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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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一篇】
一、水月寺办事处概况
水月寺街道办事处地处沧州市中心水月寺大街,东临清池大道,西至大运河畔,南与新华路接壤,北至大化厂区北墙,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有居民6351户,总人口24272人,自管党员共1021名。
二、社区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区工作者队伍人员较少素质偏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是加强社区各项工作、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关键。但是,目前各社区工作人员较少,学历偏低,不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社区工作的需要。五个社区有工作人员50人,平均每个社区有工作人员10人左右。其中事业编制29人,财政补贴人员8人,4050人员8人、大学生协理员5人,35岁以下的14人,36至45岁的26人,46岁以上的10人。
二是居民缺乏法治意识。居民普遍缺乏法治意识,让社区管理难度加大。一些缺乏自律意识、一些摊贩无证经营、一些居民乱搭乱占乱改、一些居民违法上访,造成社区治理难度加大。
三是居民的参与意识淡薄。大多数社区居民既不了解社区情况也不关心社区的公共事务,部分居民对社区的了解仅仅是办低保、开证明。而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长期以来主要以行政化方法提供管理与服务。社区居民缺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渠道,参与意识薄弱。
三、社区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的建议:
一是优化社区队伍建设。制定有关优惠的政策,吸引优秀青年人才从事社区基层工作,扩宽社区干部的选配渠道,积极动员毕业待分配大学生在社区任职,并且还要积极探索用人机制,使社区干部来源渠道不断扩大。
二是强化居民的法治意识。只有树立了法治观念,才能真正做到依法行事。一是注重普法宣传。建立社区普法义务讲师团,利用各种媒体,向居民宣传守法意识和文明观念,同时曝光一些居民乱丢垃圾、乱搭乱建等不文明和违法行为,增强居民自律意识,并定期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引导社区工作人员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工作,依法依规处理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居民对社区的认识和认同。通过宣传栏、宣传单页、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社区的好人好事,组织社区居民参与讨论社区问题等形式,通过宣传教育,使居民意识到自己不仅是社区的参与者更是社区的受益者,明确社区是一个整体,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
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二篇】
一是党员群众存在顾虑导致巡察组难以摸到真情、实情。在巡察中,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干部对巡察组不讲真话的现象。有的习惯将套话、空话,说成绩多,讲问题少,要么只谈成绩不谈问题。有的即便在讲问题,也明显避重就轻,带有保留,甚至把问题当作成绩来讲。另外,个别巡察人员责任意识不强,担心群众反映的问题过于敏感或矛盾尖锐,难以应付,对深入群众中调研摸底实情有畏难情绪。
二是巡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费保障不全影响巡察效果。巡视组临时组成,巡视工作衔接性、延续性不强。巡视部分人员专业水平不高,巡视工作绩效不能充分显现。在挑选巡视组人员时,抽调的人员由各科室自行选派的人员组成,巡视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具体的业务操作水平不够,工作绩效不高,影响巡察效果。同时,在巡察工作中工作人员的通讯费及交通费得不到具体的补贴,一定程度上打消巡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三是巡察结论定性不全,成果转化不畅。巡察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检查,每次巡察检查结束,对被巡察单位缺少细化的整改意见和知道措施,只对班子下文提出整改意见,对班子成员没有书面定论。下步探索工作机制、程序、办法等好的意见建议:一、配好巡视人员做到有的放矢
巡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选好、配好人员至关重要。对巡视人员的构成要科学安排、合理搭配,既要有懂纪检监察工作的,又要懂组织人事工作的;既要有熟悉相关政策法规的,又要有熟悉财务审计的;建议巡察组在开展巡察工作前确定对被巡察单位业务精通的工作人员择优吸收。这样在巡察前充分准备,做到对被巡察单位和被谈话人情况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要加大巡察力度,加强后勤保障。从组织和后勤保障上加大对巡察工作支持,增强巡察密度和强度;坚持问题导向,将巡察与案件查办、党政主要领导述职述廉相结合,注重巡察结果运用,坚决查处巡察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以监督的实际成效赢得党员群众支持。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提高巡察干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树立和维护巡察组的监督权威;发挥以老带新工作机制优势,加强对巡察组成员的培训,丰富巡察人才储备,强化纪律意识,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做到“打铁首先自身硬”。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第三篇】
摘要: 公务用车改革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是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车改革5年来,取得较大成效的同时也暴露了一些弊端.本文试图从车辆管理方面切入,结合嘉兴市的公车改革情况和嘉兴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的实际情况,从公车改革的成效、车改后公车管理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合理公务用车的几点建议三方面入手,探究优化车辆管理,提高公车保障能力的建议.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之后,各级党政机关对于公务用车的购置、更新和使用都作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中仍存在以下问题:
1.公务用车使用监管不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流于形式,如:出车未审批,车辆出库入库不登记,甚至出现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
