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学生性伤害工作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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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篇1

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性侵事件,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教育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贵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校园欺凌、性侵的追责问责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少年儿童保护工作,切实预防性校园欺凌、侵犯少年儿童案件的发生,规范学生行为,积极主动和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性侵事件,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稳定、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和组织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主要负责人为:

组长:

副组长:

组员:xxxxx及全校教职工

主要负责部门:教育处

校园欺凌事件举报电话:

2.加强学校“三防”建设,如加强围墙、加固学生宿舍门窗建设、加强学校监控摄像头建设等。

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害事故发生的几率。

4.学校每学期开学前教职工大会加强对教师的法制教育、师德教育,要求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三、工作安排

1.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教育。

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应当拒绝任何人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2.向学生传授防范欺凌、性侵害等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学生,同学、朋友、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欺凌、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居所;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暴力自卫:奋力反抗、乱踢乱打、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3.加强预防。加强校园欺凌、性侵害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开展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性侵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排查建档。学校领导小组、班主任及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之间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通过与学生谈心、交流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排查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要加强对特殊家庭学生的教育管理,积极利用好家校沟通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教工作。要特别关注学生的课业和心理负担,防止因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心理压力引发事故案件。对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园安全的物品进行清查。

6.及时处理。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性侵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性侵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四、对发生情况的措施

1.接到受害者报案时,处置小组成员首先要控制局面,封锁消息。除了必要的知情人,尽量不要再让他人知悉此事。

2.如是女生,由女医生对受害女生进行检查并处置,必要时,立即到医院检査受伤情况、是否染上性病、或者怀孕等身体上创伤,并按照医生建议采取相应措施。费用由学校先行垫付。

3.教师(班主任老师或当事教职工)和医生用关心、温暖的态度问清情况,避免开放空间且有他人在场,以免当事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

4.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5.立即联系学生家长。

6.收集证据,为严惩罪犯提供法律依据,但须减少对受害人的查问。

7.心理教师要全力帮助受害学生进行心理康复,必要时,可求助专业心理医生。

8.尽量不改变学生在校的正常作息。

9.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给予受害学生更多的宽容和关爱,明确告诉受害学生这种事并不是他/她的错(若是女教师,可经常拥抱受害女生),以协助其去除罪恶感,耐心等待并帮助受害女生从创伤中恢复。

10.主动联系受害女生家长,及时沟通情况,共同做好受害女生的心理康复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发生欺凌、性侵事件教训,结合实际,举一反三,严防此类事件发生。采取措施,加强安全防范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相关处室年级班级和教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坚决防止有规定不执行、有制度不落实、有责任不追究的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坏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3.按照有关规定,全体教职工要及时上报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对重大情况和突发性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任人。

六、追责、问责办法

1.追责问责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规依纪、实事求是。

(二)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权责一致、错责相当。

(四)分层管理、逐层负责。

2.失职行为分为一般失职、严重失职和重大失职三个等级。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失责:1.未明确预防校园欺凌和性侵岗位职责的;2.未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工作科室或明确后未公布电话号码和负责人的;3.未完善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的;4.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不完善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失责:1.班主任老师或教育处未组织、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校园欺凌的;2.学校班主任老师、教育处职员或其他教职工接到反映或举报不上报、不核查、不重视的;3.学校教育处、其他部门或当事人防治学生欺凌接受申诉请求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复查的;4.学校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风险,学校教育处、其他部门或相关当事人未及时发现、制止的;5.校园欺凌和性侵事件被上级部门批示查办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严重失责:1.发生校园欺凌及性侵事件学校教育处、其他部门或当事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的;2.校内发生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3.校园欺凌及性侵事件造成社会影响,被上级部门批示、督办的;4.教育处、其他部门或教职工,因欺凌事件发生后处置措施不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5.教育处、班主任老师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发生校园欺凌的;6.教育处、其他部门或班主任及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未及时跟进解决导致事态恶化的;7.教育处、其他部门或班主任及其他教职工发现校园欺凌事件后未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造成工作被动的;8.教职工发生性侵行为(含在校外发生)或学生在校发生性侵行为的。

3.追责问责范围包括发生校园欺凌、性侵事件的班级班主任老师、教育处负责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涉及欺凌、性侵事件的学校相关部门及涉案人员。

4.追责、问责形式除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外,还要追究相关失责人员的责任。

(一)一般失责。对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涉及的班主任、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

(二)严重失责。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为最低等次;对涉及的班主任和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进行记过、诫勉谈话。公办学校视情形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记过、停职等处分。民办学校视情形约谈学校负责人、给予警告、削减招生计划。

(三)重大失责。年度平安建设考核为最低等次;对涉及班主任和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合格;对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视情形给予调整工作岗位、降级、撤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解聘处理;对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受到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处理的,取消学校和个人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学校有严重失职或重大失责的,教育行政部门负管理连带责任,视情形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一票否决处理。

