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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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第一篇】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特制定我校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预案。

一、应急领导小组人员及分工:

组长:肖美丽

副组长:王志兰

成员:曾美玲、李芳兰、李友凤、胡小兰

二、活饮用水日常管理:

1、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2、由专人负责抽水、烧水、供水、消毒及管理设备设施。抽水房上锁,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疾控中心检测一次。

3、开水房锅灶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保温桶每日使用前进行清洗和消毒方能使用,并做好记录。开水须烧开达到100℃,提供给学生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50-60℃后才提供饮用,开水桶应上锁,确保学生安全。

4、饮用水管理员负责每日对自备水质进行监测:通过目测、鼻嗅、口尝和简单的化学试纸测定等手段,监测学校水质是否有变化。

三、事故报告:

学校疑似饮用水污染事故突发后,饮用水管理员或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使用),立即报告校长并保留水样。

饮用水污染的应急预案【第二篇】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饮水卫生工作,教育广大师生养成良好习惯,严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充分认识饮水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把预防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维护广大师生员工的根本利益。

2.谁主管、谁负责。学校主管校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级领导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措施得力,齐抓共管。

3.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病从口入的源头,防患于未然。

4.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现象,要立即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5.成立饮水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速反应机制、信息报送制度和应急处理方案,加强统一领导。

6.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确保学校稳定。

三、组织机构及具体分工

学校成立“饮用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建立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健全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下设宣传教育、信息报送、生活服务、安全防范、医务诊疗五个小组,具体分工为:

1.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面指挥、调度与此事故有关的一切活动。组长由校长韩新刚担任,副组长由贾玉泉、孙健、王迎新担任,组员为张德杰、徐晓明、张少蔚、罗明华、李通、刘光、李执俨、赵国强。

2.宣传教育小组:全面负责宣传、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组长为常同起。组员为各班班主任和校医。

3.信息报送小组:全面负责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传递报送工作。组长为张德杰,组员为王莉莉、王华。

4.生活服务小组:全面负责车辆运输、通讯、饮食、人员接待、水电供应、物资采供等工作。平时要储备一定数量的饮用水和设备。组长由贾玉泉担任,副组长由张少蔚担任,组员由总务处李执俨、刘涛、许霞等工作人员。

5.安全防范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饮食饮水的`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的实施,查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组长由贾刚担任,成员由磊。

6.医务诊疗小组:负责对事故人员的初级救护治疗、看护工作以及与医院的联系。组长由宁成刚担任。组员为校医及各年级主任和班主任。

四、落实措施

1.总务部门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来客招待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

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有关资料由卫生室保管。

(拟定每学期开学前、五一、十一、元旦长假开学前由供水公司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并索取详细记录。每周由组室负责人对饮水机进行清洗、表面保洁)

2.由总务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桶装供水为主,茶水炉供应为辅。

供水程序操作规范: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食堂管理员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总务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3.各年级、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4.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由孙桂昀负责。

五、饮水污染事故突发事件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措施:

1.当发现3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轻度恶心、呕吐、腹泻应及时将病人送江桥卫生院进行检查治疗。同时上报教育局和县防疫站。学校领导做出相应安排,严密监控事态扩大。

2.当发现5人以上师生饮用学校供水后出现恶心、呕吐、发烧、腹泻甚至惊厥昏迷现象,由学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鹤伴中学预防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接到通知后15~30分钟内到达预案规定的岗位,并马上开展相应工作。

3.医务诊疗组立即开展救治、护理工作,并与当地医院、120取得联系。对非饮用的生活用水进行消毒处理。

4.安全防范组:立即着手调查事件起因,如确定为桶装水中毒,停止供应桶装水,改用茶水炉饮水;如确定为茶水炉问题,立即停止供应开水,改用桶装水供应,同时封闭水源,由专人保护水源,防止有人误服或恶意破坏,等待有关主管部门核实定论。如小卖部商品水源问题,应立即查封,同时报告公安和工商部门。

如情况不明,通报全校,停止校内的一切供水。临时调集饮用水。

因水源传染病流行,应严格控制校内的饮用水供应、布置做好生活用水的消毒处理。

5.生活服务组:按照预案的要求,立即调集物资,做好更改供水方式的准备工作,待接到通知后立即更改供水方法;同时做好通讯、电力、车辆准备,保障抢救工作通讯、交通运输畅通;为病员和工作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与药品;为全校师生提供安全可靠的临时饮用水(可在外区调集瓶装矿泉水)。

