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情况报告(4篇)
医疗工作情况良好,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患者满意度逐步上升,医疗资源配置优化,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增强,健康管理与疾病预防力度加大,整体运行平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优秀范文“医疗工作情况报告”,希望您喜欢。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第一篇】
为保障我县农民的身体健康,积极稳妥地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县推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农办《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县为单位统筹管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的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履行缴费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其缴费不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第二条: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民办公助、县办县管”的工作方针;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民主监督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着力缓解农民住院费用承载压力的原则。
第三条:公平、公正、普及的原则。
第四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合作医疗管理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合作医疗列入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管理,纳入县、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挥全县合作医疗工作,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在县卫生局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统筹资金的调度、审批、支付使用,全面负责合作医疗的业务工作。
第七条:乡镇要成立由乡镇长为组长的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主管卫生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乡镇财政、民政、经管、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落实本乡镇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事宜。行政村要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协助抓好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乡镇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机构,由人大、监察负责人和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组成的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乡镇合作医疗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反映村民意见,提出合理的建议。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九条:凡在本县境内居住的所有农业人口均可参加合作医疗。
第十条:农民参与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含出县外务工人员等)必须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各乡镇、村按照县合管中心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与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参合人员花名册。合作医疗为每年元月1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之前农民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助,启动后原则上不中途办理参合手续(复退军人除外)。
第十一条:县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费用补助等进行逐项登记。
第四章筹资与管理
第十二条:合作医疗严格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按现行政策,农民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每人每年配套资助40元。
第十三条:在县财政设立合作医疗专用基金帐户,按照管用分开、专款专用的原则,依法依规管理合作医疗基金。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代收农民个人基金的责任单位。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基金由村委会按农业人口数以户为单位统一收缴,由乡镇财政统一入库,乡镇财政所必须在上年度12月底以前全部转入县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储存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鼓励县、乡、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持合作医疗。农村五保户参加合作医疗经费的个人缴纳部分由民政部门解决、重度残疾人(即视力一级、肢体二级以上,重度精神病人)的个人缴纳部分由县残联解决。
第十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由县合管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专款专用、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管理使用,并建立健全的合作医疗费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管理和及时审核、支付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年度节余资金转入下年度。
第十七条:县合管中心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安排,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列支。
第五章医疗费用补助
第十八条:医疗费用补助暂只限于按规定报销部分住院费用,申请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个人基金的参合对象。
(二)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治或经定点医院、合管中心批准转上级医院诊治的参合对象。
(三)符合大病住院合作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检查范围。
第十九条: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按下列规定兑付:
(一)病人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限额,药品补助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本药物目录计付。不同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比例和补助比例分别为: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起付线100元,补助比例60%;县级医院起付线500元,补助比例50%;省、市级医院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县外住院按照省市级同等看待。发生在起付线以内的(含起付线)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在补助范围。
(二)对大额医疗费用实行封顶,补助累计最高限额每人每年度8000元。住院分娩平产每人限额补助150元,所产新生儿不参与补助范围。结核病人在项目启动期间符合结核病免费治疗的对象按项目县的规定诊治,凡住院治疗的结核病对象按本办法给予补助。
(三)对反复多次住院的病人,全年度累计医疗费用补助不超过8000元。
(四)对患有慢性器质性病变患者的每年门诊药费补助待完善方案后启动。
