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意见大全【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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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意见大全范文【第一篇】

于长学:好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早已明确提出,要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总理在2010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所作的《强国必强教 强国先强教》的讲话中也指出:“中小学还要建立家长委员会,不断完善学校科学民主决策和评价机制”。《意见》是继《纲要》颁发后出台的,可以说,它是落实《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的教育体制由注重规模向注重效益转变,由注重外延向注重内涵发展,教育管理逐步迈入民主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的新阶段。过去,我们的教育倾向于遵照国家的统一要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现在,我们的教育要更多地倾听社会各界的声音,更多地倾听家长的意见。这样的变化其实就是为了适应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教育管理制度的需要。从这层意义上看,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十分必要的。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颁布了这一《意见》。

本刊记者:由此可见,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具有重大意义。

于长学:是的。建立家长委员会,首先意味着保证了家长制度化、规范化地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和监督学校工作,从而真正形成家校的育人合力。过去,家长也在不同方面、不同程度地参与学校教育,但因无制度可循,也就无法真正保障家校合力的针对性、有效性。现在,家长委员会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家长与学校双方的责任,为家校合力的构建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意见》特别提出,家长委员会要针对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要特别注重与学校共同做好德育工作、协助学校开展安全和健康教育、减轻学生课程负担等方面。

另外,通过家校的协同教育,促进家校形成育人合力,形成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相互参与、合作机制,最终逐步实现学校的民主管理、自主发展。一言以蔽之,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本刊记者:《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家长委员会旨在推进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确定这样的目标是否说明家长委员会的职能是多方面的,我们究竟如何定位家长委员会的职能?

于长学:建立家长委员会,是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家长委员会作为学校和家庭之间的纽带,其主要职能包括如下内容:动员、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学校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学校开展家长教育,在家长中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代表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做好学校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传达工作,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本刊记者:2010年3月15日的《羊城晚报》报道一学校多次以家长委员会的名义向学生乱收费,家长委员会成为替代学校乱收费的组织。请问,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于长学:其实,家长委员会并不是新生事物,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一些学校就开始了建立家委会的探索,而且取得了积极成效。当然,少数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完全由校方主导,成了替代学校乱收费、随意补课、违规办学的组织。这样的家长委员会性质变味,应该加以纠正。

目前,媒体报道关于家长委员会的问题大多都是在职能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这说明目前家长委员会存在着弊端,并未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家长委员会的角色、职能、运作方式仍有待规范。《意见》的出台,对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工作任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教育的基本领域、活动方式、条件保障和家校双方互动合作机制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按照《意见》要求,地方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组建及工作方式的领导,把建设和组织家长委员会作为教育行政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内容之一。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把家长委员会的建设和学校的改革、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与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机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开展家长委员会工作的经验交流,以避免出现因定位不清、权限不明而导致的各种问题,同时,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出现偏差的家长委员会工作必须予以纠正。

本刊记者: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意见》强调要特别注意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于司长,那您认为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应该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于长学:选择合适的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中小学幼儿园要选择和配备好家长委员会成员,从而为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提供基本的人力保障。

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应该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善于听取意见,乐于和学校合作,富有奉献精神。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应该能够全面理解家长委员会职能,具有必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拥有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所必需的时间、精力,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能赢得广大家长的信赖。此外,牵头人自己的家庭教育应该是成功的,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牵头人还应该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能带领家长委员会并动员广大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可以说,选好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事关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成败。要注意,家长委员会的牵头人和成员应该是按照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出来。

本刊记者:家长委员会可以说是让家长走进学校“参政议政”,正如您曾提到的,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保障的是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您能否具体说一说,家长的这三大权利如何在学校得到保障?

于长学:儿童的教育是父母与国家共同的权限和责任。教育孩子不是学校单方面的工作,需要协同学校、家庭和社会的教育合力――这已是一种社会共识。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求学校必须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是要完善学校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保障家长委员会有效参与学校管理。二是要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引导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三是要适度开放教育教学活动,确保家长委员会和广大家长能不定期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四是要建立学校与家长委员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保障沟通渠道畅通,确保家长委员会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地开展工作。

本刊记者:《意见》要求“有条件的公办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应建立家长委员会”。请问,这里的“条件”如何理解?没有“条件”的地方如何保障家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

于长学:建立家长委员会,要充分考虑当地、学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稳步推进。建立家长委员会,要求家长群体相对稳定,对民主程序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就目前而言,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均有条件建立家长委员会,应尽快建好。

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规模较小,学生父母外出打工的比例较大,在这些学校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这些学校和幼儿园也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家长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学校办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努力提高教育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并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建立家长委员会。

本刊记者:这样看来,家长的权利和过去相比会发生很多变化。接下来,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进一步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来确立家长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权力范围,以及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关系?