6.宣传组迅速深入到学生中去,一方面积极配合治疗,另一方面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领导门房等保卫人员,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稳定局面。

7.信息报送组: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在两小时内向县教育局、县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人数(教师、职工、学生分别统计)、事件发生的可能原因、事态、病情的程度和发展趋势。采取的措施,目前存在的困难等等。记录、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事件后期调查总结报告等。

六、责任处理办法

1.由于饮用茶水炉的开水出现饮水事故,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烧水人员的责任。当事人负主要责任,食堂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总务主任负有连带责任。

2.由于饮用“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食品,是学校食堂联系供应的,将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3.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生活饮用水污染处理应急预案【第三篇】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应对重大水体污染事故,规范和强化我县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县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城市水污染事故发生,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共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5)《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7)《共和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提高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置能力,加强对水污染事故源头的监测、监管,尽可能的避免或减少水污染事故发生,保障县城饮用水供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水体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身体健康的损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职能作用,坚持属地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水污染事故实行县、乡(镇)、企业三级负责制,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处置与救援预案的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水污染应急反应与处置能力。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级别,实行分级控制、分级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污染事故引发的危害。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我县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和响应联动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建立健全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完备、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科学处置,措施果断。加强水污染防治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科学技术水平,并及时、果断地处置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和涉及的跨县界的各种水体功能的河、库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等,由于单位或个人活动与行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质进入水体,危害了各种水体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体污染突发事故的发生。具体包括以下六类:

(1)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使用、贮存、排放不当等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氯气、氨气、苯、甲苯等气体和易挥发的有机溶剂的泄漏所引起的水体污染事故。

(3)油类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各种油品在生产、贮存、使用等过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发的水体污染事故。

(4)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和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引发的突发事故而造成水体污染事故。

(6)由交通运输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学品泄漏而引发江河水体污染事故。

根据水体污染事故的类别及危害程度划分。

分为一般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Ⅳ级)、较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Ⅲ级)、重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Ⅱ级)、特大水体污染突发事故(Ⅰ级)。

一般污染事故(Ⅳ级):是指发生一般水环境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

(2)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发生3人以下死亡。

较大污染事故(Ⅲ级):是指发生较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

(2)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3)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重大污染事故(Ⅱ级):是指对水环境造成重大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2)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库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特别重大污染事故(Ⅰ级):是指发生特大水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因发生水环境事故须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2)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3)致使区域生态环境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严重破坏;

(4)因发生水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因水环境污染造成镇区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6)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组织机构与职责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与职责

共和县水体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专门负责应急处置水体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领导机构,为非常设机构,共和县水体污染事件发生时自动成立。

指挥长由县政府主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进行调整。应急指挥部成员,根据不同的环境污染事故性质,由以下部门(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领导组成: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同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需要,共设立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治安交通通讯组、后勤生活保障组、饮用水供应保障组、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工程抢险机构、信息发布组等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

以上组织机构作为县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决策部门,组织、协调、指挥本县的应急响应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全县水污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处置方案;指导各乡镇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辖区水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决策。

(2)指挥我县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和事故责任认定。

(3)负责组建事故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等技术支持机构。

(4)督促各职能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置、现场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等工作,并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察。

(5)统一对外发布事故所造成水体污染和处置的权威信息,负责向县政府报告情况。

(6)负责危急情况下,联系上级部门、周边城市和部队的支援。

(7)负责协调启动饮用水备用水源和组织应急饮用水的供应。

(8)开展水环境污染事故防控及应急的公众宣传和教育。

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做好应急监测和监督工作,组织应急支援;

(2)及时向县政府、州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负责重大水体污染事故的新闻和信息发布,审查事故或应急情况的通报或通告。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职责

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

(1)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人员培训,制定应急处置演练计划并组织演练,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

(2)了解掌握水环境污染源规模、分布情况及有关情况,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

(3)接收上级部门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命令、指示及水环境污染事件的有关通报,接收事件责任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水环境污染事件报告。

(4)综合协调本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通报有关单位应急工作情况,接收、指导下级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应急处置过程记录,对应急行动结果进行评估,编写水环境污染应急处置的工作总结报告,提出改进应急工作预案建议。负责组织环境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种保障。

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及职责

9个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应急响应与处置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具体职责如下:

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县直相关管理部门专业管理人员、直属及有关单位污染治理、环境监测、公共卫生、医疗、水利、应急管理、农牧、渔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等行业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区水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对突发性水污染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估计,为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负责环境应急工作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的评价分析工作。

