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传销工作方案范例【优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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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坚决打击传销活动,认真做好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行为规范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依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分子,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蔓延势头;通过排查处置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排除各种隐患,为建国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按照国务院打击传销工作“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为了确保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集中行动真正取得实效,区政府决定成立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经侦大队队长、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情况汇总、督导检查和大要案件督办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的安排,做好各自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是重点打击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非法组织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二是惩处一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范围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大案要案;三是从重从快打击渗入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带有黑社会背景组织、经济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违法犯罪活动;四是严肃处理容留传销人员居住,为传销活动提供方便,隐匿证据、协助逃逸的房屋出租户和有关人员。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

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线索和情况,迅速组织力量,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传销类型、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

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和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二)联合行动阶段

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是集中力量,联合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主要打击涉及地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参与人员众多、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件,特别是要将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对传销违法分子形成强大震慑,有效遏制我区传销蔓延发展的势头。

二是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

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各工商所要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按照《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规定,予以坚决打击,对于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尤其要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是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中要掌握政策、把握原则,以取得最佳的打击效果和维护稳定效果。

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防止反复上当受骗参与传销。

四是对上级机关督办案件,工商、公安机关要成立专案组,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力量,快侦快破。

(三)总结上报阶段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联合执法行动的有关情况,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上报区联合执法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二)强化宣传防范,营造浓厚氛围

要集中时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舆论攻势。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要改进宣传方式,通过媒体曝光、警示、悬挂标语横幅、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同时,要结合我区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环节的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行动中,各镇办、工商机关、公安机关要在信息交流、线索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件侦办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的适用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协作,经侦、治安、网监、技侦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宣传、工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四)注重方式方法,维护社会稳定

(五)不断开拓创新,健全长效机制

要及时总结各地防范、整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中的经验和做法,继续深入开展“无传销社区(村)”创建活动,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传销黑名单数据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大力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加大打击传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核力度,在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六)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第二篇】

一、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一)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的传销活动。

(二)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

(三)以“城中村”、“烂尾楼”、宾馆和写字楼等传销活动相对集中的区域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对问题突出、社会反应强烈的传销活动进行全面整顿。

(四)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地区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反复势头基本得到遏制;其他地区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二、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面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为打击查处传销活动提供信息支持。

(三)加强高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镇街园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四)要严格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对领导不力、实行地方保护、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追究其领导责任;对监督管理不力、敷衍推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包庇、纵容、支持和参与传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工作方案。要加强对各级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工商部门、公安机关要积极会同法院和检察机关,共同研究传销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8月6日至15日)。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动员,抓好工作落实。要以镇街园和社区、村委会为单位层层设立责任区,层层签定打击传销工作责任状,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以社区为牵头单位,对辖区传销活动的地点、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本区域传销活动的基本情况,排查案件线索。特别是围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摸底,掌握传销组织成员情况、藏身窝点、主要罪行和违法犯罪证据,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为实施打击做好充分准备。各单位8月10日要将成立的领导小组、联系方式报送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8月15日—10月14日)。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在8月份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区域整治,查办大要案,严惩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形成打击传销专项整治的强大攻势。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园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各镇街园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防、控”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用长效管理制度管住传销行为;对拒不离开蜀山区域和回流的传销组织及传销分子进行再打击再清理,防止传销死灰复燃。区政府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第三篇】

一、组织领导

二、目标任务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使我市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传销活动数量明显减少,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反复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能力进一步增强,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明显减少;防范和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主要工作任务:

(一)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域广、参与人员多,以及通过互联网传销、利用传销非法集资等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严惩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盗窃、抢劫、非法拘禁、杀人等恶性刑事案件。

(二)强化对互联网的相关监管工作,完善有关规定,坚决取缔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

(三)加强学校防范传销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校园。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危害,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

(四)加强房屋出租的管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依法规范直销行为,查处违规招募、违规培训、违法计酬等行为,坚决取缔打着直销旗号从事传销以及直销企业从事传销的行为,严格执行直销企业市场退出制度。

(六)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

(七)强化宣传工作,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宣传《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为重点,着重抓好对进城务工人员、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年5月至7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工作。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打击传销活动进行重点检查。

3.总结阶段(20*年8月)。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有关专项行动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对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进行通报并报*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狠抓落实。打击传销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工作和长期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针对传销活动的新特点和突出问题,进行全面部署,逐级分解落实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国家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和《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的各项制度,形成打击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对传销活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处置区域内出现的传销活动,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防范机制。广大群众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组织领导