第二十条:补助办法:实行由县合管中心统一管理和审查,定点医疗机构兑付的办法。县合管中心根据定点医院业务情况每月预付一定周转金。补助额定点乡镇(中心)卫生院在1000元、县直定点医院在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经治定点医院审查与补助(即出院时可以补助)。补助额超过上述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院经办人员持规定资料和证件到县合管中心审核后一周内由定点医院予以补助。
第二十一条:补助程序:住院病人住院时,须由村委会盖章证明,凭《合作医疗证》及户主身份证到定点医院领取《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申报单》,将申报单交定点医院经办人审核,办理入院手续(急诊病人可先行住院,两天内再完善有关手续)。并按医院要求足额交纳住院医疗费,出院时经定点医院审查后兑付。
第二十二条:出县务工或走亲访友过程中患急诊需住院的参合对象,必须在二天内向县合管中心申报详细家庭住址、户主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医疗机构、电话联系方式,经核实批准,同意在外地正规医院住院治疗,出院时凭规定手续和住院发票及明细清单到县合管中心审查,按规定在县合管中心办理医药费用补助。起付线1000元,补助比例30%。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对本院无条件诊治的病人应及时转诊,如需转省、市医院治疗的须持定点医院的转诊意见到县合管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转院(急诊病人可两天内补办手续)。凡属自行转院者,其费用全部由个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特殊辅助检查,如彩超、ct等和特殊治疗项目须事先由合管中心批准后方可列入报销项目。
第六章除外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对自费医疗项目和自费药品要严格把关,凡属自费医疗项目、滋补药品和非治疗性药品、保健药品、进口昂贵药品一律自费,入院不足24小时的留观病人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第二十六条:下列费用属合作医疗除外责任
(一)城镇医保规定的自理费用、自购药品费用。
(二)单病种规定限额费用的超额部分。
(三)救护车、输血、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陪护、院外会诊费、营养费、配镜、空调费、保温箱费、特殊医用材料费。
(四)用于气功治疗的费用和各种磁疗、理疗用品费用和康复费用。
(五)镶牙、美容、手术矫形、人工器官置换、特殊治疗费(伽玛刀、中子刀、细胞刀)等医疗费用。
(六)高级病房住院费及超过普通病房费用。
(七)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性病、吸毒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交通事故引起的治疗费用。
(九)医疗事故以及因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未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医药费用,有冒名或挂名住院,配药等欺骗行为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医疗服务与责任
第二十七条:县卫生局负责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定。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医院提出申请,县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根据中西结合、专科和综合医疗兼顾,方便农民就医的原则进行审定,合格者与县合管中心签定合同后方可颁发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
第二十九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服务质量考核制度。
第三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合作医疗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张榜公布合作医疗资金兑付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质量。
第八章监督机制
第三十一条:成立由人大、监察、审计、财政、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审计资金收支、经费预决算、检查医疗机构服务情况,协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查处合作医疗中的不法行为。县纪委要制定合作医疗相关的纪律规定。
第九章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享受规定的各项医疗服务及费用补助;
(二)有权监督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有权对合作医疗的管理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参加合作医疗者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和维护合作医疗的章程和有关规定;
(二)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
(三)妥善保管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书、凭证;
(四)检举冒名顶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破坏合作医疗的行为。
第十章违规处罚
第三十四条: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实行戒勉谈话、定为年度考核不合格(不称职)对象、作辞退或分流处理,直至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移合作医疗预拨经费,造成补偿短缺的;
(六)为他人及亲友提供虚假证据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的;
(八)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扣除违规申报补助金额的2-5倍,对限期整改无效的单位,取消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资格,对违规经办人员和医务人员除承担一定数额经济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处理。
(二)将应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记入合作医疗补助费帐内的;
(四)不执行诊疗常规或单病种管理规定,不坚持出入院标准,将不符合入院的病人收院治疗或任意延长住院时间,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分段计帐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第三十六条:对参合对象有下列违规行为的,责令退回已发放的医疗费用,情节严重的终止该户本年度合作医疗待遇。
(一)用虚假医疗费收据、处方冒领合作医疗基金的;
(二)私自涂改、仿造医药费用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单或授意医务人员作假的;
(三)使用他人凭证就诊或将本人凭证转移他人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县合作医疗协调管理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和法规,制订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第三十八条:县卫生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合作医疗病种费用及其标准、药品目录。并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批准。
