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范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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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一篇】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古代也有“徒法以自行”的说法。司法是促成法律由纸面上的立法转化为现实的途径。司法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社会秩序的者,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在我国社会中着至为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次实习总的感受是体会很,学习了东西,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的认识和亲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的运作情形的认识,明白了理论与实践如何的性!

关于实习,写的多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里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谈谈在实习中的和想法:

法律与经济乃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众所周知,20xx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难以独善其身。股市下跌,房地产价格下跌。原先买房的人后悔出了高价,于是纷纷想法退房。当然也有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乎,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份,仅仅我在实习的多月里就审理了案件。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果不其然啊!这也的说明了法学乃经世致用的学问。司法中的实践问题远非躺在安乐椅上的法学家所能想象,应当司法实践,于学术于实践均颇有裨益!

法律与道德(morals)的关系乃是19世纪法学家所的三个主要论题。耶林(jhering)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合恩角(thecapehornofjurisprudence)。那些想要征服“险地”的法理学航海家所面临的,在的程度上讲,乃是船毁人亡的危险。历史上,不同的流派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在现今的特殊社会时期,面临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纷纷涌现。应该人的道德诉至,正像文中篇实习日志写的那位王主任的话,现在纠纷人的道德败坏引起的,譬如离婚案件者的介入。,应该多强调道德的教化。而仅是强调依法治国。

法律万能的,审判也解决纠纷的唯一。即使是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起作用的庞德教授也非常谨慎的指出法律所的。

法条之有限性与社会之性、法律之稳定性与社会之变动性之间冲突的性,传统法律侧重于事后的救济,强调司法的被动性,使得法律在领域的“心有余而力也”,难以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由此也凸显了调解新型的纠纷解决在社会中所的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的社会问题,进而也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

由此也凸显了调解新型的纠纷解决在社会中所的拾遗补缺的作用。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的社会问题,进而也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的调解的作用,有利于纠纷解决的,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

调解制度本身在我国现阶段也诸多,如强制性调解等情况,违反了司法不告不理原则,有审判权干预当事人处分权之嫌疑,等等。当然,这本文的主题,不予以过多展开。

我国消除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的,逐渐引入了英美对抗制庭审模式。的在原告起诉时候只提交证据目录而提交全套证据。证据要在庭审之后才提交。立法的本意在于防止法官的先入为主,强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

立法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落了空。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多是在开庭之后靠着庭审笔录和当事人事后提交的全套证据据以判案的。庭审在某种程度上流于,法官庭审之后的忙于阅卷。,辩论阶段的辩论似乎也很。

由此凸显了书记员当庭记录的庭审笔录的性。临时记录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书记员只能把关键性的事实予以记录,记录下所事实,这,稍有疏忽,遗漏关键性内容又当如何?书记员对当事人的某一方颇有偏好,故意在其辩说中加上那么几句,那么依据庭审笔录断案的法官的又当如何?我觉得这值得思考的问题。

书记员角色一直是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忽略的角色,笔者这次实习亲身做书记员的亲身经历,感觉书记员的角色有必要引起,建议在司法改革中予以的考虑。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中的陪审团质素起来的。一如前述,制度移植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也了的作用,但也暴露了的。

笔者在法院的实习经历亲身做陪审员的感受来看,陪审员制度着陪而不审的情形;有陪审员参见的合议庭上就演变成了案件承办法官人的独任制,陪审员好应作用。

陪审员制度的问题学术界探讨多的问题了,的论述,兹不赘述。

实习过程中的想法,问题,情形。仅仅是个人粗浅的想法,多有幼稚与疏漏之处。

理论与实践,让我次实习中受益匪浅,也了实习的目的。今后要多注意实践,在实践中的理论与实践,学以致用!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二篇】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x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法官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通过两个多月的实习,获得了一些初浅的体会。进xxx法院后,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很有利的,因为民一庭是整个法院里案子最多的庭。我虚心地向法官们学习,并与他们建立了良好的关系,积累了一些社会经验,这是在学校和课本上学不到的,让我终生受益。与此同时,我也看了许多实际案例和一些专业书籍与杂志,让我初步地进入了角色。负责带我实习的法官们都很耐心地指导我、精心地为我答疑解惑,让我学到了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两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整理卷宗几十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的,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

2、旁听案件。xxx县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刚去的那段时间几乎每天都有开庭。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庭审的临时记录。在庭里的书记员的指导下,我在庭审过程中试着做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所以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期间,曾帮办公室的法官草拟了几份民事裁定书,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一位姓龙的法官到县城周边区域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

在法院里呆了几个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xxx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一般需要公告送 送达的或者涉及财产的稍微复杂的离婚案件都由民一庭受理。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两个多月的法院实习使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xxx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如果经历也是一种积累,那么这两个多月来无疑使我变得自信而富足。最后我要说的是: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今年暑期遵照学校教学计划,我们分别被统一安排至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实习。本人很荣幸地被分配到市区人民法院实习一个月。

区人民法院坐落于区沙湖地段,是一个成立时间较早的法院。从外观上看,建筑风格较为陈旧,规模也不如一些新建法院那么宏伟气派。走进里间才发现,里面的办公设施较为简单。几面玻璃就就将一层楼分割成一间间办公室。虽然简单,卫生打扫得却很干净,给人一种宁静肃穆得感觉。办公室里面也布置得体,桌椅书柜、书籍资料摆放整齐,凌而不乱。逛完一圈后才发现,整个法院由两栋大楼组成,前面是立案大厅和办公用大楼。后面是审判庭,旁边是执行局和后勤部门,中间都有走廊过道连通,整个法院看上去就像一个四合院。而正是这么一个小小得去处却处理了周围方圆百里大大小小成千上万的案子。我不禁感叹: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环境再好终究是为了工作服务的,既然工作已经得到了基本的保证再追求环境和条件的优越又有什么意义呢?我顿时释然,对法院的敬畏也油然而生。

