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3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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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1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6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并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态度认真,学习成绩良好,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不隐瞒家庭经济变化和外来资助情况。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
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国家励志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奖学金。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福大学„2012‟57号
各学院: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指标及进一步做好有关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2‟186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成绩优异,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参评当内每学期均获得校综合一
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前10%,且在参评当“五四”表彰中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励。
5、同等条件下,有国家级发明专利或在全国各类权威竞赛中获得过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优先予以考虑。
四、评审程序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及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学院结合学校下达的名额指标进行审核,提出本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
4、报送教育厅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设立的荣誉最高、奖励金额巨大的国家级奖项,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努力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申报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评审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公示制度。参评学生获奖情况要以2011—2012学年中所获得的奖项为准,其他所获奖项仅作参考,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今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继续实行在全校范围内“竞评”,即学院推荐人选不是最终获奖人员名单,上报时需排列出名次先后顺序。
4、统一使用2010版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不得更改表格的内容、格式,或使用自制表格。统一使用A4纸、正反双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每人一份一页,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推荐理由、院(系)意见栏及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负责人亲手签写,其他内容可以使用电脑录入,不得涂改或出现空白项(如该项无内容,请使用斜杠标明)。盖章必须为行政公章,不得使用党委章。上报材料不予退还,各学院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5、材料报送:书面和电子版材料同时于10月8日上午前报送辅导员处,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有关信息必须核实清楚,确保准确无误。
6、国家奖学金可与国家助学金同学年申请并获得,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就不能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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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2
关于做好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
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每年4000元,3000元及2000元三个等…差异网 …次,主要用于资助贫困生生活费。根据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将我校开展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学院(部)名额分配及额度见附件1。
二、评审依据及程序
(一)评审依据
1、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1-2012学年基础性素质排名前1/5(评选范围内),当年无补考记录。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三本学生及留学生)。
(3)、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三年级以上的学生原则上当年无补考记录,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当年有补考记录的学生可考虑降等级评审。
(二)评审程序
1、学生在规定时间段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学院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生工作处;
4、学生工作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5、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复审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
6、学校将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最后将以正式文件形式报自治区教育厅进行终审。
三、材料报送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各学院(部)于2012年10月13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1份。
2、2011-2012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汇总(附件3)。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于2012年10月19日前将下列材料报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1、内蒙古医科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1份。
2、2011-2012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5)。需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3、评审情况报告。各学院(部)将国家助学金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档次受助学生人数、受助学生总人数、占本学院学生比例,名额分配及实际受助人数分析、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形成文字材料,以学院正式文件上报。
以上所有材料需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
四、其他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形成两个文件分别报送。
(二)报送地点:金山校区E楼102室
(三)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继续加强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的指导、督促、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特此通知
内蒙古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二O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 通知3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及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需在本院系(专业)前10%,如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者,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到前30%。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专转本)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上学期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本科学生中(含当年入学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已经通过学院认定的贫困生和具有贫困资格的新生(已通过认定的学生不需要出具贫困证明,未经认定的学生及新生需出具本贫困证明)。
二、评选金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本的国家助学金分秋、春两学期发放
三、评选程序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① 申报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中除申请人、推荐人、院系领导及日期必须手写外,其他必须在系统中打印。
②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在系统中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③ 表格中“获奖情况”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专转本的只能是2012年的奖项。④ 表格中“申请理由”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⑤ 表格中“推荐意见”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⑥ 表格中“院系意见”的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⑦ 学习成绩以教务处提供的成绩为准,成绩以专业年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同年级同专业的总人数必须一致。因为我校不采用综合考评,故系统中的“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不填。
⑧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表格填写完整后,必须加盖院系公章。