三、职责分工

工商分局:承担全区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咨询和举报投诉;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打击传销工作,及时掌控本辖区内传销活动的总体情况和动向,摸清传销活动区域、窝点,依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实施精确打击;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汇总和跟踪分析传销活动信息;研究打击传销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公安分局:负责对传销犯罪案件的侦办。加强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规范管理,健全制度,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抓好防控工作;认真受理、查处和答复打击传销各类咨询和举报投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严厉查处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联查联动,提前介入重大传销案件和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传销案件的查处工作,形成打击传销工作的合力;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协调和组织各有关部门查处互联网上的涉传宣传活动,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

区委宣传部: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综治办:继续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创建平安的工作检查考评范围,协调打击传销工作中司法与行政机关的工作。

区监察局:依法加强监督,对传销屡禁不止、屡打不绝、频发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区法院:履行审判职责。与区工商、公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解决传销案件查处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针对审判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有关司法解释的建议,共同研究传销违法犯罪法律适用问题,对打击传销和查处案件给予司法支持。

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及时批捕、涉嫌传销犯罪人员;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打击传销工作中、等渎职行为依法查处;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嫌传销该立不立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区教育局:切实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各类高(中)等和职业院(校)的管理,把防止传销进校园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年终目标考核责任书的考核范围,实施量化考评,净化校园,把住传销滋生渗透源头;认真组织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宣传活动,让广大师生认识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远离传销,严防传销活动进校园。

区民政局:指导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传销的预防和打击工作,积极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依法做好对需要救助传销人员的救助以及遣返工作。

区司法局:指导全区司法机关落实禁止传销活动的各项措施,结合普法教育,做好禁止传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财政局:认真落实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将打击传销专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予以统筹安排,保证打击传销工作召开会议、督导检查、集中执法、举报奖励以及劝返传销人员等所需费用。

区人社局:切实加强对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人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积极协助区工商、公安部门做好防止传销向待业、就业人员渗透的工作;通过提供就业指导、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等方式,帮助下岗职工、大(中)专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防止传销渗透蔓延。

区商务局:加强对直销企业和申报直销企业的审查审核和申报行为管理,把好审查审核关;将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工作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范围进行部署、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助区工商部门依法规范监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的经营活动,严防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经营服务网点(店铺)以直销名义从事传销。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严格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传销活动中涉税的违法行为。

广电分局:积极配合区工商、公安机关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适时刊播打击传销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典型案例;积极协调各新闻媒体认真做好“防范传销、拒绝传销、抵制传销、打击传销、远离传销”的宣传引导和报道工作,增强广大群众识别、防范和抵制传销的自觉性及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区总工会:制定全区工会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人员的帮教工作。

团区委:制定青少年防范传销的宣传教育规划,在青少年中普及防范传销知识,增强青少年防范传销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防范传销宣传教育活动;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区妇联:制定全区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止传销工作,参与做好涉传妇女的帮教;在妇联系统开展防范和禁止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使防范传销预防教育深入家庭。

通讯部门:负责加强对全区互联网管理,严格规范集团号码使用,按要求切断为传销组织提供便利的虚拟网、集群网和局域网,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警示、提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工作。

四、打击重点

打击传销工作应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严厉打击、取缔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团队计酬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纯资本运作、购买商品提供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名义进行的“网路传销”活动;二是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三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招聘兼职等幌子诱骗学生和异地居民参加传销的行为;四是查处为传销活动提供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经营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五是大力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打击、整治传销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一个有利于社会平安、稳定,有利于人民群众安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步骤

今年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共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从加强户籍和出租屋管理入手,逐段逐幢逐户进行排查,进一步摸清出租屋的户数,对无正当理由租赁房屋的人员,要认真登记、查明原因,做到对传销窝点或传销人员聚集区提前锁定。对辖区小旅店、招待所等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对长住人员进行核查,对疑似传销人员进行锁定。对辖区内可能存在的传销组织,采取各种有效手段收集证据,为抓头目、打团伙、端窝点打下基础。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3月11日至4月25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打击传销活动的认识,让群众自觉远离传销、抵制传销、举报传销;让传销人员及早醒悟,脱离传销,揭发传销。将打击传销的通告发放并张贴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市场、学校、码头,不留死角,并利用新闻媒体、短信等方式宣传传销的危害性和隐蔽性,揭露传销的本质,使传销的危害性家喻户晓,让传销人员在我区无藏身之处。同时,向社会公布打击传销举报电话:110(公安分局)、12315(工商分局),鼓励老百姓积极举报传销行为和线索。

(三)组织实施阶段(年4月26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建立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日常工作机制和巡查制度,以开展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发动各方面力量努力排查本辖区传销线索,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地段、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力争将传销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铲除滋生传销违法犯罪的温床,惩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首要分子。要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各部门打击传销的信息沟通和职能协作,凝聚各部门打击传销的力量,坚决做到发现传销、露头就打,让传销人员和传销行为在我区无生存之地。同时,要认真落实构建“平安”、“和谐”的要求,积极开展“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的创建工作。工商分局要积极配合各乡镇(街道)、社区严格按照“五个一”的标准进行创建工作。