带着这种敬畏感,范文我“闯”进了法院的大门,迎接我的是民一庭的副庭长,她将我领进最里间的办公室。办公室有三位法官、一名书记员以及一位比我早到一个多月的师姐。就这样我开始了在这个新鲜而又刺激的环境中的法律工作。虽然轮到我的工作不得而且大多有些重复,但我依然保持着浓厚的兴趣处理每项事情。

开始工作的头两天法官就叮嘱我要认真跟随书记员学习,服从她的安排,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法官都处于忙碌状态,基本无暇顾及我们,只会再闲谈交流中不时教导我们几句。

实习中有很多事情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并让我从中汲取了不少经验知识。

第一件事就是装订卷宗,虽然听起来很简单,但其中却包涵了很多法律知识。记得第一天,书记员就拿了一本厚厚的卷宗,并给我讲述了里面各种文件的排列顺序。由于挑选的案宗不够经典,她只能大致讲解一下,并让我多看卷宗自己总结。我便翻阅了一件件已经整理完毕的卷宗。虽然每见案子具体上大相径庭但案子包含的基本诉讼文书大致上却是一致的。经过反复积累和巩固我终于能熟练的独立完成一件案宗的整理装订。

第二件事就是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实体而轻程序倾向。例如,很多案件是因实体存在错误的情况才启动再审程序,而很少又为了程序而进入再审的。又比如上述提到的合议的省略。我也经常耳闻目睹法官们为了方便又少走了一些看似不必要的程序。而这种一味的追求办事效率是建立在牺牲程序公正利益之上的。当前我国仍然存在重实体而轻程序的普遍现象,从此事件中便可见一斑。在我看来,所有再现的知识法律意义上的'事实,而非原始状态的事实情况,审判上所能达到的只是法律事实,而不可能是原始状态客观事实。若干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而牺牲整个民诉体系的程序利益将是得不偿失的,更何况这种推测出来的法律事实也不一定与当时的客观情况相符合。而只有通过公正的审判程序充分保护各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证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的确实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给诉讼参与人以公正、文明的感受和教育,才能最大限度地使司法裁判为社会公众所认同和接受,形成社会公众对国家法治的普遍信服和尊重。希望我们能尽快能走出这种误区。

第三件事则是“终审判决不终极”的现象。申诉案件越来越多,入党申请书上诉率高居不下,这使得法官们经常做重复工作,工作压力也无形增大很多。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当事人不服判决,对法院的宣判缺乏信任感。这种不信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一些案子在我们看来是非分明、轻而易举而且法官也遵照了正当程序,适用法律也毫无错误,当事人却还屡次来法院申诉,而且直接顶到了院长、庭长上面去了。再者还有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的,有向政府告状的,有要求人大进行监督的。也许那些人确实很冤枉,或者他们的确受到了不公正的判决,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这里面存在着一些司法腐朽问题。但作为一个法院经过严格程序作出来的终审判决就应当具备其应当享有的权威性,否则法律是、就失去了它赖以存在的价值和作用。美国著名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曾经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要想法律的作用得到发挥、价值得到体现、精神得到推崇,每个社会成员应具备的“法律信仰”是必不可少的,与此相反,一个国家的司法体系必然架空。

第四件事便是执行难的问题。基层法院作为执行的主阵地,担负着全国80%的案件执行。但基层传统的文化背景、特殊的地缘关系使得基层法院的执行现状并不乐观,案件的实际执结率不尽人意。我虽然不在执行局,但我的一些同学曾在那里实习,我们私下里经常交流,也不止一次的听法官们提起过,所以还是又一定体会的。一个判决下来了,这个案子算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完结,范文参考网只有等到判决的内容执行完毕才称的上是完美意义上的结束。而我了解到的情况经常是判决内容得不到兑现。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责任往往采取欺诈隐瞒的作法。有的推脱欠债、有的转移财产,还有甚者连假离婚都敢用。这便不得不让人担忧法律的威严和公信度的问题。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其中的原因很多,有执行的环境问题,经常秩序不正常等因素。也不排除执行法官的素质问题。我想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从以下考虑。首先,改革司法体制和完善法律制度,恢复制度系统的平衡。具体来讲就是解决司法独立性问题,减少部门和地方对司法活动的影响,增强法院的抗干扰能力以及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和统一信息管理制度加重对逃避法律责任、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于那些胆敢藐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人,应当作为刑事犯罪来惩处,另外还需构建统一的信息平台使当事人无法逃避法律责任,也逃避不了法律责任。其次,加强法院自身建设。执行难的问题,虽然有体制和制度原因,但也有人为因素,特别是法官办案的公正性因素。己不正岂能正人,这是最基本的规则和道理。

最后谈谈我自身的问题吧。通过连日来的学习让我有了一个深切的体会: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工作总结很多理论上的问题都不是我目前就能够理解的;实践技能也不牢,很多基本社会方面的能力仍欠缺锤炼。而且也不能很好的把二者融合起来。具体来讲就是课堂上的教学侧重理论知识的掌握,而对实践方面却很少涉及。这致使我们在实践过程中经常捉襟见肘。很多情况下,一些司法操作过程中的小事对我们来说都很陌生,也经常使我们感到束手无策。还是拿整理卷宗来说吧,它看似微不足道,但其中所隐含的规律却不是一眼就能看懂的,其中的每一页诉讼文书都是有其合理的摆放次序的。因此在这里说句题外话,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

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实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写作网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我本人就从中获益匪浅,所以我是非常支持这次实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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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三篇】

实习报告怎么写,下面是本站网友整理提供的法院实习报告4000字范文,欢迎阅读与参考。

庞德说,“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中国古代也有“徒法不足以自行”的说法。司法是促成法律由纸面上的立法转化为现实的有效途径。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作为社会利益的平衡器,在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至为重要不可或缺的作用。

这次实习总的感受是体会很深刻,学习了很多东西,对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有了深刻的认识和亲身的体会,对司法实践的实际运作情形有了一定的认识,明白了理论与实践如何结合以及结合的重要性!

关于实习,以上已经写的比较多比较详细了,这里就不再罗嗦了!这里主要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谈谈在实习中的一些发现和想法:

一、法律与经济之关系。

法律与经济乃鸟之双翼,车之两轮!