⑨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后附在申请表后。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一份《个人简介与突出事迹》,包括:①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等顺序填报,同一类奖项按级别由大到小逐级排列。②突出事迹:个人事迹正文包括标题与内容两部分,题目要求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有文内小标题者,文内小标题要求与标题立意相近;事迹要求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不要面面俱到,从思想上、学习上、工作上、品德上全面总结,要突出自身的优势,用1-2个小故事或事迹反映学生的特长,让读者记住这个学生的最大亮点。请勿在事迹正文中加入个人照片或获奖证书等的扫描件。③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学科带头人或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对获奖 2 学生先进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要写明身份和姓名)。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和面试
4、通过院系审核者参加学工处面试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同时提交《个人简介与助学成才典型事迹》(不少于2000字),以第三人称撰写,要突出学生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同时,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回报社会,要从学校、老师、同学、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文章要具典范性。通过栩栩如生的励志故事在现学生在困境中的成长经历,突出其在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扶助下,如何不断战胜困难,在学业和事业的发展中取得相对突出的成就。文章语言要平实,主题要突出。通过典型人物的个性特点,简洁明了地叙述其励志故事,避免材料堆砌文章。
3、所有材料于9月23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三)国家助学金评选程序
1、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按要求填写、提交表格。
3、所有材料于10月21日交给辅导员,等待院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4、学工处将进行纸质材料整理、系统审核、并进行公示后于11月20日之前上报省中心。
五、评审要求及注意事项
1、贫困证明的要求:
(1)由学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关于盖章的要求:乡镇以上级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即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民政办或社会事务办公室盖章。村委会、居委社区管理委员会盖章无效。)
(2)家庭人口众多的,可提供由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成员构成的户籍证明。
3(3)家庭成员患重症的,应有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及相关证明材料。(4)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5)家庭遭受灾害的,应提供学生户籍所在地县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
2、如经查申请人信息不实,学校将取消其在校期间所有奖助学金申请资格,收回已发奖金,并按校规处理。
3、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学院将统筹协调。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4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2013‟35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差额评选”方式进行。
2.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4名,各系部申报2个(按照①②排序),择优上报(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三)申报条件
1.思想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能力要求: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
3.成绩要求:①2012-2013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85以上,且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专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10%。③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C.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E.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F.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G.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2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infoms/identity/{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三份):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除签字手写外,其他一律录入后再打印,且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第三人称);③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④《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
(2)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 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收115办公室(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6、对于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3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如达到前50%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C.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D.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 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E.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F.获得全省或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各系(部)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2013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名单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infoms/identity/(所有信息务必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报送材料:
(1)纸质材料(一式一份):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请务必正反面打印)(附件2);②3000字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和相关论文及证书,贫困证明的复印件;③《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2);④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
(2)电子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发送至陈昊收。
2、截止时间:2013年10月10日中午11点前送至115办公室收(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三、相关说明
1、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网上申报时,“学生证号”一栏的填写需填写“学生学号”。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院有关部门填写。其中“综合测评”填写的是全学年的综合测评,不必分两学期填写,请把两学期综合测评换算成一学年。申请人、推荐人等签字栏必须亲笔填写,不得打印 或加盖签名章。
3、“申请理由”栏应以第一人称填写,内容要求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150至200字左右。
4、“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50至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5、“获奖情况”栏的颁奖单位以获奖证书上的公章全称为准(其中朱敬文奖学金、四方文化奖学金、恒力发展奖学金、费孝通奖学金的颁奖单位统一填写为:南京师范大学),排列顺序按获奖时间由先到后,获奖项目必须是大学期间。
6、“学制”栏按实际学制填写,入学年月统一填写“**年”。
7、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统一为本年级本专业排名,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8、表格必须体现学院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材料,请按汇总表的名单顺序整理一式二份,不要装订成册。各系(部)报送的申请材料请按照学校下发名额指标审核上报,不可随意增加、删减名额。
10、对于《申请审批申报表》,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上申报信息、辅证材料等粗糙、缺少或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报者,学工处将予以退回,名额不予替补,并在下一年度核减相关系(部)奖助学金申报指标。相关责任由系(部)自行承担。
四、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各系(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在全体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要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要认真指导学生合理使用奖助学金,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自强自立,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用优异的成绩报效祖国、回报社会。
做好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班主任对学生的了解是基础,各系(部)辅导员老师把关是关键。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认真做好推荐和评审工作,同时要认真做好国家奖 助学金获得者的教育与引导工作,确保国家奖助学金切实用于学生的学习和日常生活所需。
各系(部)要以此次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发放为契机,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主题活动,让全校学生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与温暖,自觉形成励志、感恩、回报、奉献的思想和行动。
中北学院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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