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版【实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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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版【第一篇】

申请人:李淑文,女 ,汉族, 1976年4月4日出生。 地址:保定市望都县中华东路32号。

身份证号:132428197604040224。

手机:13784051686

被申请人:张永立,男,1977年12月29日出生,系申请人之夫。

地址:保定市望都县中华东路32号。

申请事项:对张永立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2012年10月24日保定市徐水县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张永立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徐水县看守所。

《看守所留所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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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认为,张永立目前的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张永立案发前曾于2012的年5月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腰间盘突出病,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和照顾。

案发前后张永立也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张永立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张永立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徐水县公安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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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 系犯罪嫌疑人xx之x,手机: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年 月 日 市 区xx以涉嫌xx对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 市 区xx看守所。申请人及xx本人均向贵x提出了对其取保候审。

对xx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可以看出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是取保候审的必要条件。此处的社会危险性是指犯罪嫌疑人若离开羁押场所会妨碍对案件的刑事侦查,或者对他人和社会造成侵害。 本案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结合本案其主观恶性较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之前无任何前科,无任何不良记录。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表现极为良好。其在xx有固定的住处(xx市××区××街区x号),随时可以传讯,保证做到随传随到,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请求贵x批准。

为此,申请人及自愿为的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xx

年 月 申请人: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注:本范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警方刑事拘留时,

由家属提起取保候审申请时使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性别 ,民族 ,住址 ,联系电话 : ,系犯罪嫌疑人 之 。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 ,性别 , 族, 人。 因涉嫌 于 年 月 日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 看守所。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涉嫌 一案,于 年 月 日 被 公安局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羁押在××看守所。考虑到犯罪嫌疑人 所涉嫌罪名的性质以及案件有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 提出取保候审申请,请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公安局(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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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版【第二篇】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住址:x市xx区x小区楼单元xx室

身份证号:

电话:

手机: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x年xx月x日x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羁押于xx市看守所。申请人及本人均向贵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但未得到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的不与收押:……(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了生活不能自理是指因病、伤残或者年老体弱致使日常生活中起床、用餐、行走、入厕等不能自行进行,必须在他人协助下才能完成。申请人认为,目前的情况明显属于生活不能自理,符合不与收押、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发前,曾于20xx年5月、6月两次入院治疗。被诊断患有双眼视网膜色素变异,双眼视物不清已经2年多,在家里生活起居都难以自理,并且需要长期不间断用药,而且,还患有双眼老年性白内障、糖尿病、原发型高血压病、痛风、高脂血症,也需要长期用药和照顾。(上述情况均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并已经提交)同时,在被羁押期间,仍然继续不间断的用药,在羁押场所的生活起居均需要扶助。

案发前后也能够配合检查机关说明情况,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52条之规定,特申请变更刑事强制措施,对取保候审。

为此,申请人自愿为担保人,依法履行保证人的义务。

此致

xx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版【第三篇】

我与被告人是关系。我愿作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报告。

保证人:

年月日[此处为案号]

xxxx

年月申请人: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版【第四篇】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朝阳区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自本月中旬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上网通缉后,自愿、主动、在第一时间向居住地所属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就该案中涉及其本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解释说明,并且自愿置于警方控制之下等待北京警方前来处理,积极配合调查。

犯嫌疑人xxx仅因其短暂就职于xxxx有限公司受命给公司员工进行业务培训,便莫名涉案,并被列为网上通缉犯,感到既是困惑、无奈,又是无辜、委屈。因此,无论是xxx本人还是家属都会竭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以便尽早查明案件真相,还xxx自由与清白。

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

申请人:

年月日

48 1035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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