2.长期借车租车。有些上级单位长期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有些单位没有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长期租用车辆,通过“以租代购”的方式,变相超编制配备公务用车。针对以上情况,
建议:1.加强专项检查,通过部门自查和上级单位监督检查,查找车辆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漏洞,分析原因,促进各单位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2.车辆主管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租用车辆开展公务活动的管理办法,促进各单位规范车辆租赁行为。
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第四篇】
2014年0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终于展露真颜。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财政出钱买车、养车的实物供给方式。这次公车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范围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期间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2016年2月17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意见提出,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2011年11月18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包括新能源轿车在内的轿车最高限价18万元。
我国政府公务用车新的采购标准出台,该细则对于轿车提出明确的排量和价格限制。具体来说,要求新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对于其他车型的采购标准则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公务用的越野车要求排量不超过升,多功能乘用车则不超过升。同时,该细则对于生产企业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包括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另外该细则指出,已停产的、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车辆将被取消入选资格。201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取消副部级(不含)以下领导干部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此次涉及公车改革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等约90家中央单位,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李司长说他在京去外面开会也自己开车,1387元的费用只是上班路程的油费,对于司局级的他而言,1300元的车补刚刚好。
补贴并不是完全按照人头发放,而是根据工作性质灵活掌握。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
那么,这笔费用理应列入2015年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再实施。2014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报告政府工作时提出。
将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实上,中国的公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多年,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
公车改革之后,对于大量的公车,政府部门应当委托专业的二手车拍卖公司来进行,而不要自行拍卖,以避免暗箱操作。中央和国家机关取消的3184辆公车已全部封存停驶。
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正组织经公开招标确定的3家鉴定评估机构对这些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等手续进行核查验收,并将于2015年春节前正式启动第一批已完成评估的约300辆公车的拍卖。2015年1月25日下午,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取消的公务用车将举行首场拍卖会。
本场待拍的106辆公车,平均表显里程为万公里。最终106辆公车全部成交,最低1万,最高为21万元,拍卖金额总计万,平均一辆约为万元。
2015年1月2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车辆处置的另一定点拍卖机构,北京北汽鹏龙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将在丰台区南四环中路260号新发地汽车市场举行拍卖。随着2015年2月1日下午最后一槌落下,首批中央层面取消公车拍卖终于收官。
一辆奥迪被叫价30多次,单车最高溢价率飙至1150%,神秘买家及其同行者拍下30多辆……连日来,三场公车拍卖备受舆论关注。这是中国公车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根据官方此前发布的消息,此次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共取消3184辆公务用车,其中300辆参加第一批拍卖。至此,首批300辆公车全部拍出,无一流拍。
根据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不再购买车辆用于业务用车,特出台此车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财政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二、范围和对象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事务部、财务部、营林管理部人员。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三、内容和方法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个人系数用车津贴
1、总经理100%1500元
2、总经理助理80%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80%1200元
4、部门经理60%900元
5、部门主管50%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30%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20%300元
4.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5.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6.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
7.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8.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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