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申请书时效判后答疑申请书版 判后答疑申请书实用【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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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答疑申请书时效判后答疑申请书版【第一篇】

一、关于证据:

1:证人黄xx(以下简称黄)的证言、证书和其提供法庭的诉前离婚协议全过程录音资料及协议第二天黄在电话中就袁在协议书中对渭南市老城街32号省军区干休所公禹楼东梯一楼东户单元房(以下简称a号房)的写入提出质疑的电话录音资料(以下统称为录音资料)。

2:出自袁手但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3:袁在诉状中对a号房的诉求分割和对老城街向阳新村住宅院(以下简称b号院)的隐而不报(以下简称袁的诉状)。

以上三个证据是我提供法庭用以证明我之主张的一组前呼后应、自成一体、互相关联、互相印证、确凿充分、无懈可击的证据链。该组证据作为事实是无可否认的客观存在;作为证据;不但足以证明家庭夫妻共同房产的真实情况,而且足以证明袁企图利用离婚,这一民事诉讼之形式实施其刑事诈骗的阴谋、手段和目的。其中:(一)录音资料足以证明:1:当事人双方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出自袁手。2:夫妻共同房产的真实情况。(二)袁的诉状足以证明:1:袁是不会在出自其手的协议书上签字的。2:袁虚构隐瞒房产债务、制造伪证和违约诉离的最终目的。(三)协议书不但是袁为其虚构隐瞒房产和债务制造的书面伪证,同时也是袁制造这一书面伪证的证据。只要我签字后交到袁手,让袁签字,袁制造伪证的阴谋就得逞了。

1:c号房首付款6万元缴于20xx年10月29日。同日在我和我父名下各取款3万元。后又于20xx年3月29日缴款10917元,同日在我父名下取款1。1万元。两次共借我父4。1万元。袁既然不承认该债务,就必须提供缴款当天所缴款额的资金来源,否则法庭无由支持袁的狡辨。但是,法庭不但支持袁的狡辨,而且在终审判决书中把我提供法庭的两张不同金额、不同银行、不同时间的取款单写成一张4。1万元的存款单!

三、关于房产:

1:a号房是我父母出资并居住的干休所单元房。虽在我名下,但产权归干休所所有,属部队军产。尽管王选民煞费苦心地利用辨称把“出资”写成”“出资购买”,但却改变不了该房产属军产的事实!袁诉求分割的是该房产的产权,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刘沙舟竞公然在居住权上作文章!并以判决分配居住使用权为名行判决分割所有权之实!

6:c号房亦在袁名下。20xx年交付使用后因我父不支持袁的装修计划,袁便有事没事冲我发火。07年开始闹离婚,十月的一个星期天将我欧打后撵出b号院,后不久又换了大门的锁子,从那以后我便住c号房与袁分居至今。

1:根据录音资料的证明力,诉前离婚协议是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双方没有签字的协议书是否出自袁手?

3:袁的诉状能否证明袁绝不会在出自其手的协议书上签字?

5:该案是不是一起典型的诉讼诈骗案?

以上疑问诚望贵院以书面答复为盼。

致礼!

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亚莉

代理人:王建都

20xx年8月15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时效判后答疑申请书版【第二篇】

(一)关于证据:

1:证人黄(以下简称黄)的证言、证书和其提供法庭的诉前离婚协议全过程录音资料及协议第二天黄在电话中就袁在协议书中对渭南市老城街32号省军区干休所公禹楼东梯一楼东户单元房(以下简称a号房)的写入提出质疑的电话录音资料(以下统称为录音资料)。

2:出自袁手但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3:袁在诉状中对a号房的诉求分割和对老城街向阳新村住宅院(以下简称b号院)的隐而不报(以下简称袁的诉状)。

该组证据和干休所证明书及b号院土地使用权买卖协议书可互为佐证,只要法庭审理查明双方当事人没有签字的诉前离婚协议书是否出自袁手,该案真象自然水落石出,大白天下。故一审以没有形成书面协议为理由,否定已达成口头协议之事实。以没有袁的签字为理由,否定协议书出自袁手之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重审和终审对一审认定事实和证据之错误的维护和回避只能是知错不改,错上加错。

二)关干债务:

1:c号房首付款6万元缴于20xx年10月29日。同日在我和我父名下各取款3万元。后又于20xx年3月29日缴款10917元,同日在我父名下取款万元。两次共借我父万元。袁既然不承认该债务,就必须提供缴款当天所缴款额的资金来源,否则法庭无由支持袁的狡辨。但是,法庭不但支持袁的狡辨,而且在终审判决书中把我提供法庭的两张不同金额、不同银行、不同时间的取款单写成一张万元的存款单!

(三)关于房产:

1:a号房是我父母出资并居住的干休所单元房。虽在我名下,但产权归干休所所有,属部队军产。尽管王选民煞费苦心地利用辨称把“出资”写成”“出资购买”,但却改变不了该房产属军产的事实!袁诉求分割的是该房产的产权,在没有产权的情况下刘沙舟竞公然在居住权上作文章!并以判决分配居住使用权为名行判决分割所有权之实!