众所周知,2018年的华尔街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难以独善其身。股市下跌,房地产价格下跌。导致很多原先买房的人后悔出了高价,于是纷纷想法退房。当然也有很多是开发商的责任。于是乎,法院审理的商品房买卖纠份大量增加,仅仅我在实习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就审理了很多相关案件。

马克思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果不其然啊!这也更加充分的说明了法学乃经世致用的学问。司法中的很多实践问题远非躺在安乐椅上的法学家所能想象,因此应当深入司法实践,于学术于实践均颇有裨益!

二、法律与道德之关系。

法律与道德(morals)的关系乃是19世纪法学家所讨论的三个主要论题之一。耶林(jhering)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称之为法理学的合恩角(thecapehornofjurisprudence)。那些想要征服这一“险地”的法理学航海家所面临的,在相当的程度上讲,乃是一种船毁人亡的危险。历史上,不同的流派对该问题有不同的看法。

我觉得,在现今中国的特殊社会时期,面临经济社会的巨大转型,很多社会问题社会矛盾纷纷涌现。应该提高人的道德诉至,正像文中第1篇实习日志写的那位王主任的话,现在很多纠纷都是由于人的道德败坏引起的,譬如很多离婚案件就是由于第三者的介入。因此,应该多强调道德的教化。而不仅仅是强调依法治国。

三、法律万能主义的辟误兼论调解制度之完善。

法律不是万能的,审判也不是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即使是强调法律在社会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庞德教授也非常谨慎的指出法律所存在的不足。

法条之有限性与社会之复杂性、法律之稳定性与社会之变动性之间冲突的必然性,以及传统法律侧重于事后的.救济,强调司法的被动性,使得法律在很多领域调整的“心有余而力不足也”,难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

由此也凸显了调解这一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所起到的拾遗补缺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转型,不少社会矛盾凸显,尤其是时下金融危机的爆发又导致大量的社会问题,进而也导致了法院受理案件的激增。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真正充分的发挥调解的作用,有利于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符合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但是调解制度本身在我国现阶段也存在诸多不足,如强制性调解等情况,违反了司法不告不理原则,有审判权干预当事人处分权之嫌疑,等等。当然,由于这不是本文讨论的主题,不予以过多展开。

四、对抗制庭审模式的不足兼论书记员在庭审中的作用。

我国为了消除职权主义庭审模式的影响,逐渐引入了英美对抗制庭审模式。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在原告起诉时候只提交证据目录而不是提交全套证据。证据要在庭审之后才全部提交。立法的本意在于防止法官的先入为主,强调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对抗。

立法的初衷是完美的,但是在实践中落了空。事实上,法官审理案件多是在开庭之后靠着庭审笔录和当事人事后提交的全套证据据以判案的。庭审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导致法官庭审之后的忙于阅卷。另外,辩论阶段的辩论似乎也不是很充分。

由此凸显了书记员当庭记录的庭审笔录的重要性。由于临时记录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书记员只能把关键性的事实予以记录,不能记录下所有的事实,这其中,如果稍有疏忽,遗漏关键性内容又当如何?如果书记员对当事人的某一方颇有偏好,故意在其辩说中加上那么几句,那么对于依据庭审笔录断案的法官的影响又当如何?我觉得这可能都是值得我们思考的一些问题。

书记员这个角色一直是我们在司法改革过程中所忽略的一个角色,笔者通过这次实习以及亲身做书记员的亲身经历,感觉书记员的角色有必要引起重视,建议在司法改革中予以一定的考虑。

五、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借鉴英美法中的陪审团质素建立起来的。一如前述,制度移植的初衷是完美的,在实践中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不足。

根据笔者在法院的实习经历以及亲身做陪审员的感受来看,陪审员制度存在着陪而不审的情形;有陪审员参见的合议庭基本上就演变成了案件承办法官一个人的独任制,陪审员没有发挥好应有的作用。

陪审员制度的完善问题也是学术界探讨比较多的问题了,相关的讨论以及论述已经比较深入,兹不赘述。

以上就是自己实习过程中的一些想法,中国很大,问题很多,情形很复杂。以上仅仅是个人粗浅的想法,多有幼稚与疏漏之处。

理论与实践结合,让我在这次实习中受益匪浅,也初步达到了实习的目的。今后一定要多注意实践,不断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理论与实践水平,做到学以致用!

20xx年5月28日至2007年7月20日,根据教学计划和法律专业的特点,在我们大三马上就将进入大四毕业进入法律实践操作部门之前,文法学院法学系组织我们04级法学两个班的学生到法院这一司法实践部门进行了一次短期的专业实习。这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教学活动必须具备的环节。实习的目:通过实习,让我们全面了解法院实施法律的情况;通过实习,培养我们初步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可以使我们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法学实务工作者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法学实务工作者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我们的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

在这次实习中,我们二十一位同学到了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实习。我和其他五位同学被分配到了民事审判庭第一庭实习。在实习中,洪山区人民法院给了我们极大的方便和帮助,也给予了我们较高的评价:虚心学习,认真工作,专业扎实,理论功底好,实践能力不断提高。同时,这次的实习也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体会和感受。

一、实习成果。

专业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司法人员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法律事务,是跟着指导老师学习司法经验和了解、掌握案件处理方法和程序的过程,专业实习是一种课堂内外的学习。在近两个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课堂内外学不到的东西,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了解了大部分法院的部门和工作程序。

法院是一个处理纠纷,处理矛盾,给当事人公平、公正的结果的地方,而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立案庭。我虽然没有在立案庭实习,但是因为有时有些案子和文件也会送到那里,并且也从在立案庭实习的同学那里了解了一些情况。立案庭的工作是十分繁多的,每天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很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不仅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员,有企业、律师,也有教师、工人、老人等等,这些当事人有文明的,也有蛮不讲理的,立案庭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面,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还有一个信访接待室,负责法律咨询、非诉信访的处理、诉前调处纠纷及日常信访接待中的解释、息访工作。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是切实保障公民的信访申诉权利的重要窗口。信访接待室是很重要的,事情也特别的多,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法院工作的很多方面,是当事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有利于法院的改进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使当事人得到合法合理的处理。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最后再送到立案庭。可以说立案庭是法院工作的第一关,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