于长学:接下来,地方各级教育部门要制订家长委员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教育部也将对各地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随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不断完善家长委员会工作,促进和保障家长委员会健康发展。今后将逐步建立家长委员会工作评估督导机制,把家长委员会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列入学校办学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学校建设好家长委员会并发挥其应有作用。

本刊记者:目前我国中小学探索设立家长委员会,在机制建设和具体实施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发达国家是否有一些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成功经验?

于长学:家长通过加入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这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余年的历史。虽然我国有不同于欧美国家的国情条件,但发达国家中小学家长委员会的机制建设和具体实施为我们提供了一些值得研究和借鉴的经验。

国外经验表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仅需要得到财政支持,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指导,而且需要广泛听取家长、社区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家长、社区的支持和参与。欧美学校的大多家长委员会是“家长-教师联合会”(Parent Teacher Association,简称PTA),其作用是在学校与家庭之间搭建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调动、发挥家长关注学校事务、支持学校教育的积极性,家校携手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此外,欧美国家广泛存在的家长代表加入学校理事会、家长不定期参观课堂或者以义工方式参与教育教学活动、家长委员会为筹集学校发展所需经费组织义卖及捐款活动等实施形式,我国学校的家长委员会也可以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借鉴。

家长意见书【第二篇】

“……怀尔明德”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卜子曰:此命也夫!文王虽欲也,得乎?此命也

“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见于《大雅·大明》,则很明显前“怀尔明德”亦当为引文,《诗论》此简是引《诗》文而论《诗》。从“诚命之也”对应“有命自天”之形式来看,“怀尔明德”前当有一“谓”字,与“诚谓之也”之“谓”对应。《大雅·皇矣》有:“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一句,与此较接近,只是“予怀明德”与“怀尔明德”不同。当然,前面残缺之简文也有可能是“帝谓文王,予”几字。事实表明,这种猜想有其根据。

《墨子·天志(中)》有:

曰:将何以为?将以识夫爱人利人,顺天之意,得天之赏者也。《皇矣》道之曰:“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帝善其顺法则也,故举殷以赏之,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名誉至今不息。[1]

《墨子·天志(下)》有:

非独子墨子以天之为仪法也,于先王之书《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而明德,毋大声以色,毋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此诰文王之以天志为法义,而顺帝之则也。[2]

两相比较,不难发现两段文字文意相近,所引之诗相对于《毛诗》即是《大雅·皇矣》。唯《天志(中)》所引同于今《毛诗》;而《天志(下)》所引多了一个“而”字3;两“不”字作“毋”;《天志(下)》所引称《大夏》而非《大雅》。

《文物》杂志1989年第4期,载有两篇考释江苏丹徒背山顶春秋墓出土钟鼎铭文的文章。铭文中“我台(以)夏台(以)南”一语,考释者已对照《小雅·鼓钟》、《周颂·时迈》“以雅以南”指出:“夏”即是“雅”4。荆门郭店楚简《缁衣》中,简7与简35、36两处两次先后引大、小《雅》,其“雅”字皆作“夏”,裘锡圭、张春龙先生已指出:“夏”字“楚简文字习见,在此借作‘雅’”5。可见《天志(下)》所引《大夏》即是《大雅》。

而“尔”与“而”古通。如《易·颐》: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6。

马王堆汉墓帛书本“尔”作“而”7。又如《左传·宣公三年》:

予,而祖也8。

《史记·郑世家》“而”作“尔”9。更明显者为《尚书·吕刑》:

在今尔安百姓10。

《墨子·尚贤下》引“尔”作“而”11。可见,《诗论》简的“怀尔明德”同于《墨子·天志(下)》的“怀而明德”;《墨子·天志(下)》所引之诗与《诗论》所论之诗,至少在这一句上有同一师本。而且,下文将证明这个版本是合理的。