第三十九条:县合管中心对乡镇、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机构,群众参与,经费收缴等情况实行指导,定期通报动态。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于二00六年元月一日起试行。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第二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国家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上,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而开展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旗委旗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我镇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为切实巩固这一制度,进一步探索建立健康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政协小组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情况和运行情况进行调研活动。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是20xx年乡镇机构改革后,由原三镇合一的大镇,共有村(居)委会个,常住人口人。其中农业户数户,人口人,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乡镇卫生院3个,村卫生室个,乡村医生74人。截止今年4月底,全镇共完成参合人口人,参合率达%。
主要工作成效: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政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统筹城乡发展重大战略出发,根据旗政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主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各村(居)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把实施进度和成效列入各村(居)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年终兑现奖惩。
(二)、精心实施。20xx年2月23日,镇政府召开了全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积极引导和动员广大农村群众参加。镇里又抽调58名干部深入到29个村中,会同村干部逐家逐户进行宣传动员。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宣传形式,极大的调动农民参合积极性,确保筹资工作圆满完成和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规范管理。为配合旗合算办工作,镇政府也相应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各村(居)委员设立了联络员,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规范管理提供了组织保证。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章制度,规范镇定点医院的管理,简化结报审核手续,实施服务承诺制,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在财政所设立收支专门帐户,严格审核,杜绝不合理和不合法的补偿支出,定期通报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新型合作医疗主要变化。从调查情况看:一是减轻了农民看病就医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问题。截止20xx年6月末,共为位患病农民补偿医疗费用元,其中门诊补人,兑付元;住院补人,兑付元;有人获得4千元以上补偿,最高的一位是村,医疗费用元,补偿了元。二是提高了农村产妇入院分娩率,据调查,目前以上的产妇都到医疗分娩,确保了母子平安;三是增强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过去不少农民因家境困难,往往“大病拖、小病挨、到死才往医院抬”,看一次病往往万不得已。四是促进了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水平的提高。目前,的三个定点医院都能够积极改善软硬件环境,强化制度建设,公开药品价格,加强医疗管理,千方百计提高医院接诊水平和能力。通过改善服务、降低成本,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都有大幅度上升,医院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了新的提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社会保障工程,实施之初,还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一)宣传引导工作不够深入,农民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由于在推行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时间紧、任务重,政策宣传和引导工作尚不够深入,另一方面农民对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缺乏经验体会,与老的制度相模糊,对长期实施信心不足,导致部分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主动自愿参加的不多。
(二)审核结算流程仍显复杂,便民服务尚需进一步优化。由于部分农民离定点医疗点偏远,少来少去的医疗费用,加上来回车费农民认为得不偿失。
(三)政策和制度中尚有一些不够科学和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报销的门槛高,报销的比例低,报销的药品面窄,限制过多。
(四)对定点医院缺乏监管力度。乡镇政府对医院的管理难度大,只能依靠药监部门监管,政府处境尴尬。一方面政府积极做群众工作,提高参保率;另一方面医院药品价格虚高不下,农民与药店买药相差甚多,影响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五)乡镇医疗机构设施陈旧。由于近几年乡镇医院不景气,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又严重不足,致使设备较陈旧,医护人才严重缺乏,很多疾病没有治疗技术手段。农民反映,真正看病还得找县市以上医院治疗。
(六)农民的期望值太高。农民认为只有拿着《合作医疗证》,进哪一级医院就诊应该是自己做主,不愿受到约束,特别是住院后一看花的钱多,报销的又少,就有怨言。
1、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键之一。各级政府和村组干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领导力度,努力研究新的办法,探索新的途径,科学引导农民群众主动自愿地缴费。
2、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农村群众参保积极性。一是强化政府干部和村组干部开展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把政策了然于心,才能做好宣传工作;二是开展耐心细致宣传教育活动,让广大农民把参保办法、参保人员权利和义务以及审核结算流程等真正了解和熟悉;三是针对性开展具体、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宣传,现身说法,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制度的意义和好外,增强制度的吸引力,进一步提高自觉参保意识。
3、总结经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增强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为切实巩固已取得的成果,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情,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旗有关部门应进行科学测算,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基金收支方案,最大限度地让农民群众得到实惠。
4、充分利用村级卫生室在全作医疗制度中的作用。村级卫生是农村群众服务的最基层卫生单位,具有便捷、高效等特点,有利于农民群众就医结报,减少中间环节和降低非医费用。但发挥作用不应仅在常规病方百,在慢性病方面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真正做到取信于民。一是要求合管办确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二是定期对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其运行规范、透明,保证制度的公平公正;三是加强医疗服务,规范定点医院管理,合理诊治,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和非有效医疗费用比,减少不合理的医疗支出。
6、加大对医院的投入力度。一是改善医院环境条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服务质量和技术;二是争取国家的支持,更新设备;三是大力引进医护人才。只有这样吸引病人,留住病人,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医院经济和社会效益才会双丰收。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第三篇】
尊敬的保副市长、各位领导:
按照会议安排,现就我委负责的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近期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根据领导小组指挥部第一次会议要求,市卫生计生委牵头重新拟定了《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报审稿)》,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实施“十百千”工程暨**市卫生科技人才培养项目,截至2017年5月底已遴选出“十工程人员”即国家级临床医学专家18人、“百工程人员”即省级临床医学专家89人、“千工程专家”即市级临床医学专家324人。
(三)支持社会办医。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支持社会办医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办医,扩大医疗服务供。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预留了社会办医合理空间,取消社会办医数量和地点限制;同等条件下,社会办医优先准入。今年1-5月,全市共设置审批99家民营医疗机构。
(四)推进医养结合。获批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市医养结合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官渡区、安宁市已成功创建为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县(市)区。确定官渡区、安宁市等16个县(市)区为第一批市级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县区;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社会福利院等18家单位为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召开了**市医养结合工作启动会议和工作推进会。
(五)推进干细胞临床研究。2017年4月10日,邀请中日友好医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莅临市延安医院作学术讲座,并就干细胞临床研究基地的申报和建设与医院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座谈。2017年4月21日,我委具体承办了国家卫计委与国家食药监总局联合举办的全国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机构人员培训班,并于培训结束后邀请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员和部分专家到市延安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干细胞临床研究指导。积极推进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工作,并争取成为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的第二批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2017年5月5日省卫生计生委已将市延安医院和市第一人民医院干细胞临床研究机构备案申报材料推荐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六)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一是配合市博览事务局拟订《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工作方案(送审稿)》;二是与市博览事务局上报了《关于举办2017**大健康国际高峰论坛的请示》。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为扩大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医疗服务需求,国家、省、市均鼓励社会资本办医,扩大医疗资源总量;另一方面,至2016年底,我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张,已超过了《云南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2016-2020)》中规定的**市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张的配置标准。我市发展社会办医将受到床位配置指标的制约。
三、下步打算
1.按照《建立国家植物博物馆和中国大健康产业示范区医疗卫生推进组工作方案》,积极推进涉及医疗卫生各项工作。
2.发展社会办医。积极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鼓励社会办医政策和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在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准入资质的前提下举办医疗机构,并优先支持连锁化、集团化的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举办医疗机构,从而助推我市社会办医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重点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集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的肿瘤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康复医院、整形美容医院和老年病医院。
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第四篇】
从xx年起我们就着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和人事用工分配制度的改革,加强了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地发展了农村卫生事业。
(一)理顺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乡镇卫生院人员、业务、经费管理权于1994年移交给乡镇政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县政府于1995年将人员、业务管理权上收到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的经费由县财政局下达预算计划,乡镇财政支付。20*年,我县实施卫生改革,县政府决定将乡镇卫生院的经费上收到县卫生局按职责管理,有力地保证了财政补助的足额及时到位。
适宜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农村卫生资源。xx年,随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适时撤并了5 个乡镇卫生院,并按改革方案压缩、调整了被撤销乡镇卫生院的人员规模和服务功能。改制重组45个地名卫生所,裁减人员321人。138名有执业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服务设施与当地村卫生室整合重组。
实施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先进县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230多万元,先后对斑竹当镇、藕池镇等8个乡镇卫生院进行了业务用房改造,改造面积21700多平方米,添置设备106台(件),有效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强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
(二)、加强农村卫生组织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自《卫生部关于推行农村卫生管理一体化的通知》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以“五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农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模式。一是机构统一设置。全县共有423个村,现设置村卫生室332个;达到甲级村卫生室标准的280个,占%。二是人员统一管理。乡村医生的执业资格通过考试、考核重新认证后,以乡镇为单位由卫生院统一调配到村卫生室上岗;全县现有村卫生室执业人员873人,其中卫生院下派75人,择优聘用乡村医生798人。三是药品统一代购。村卫生室药品代购配发率已达到90%以上。四是业务统一安排。村卫生室的业务工作特别是预防保健任务、突击性指令性任务等均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安排、统一检查。五是财务统一监管。村卫生室实行自负盈亏、单独核算,接受卫生院的监督管理。