洪山区人民法院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和行政庭、政治处、审监庭、执行庭等几个重要的部门,我们的实习是由政治处进行安排的,政治处主要负责法院内部的事务,由于行政庭的工作不像其他审判庭那么多事务,因而这次没有同学在行政庭实习,审监庭是对法院审判工作进行监督的部门,这次也没有同学在那里进行实习。我们同学大部分被分配到执行庭、刑庭和民庭实习。

执行庭是审判工作的最后环节,是当事人在判决后因为对方不履行判决的义务而有权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的一项权利,是当事人实现权利的保障。执行工作并不轻松,特别是在这种高温的天气下,执行局的法官们要到当事人那里进行执行工作,大部分时候执行工作都是困难重重,很多当事人都不配合,而法官们还要依法办事,真是苦了执行的人员。

刑庭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是伸张正义的地方。虽然洪山区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但是刑庭的工作却是很多的,即使案子都相对简单一些。简单但并不代表案子不重要,每一个案子对于与案子有关的当事人都是很重要的。我在实习期间到刑庭去旁听过,与民庭有较大的区别,更严肃和谨慎。刑庭的法官要审理案子,也要到看守所去讯问当事人,以便对案件有更清楚的了解,以便作出更加合理的判决,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民事审判庭又分为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以及民事审判第三庭三个庭,民二庭主要处理的是医疗事故方面的案件,民三庭主要处理人身损害赔偿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而我实习的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遗嘱继承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件,从上述民一庭的主要受案范围可以看出民一庭处理的是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纠纷,十分的琐碎,民一庭在洪山法院创下了几个最:民事审判庭里案件最多的,是用调解方式结案最多的,同样也是上访最多的,毕竟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些案件因为与当事人密切相关,法官在审理时都很认真,但是正因为太紧密了,一旦稍有不称心意当事人便会上访。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四篇】

20xx年的这个暑假我是在忙碌与充实中度过的,在学院的推荐下我有幸来到了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这次实习是我人生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使我受益匪浅。

首先,我要向为我此次实习提供机会的张帆老师和在法院里帮助指导我的王庭长、姚颖超法官、张俊法官、贾广平法官、王方琴法官、谭鸽华法官、周再佳法官及书记员范鹏飞和邓玉婷等人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做出的努力和给予的帮助。

实习期间,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各位法官和书记员请教。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来的法学本科学习的专业知识水平。

实习期间,在姚法官、贾法官和王法官的指导下,我了解了一般刑事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上诉或复合的案件中姚法官还让我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文书书写工作,并且让我参与部分刑事案件的合议,鼓励我提出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上诉案件和死刑复合案件的程序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在书记员范鹏飞的指导下,我基本上掌握了卷宗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的具体操作细节;在装订卷宗过程中我还学会了一些司法文书如起诉书、判决书、上诉状、委托宣判函、退卷函、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审理报告、阅卷笔录、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书写。进一步巩固了一些具体的司法程序知识,如刑事上诉案件和死刑复合案件的基本程序。在此期间,最让我难忘的还是自己有机会以书记员的身份跟随张俊法官一起到了遵义市看守所和凤冈县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此次经历至今历历在目。

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在实践中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也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了初步的了解,为我将来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此外,更让我庆幸的是,在实习过程中我结交了许多法官老师和书记员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学到了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和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我平时在书本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机会的老师,实习过程中指导我的法官和帮助我的朋友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执笔人:杨友志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五篇】

时间真的过的很快,转瞬间,我的大一实习也快结束了,想想刚开始的担忧、木讷和犯过的错误,心里不禁的哑然一笑,经过一个多月的相处,我和那里的每一个人都有了非凡的感情,他们教会了我很多,让我实践了一些在其它地方无法实践到的经验。虽然时间短暂,但带给我的充实感和满足感是不可言喻的。

一向认为我的书记官专业会让我的实习更有好处,但现实和理想总是有差距的。家乡的法院还没有普及亚伟速录,我的亚伟速录机也因此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我一向以为目前的打字速度足能够应付法院的工作,但当我试着打法院的判决书时却发现步履维艰,习惯于平时的文章练习,一下子接触这样的文字,真的让我紧张了一阵。也使我更深刻的体会到“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道理。

在这短暂的一个多月时间里,我了解了超多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中我还担任的书记员的工作,虽然我的亚伟速录机没有派上用场,而且还是手写记录,但我却觉得是如此的幸运,因为有他们的信任,我才有机会担任如此重要的工作。而且我的法律知识在那里得到了扩展和深化,对立案的程序也有了深刻的了解。

在平时的工作里,经我手填写的案件表格和打判决书、阅看的每份卷宗中,发现出现次数最多的是未成年人犯罪和交通肇事的案件,这让我感触很大,记得刚开始实习时,我跟着审判长去开庭旁听,应对着七个未成年漠然于无助的脸孔,我的情绪是无法不沉重的。在将近五个小时的庭审中,见证了这些未成年孩子的无知与叛逆,更令我难过的是庭审最后的一幕。七个被告人或者我更愿意说是七个孩子,齐刷刷的站在他们的父母家人面前,痛哭流涕的父母都极尽家里的最大努力为他们的儿子请律师辩护,期望能够以此争取从轻处罚。让我惊愕的是一位母亲竟然跪在孩子的面前泪眼汪汪的乞求孩子在牢里痛改前非、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来。那种无奈与心酸让我再也无法平静,我快速离开了法庭,因为我怕再多呆一会,我的眼泪会完全崩溃。刚开始,我不明白我的悲哀是因为什么,可此刻我明白了,那是对社会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失望。在这些孩子中,他们的家庭让人同情,但他们的行为却更让人痛心。我想,应对着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我们似乎就应做些什么,社会和家庭也就应担负起更大的职责并且用行动改善这种局面,拯救祖国的孩子。