污染事件调查处置组职责

污染事故调查处置组内设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

(1)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调查处置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水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取证及污染现场监测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资料,对事故污染现状和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判断事故的变化趋势;组织有关部门对污染损害进行评估,并提出必要的处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减轻污染及损害。

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监督组职责

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紧急医疗救护队伍,对受伤人员和抢险救援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组织对自来水公司供水水质进行监测;负责污染区和疏散区疾病预防工作和污染区的消毒工作,对疫情进行监测和防治;做好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卫生安全设备的准备工作等。

治安交通通讯组职责

由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和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处理与处置过程中交通运输的管理,控制无关人员车辆进出危险区域,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开展治安巡逻,确认人员伤亡情况,打击各种违法活动;协助生态环境局做好污染调查,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优先安排应急物资和人员疏散的运送;在水污染事故现场设立警戒线,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讯畅通。

后勤生活保障组职责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妥善安排因水环境污染事故转移、疏散群众的生活、筹集和发放救援物资工作等。

饮用水供应保障组职责

由县水利局牵头,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大队、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启动《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协调启用饮用水应急水源,组织应急饮用水供给,对应急水源水质组织监测,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的供应。

应急资金物资保障组职责

由县财政局和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置资金和救援资金保障,确保应急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所需的装备、器材和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度,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物资供应及物价稳定。

工程抢险机构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处置的工程抢险机构由全县各部门及所属技术单位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在现有的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信息发布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政府办、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等部门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规定向公众及时发布准确、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信息监测与报告体系

全面掌握重要水体水质状况。县生态环境局对本辖区内重要河、库地表水和集中饮用水源地、重点地下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常规监测,根据地表水水质功能区划和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进行常规监测断面的布设、监测项目与监测频次的确定和监测数据结果的报告。按照国家和省州环境监测和数据传输、报送的技术规范执行。环境监测是全县各类水体水质监测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水体水质监测数据和结果进行汇总、分析、评价,并定期、及时将水质监测情况按规定报送州生态环境局。发现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向州生态环境局报告,并初步分析问题发生的可能原因。同时,县生态环境局应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对本辖区内经过或穿越重要水体的公路、城市道路、桥梁进行调查,对事故易发路段、敏感路段进行登记建档,对经过这些路段的化学物质运输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本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水排放情况进行调查,对污水排放口进行定期监测。根据企业和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业和单位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对排污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监督管理,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控排污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

建立畅通的数据库。要建立全县水体水质状况监测数据信息库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数据信息库,并建立管理档案。

开展水体污染预防预警行动

(1)根据可能向水体排放的污染物的种类和特性,配齐相应的监测仪器、设施以及分析监测试剂和数据分析系统等,明确和研究相应的水质监测方法,加强水体污染的环境监测能力。

(2)县生态环境局应组织专家,对辖区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单位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和处理设施进行技术论证和评价,在建设、运行阶段定期对处理设施进行事故风险评估,提出杜绝废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验收和日常运行的监督检查、管理,确保各项机制正常启动、有效运行。

建立水体污染预防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全县水体污染预警支持系统,主要包括快速预警监控系统、技术支持系统、预警服务系统、预警报警系统。县生态环境局水环境污染报警电话:0974-8519179

4、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程序

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大水体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县指挥部,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按应急处置程序通知应急现场处置办公室、应急现场处置小组、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和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立即携带仪器、设备赶赴事件发生现场,调查、核实、监测分析,对事件的类型、级别、性质做出恰当的认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区域的水体污染事故及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水体污染事故及认为需要州级处置的水体污染事故,报请州级应急处置机构处置。

信息共享和处理

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种常规信息、现场信息、监测数据及结果、专家分析评估意见、控制处置措施及意见、污染控制效果及结果等各种信息经现场指挥部审查后,及时报送县指挥部。县指挥部设立信息分析组进行信息分析、综合,归纳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报县指挥部领导。县指挥部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确保信息共享。县指挥部的总体工作部署、处理安排意见和指令,由专门工作人员迅速以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现场指挥部下达。

基本响应程序

重大水体污染应急响应程序:

(1)值班人员接到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水体污染应急报告后,记录水体污染事件的有关情况(包括事发时间、地点、污染区域及影响、损失的初步情况、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时立即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指挥部领导报告。

(2)水污染应急处置机构根据有关情况报告,调派专家到达现场做进一步评估,确属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应立即上报县政府,启动县级重大水体污染应急预案。