(四)总结阶段(年11月1日至11月9日)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对区年打击传销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每半年上报一次工作资料和图片,并汇总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维稳定、识大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明确打击传销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长期任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整体部署,明确整治重点、阶段目标、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切实把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研,依法行政。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调研和督办工作,认真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防止出现认定失当和以罚代刑的现象。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积极会同区法院和区检察院共同研究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提高打击成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配合下,开展联合行动,对本辖区内传销人员活动聚集地进行全面清查,捣毁传销窝点,遣散传销人员,查扣传销财物,惩办传销活动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查处传销案件。

(五)突出重点,积极行动。要根据举报线索和投诉反映排查摸底、掌握重点、及时汇总、确定性质、依法查处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组织领导者和传销骨干分子,摧毁传销网络。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以及传销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使广大学生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传销。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学生要及时做好解救工作。要加强对城乡接合部、插花地带、新建商品房小区、房屋出租户的管理,加大对违法出租行为的处罚力度,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人员住宿场所。

(六)建立机制,健全网络。要依托现代化手段,加快打击传销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建立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的监管网络,创建直销监管和打击传销数据库,掌握直销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违规情况。逐步建立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档案,探索建立社会查询制度,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及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权责一致”的打传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有效的打防体系,始终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

(七)纳入专项,保障经费。打击传销工作任务艰巨,涉及面广,人员众多,情况复杂,区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资保障。重点在打击传销人员的人身安全、执法装备、经费开支等方面给予保障。

(八)畅通渠道,及时反馈。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信息的交流及反馈,及时通报案情线索、工作动态,在研究解决重大、突出问题方面,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信息通畅、反馈及时。案件查办单位的立案情况必须于2日内逐级上报,各单位将打击传销工作情况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打击传销工作方案【第五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针,以《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法律武器,从关注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锦州的高度出发,通过扎实有效的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执法活动,严惩传销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建立打击传销长效机制,在全市创建一批“无传销县(市)区”,实现2009年基本无传销市的工作目标。

二、创建标准

1.群众“拒绝传销,打击传销”意识明显增强,无参与传销的人和事;

2.县(市)区无大规模经常性的传销活动;

3.县(市)区无传销社区达到90%以上;

4.在所辖区域内,一年内向市级以上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并经上级查实的传销活动不超过5次;

5.所辖区域社会治安形势良好,无传销引发的重大事故和案件;

6.建立了比较规范的防范和打击传销的长效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建立“两个基层网络”

1.建立由社区居委会、社区楼长、社区党员、老干部、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打传监督网络。

2.建立由公安民警、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县(市)区专兼职治安联防队伍组成的打传执法网络,做到民警执勤进社区、工商人员检查进社区、治安联防队伍巡逻进社区。

(二)大力开展“五个一”工作

即,为社区每名监督人员发放一张举报传销联系卡;为社区每户居民发放一份宣传单;在每栋居民楼张贴一张政府打击传销公告;层层签订一份责任状;社区与出租房主签订一份协议书。

(三)建立和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1.会议协调机制。坚持召开由同级党委或政府主管领导负责组织,辖区内工商、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县(市)区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每年召开一次。

2.信息共享机制。城镇街道、社区、农村村委会及时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员、临时暂住人员,社区(村)内出租屋、宾馆、饭店、废弃的厂房和公众聚集场所,外来人员的活动情况、工作情况、居民反映、重点线索等动态情况进行登记。有条件的要将信息输入网络,无条件的要及时建立查询档案,积极打造集线索收集、住房查阅、案件处理和管理控制为一体的综合信息共享体系。

3.联动联管机制。建立由工商、公安和街道(社区)“三位一体”的打击传销机制,指定打击传销工作联络员和联络电话,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工作中遇到的棘手问题要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及时提供人力、物力和执行力上的支持。同时,公安部门要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务工证的发放。

4.检查考评机制。由上级打传工作检查组(由政府组织领导,工商、公安、综治、民政等主要部门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下一级的打传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坚持街道每季度对社区、各县(市)区政府每半年对街道、市政府每年对县(市)区进行一次工作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结果要纳入到政府的工作绩效考评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体系。

5.责任追究机制。对在打击传销过程中相关公务人员消极应付或不作为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4月15日至10月底)

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积极调整工作思路,不断探寻有效的工作方法,充实和完善工作方案,创造性地开展活动。各县(市)区要适时召开创建“无传销县(市)区”活动动员大会,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二)检查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底)

11月份,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层层负责、层层检查的方式,对全市的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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