这个假期,让我过的充实而又有好处。在刑事庭实习的过程中,我一点一点的发现,法官在日常工作中给人的形象与我们在庭审中看到的严肃是大有不同的。在和他们的交流中,你完全看不到丝毫的严肃、拘板的气息,而是一种随和亲切的氛围,办公室里每一天都充满着欢乐。他们的平易近人和庭审中的公正拘谨也让我深深明白,作为一位法官身上的担子和职责,也让我学到了很多为人处事的道理。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世故味浓,关系贯穿工作的社会里,要做到处理好每一件事情而不致于得罪人真的很不容易。也因此,我更加敬佩他们,从他们身上让我明白作为社会中的一员,生活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很感谢这次的实习,它带给我的实践不仅仅仅是工作上的还有社会的,同时也让我认识了好多新朋友。也让我明白一个书记员所要做的工作并不简单。除了开庭笔录、打判决书和审理报告、整理文件、填写材料、做审委会笔录、还要把文件送到检察院、公安局和派出所等等。这些工作我几乎都已着手过,只可惜,我做的并不专业,当然,好与不好就不就应是我自己评价的了。

匆匆岁月,流走在笔尖的光阴却不多,很高兴,我能用笔记录下这一切。我没有华丽的词藻,但我的文字足够真诚。记得影片《阿甘正传》的最后,母亲意味深长的对阿甘说了这样一句话:“上帝给你的不多,但你把它发挥到了最好。”如此哲理的话,让我对自己有了更深刻的自我认知。没错,我们只需把上帝给我们的,把它发挥得最好,也就不枉此生了,就如同这次的实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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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六篇】

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职业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随着信息技术在各个领域的广泛运用,法院也实现了办公的自动化,我国法院并且还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络。办案从头到尾都网络自动化了。一开始立案要输入电脑,建立电脑档案,其中也要若干次进行网络化信息处理,审判完了要把档案录入。如果执行也会转到执行,网络记审理时间,不会超期,否则就输入不了了。这都要求工作人员要有细心谨慎的做好各项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

鉴于去年暑假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该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如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由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

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

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一)沟通能力欠缺。

学生在校期间,面对的是相对单纯的同学间及师生间交往,学习的是抽象的法律概念及案例,法律概念及案例中的当事人均被抽象成为一个虚拟的符号。在这样的情况下,对案件做出判断需要的是合乎逻辑的法律推理。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件中涉及的可能是若干个法律关系。当事人也不是案例中的某一个符号,而是一个个有血有肉、有情绪、有思想的人。

一个案件所涉及的不单单是法律,而且涉及政治、文化、宗教、社会,等等。对一个案件做出裁判,不但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更多的还要考虑裁判结果的社会影响等因素。在案件做出裁判结果之前,法官需要与当事人进行大量的交流、沟通,了解当事人的想法、估量裁判结果可能引发的后果及相应的对策,而这些都需要一个良好的沟通能力,与学生在校的学习有很大的区别。

(二)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欠缺。

学习不单单是学校内的书本知识的掌握,而且是一个毕生的事业。作为个人,只有掌握了学习的自主性、主动性,才能不断的提高学习效果,才能在工作中不断的提高、不断的进步。学习效果与学习动机有很大的关系,而这受到一系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如原有的学习基础、老师的指导、学习方法、学习习惯、智力水平、个人特点、健康状况等。

两周的实习生活就这样落下了帷幕,回想起这段时期在法院的经历与所见所闻不禁对逝去的实习生活有些怀念。很感谢各位老师为我提供了如此好的锻炼机会,也很感激xx区法院的各位同志们能如此认真而又细心的教导我,让我在学习理论的同时对司法实践也有了自己的认识。本次实习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收获却也颇丰。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市xx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昆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昆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昆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四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四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所有权确认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总》《债权法》等。

民四庭办案以调解为主,判决为辅,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等。在实习期间,我在从事以上工作之余,还能参与案件听审,以一个非专业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审判。由于实习时间短,所以还有很多工作并没有涉及到,在以后的时间里一定会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缴款书、起诉状、答辩状、身份证明、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复印件、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

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原件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

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不是法学专业出身并且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们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编页码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脑子的事情,只要小学数学过关了就能胜任,所以其间也没遇到什么问题。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也不是很有技术含量的活,根据之前编的序和排的页码,将信息综合之后填在目录表上就行了。

当我将调解笔录与调解协议分开写了之后,遭到了书记员之一的反对,她说两个应该写到一起。于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诉她说,调解笔录是法院在当事人之间主持调解时的记录,应该属于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调解书虽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当事人双方达成的,但是那是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说成是契约,其一旦成立在当事人之间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时的后续权利。

在我不很专业但是听起来还算比较合理的解释下,并且在她向比较有资历的书记员的咨询下,她采取了将两者分开写的方式。其实这都是比较小的事情,但是通过这件事我有了两方面的启发:第一,法学作为专业性比较强的学科体系,其在实务工作中对工作者的专业素质要求是比较高的,,所以我应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第二,现实中,基层法院大多数书记员并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并非受过专业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运行更加的专业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员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必须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如果一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对于其工作领域所涉及的知识没有最基本的了解的话,那么他的工作必将是盲目而又危险的。对于扫描卷宗,我想这也是一项比较轻松地工作,机械的将一页页的资料放到扫描仪里,等扫完后再将它们取出来订上。虽然很无聊,但是依然会有收获,因为这样就可以再次确定案卷分享的“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 法院实习报告范文【范例8篇】”,所以说两者应该是互补的。

2、作调解、庭审、谈话笔录。

鉴于去年暑假在巴东县法院的实习经历,这项工作对我而言并不陌生。由于地区差异性以及我自身的原因,在做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困惑。首先,昆区法院的笔录基本全部是电脑录入,对于没有学过速录的我来说还真的跟不上,所以明显的感觉到掌握速录技术的重要性。不过据此我也明白了,昆区法院大多数的书记员并非科班出身但却能够进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她们所掌握的速录技术。