(3)县指挥部负责全盘指挥,紧急调集和征集相关人员、物质、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备、装备,组织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进行应急支援,并做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工作。

(4)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县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启动水体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事件救援现场指挥部,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5)县生态环境局在实施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将水体污染事件情况、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上报州生态环境局。

扩大应急

在事件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和发展的趋势时,水体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统一听从县指挥部的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作好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协调程序

县指挥部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开展指挥工作,制定决策机制、报告、请示等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县生态环境局和相关部门的各专业应急机构、应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各自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

新闻发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体污染事件的新闻报道、宣传和沟通工作,统一报道口径和报道意见,正确引导舆论,避免产生混乱和误解。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县指挥部制定新闻发布的原则、内容、规范性格式,审查发布时机、方式、途径等。新闻发布前,报县委宣传部审定。

应急处置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条件为:重大水体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发水体及下游水体污染物指标已降到规定限值之内;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消除,且无继续发生可能;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水体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由其指定的专门处置单位处置;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等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处理建议,报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

社会救助

对社会、国外机构和个人所捐赠的救助资金要妥善管理,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做到专款专用,由县指挥部根据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补偿处理建议,包括所捐赠物资都要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保险

各保险公司要深入水体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线,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最大限度地进行理赔,县指挥部如有异议,可提出建议报县政府。

调查报告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县指挥部应当在应急工作结束一周内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组织撰写应急总结报告和突发事件调查报告。15日内上报县政府,同时由县生态环境局上报省州生态环境部门。

应急评价依据

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处置组及各应急机构的总结报告;其它应急情况;应急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反映等。

突发事件调查报告

包括突发事件起止时间及地点;参与处置人员构成情况;突发事件情况及起因、事件等级和开展的应急工作,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效果,应急工作总体完成情况;应急措施是否得当,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要求;出动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的影响及其它情况和结论。

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县生态环境局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对事发地继续实施必要的环境跟踪监测与监督的措施和安排;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应急机构补充、更新装备,培训人员;完善避免类似污染事件再次发生的防范措施。

6、应急处置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全县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污染应急通讯、信息传输、应急指挥系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建立系统维护和信息采集制度,确保应急方案启动时县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及所属执法、监测等技术部门,要在现有检验、鉴定、监测、污染治理等技术力量和装备的基础上,增加和加强污染检验、鉴定、监测设备的配备,特别要配备水质快速应急监测设备,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等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水体污染事件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应急队伍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监测队伍的建设,加强应急业务、技术的培训,提高人员应对污染事件的素质和能力。县生态环境局要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保应急知识和技术、充分掌握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突发污染事件发生后,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迅速参与并完成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保障

县生态环境局要配备应急处置、应急监测专用应急车辆,应急期间所有车辆要保证随时服从县指挥部的征用和调动。

医疗卫生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治安保障

总指挥部协调公安部门制定相应的专业分预案组织实施。

7、附则

预案管理

本预案《共和县水污染防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理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师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理预案。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生在校园内的师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

三、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

组 长:公丕斌

副组长:胡守东韩新霞丁冠群李因迎

成 员:校委会成员及班主任

领导小组职责:

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同相关人员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学校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学校成立师生饮水污染应急处理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指挥,包括:医疗救护组、信息组、接待组、后勤保障组等。要求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3、医疗救护组负责为中毒师生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护,并在第一时间就近送至区级以上医院;信息组负责对内对外的联络汇报工作;接待组负责与家长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与卫生防疫部门、医院、供货单位等的沟通协调等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污染事件后师生的用水、用餐等问题。

四、预警预防

1、可能引发师生饮水污染的原因:

由于学校向师生提供的饮用水的质量以及气温、消毒、存放和操作人员的。健康、投毒等原因,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饮水污染事件。

2、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1)学校要始终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教育检查,责任到人。

(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无健康证人员一律不准上岗。

(3)定期消毒、清洗,并记录备案。

五、处置流程:

一旦发生饮水污染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报局办公室和局体卫艺科科,同时报区卫生监督所,学校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区级以上医院救治。

2、学校主要领导要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情况,制订有效措施,具体落实人员分工。

3、学校保健老师要做好饮水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积极主动配合区卫监所进行调查。

4、听从区卫监所和专业部门的专业指导。

5、积极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谅解。

六、责任追究

在师生饮水污染事件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疏于管理或玩忽职守,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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