4:c号房亦在袁名下。20xx年交付使用后因我父不支持袁的装修计划,袁便有事没事冲我发火。20xx年开始闹离婚,十月的一个星期天将我欧打后撵出b号院,后不久又换了大门的锁子,从那以后我便住c号房与袁分居至今。

综上可见:1:c号房和b号院系夫妻共同房产。否则诉前离婚协议时袁不会将该两处房产作为共同房产纳入方案,进行分割。a号房在我名下,但是是我父母出资并居住的,这一事实袁及其父母早在20xx年前就心知肚名,一清二楚。但该单元房虽在我名下,却是产权属部队所有的单位公禹住房而非个人房产,这一事实袁为什么在诉前之十多年岁月中都没搞清楚呢?2;a号房是袁虚构夫妻共同房产,b号院是袁隐瞒的夫妻共同房产。3:除万元贷款系夫妻共同债务外另借我父的万元是袁隐瞒的夫妻共同债务,袁在协议书中谎称借其妹的4万元是袁虚构债务。

(四)我的疑问

1:根据录音资料的证明力,诉前离婚协议是不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当事人双方没有签字的协议书是否出自袁手?

3:袁的诉状能否证明袁绝不会在出自其手的协议书上签字?

5:该案是不是一起典型的诉讼诈骗案?

以上疑问诚望贵院以书面答复为盼。致礼!

呈:

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亚莉

代理人:王建都

20xx年8月15日

秋石

判后答疑申请书时效判后答疑申请书版【第三篇】

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民商事案件判后答疑和规范申请再审立案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现申请人陈满现就马、周、周金x、周金x诉刘 、陈、张运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认可贵院(20xx)x民初字第01941号判决结果,特提出如下答疑申请:(西安王斐律师:电话 ;欢迎来电咨询、合作、交流!)

第一 关于本案诉讼时效问题的疑问。

第二 关于周某虎死亡原因问题的疑问。

第三 关于申请人雇主身份认定问题的疑问。

第四 关于对本案起主要作用的吊车问题的疑问。

综述:首先,本次纠纷已过时效,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时效异议,法院却不做任何审查认定。其次,周事后病情逐步好转8个月后突然死亡,原告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死亡与早前的事故有必然因果联系,法院也不予查明,死因至今是个谜,由此就草率判决由被告承担责任,实为牵强。再者,申请人是专门砌墙的工头,干完活介绍几个工人给刘锁全,并且已经离开了该工地,由此法院就认定申请人为上楼板工程的工头,法院这种逻辑简直让人费解。退一步讲,如果申请人是雇主,那为什么刘在现场指挥管理,刘也是申请人的雇员吗?最后,吊车的雇主按常理应该也是上楼板工程的雇主,为什么放着可以查明事实的条件,却不追加对本案事实认定起关键作用的吊车车主为诉讼参与人,而是在此以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来推理出本案的事实认定。

申请人认为,本案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不清与适用法律错误问题,并且法律推理逻辑混乱,脱离基本常识。现申请人特提出以上判后疑问,呈至贵院,望一一答疑,并强烈要求贵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还申请人公道,彰显司法公正!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陈

年 月 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时效判后答疑申请书版【第四篇】

申请人….,又名何肖洒,男,生于1997年8月25日,汉族,学生,公民身份号码:612522199708252812。

法定代表人:….,系该校校长。

被申请人:….,男,生于1996年4月30日,汉族,学生,住洛南县寺坡周岭村。

缴纳重新鉴定申请,并支付重新鉴定的费用。可洛南县法院不顾诉讼规则还让受害人---申请人重复支付鉴定费用,重新进行鉴定。二次鉴定机构---西安交大司法鉴定中心明显违背鉴定规章制度,自认为鉴定鉴材不全还作出鉴定结论,将8级伤残变为9级伤残。申请人要问,二次鉴定是对方不服引起为什么费用由我方支付,不交费用的法律后果就是承认一次鉴定结论,可法院让受害人在此承担费用明显偏袒对方,决定做法和诉讼法公平原则相违背。二审法院明知二次鉴定存在问题为什么还要认定,为什么不传讯鉴定人员当庭询问,可见认定二次鉴定存在违反诉讼法关于鉴定结论认定的法律规定,请给予解释和释明。

二、本案是健康权纠纷属于侵权案件,造成侵权的直接当事人已经确定,直接因果关系清晰。按照侵犯人身权案件侵权人应该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一二审法院主观认定侵权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请问为什么不是混合过错。既然认定原告有过错,作为侵权直接人难道无过错。显然法院认定有违基本事实,请给答复。

者责任,对即将发生事故听之任之导致原告身体受伤,并造成终身残疾。学校对原告伤害有明显过错,应该承担主要过错。一二审主观让学校承担次要过错,有违客观事实,并且缺乏必要证据。申请人不服,请给答复。

四、对于认定受害人的部分损失标准以及剔除受害人损失数目没有依据,原告直接花费都被剔除让人不服,请答复。

五、申请人在学校办理团体学生平安险,学校隐瞒保险公司承保必须赔偿的事实,导致申请人无法向保险公司主张申请赔偿,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致申请人应该得到赔偿无法实现。一二审明知存在此事实却不做处理,还让学校承担次要责任,让人不服。

综上所述,一二审法院对申请人健康权一案的认定和判决有违事实和法律,申请人不服,特提出判后答疑。望中级法院能给申请人一个合乎事实、情理和法律的答复。

此 致

商洛市中级法院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20xx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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