其次,由于我不是xx本地人,所以语言了成了很大的障碍。开庭期间,大多数当事人都是用的方言,其速度之快、言辞之激烈难懂并非我所能应付的,所以很多东西都是不知所云也不知所往。不过这也让我明白了,为什么在招书记员的时候更倾向于本地人的缘故了。语言作为交流的工具在这个时候起到了关键性的决定作用,也许这也算是地区就业的优势吧!不过做笔录也不全是机械性记录,其中存在一些小技巧。

比如说,在庭审过程中并不是当事人及审判人员说的每一句话都得写下来,我们可以只记下关键性的语句或者词语,这样就可以提高效率。当然一般在庭审过程中,法官都会对于比较复杂的部分会加以总结,这样就直接减少了书记员的思考时间,也是提高速度的好方法。总之,笔录对于法官的裁判会起到很大甚至是决定性作用,这就对于书记员的工作有更高更细的要求,认真对待每一句话、写好每个关键字也许是对书记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3、送达开庭传票及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所谓送达大多数情况下就是打电话把当事人叫到法院,然后将文件交给他们,告知他们权利义务,然后让他们填好送达回证就行了。当然也有当事人拒领的情况,不过我这次没碰上。去年暑假实习的时候倒是碰见过一次,离婚的被告方拒不领取,最后只好劳驾我跟主审法官给送到家里,但是送去之后当事人拒不签字,我们又好说歹说劝了半天才勉强把字签了。

不过对于那件事,我一直觉得有点遗憾和愧疚。在现实中,即使当事人不领取相关文件,法院可以采用公告或邮寄的形式送达,还可以留置送达,所以这并不影响效力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诉权是一种权利,但是在诉讼过程中的义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说权利与义务总是像伴随而存在的。送达看似简单,但事实上与当事人打交道并不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很多时候还要考虑到当事人的情绪问题,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简单的工作。

4、参与案件听审。

案件听审是本次实践中身份转变的机会,在从事其他工作时,我更多的是将自己当做法律工作人员对待,所以每件事上都会很谨慎出错。但是听审则不同,我将自己的身份换成一个普通人,甚至是法盲。我不在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去看待案件的全过程,而是以一种独立于当事人、审判人员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以外的身份,用一般的理性看待并分析问题的合理性。摒弃合法性分析,从理性的角度看待问题,也许会有不一样的收获。但事实上,司法审判过程中却是将法与理想相结合,将法与情相融合,最终达到社会效益与法律效益的最大化。本次听审的案件主要是合同纠纷案件、民间借贷纠纷与所有权确认纠纷,这样让我对物欲横流的经济社会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所以听审过程的所见所闻与所想对我都有很大的影响,让我更现实更理性地去看待这个社会。

本次实习是我从学习法律以来所经历的第二次与专业有关的实践活动,总结两次实习经验的统一性和差异性让我对于现实司法活动有了更浓厚的兴趣,同时对于基层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的优势及问题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对于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在实际运用中的差距甚至背离有了更清楚的理解和更理性的认识,从而对自己以后的学习乃至工作都有了比较现实的借鉴意义。

通过本次实习,我发现了基层法院在司法体系及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一些共性。第一,法官及书记员的专业素养问题。在基层法院中,大多数法官都不是科班出身,很多来源于军人转正或其他领域,而书记员就更不用说了,学什么专业的都有。也许不仅是基层法院所存在问题,全国很多法院都是如此。虽然在司法审判的启动上法院及法官处于被动地位,但是其在案件审理过程所掌握的自由裁量权要求了他们不仅应该是一个经验丰富的社会人,更应该是一个专业素质过硬的法律人。

也许精通法律的法官更容易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法官的专业素质必须得到提高。至于书记员,其虽然主要从事一些比较琐碎的文字及档案整理工作,但是如果是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来做,可能会更得心应手,这对于法官开展工作也是有利的。第二,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在法院我所看到的判决书,不分案件大小或简单与否,其页数一般都在三页左右。我一直在怀疑,如此“精简”的`判决书何以将那些对当事人来说并不简单的法律问题和事实说清楚,所以我一直在留意从我手中经过的每一份判决书,从而发现了一个共性——几乎所有的判决书都没有说理部分。

当然,在判决书的最后都会附上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我想,也许是法院理想化地每一个公民都当成了精通法律的人,所以说理部分不用赘述。或者说,根据以上所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存在的某些合理性。第三,当事人程序上的权利必须得到保障。诉讼过程中,不管当事人实体上的权利如何偏向,其程序上的权利是平等的,所以法院应当尽最大的可能保证当事人平等的程序权利,保障看得见的正义。

鉴于以上的总结,对于以后的学习,我认为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同时应更积极地更广泛地参与司法实践。就像在最后民四庭庭长跟我说的一样,我们不应该把眼光局限在法院,而应该拓展范围到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安机关、企业乃至监狱去探求法的足迹,用不同的身份、不同的眼光、不同的心境去体会发在社会各个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我们会发现,在学校学习法律跟在现实中使用法律完全是两回事,两者可能会有很大的差距甚至出现背离,这都需要我们在不断的实践中去探索去权衡。这是庭长作为一个过来人对我发自肺腑的忠告,也会是我以后不断努力的方向,学好理论知识只是基础部分,最关键的是要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发展、成熟甚至强大。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七篇】

这个半年我在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参加专业实习,收获和思考都是很多。

收获一:不断充实自己,及时学习最新法学理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时常学习,即使跟上理论的更新,不断充实自己的理论基础,只有不断使自己的法律知识和素养跟上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更新,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尤其是法官。

收获二:团队意识很重要。当然这会引发一个讨论就是,法官的个人独立问题与司法的公正与结构的构建问题,在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法院整体独立,当然这种独立的程度还是值得讨论的,但是在实践中我们就是实行的法院整体独立。在处理日常案件的过程中为了取得更好的司法效果,讲究团队意识是很重要的,否则作为个体的法官很难应对来自社会以及其他部门比如检察院、政府的一些压力。