(五)实施性侵人员为教职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开除并吊销教师资格证。

(六)对班主任和安全科(教育处)负责人的追责问责由学校负责;学校追责问责由市教育局负责。

七、追责问责程序

1.领导小组依法依规开展调查,精准查明干部、工作人员在发生校园欺凌或性侵中失责具体行为。

2.领导小组在调查中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责任分明、程序合规,出具调查报告。

3.领导小组根据管理权限决定追责问责形式,对无管理权限的单位和个人将处分建议书面报送上级主管人事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并提供有关事实材料、调查报告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被追责问责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深刻汲取教训,明确整改措施;作出追责问责决定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督促检查,以案促改。

5.对被立案审查的学校或领导干部不再另行启动追责问责调查程序。

6.进行追责问责调查,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

7.在接受追责问责调查和处理中,不如实报告情况、敷衍塞责、推卸责任、唆使或默许有关部门和人员弄虚作假阻扰追责问责工作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8.追责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

学校预防学生性侵害工作方案篇2

为了提高我园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教职员工以及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传染病事件不在幼儿园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

4、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三、组织管理

(一)工作职责

成立由园长负责的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幼儿园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园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幼儿园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教职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幼儿缺席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检查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传染病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幼儿园教室、食堂、盥洗室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幼儿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

7、及时向当地街道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幼儿园的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预防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幼儿园应经常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区环境进行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增加幼儿园卫生投入,切实改善幼儿园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幼儿园卫生规范化管理。

1、幼儿园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培训上岗并注意个人卫生;对患有“五病”的人员必须100%的调离。

2、购销和使用的食品应当定点采购并按规定验收,禁止让学生食用变质的食品和“三无”产品;食品加工过程和储藏必须生熟分开;餐饮具必须采用高温或药物严格消毒,并有保洁措施。

3、食品及其原料贮存和食品制作间必须具备完善的安全措施,并落实专人、专锁、专保管责任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4、加强幼儿园生活饮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传播。

5、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重点搞好食堂卫生、教室卫生和环境卫生,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6、严格执行新生入园(学)前预防接种证查验和登记制度,提高学生疫苗接种率,防止疫苗相关性疾病的发生或流行。

(四)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培养幼儿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

2、结合季节性、突发性傳染病的预防,通过黑板报、宣传橱窗以及校园网等宣传途径,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事件的相关知识,提高教职员工及幼儿、家长的公共卫生意识和防治突发事件的能力。

3、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增强教职工识别腐败变质食品、“三无”产品、劣质食品的能力。

4、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五、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幼儿园突发传染病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非典、禽流感等)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等),以及其它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传染病事件的监测系统。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传染病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传染病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幼儿园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幼儿园传染病事件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及其他突发传染病事件时,幼儿园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园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人力资源保障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三)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预防学生性伤害工作方案范文3

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的通知》(教督厅函〔20xx〕9号)、《xx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的通知》和《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体育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教体办发〔20xx〕107号)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教职员工管理、学校日常管理、家校联系共育、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杜绝校园性侵案(事)件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安宁市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基础教育发展中心负责人、各学校、幼儿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科,具体负责指导督促开展防性侵害学生相关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预防性侵犯教育。各学校(园)要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二)加强教职员工管理。各学校(园)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机关各科室、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三)加强学校日常管理。各地教育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中小学校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指导学校建立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校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健全学生请假、销假制度,严禁学生私自离校。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完善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和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寄宿制学校要对所有女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尚未实现“封闭式”管理的要抓紧时间改善宿舍条件。女生宿舍原则上应聘用女性管理人员,未经宿管人员许可,所有男性,包括老师和家长,一律不得进入女生宿舍。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科)

(四)加强家校联系共育。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举办家长学校等方式,提醒家长尽量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要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要让家长了解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犯知识,并通过适当方式向孩子进行讲解。学校要同家庭随时保持联系,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家校双方要及时沟通,深入了解孩子表现情况,共同分析异常原因,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整体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育科、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定期组织力量对中小学校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存在漏洞,重点检查教职工、学生是否有异常情况,特别是要关注班级内学生尤其是女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要加强对边远地区、山区学校、教学点的排查,切实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人。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发现的性侵犯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报警并报告上级部门。

(责任单位:各学校、幼儿园,安全卫生科、党工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教育科、基础教育发展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

(二)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行政办公室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

(三)妥善处置中小学生性侵犯事件。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中小学生性侵犯案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在学校内遭受性侵犯,学校或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告知,同时学校要及时报告,报告时相关人员有义务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个人及其家庭的信息,避免再次伤害。对性侵学生者,各地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预防性侵害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要求,深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做好预防性侵害学生有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将防性侵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个班、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确保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取得实效。对性侵害学生行为零容忍,把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学校、幼儿园对有关预防性侵害工作的重要信息,要及时报告;对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或者线索瞒报、谎报、迟报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涉及到的学生信息要予以保密,凡私自散发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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