(三)优化卫生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稳妥推行全员聘用制。20*年,我们在全县卫生系统推行了全员聘用制。全体干部职工先退出原有的身份和岗位,然后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竞争上岗。把卫生人力资源配置逐步推向市场化、社会化。一是合理设置岗位。设岗时充分考虑到社会的需求,单位的发展,人才结构和人才培养等多种因素。二是明确聘用范围。凡属医疗卫生单位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均属聘用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均有竞争上岗的权利。因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间,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或者军转干部在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两年的暂不参加全员聘用。三是公开公平竞争。在进行全员聘用前,将岗位设置及其聘用条件张榜公布。应聘者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竞争。通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竞职演说,民主评议,择优聘用。聘用后,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四是妥善安置落聘人员。根据落聘人员的不同条件采取一次性安置、离岗学习、转岗安置、病休、离岗退养、待岗等七种安置办法。五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按照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特点,制定量化考核要素,建立健全适合各类不同岗位的简便易操作的考核评价办法,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全面考核,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依据。同时,推行了分配制度的改革,实行按岗、按绩、按责定酬。据卫生部门统计,经过这一人事用工制度改革,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由原来的1383人,减少至999人,共分流284人(向村卫生室下派了75名有独立工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分流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清退了331名临时工。
(四)加强人才培养,实施对口支援,增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
从20*年起,我们实施了五年人才培养计划。到xx年底,在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在乡镇卫生院医生岗位工作的必须达到专科以上学历。临床医生、护士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护士资格。每年送上级医院离岗学习人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必须达到3 %以上,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6%以上,培训时间在6个月以上。现已离岗培训86人。同时开展了继续教育、在职函授学历培训等多个途径的人才培养方式。
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经费,根据国家关于教育经费管理和支出标准的规定,按单位业务总收入的%提龋人才培养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卫生局每年对单位进行责任经济审计时,对人才培养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从今年起,我们又采取有效的措施,实施了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支援农村的活动。规定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在晋升中、高级技术职务以前,必须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年以上;已经取得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医生(男年满55周岁以下、女年满50岁以下)必须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个月。不完成下派任务的单位,单位负责人不得参与评先,个人三年内不得晋升、续聘、评先、提拔。到基层工作人员,除了为当地群众进行医疗卫生服务外,还要结合实际,制订规划,推广新技术,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发展,解决1至2个实际问题。今年将有23名医生下派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从业务技术上扶持乡镇卫生院的发展。
我县合作医疗从20*年7月1日起实施,已经近两年了。两年来我们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创新,健康持续地发展了农村合作医疗。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建立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还要有适应合作医疗自身发展的条件和环境。
1、健全组织领导体系。20*年我县被列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到县、乡两级政府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内容。县、乡两级政府分别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的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了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县编委审定批准成立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编制6人,各乡镇相应地设立了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参加合作医疗人数1:xx0的比例配备;在村卫生室设立了核算员,由乡村医生兼任。县合管办人员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行政事业人员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20*年列支20万元。乡镇经办机构人员经费按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标准纳入卫生事业经费预算,20*年县财政列支16万元。此外,今年还增拨改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费用16万元,由县财政列入预算。
2、建立工作责任考核体系。试点工作坚持县、乡(镇)两级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强化政府主要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和政府的引导责任,农民的合作医疗政策知晓率、参合率纳入政府和主要责任人的述职和考核内容。为明确合作医疗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县财政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农业银行**支行合作医疗工作职责》、《县农业税务管理局合作医疗工作职责》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任,规范行为,促进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进一步理顺合作医疗管理体制,实行“管办分离”。从20*年起实行乡镇和县直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试考核聘用上岗。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在全县卫生系统公开招聘。由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经县合管办组织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发给聘用证书。聘用的专职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由县合管办考核发放,在县合管办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合作医疗专管员在业务上与所在单位彻底分离,不在医疗机构兼职,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合管办专职管理员实行岗位工资制,专职管理员月工资核定900~1000元,略高于同等岗位水平,年底再根据全县在职职工分配水平调整发放水平,就高不就低。