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精彩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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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一篇】
“我没结婚,我是单身”,当要办理购房贷款、房屋交易或是出国留学等手续时,一份无处可开但又必须出具的“婚姻状况说明”,往往会急坏那些“单身汉”。11月4日,记者从沈阳市民政局获悉,从11月10日起,沈阳可出具“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等婚姻状况证明了。
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需出示由单位或村委会。
(社区)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因此,单位、村委会(社区)等相关部门就不再掌握公民的婚姻状况,也就无权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了。但是,在日常生活中,当老百姓面对银行贷款、外出打工、户口迁移和遗产分割等问题时,房地产交易中心、银行、公证处、公安机关等部门又必须让公民出示婚姻状况证明,缺它不可。
针对这种情况,沈阳市在全国率先提出并成立了“沈阳市婚姻信息数据中心”,投资百万元开发婚姻登记数据软件,利用婚姻登记网络数据,为公民出具在沈阳市内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目前,沈阳市公民婚姻信息数据中心保存了自1990年以来全市婚姻登记数据80余万条,这些数据足以涵盖全市“未婚”或“离婚未再婚”的公民。
沈阳市民政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从11月10日起,全市区、县(市)婚姻服务中心,均可以为市民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办理此证明时,未婚者须带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离婚者还须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者还须携带丧偶一方的死亡证明;出国人员、华侨须携带有效护照;外国人须携带有效护照或其它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出证员通过婚姻登记数据信息网核实后,婚姻服务中心可当场颁发证明。据悉,出具证明的收费标准为20元。
此外,如当事人已去世,可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作为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与当事人亲属关系的证明前去办理。而其他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谁来证明我单身》,说的是一位蒋先生这样的单身族在办理有关买房贷款手续时需要单身证明,却处处碰壁,“求证”无门的事。
一南一北,一买一卖,谁来证明我是单身?碰到这样的事情,能不急不气?可气又有什么用?人家是按法规办事,因为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规定“结婚和离婚完全是婚姻当事人个人的事,是不需要别人来证明的”。人家居委会现在不需要掌握居民个人的婚姻状况,也就不需开这个证明。社区无法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总可以吧?可人家民政局说,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来开具未婚证明,因为无论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还是实施后,民政局都没有被授权办理未婚证明。那位蒋先生苦恼地说,离婚的人还有一张离婚证证明单身,而我没结过婚却无法证明自己单身,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能缺失不能不说让人遗憾。
要一张单身证明难,已是一个被广为人知的事实。自从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反映最多、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公民找不到可以为其出具未婚证明的单位了。可这问题总不能老是这样让人尴尬去处处碰壁,哪怕是出具一张“无婚姻登记记录”也好,这个民政局总可办到,只要到网上一查,就知道是否“无婚姻登记记录”。也可考虑在民政和公安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然后让公民自己“声明”,如果公民的声明有假,那么他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不过最好的办法还是让每个公民有一张社会保障卡,这个卡包括婚姻、健康状况,这些个人隐私只能在结婚登记部门刷得出,有关部门有义务为其保密。民政局、派出所等部门联网,使信息卡一直保持有最新信息。有这样的一张卡,单身族就不再为一张证明尴尬了。
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二篇】
1、县、区以上人才行政部门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2、接收单位证明。
3、迁入人及迁出地户籍证明。
4、本人申请。
二、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申请人房产证、身份证。
3、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4、迁入人制式户籍证明。
5、夫妻随迁需结婚证,父母(子女)随迁需单位或居住(村)委会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1、市毕分办就业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4、毕业学校迁出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在生源地的,需出据户籍证明)。
5、需办理准迁证的,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
四、办理复员、转业(含自主择业人员)和军队离退。
1、复员证、转业证和军队离退休证。
2、复员、转业和军队离退休安置办落户通知书。
3、接收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4、军人身份证编码证明。
1、申请人本人申请。
2、单位录用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证件。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
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三篇】
户籍证明,一般是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那么办理户籍证明需要哪些材料,以及需要经过哪些程序呢?下面本站网友整理了(*),仅供参考。
一般是指“集体户”的居民,需要户籍资料时,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可打印户籍证明。一般常住居民凭户口本可对外办理各项事宜。
开户籍证明的所具备的条件:一是集体户口。二是家庭户的户口本丢失且未补办好。三其他单位要求出具的,如购房、结婚、贷款等事由。
居民、职工家属“农转非”由本人持:
(1)落户。
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
责任书。
》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但随着中国人口流动性加强,由此带来的问题也不少,由于不张贴照片,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户籍证明行骗,或者拿户籍证明作为身份证使用。
注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户口簿和身份证才是公民身份的法定证明,户籍证明没有法律依据。最近几年各地陆续限制或取消户籍证明这种行为,但如果需户籍证明不可的,在提交资料完备的情况下也会予以开立。
一,询问:由于我国各省,甚至各地市对于户籍证明规定不一样。首先应咨询当地派出的所。
二,单位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单位。
介绍信。
;(二)单位工作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三)需要了解被证明对象户籍信息的原因说明。
三,公民申请人:申请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二)申请人需要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原因说明。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
委托书。
委托人和受托人居民户口簿;公民申请人为监护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居民户口簿。
此外,市民户口簿遗失,如果确实急需户籍证明的,警方称可以将身份证复印件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可作为户籍证明使用。
江苏省规定。
(一)本省范围内的户口迁移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籍迁入我省,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通过人口信息系统查询其信息的,可不必再出具户籍证明。
(二)取消对外出具户籍证明。公民因社会活动需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的,应告知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证件,可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由户籍地派出的所加盖户籍专用章予以确认,并签注日期。确认前,应与人口信息系统核对。
注意:各省规定不一,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
范本一。
特此证明。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范本二。
我市__社区__楼__号居民__________,____(性别),___族,_____年__月___日出生,身份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
特此证明!
