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附件的公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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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附件的公文1

中共×××委办公室

关于××××××的请示(红色反线下空2行,居中

排印,用2号

小标宋体字)

××××(主送机关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标注,用3号仿宋体字):

×××××××××××××××××××××××××××××××××××××××××××××××××××××××××ׄ„(正文在主送机关下1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

×××××××××××××××××××××××××××××××××××××××××××××

××××××××××××ׄ„。

×××××××××××××××××××××××××××××××××××××××××××××

××××××××××××ׄ„。

当否,请批复

(发文机关署名在正文末行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

×××××××××

20××年×月×日

(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全称,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2个字,且“日”字右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凡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需加盖印章)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上面的5篇带附件的公文是由山草香精心整理的附件范文范本,感谢您的阅读与参考。

公文附件格式2

公文的格式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由“文头”、“主体”、“文尾”三部分构成,各部分由有关项目构成:

文头部分:

公文文头又叫公文版头,它位于公文首页的上方,约占首页的三分之一,其下方有一条红线,为文头部分与下面的主体部分的分隔线。其构成包括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等六个部分:

其一,发文机关标识:位于公文眉首的上部,居中排列,有两种形式: 第一种,由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文件”或“国务院文件“。若是套红印刷的称为红头文件,若是黑色印刷的称为白头文件。

第二种,两个以上单位联合行文,要将联合各方的单位名称分行排列,主办单位列首位。

其二,发文字号:简称“发文号”或“文号”,位于发文机关标识正下方,由“机关代字”、“年号”加“顺序号”三个要素组成。发文年份用阿拉伯数字,用六角括号括起来,如“国发„20xx‟1号”,其中的“国”是国务院的代字,“„20xx‟”是发文年份,“1号”是顺序号。意思是:由国务院于20xx年制发的第一个文件。发文年份要写完整,“20xx”不要写成“02”。发文顺序号也要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其三,签发人:只限于上行文,签发人的书写位臵于发文机关标识下方的右侧,将发文字号左移,使两者在分隔线上左右对称。

其四,份数序号:指一份文件在总印数中的顺序号,用7位阿拉伯数字标识于眉首左上角第一行处,顶格书写。其写法是“0000001”。按有关规定,只有绝密、机密级公文才标明份数序号,以免丢失。

其五,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凡是有保密要求的公文,必须在眉首右上角第一行顶格标明保密等级。

密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种,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其六,紧急程度:这是对公文处理时限的要求,分“特急”、“急件”和“限时送达”。其位臵在密级的下方。

主体部分:

主体部分由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特殊情况说明、附注、附件等组成。

其一,公文标题:公文标题在红色分隔线之下,位臵居中。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三要素构成。发文机关名称要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文头已有发文机关名称的,标题可省去发文机关;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它标点符号。

其二,主送机关:指承办或处理公文的受文单位,顶格写在标题左下方、正文之上,后加冒号。一般情况下,上行文主送单位只有一个,不要“多头主送”;下行文可写多级受文单位;那些发布在报纸等媒体上的周知性公文,如公告、通告,可以不写主送单位。

其三,正文:正文是公文的核心部分,是用来表达公文的具体内容的。正文位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两格,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部分内容较多的情况,一般要写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内容较少,则采用篇段合一方式。原公文格式中末页上端左侧顶格的“(此页无正文)”标注已撤销,现在的格式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以防止不法分子造假行骗。

其四,附件及附件说明:

附件是指那些用来说明、佐证正件的图表、统计数字、情况说明以及其他文字材料。附件说明,是指用于说明附件材料的名称及件数的专用格式。

“附件”两字写在正文结束以后,另起一行的下侧,开头空两格,加冒号,然后依次标注所附文件的名称及序号。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其五,发文机关印章或签署:发文机关是公文的作者,通常标注在“落款”处。发文机关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在文头或标题中标明了发文机关的,落款可省去,盖上印章即可。

印章是发文机关对文件生效负责的凭证。印章与正文必须同处一面,用印的位臵在成文时间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几个机关联合行文时,印章不能重叠。

以领导者个人名义制发的公文的签名称之为签署。签署的位臵在成文日期之上偏左,在本人职务名称后空一格签名。

其六,成文时间:成文时间是公文形成或正式生效的时间。除公文中明确注明生效日期的,一般是由机关领导人审批签发公文的时间;联合行文以最后一机关的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时间大多在文尾标注,用汉字小写,“零”写成“0”。会议通过的文件,以通过日期为准,用小括号标注在标题的正下方。

其七,附注:附注也称注释,指的是对公文中某些内容或有关事项的说明,如对阅读范围和阅读对象的限定:“此文件发至县团级”,并用小括号标注,写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居左空2字。

我国现行发文范围有三个层次:“发至省军级”、“发至县团级”、“发至基层”。上行文不限定阅读范围。

文尾部分:

文尾部分包括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份数三个部分。 其一,主题词:它是公文主要内容的标准化概括,由标明公文主要内容及文种名称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组成,一份文件一般不超过7个。

主题词是提高公文检索速度的检索符号。为适应引用公文主题词的需要,•国务院主题词表‣规定了15类共1000个主题词,使用主题词不得超过主题词表的范围。

主题词标()注在公文末页下部、抄送范围上方,居左顶格标识后加冒号,词与词之间不加标点符号,空一格以示区别。

其二,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它机关。过去,对上级机关用“抄报”,对平级机关用“抄送”,对下级机关用“抄发”,现在统称为“抄送”。

公文的抄送,既要防止漏抄漏送,又要杜绝滥抄滥送。

“抄送”标识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一字书写;同一层次的抄送机关之间用顿号隔开,不同级层的抄送机关之间用逗号或分号隔开,抄送机关的最后要标注句号。

其三,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份数:印发机关指承办印发公文的单位,一般为发文机关的办公部门,写在抄送机关底格线下方左侧,左空1字。印发时间指公文付印的日期,写在印发机关名称的右侧,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xx年10月28日印发”。通常,公文的成文日期在先,印发日期在后。

公文附件格式3

附件

指附属于公文正文的其他公文、图表、名单等材料。公文附件是公文正文内容的组成部分,其作用在于补充和完善公文正文的内容,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附件应在正文下空 1行左空2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例:“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正文一起装订,以方便查阅,如不能与正文一起装订,应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以防止附件散乱、丢失。

附件不是每份公文都有,它是根据需要一般作为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材料的。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 、发文机关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不可只写“附件如文”或者只写“附件x件” 置于主件之后,另起一页开始排印,与主件装订在一起。 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1行的左侧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2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附件名称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附件名称的文字对齐序号后面用小圆点。

例如“附件:1.” 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党委仅用"附",十五、其他。公文文字一般从左至可横写、横排。

拟写、誊写公文,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严禁使用圆珠笔和铅笔,也不要复写。

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

公文附件格式4

关于x的请示\报告\意见

附件:1.

附件:2.

xx年x月x日

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5

1、通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  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  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1)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工程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1)根据合同工期的前80%时间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及《浙江省造价信息》上发布的相应材料信息价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  %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

(4)保  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一般工程为5年,商品房为8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

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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