县合管办依照《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每年对合作医疗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两次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作为其个人待遇和先进个人评选的依据,连续两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3、建立信息网络体系。为达到合作医疗工作快捷、方便、高效运转的目的,建立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 通过公众网络运行。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工作动态、补偿公示等,点击网站就可查询或下载。网站开通以来,点击人数已达43000余人次。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乡镇合管办实行了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质量和服务行为得到动态实时监测,减轻了工作强度,加快了信息反馈速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失误,堵塞了漏洞。同时开发了实用性较强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用系统》,运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
(二)坚持封闭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建立科学有效的基金管理和筹资机制
实施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的效率和效益。
1、积极探索低成本、高效率的筹资机制。为有效解决筹资难,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防止个别地方借合作医疗筹资捆绑收费、搭车收费、甚至截留挪用农民参合资金;避免合作医疗信息漏登、错登、重登,避免农民年初登记,年尾不交钱,成本高、效率低的问题发生,我们改革登记方式,将20*年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实行边登记、边签合同、边缴费、边发证的“四边”工作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完成。今年开始在全县试行,共有万多农民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门收缴率为100%。
2、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我县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严格实行“收、管、支”三分离模式,并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代理银行----农业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控。农民个人门诊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统一管理,分乡镇核算。乡镇建立了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台帐,分村记帐,明细到户,精确到人。农民个人门诊帐户可随时到乡镇经办机构查询,做到了县、乡镇、村、农户“四对口”。住院补偿基金通过政策调整,预测不会出现亏损或过多的沉淀。
3、推行住院补偿“三级结算审核制”。参合农民因病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住院时由其进行资格审查,出院时合作医疗补偿部份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直接补偿,并负责对补偿金额进行审查;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负责对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的补偿情况进行复审,审查出来的问题由其负责处理;县合管办负责对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上报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补偿,由并责令乡镇经办机构或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合管科限期整改。
(三)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切合实际的运行模式
从农民的利益出发,按照农民的意愿调整合作医疗政策,让农民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得到更大的实惠。
1、适时调整政策,扩大补偿范围。为规范补偿行为,县合管办与参合农户签订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合同。合同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了合作医疗供方、需方和管理方“三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在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指导下,先后3次调整了有关政策。一是调整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起付线”由100元调整为50元,地市级医院住院起付线由200元上调至400元,引导病人合理分流;二是扩大补偿范围。将地方病血吸虫并住院分娩、非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所致的意外伤害等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三是将中风后遗症、糖尿并恶性肿瘤、肺结核等七种慢性病实行门诊限额补偿。四是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支持和鼓励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扩大补偿面,降低医药费用。中医医疗机构、组方中药饮片、自制中成药、适宜技术均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20*年有11916人次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万元,列支慢性病补偿、大病救助、二次补偿、健康体检等万元,大病统筹资金节余万元,大病统筹资金有效使用率达到%。
2、不断探索,努力扩大受益面。20*年,为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程度,对门诊补偿方式进行了试点。埠河镇实行的是“镇级统筹,合医不合药”的办法;麻豪口镇采取的是“镇级统筹,既合医又合药”的办法。半年多来,两个乡镇进行了两种不同门诊补偿模式的探索,虽然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运行也欠规范,但却初步体现了“农民互助、政府补助,大病大补、小病小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点,得到农民的认可。
3、尊重需方意愿,让参合患者自主择医。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在本县范围内各县、乡(镇)、村定点服务机构就诊,不需办理转诊手续,合作医疗一证“走”全县。住院治疗直接补偿,门诊属地报销。让参合农民充分行使自由择医权,防止层层设卡截留病员,消除医疗隐患。同时,通过科学设置不同等级医院的住院起付线和补偿比,调节和引导病人合理分流,降低病人医药费用,促进了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良性竞争。
4、实施公示制度,让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我们将《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手术项目结算标准》、《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参合住院患者结算流程》、《参合农民权利和义务》等规范性的文件制成公示牌,挂在定点服务医疗机构补偿结算处,方便参合人员对照结算。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到月初时,将上月在其单位获得合作医疗住院补偿的基本情况及补偿金额上墙公示,接受监督。县合管办将接受补偿人员的详细情况按月分别在县、乡、村予以公示,让农民知道同村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因病在县、乡、村接受住院、门诊治疗补偿情况。这样,让参合农民直观地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同时,还有利于农民群众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监督。