方授楚于《墨学源流》一书中曾指出,《墨子》中“引《诗》多散文化,《兼爱(下)》……云:‘先王之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今《大雅·抑》篇无两“而”字也。凡此改《诗》为散文,以就当时口语之体,昔人多未达其故。”12《天志(下)》此处也是有一个“而”字,但据《诗论》来看,这个“而(尔)”字并非“以就当时口语之体”,而是一个实词,不能去掉。《墨子·天志(下)》两“不”字作“毋”,这只是通假字的问题,如鲁诗便“‘不’一作‘弗’”13,并不影响文意。多或少一个“而”字,则大关文意。今《毛诗》对于这一句作如下解释:

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不长夏以革,不识不知,顺帝之则。

传:怀,归也。

笺:天之言云:我归人君有光明之德,而不虚广言语,以外作容貌,不长诸夏以变更王法者。其为人不识古,不知今,顺天之法而行之者。此言天之道,尚诚实,贵性自然。

疏:毛以为,天帝告语此文王曰:我当归于明德。以文王有明德,故天归之。因说文王明德之事……郑以为,天帝告语文王曰:我之所归,归于人君而有光明之德……14

孔疏已发现毛、郑之不同。其实,补一“尔”字,文从字顺,即是:天帝告语文王曰:我心中怀藏着尔之美好德行——不虚广言语,以外作容貌;不长诸夏以变更王法;“虽未知,已顺天之法则”15而行之。正因为此,所以才有下文“帝谓文王:询尔仇方,同尔兄弟。以尔钩援,与尔临冲,以伐崇墉”16。如果天帝告语文王的只是要归于明德,文王尚未有所表现,何来立即命之“伐崇墉”?如果以“伐崇墉”为考验文王能否为“我之所归”,那么天帝似乎过于残忍,万一文王不合所愿,天帝恐怕只好另请高明,再起刀兵了。总之,有“尔”字义胜。

不过,《中庸》文末有:

君子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诗》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故君子不动而敬,不言而信。《诗》曰:“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诗》曰:“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笃恭而天下平。《诗》曰:“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诗》曰:“德輶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17

所引《皇矣》没有“尔”字!

子思所引之诗句不太可能是先有“尔”字,而后儒从《毛诗》或三家诗删改。后人多將子思所引之《诗》归为齐诗,这是用反溯之方法研究已失传的齐诗,然而将郭店简本《缁衣》引《诗》与今本对勘,异文不少18,恐不能将之定为齐诗。依一直流传的《毛诗》来看,《中庸》多有引《诗》与之不同者。譬如《中庸》中有:

《诗》曰:“嘉乐君子,宪宪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佑命之,自天申之!”19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大雅·假乐》,今《毛诗》作:

假乐君子,显显令德。宜民宜人,受禄于天。保右命之,自天申之。20

有四字不同。《坊记》中有: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争;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惟龟正之,武王成之。”21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卫风·氓》、《大雅·文王有声》,“履”字今《毛诗》作“体”;“度”,《毛诗》作“宅”;“惟”,《毛诗》作“维”22。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皆未改回。当然,改字与删字不同,上面的佐证并无力反证《中庸》原文本身绝对无“尔”字。若果有之,则注3所引吴毓江所谓后人据《诗》删掉《天志(中)》之“而”字之说倒可谓卓识;但后人并未删掉《天志(下)》中之“而”字及改“夏”为“雅”,则吴毓江之疑恐非是。而且即便有人改动《诗》文,这与本文所得之结论也并不矛盾。

此处子思有可能是截引《皇矣》,转换《诗》文,《中庸》中不乏其例,如:

《诗》曰:“衣锦尚絅”,恶其文之着也。故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小人之道,的然而日亡。23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卫风·硕人》。疏云:

案:《诗》本文云“衣锦褧衣”此云“尚絅”者,断截《诗》文也24。

又如前引《中庸》文末之:

《诗》曰:“奏假无言,时靡有争。”是故君子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于鈇钺。

所引相对于《毛诗》,出自《商颂·列祖》,《疏》云:

《诗》本文云“鬷假无言”,此云“奏假”者,与《诗》反异也。25

此外子思亦因文意而直接引《诗》入《中庸》,不加“《诗》曰”,如前引《中庸》文末之:

“《诗》曰:‘德輶如毛’,毛犹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

“上天之载,无声无臭”相对于《毛诗》,出自《大雅·文王》,子思直接引入文中。

子思于《中庸》文末之意是想说明以声色、以德化民,不如上天化民之至境。因此“予怀明德,不大声以色”当是截引,“予”并不用《毛诗》“帝”之义,而是紧接上文指“君子”,以《诗》文来形容君子,用“不大声以色”来代表“笃恭”,用“天下平”来说明怀有明德之效。《毛诗》以“予”为“帝”,释“怀”为“归”放在此处显然是不合文意的,因为《中庸》后文又说到“上天”。一般认为,殷周之际“天”与“帝”在表示至上神之意时,是一个概念26。因此,子思所见《皇矣》当有“尔”字。

子思之截引《皇矣》,如何反与后来的四家《诗》文及《墨子·天志(中)》一致了呢?书阙有间,现在笔者只能推断说,可能因《中庸》引用该《诗》,而后文又有“子曰:‘声色之于以化民,末也”一句,后人遂以为《诗》本来是孔子所引27,《诗》之原文如此,因而改从之。据《史记·孔子世家》:

孔子以诗书礼乐教,弟子盖三千焉,身通六艺者七十有二人。28

虽然所谓的子夏至毛公一系《诗》说没有间断地流传了下来,而且可能是孔子真传,但“儒分为八”,每一儒家别派都可能有其《诗》说乃至传颂的《诗经》版本,《毛诗》说所宗的《诗经》本文,有可能在流传的过程之中,有所改变。因为古人经、说分开,各自单行,《诗经》由于讽颂、传抄特别是音假、方言等缘故,小有差别,在所难免(由此遂至四家《诗》多有不同),至秦末又逢焚书,有所疑惑,无从改正。而由于孔子、子思的身份关系,况且儒家八派中有“子思氏之儒”29,《汉书·艺文志》还列有《中庸说》30,这一派影响当很大,在《诗经》出现问题时,从《中庸》确实是较好的选择;而子夏虽以《诗》闻名,但《汉书·艺文志》中未见《卜子》,其《诗》说可能有变迁,后人无法取其文作为佐证。

但是,《皇矣》的两种版本见于《墨子》,这又说明了什么问题呢?

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天志(中)》所引与今《毛诗》完全一样,虽不能说就是《毛诗》,但它与《天志(下)》一“而”字的区别,却足以说明当时的墨家受儒家的影响很大。我们知道,墨家弟子也常常称引《诗》、《书》,今本《墨子》中引《诗》达12处,为先秦非儒家诸子书中,引《诗》最多者,说明墨家也以《诗》、《书》教。这并不奇怪,因为据《国语》等古籍的记载,《诗》、《书》一直是当时流行的启蒙教材。但是从墨家引《皇矣》有文字不同这一有趣的现象可以看出,不论墨家是在用哪一种《诗经》版本来教导弟子,墨家至少有一派在用儒家的《诗经》。因为儒家的教材偶有了小变化(没有“尔”字),墨家便跟着变(《天志(中)》也无“尔”字)。儒墨之关系,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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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见吴毓江《墨子校注》306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2]见吴毓江《墨子校注》323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3吴注:“‘而’字毕本无,旧本并有,今据补。”见《墨子校注》335页注94。另:吴于《天志(中)》注80认为:“《毛诗·大雅·皇矣》篇文与此同。下篇‘怀’下有‘而’字,疑《墨子》引《诗》原文如此。此无‘而’字,疑后人据《诗》删之。”见《墨子校注》306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4见《文物》1989年第4期53、59页。

5见《郭店楚墓竹简》132页注[二二],135页注[八六],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

6见《十三经注疏》41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7见《文物》1984年第三期《马王对帛书〈六十四卦〉释文》第2页。

8见《十三经注疏》1868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9见《史记》1765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10见《十三经注疏》249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1见《墨子校注》97页,中华书局1993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12见《墨学源流》46页,中华书局、上海书店1989年《中华文史精刊》本,据中华书局1934年版复印。

13见王先谦《诗三家义疏》858页,中华书局1987年版。

14参看《十三经注疏》522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5从《荀子》杨倞注,见王先谦《荀子集解》34页,中华书局1988年“新编诸子集成”本。