__市公安局__派出所(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四篇】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的公民。
(二)办证机构。
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4、已生育子女的,应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
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或街道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三、注意事项。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2、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查验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3、暂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应接受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的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在6个月内回户籍所在地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补办期间,由现居住地镇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发放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成年流动人口应凭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劳动部门办理务工许可证。
5、在规定期限内不交验或未补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经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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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五篇】
×大学:
兹有我村村民(父亲名字),(母亲名字)系你校××级系(院)专业××班(申请人名字)的父,母亲。双双均务农,家庭收入微薄,难以供给其子女上学,望贵单位给予救助。
特此证明。
××市××乡××村民委员会。
二0xx年八月二十八日。
贫困证明的相关介绍。
一、贫困证明要求。
1、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3、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4、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二、论述。
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贫困群体救助帮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办理低保,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出具。
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六篇】
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证明管理的通知》,对计划生育证明及办证程序进行统一,深圳计划生育证明。为进一步规范管理,现对各项证明办理要求进行补充及调整:
(一)人户分离办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时,对办证人户籍地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社区工作站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在办理服务证时应与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联系,由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后传真给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证人未在现居住地建卡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发证信息反馈给现居住地,现居住地应及时进行信息录入。
(二)一胎生育登记。深圳市户籍育龄妇女(含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省外的在深圳申请办理服务证)已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怀孕第一胎时,可持计划生育服务证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进行登记一胎生育登记并打印孕检计划生育证明。育龄妇女怀孕前未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的,户籍地社区工作站应予以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并进行一胎生育登记和打印孕检计划生育证明。
(三)更换服务证。持证人户口在本市发生迁移(含男方户籍在深圳,女方户籍在省外的在深圳办理服务证,男方户口发生迁移)后,应更换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明《深圳计划生育证明》。现发证部门应与原发证部门联系,对于当事人在原发证部门申请服务证时已经提交相关材料并建卡的,原发证部门应打印育龄妇女信息卡并传真给现发证部门,当事人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填写“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即可办理服务证。对于原发证部门没有核实材料或建卡的,发证部门应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按正常程序申请。
对超生的调动人员,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对生育第一胎子女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调动人员,在办理调动计生证明时提供非婚生育子女的父母双方的结婚证或离婚证,否则不予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二)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在所需材料中增加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三)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如符合政策生育一孩,无生育证且女方户口在深圳的,还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如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的,还需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四)户籍人员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办理孕期检查和接生证明的,拟生育一胎的还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服务证,拟再生育一胎的还需提供已进行再生育一胎登记的服务证及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所需材料第一项为: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办理计生证明时应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其他办证人员提供全家户口本。
三、档案处理。
调动、出生入户和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归档材料为长期保存,其它计划生育证明归档材料保存期为一年。
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七篇】
1.户口本(已婚要男女双方)。
2.身份证(已婚要男女双方)。
3.结婚证(婚姻登记处初婚证明)。
4.已婚到医院开据未育体检证明,未婚到社区开据未育证明。
5.单人1寸照片三张。
6.在社区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申请表,单位或社区盖章。
7.带原件到街道办事处复印相关原件并办理流动人口证。
二、已婚有孩子。
1.户口本(男女双方)。
2.身份证(男女双方)。
3医院近期开据的宫内节育检验单。
4结婚证。
5.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地开据一个子女证明、婚姻登记处开据初婚证明。
6.单人1寸照片三张。
7.在社区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表》申请表,单位或社区盖章。
8.带原件到街道办事处复印相关原件并办理流动人口证。
相关知识:
实用资金证明需要材料(案例16篇)【第八篇】
1.到系部领取或在教务网上下载《退学审批表》。
2.按表格要求填写完毕,找辅导员(班主任)、系领导签署意见。
3.到教务处找教务处处长签署意见。
4.将审批表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待学校领导批准后领取离校通知单,并凭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二、办理离校手续。
按离校通知单要求到学院各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签字盖章)。
三、领取退学证明。
办完离校手续后,将离校通知单、学生证一并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并领取退学证明和《退学审批表》复印件。
四、领取学生档案。
学生凭退学证明,《退学审批表》复印件及接收档案单位证明到学生处领取个人档案,并将《退学审批表》复印件装入个人档案。退学证明由学生个人保存。
未办理退学离校手续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学院不发给任何证明。自动退学的审批,由所在班级的辅导员或班主任代为办理(因学生不到校、也不办理任何手续)。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退学手续参照本办法办理。
退学办理说明及办理流程。
(一)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4.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5.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6.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7.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经劝说教育无效者,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二)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证明(退学学生如需退学证明原件的,由学部教务员与教务处联系办理),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退学的学生,按学院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退学学生申请表原件审批完后由教务处扫描存档。
(五)教务处收到退学学生申请表后15个工作日内处理退学学生的学籍异动工作,并将退学文件电子版上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出具退学证明。
(六)学部教务员在15个工作日后登录学院公文平台下载退学文件电子版,并将退学结果告知学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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