5、推行住院医疗费用封顶,补偿保底制度。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涨,从20*年3月1日起,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实行了参加合作医疗农民住院医疗费总额控制制度,凡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因病住院人均医疗费超过控制总额的,超过部分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县合管办每半年按控制标准与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结算一次。各级定点服务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标准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2300元以内;县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医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700元以内;乡镇卫生院人均医疗费控制在1000元以内。
为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到合作医疗制度最大的优越性,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从20*年3月1日起,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实行保底补偿。即: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50%的,补偿保底到50%;在县二人民医院、县皮肤病防治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额35%的,补偿保底到35%;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总费用30%的,补偿保底到30%;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金额未达到本次住院发生的医药费总额达不到20%的.,补偿保底到20%。
控制医药费用的增长速度,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补偿,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把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行为的公平与规范管理摆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成败的重要位置,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严格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和药品价格的监督。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使用比例乡镇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控制在5%以内,县级控制在10%以内,市级控制在25%以内,超过规定比例的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从补偿基金拨款中扣出。同时,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住院病人在医院住院治疗时,就诊医院必须将住院病人一日消费卡送到床头,让病人明明白白地消费。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了药品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实行了实价进药,村卫生室的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药品销售价格一律实行顺价销售,销售价格公开、公示。
二是实行医疗服务项目限额结算。试点工作开始后,我们结合实际,制订了《**县合作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和《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实行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额结算制度。凡超过规定服务项目结算标准的部分,农民不缴,合管办不补,由定点服务医疗机构承担。共核定常用医疗服务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6项,二级乙等医院68项,二级甲等医院63项;核定手术项目结算标准:一级甲等卫生院63项、二级乙等10项、二级甲等医院10项。。
三是加强时实监督。监督工作坚持做到巡查到科室,核对到床头,实行“四查四看”。一查病人,看是否人、证相符;二查病历,看记录和医嘱执行是否真实;三查处方,看用药是否符合规定;四查服务、手术、检验、药品、材料,看收费是否符合规定。县合管办工作人员经常到定点服务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指导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资金的补偿、服务合同的履行和合作医疗财务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截止今年12月,共查处冒名顶替行为10起,扣减违规收费、违规补偿金额32073元,处罚定点服务医疗机构1个。
在新时期,我县卫生工作的发展不可避免地遇到一些问题和困难,也给我们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努力的方向。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卫生运行成本逐步增高。近几年来卫生工作,特别是公共卫生工作任务不断增加,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艾滋病的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等都成为卫生部门无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卫生部门为了人民的健康,为了社会的稳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承担了巨额的经济负担。形成了工作量不断增加,而经费不增加或增加力度不大的不合理局面。据测算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参合率达到60%时,人均费用达到元,全县费用达到100万元左右。尽管县人民政府在卫生经费上给予大力的支持,合作医疗工作经费也倾其所力,但卫生部门仍然承担了应该由政府承担的经济压力,运行成本在卫生部门有逐年上升的趋势。长此运行下去,没有上级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撑,势必会影响到卫生事业自身的发展。
二是卫生工作的实际与政策的距离继续拉大。当前的卫生政策与卫生工作的实际的距离越来越大。如卫生改革,近几年来理论上没有什么新进展,实践中你搞你的,我搞我的,比较混乱。是下面等上面的政策,上面等下面的经验。医疗机构体制改革更是如此,今天说医院要买,明天就叫停。卫生改革在没有上面新的政策支持下,难以再向前推进,只有停留在机制改革上。为了增强医疗卫生单位的活力和后劲,我们决定在全县医疗卫生单位中开展第二轮全员竞争聘用上岗。再如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问题,卫生部门背了不少黑锅,这些不仅制约了卫生事业的发展,也给有关部门带来了不顾实际,钻政策空子的机会,致使医疗卫生单位有苦难言。社会关注的健康公平、基本医疗服务公平的政府责任问题,至今仍不能明确,再不能继续由卫生部门来承担。
三是农村卫生专业人员匮乏的局面将会加剧。由于人才流动的市场化作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才缺乏的问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缓解。一方面是中专无人读,大专毕业生引不来。多数乡镇卫生院近5年来没有大中专生进入,足以构成一个人才断档期。另一方面是培养成才的想跳槽。乡镇卫生院条件差、环境不好、待遇低,留不住人才。解决总人数70%的农民基本医疗服务,首先要解决农村专业技术人员匮乏问题。培养、支援、改善待遇等问题,是当前应迫切需要研究和实施的政策问题,更是真正把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的方向问题。
四是村级卫生组织建设亟待加强。村级卫生组织是农村卫生工作的网底,在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中起到重要作用。但对村级卫生机构建设、管理,对乡村医生的待遇、激励、约束等方面,国家没有政策,地方没有规定,以致成为卫生政策的盲区。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农村居民经济条件好转,村级卫生机构建设和乡村医生的水平,已经远不能适应农民的医疗保健需求。国家应制订相关政策,对村级卫生机构的建设给予投入,对乡村医生的培训给予给予投入。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