进行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应当停止侵害,返还承包的草原或者恢复原状,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或条件将合同标的物交付给乙方使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草原承包合同【第五篇】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民法典》、《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期限从月年月承包期为30年。
三、承包费每年人民币玖拾万元人民币,乙方按规定定交齐当年的草原承包费,如乙方不能按时缴纳承包费按照银行利息赔付给甲方,但甲方无权收回草原。
四、甲方的权利:收取乙方草原承包费,制止乙方破坏草原资源及草原保护设施的行为。
五、甲方的义务: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保护乙方合法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保护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承包期满,在同等的要件下优先发给乙方。
六、乙方的权力:依法享有对草原的生产、管理、经营自主权;依法享有草原产品处置的权利,承包草原被征用、使用、占用时,有依法获得补偿的权利。
七、乙方的义务:按时交纳草原的承包费用,依法保护和使用草原,不得非法改变草原的用途。
1、自签完合同之日起,以前草原上的一切经济纠纷由甲方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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