但是在我们整体都在构建一个高水平的法治国家的前提下,基层法院的一些问题也很值得我们思考。

思考一:法院整体处于弱势地位。在我们的宪法结构中人民法院应当具有和人民政府、人民法院相对一致的地位,但是在我们的实践中法院地位却十分低。在笔者实习的县城,本县的政法委书记由公安局长担任,当然这也是我国现阶段很多地方包括省级部门的一贯做法,但是这却让法院,尤其是法院院长的地位十分尴尬;既要保持法院的整体独立,但是又不能脱离政法委的协调,尤其是很多人事安排都要通过政法委,这让法院的整体独立大打折扣。

思考二:检法两家的关系协调问题比较困难。在制度上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往往自恃其地位很强势,比如公诉案件中简易程序的使用问题,检察院为主导,笔者曾问法官,本县处理案件时有没有主动建议人民检察院使用简易程序呢,法官的回答是基本上没有,由本县的检察院主动,法院不主动。

思考三:检察院职能往往在维护大局的前提下,不积极行使法律监督等权力。在笔者参与的`一个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当庭接受的讯问中很明显透露出相关的政府部门有私分国有财产,私分罚没财物的嫌疑,但是检察院往往不再继续追诉;似乎检察院的追溯仅限于一些副科级干部的贪污受贿问题,对相关的局(科)级干部不再继续追诉。法院也不主动向检察院提出司法建议权,继续追诉,这让法律监督之权力旁落。

思考四:法庭秩序较差。法官、检察官和人民陪审员庭审过程中手机经常响起,严重干扰法庭的严肃秩序。

思考五: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基本就是一个摆设,走过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往往是一些这几天不想去原单位上班,然后与熟悉的法官联系来做陪审员,而且其作用基本上是微乎其微。

综上所述:通过这半年的实习,我觉得现阶段要提高法院整体水平,首先必须要提高法官的素质,因此引进人才是十分必要的,因为现在基层法院的法官正规本科生比例较小;其次,引进人才必须要提高法官的工资水平,因此财政支持是重中之重;第三,要提高法官的社会地位,法官地位的提高会伴随着法院地位的提高。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报告【第八篇】

在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的共同安排下,我们于今年6月16日起到7月18日止,进行了为期35天的系统的业务实习。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都是一个全新的经历。业务实习意味着我们从今天起就要面对别样的人和事,这些人可能是法官、是书记员、是当事人、是代理人、是同事,但就是不可能是老师、是同学,也就是说我们必须精神抖擞,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最大限度的学到课本之外的知识。如与人交往,一个个未必单纯的社会人;同事相处、上下级关系;还有我们要把所学的知识融会贯通,真正做到时常挂在嘴边的理论联系实际。我对这些事情,既新奇又期待,充满憧憬。

接受我的实习单位是武昌区人民法院。这是一所机构完备的基层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等8个专业审判庭和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公室等8个综合部门;另设水果湖人民法庭、中华路人民法庭、杨园人民法庭、中南路人民法院、白沙洲人民法庭等5个法庭。据06年统计数据显示,全院编制总数192人,实有法官及工作人员183人。法院设院长1人,副院长4人、执行局局长1人、副局长3人。具有审判职称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115人,书记员14人。在职干部中具有法学硕士学历学位的16人,法律专业本科学历的138人,大专及以下学历29人。

事实上,第一天学院老师领导把我们送到武昌区法院的时候,很多同学对它的第一印象是简陋。我们看到了两座陈旧的主楼屹立着,其中一座正在进行装修改造,内含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档案室等。另一座不起眼的白色矮楼,竟然内含刑庭、民庭、行政庭、办公室、政治处等机构。我们首次分配实习具体办公室也是在这里进行的,那时发现它竟有11层。指导老师、法院工作人员和同学们商议讨论后,分派任务,我被分到了另起一栋的三层小楼的执行局。

自此我就开始了真正意义上的实习生活。在六七月的武汉阳光下,我们很早起床,追逐公交汽车,被黑压压的人群中推来搡去,很少能占到座位,转车在内的近两个小时里,穿越将近半个城市,不顾一切,奔到实习地点。汗流浃背,身心俱碎。个中滋味,非求学人不能体会。我想:学到实践经验还真是不容易,怎么说也得好好钻研,至少得对得起这么辛苦的途中跑啊。

下面让我结合实际,谈一下在执行局实习的体会:

在这里我一共遇到过两位老师,首先是郭书记员。不知道是不是案件分配的原因,我只在他的教导下学写过民事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制作过一份笔录和一份合议庭讨论记录。这些东西对于没接触过的人来或许很玄奥,实际上并不难做。制作法律文书只需要依照相应的格式,充实具体的案情就行了。你需要的品质是细心和勤奋。在这里实习的学生和法院工作人员地位是一样的,都要对当事人负责。比如在打印民事裁定书时,就得认真核对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不能出任何差错。

印象最深的是郭书记员的口才,那一次在他巧妙的调解了一起执行纠纷,双方当事人心服口服,最后该案以自动履行的方式了结。他告诉我,以什么样的姿态或语调面对不同的当事人,都大有讲究,我深有同感。想来也是,有时候一句话可以激怒一个人,让矛盾一发不可收拾;有时候一句话可以平息一个人,使干戈顷刻化玉帛。就看你怎么说。

其余时间里执行局是很闲的,终日只是看报上网,于公务上却不十分打紧。

第二位老师是王晓明庭长,他大约五十岁上下,顾盼之间,神采飞扬。堂堂一张国字脸,不怒自威,举止风度,十分不凡。一看就知道他是办事老练,为人爽朗的好老师。后来的接触证明了我的看法。我每天在他到来之前开门,打扫房间之后烧水泡茶,然后打开电脑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再就是翻阅今天要办的案件的卷宗。王老师来的时候我总是主动问好,或是找要做的事情,或是询问下一步的任务,没事时就读书看报。而经验丰富的老师对我也十分不错,礼貌的同时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倾囊相授,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

其间我制作过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案件上网信息通报表、合议庭评议意见、执结报告、代为拘留书、查询冻结扣押划拨存款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每一份文书老师都要亲自过目,检查无误后才让我提交打印。

(一)询问笔录。

以上文件我都逐渐掌握了大致情况,其中制作笔录对我来说很困难。因为我是安徽人,对武汉话很不敏感,而当事人几乎全是流利的武汉话。我只好听懂一点就问一下当事人,不懂的让法官解释,然后当事人确认无误之后才予以记录。有一次申请人说他被开麻目的撞了,要求赔偿,我就很迷惑,这“麻目”为何物?后来才知道他说的是机动三轮车……这使我认识到记笔录也不简单。需要有很强的应变能力、手脑耳的协调能力、敏锐的洞察力和高度的概括力。

(二)审阅整理卷宗。

除去制作法律文书,我做的最多的就是审阅整理卷宗了。开始由于我对案件的审理程序不够熟悉,面对大量法律文书不知如何处理。后来我翻阅了《民事诉讼法》、自学了《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加上王法官的细心教导,我才学会整理卷宗:

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申请执行书;5。执行依据;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执;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送达回执;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11。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查询、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15。执行和解协议;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19。执行款物收取、交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22。送达回证;23。备考表;24。证物袋;25。卷底。

执行请示案件文书材料的排列顺序: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立案审批表;4。请示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5。承办人审查报告;6。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7。执行局(庭)研究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8。本院审判委员会评议案件笔录及会议纪要;9。向上级法院的请示或报告;10。批复意见;1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12。备考表;13。证物袋;14。卷底。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材料经过系统收集、整理、排列后,逐页编号。页号一律用阿拉伯数字编写,正面书写在右上角,背面书写在左上角,背面无字迹的不编页号。卷宗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证物袋、卷底不编页号。

卷宗封面必须按项目要求填写齐全,字迹工整、规范、清晰。卷面案号应当与卷内文件案号一致;案件类别栏填写“执行”;案由栏填写执行依据确认的案由;当事人栏应当填写准确、完整,不能缩写、简称或省略;收、结案日期应当与卷内文书记载一致;执行标的栏,应当填写申请执行标的;执行结果栏,应当填写已经执行的金额或其他情况;裁决机关栏,应当填写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机关;结案方式栏,按不同情况分别填写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终结执行、执行和解或不予执行等;结案日期栏,应当填写批准报结的日期。

卷内目录应当按文书材料顺序逐项填写。一份文书材料编一个顺序号。

卷内文件目录所在页的编号,除最后一份需填写起止号外,其余只填起号。

卷宗的装订必须牢固、整齐、美观,便于保管和利用。

每卷的厚度以不超15毫米为宜,材料过多的,应当按顺序分册装订。每册案卷都从“1”开始编写页号。卷宗装订齐下齐右、三孔一线,长度以l80毫米左右为宜,并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条,由立卷人盖章。

卷宗装订前,要对文书材料进行全面检查,材料不完整的要补齐,破损或褪色、字迹扩散的要修补、复制。

卷内材料用纸以a4办公纸为标准。纸张过大的要修剪折叠,纸张过小、订口过窄的要加贴衬纸。

实践中我发现武昌区人民法院严格遵循了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这里办事很规矩,让我觉得心安。王庭长曾经说过:“老百姓好不容易才打一次官司,我们必须对他们负责。”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让我感动不已。法官和当事人之间永远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手握大权的法官在审理、判决、执行中绝对不能存有私心杂念,否则对于当事人来说后果不堪设想。而遵从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保证程序正义,有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结果正义。

在师从王老师期间,我有幸随他外出执行公务。我们到过武昌中行中华路支行、汉口中行新兴花园支行等银行,去过拍卖行和看守所。每次出行前我总是帮法官收拾好公文包,检查要带的各种法律文书,一切准备妥当就开始出发。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拘留、罚款、拘传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出示有关手续,并说明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采取强制措施后,应当将情况告知其他当事人。采取拘留或罚款措施的,应当在决定书中告知被拘留或者被罚款的人享有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权利。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我记得很清楚,王庭长出行时都携带了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而在强制拘捕刘xx时,有法警协助参与。拘留前向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刘xx出示的有关手续还是我打印的,采取强制措施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也很充分,被执行人无异议。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时,做了裁定,并送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要求看守所协助执行时,我填写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也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看守所。程序正义、程序公正要求的不仅是执行结果的公正,还要求执行过程的公正,是通过公正的执行程序,达到执行结果对执行当事人各方的公正,是过程公正与结果公正的统一。它更注重执行过程的正当性,执行方法的合法性,执行行为的规范性,适用强制执行措施的合理性。它注重对执行当事人利益的平等保护,追求的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能够通过执行达到定纷止争的效果,是一种是有效率的公正。很高兴我实习的单位可以在执行中秉公执法。

另外让我佩服的一点是王老师有一次拒绝了三次当事人的邀请。已经到了中午12点,双方当事人和拍卖行的熟人都要请他吃饭,他全部断然拒绝。古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软。能流传至今经久不衰的古话,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而听说检察院有些工作人员整天在饭店山吃海喝时,他非常不屑。保持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的品行,在这个浊世着实不容易。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以我的现有的知识看,当事人发生纠纷,首先会寻求和解,和解不成则找人调解,再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不服仲裁的实在无法用私力方式救济的,那就去法院打官司吧。

在民庭实习的同学告诉我,法官在当事人起诉前总会千方百计地想法子调解,费尽口舌,仍不能解决问题的,才纳入司法诉讼程序。

错在被执行人的老板欠债,使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还债。而他又没有确凿的证据起诉老板。何况老板承诺年底还款,现在是七月,老板到时候给付金钱自然皆大欢喜。万一老板耍赖呢,申请人就永远也得不到欠款了。

说这个例子表明,执行很重要性,执行很困难,执行很不力,执行很无力。

而解决措施无论是网上还是资料中都有详细的论述,这里只说一句:愿所有人都做对得起良心的事。

这次实习是武汉工程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和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的,具体由郭书记员和王晓明庭长对我指导教育。通过实习,我不仅锻炼了专业水平,还学会了怎样处理社会上的事情,并对法学的前景充满了信心,在此对院校、法院领导和郭老师、王老师一并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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