16见《十三经注疏》522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7见《十三经注疏》1635——1636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18参廖名春《郭店楚简〈缁衣〉篇引〈诗〉考》,《华学》第4辑,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00年版。

19见《十三经注疏》1628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0见《十三经注疏》540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1见《十三经注疏》1620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2见《十三经注疏》234、527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3见《十三经注疏》1635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

24见《十三经注疏》1635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王先谦等以为齐诗作“衣锦絅衣”,若如此则亦无齐诗传人改动《中庸》。

25见《十三经注疏》1466页,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版。王先谦等以为齐诗作“奏假无言”。

26参看张岂之主编《中国思想史》13页,西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106页,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27今人为子思之作品如《坊记》、《表记》等加标点时,引《诗》、《书》之文亦算作孔子原话,如此恐将取消“子思作”之意义。然此习惯或即本于尊孔。

28见《史记·孔子世家》1938页,中华书局1982年版。

家长意见【第三篇】

1、试卷已阅,感谢教师平日对我孩子的培养,但是孩子还是有很多要努力的地方。有劳老师以后继续费心教育孩子。我们家长一定会鼎力支持,配合老师!

2、希望我女儿虚心的学习,有特长之处加强学,不断上进,不足之处要加强学习,力争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良好的文化素养。

3、希望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中,是积极的,健康向上的。要是非分明,做一个优秀的好学生。

4、看到自己的进步,改进自己的不足。发扬自己的长处。把要做的事尽力做到更好,你会发现另为一个自己-----满怀自信,不畏困难。

(来源:文章屋网 )

家长意见书【第四篇】

怎样正确处理支书与委员的关系,这是做好团支部书记工作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是走过一段弯路的。我开始担任团支书工作时,认为支委应该在支书领导下进行工作。因此,在工作中很少和支委们商量研究,事情来了自己能做的就自己做,自己不能做的就主观地分配给其他支委去做。结果,团支部工作既不协调,也不活跃,同志们的意见不少。经过领导和支委同志们的帮助,给我指出了工作没做好的原因,主要在于我没处理好支书和委员间的关系,缺乏民主作风。

我带着这一问题学习了的《党委会的工作方法》。说:“书记要当好‘班长’,就应该很好地学习和研究。书记、副书记如果不注意向自己的‘一班人’作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不善于处理自己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不去研究怎样把会议开好,就很难把这‘一班人’指挥好。”我对的这一指示,反复地读,仔细地琢磨,逐渐体会到书记既是“班长”,又是普通“一兵”。说是“班长”,就是要求支书应该很好地向委员们做宣传工作和组织工作,认真地把支委会开好,起宣传、组织、领导作用。但团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书记和委员间的关系是少数服从多数。从这个意义上说,支书在支委会里又是“普通一兵”,要受支委会的领导。我开始当团支书所走的那一段弯路,原因就在于没有当好“普通一兵”,这对我的教育是深刻的。

要善于吸取多方面的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的意见

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教导我们说:“下面干部的话,有正确的,也有不正确的,听了以后要加以分析。对正确的意见,必须听,并且照它做。……对下面来的错误意见也要听,根本不听是不对的;不过听了而不照它做,并且要给以批评。”支委会上有不同意见这是常有的事,对待多数与少数人的意见和正确的与错误的意见,唯有按着这一教导去做,认真仔细地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并认真地分析研究,才能得出统一的认识。如在一次支委会上,讨论一个青年为什么进步不快的问题,大多数支委认为,是因为他的思想修养差,存有盲目骄傲自满情绪,又不虚心接受批评所造成的。而支委姜锦良同志则认为,主要是由于有的支委和团员对他有固定的看法,耐心帮助不够所造成的。当时多数支委不同意这种看法,我听着也很不顺耳。但既然有不同意见,就应该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经过反复讨论,最后大家认为:姜的意见有它正确的方面,在我们个别委员和一些团员中,确有要求过急,不够耐心的缺点,应该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那位同志的帮助。可见,正确地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对于发扬民主,活跃团内民主生活,加强集体领导,改进团的工作有着重要意义。

要把支委会开好

支委会能否开得好,是能否充分发挥团支部集体领导作用的重要问题。怎样才算开好了呢?我认为主要是看支部书记能不能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智慧,并制定出正确的决议或措施。我的体会是:

1.会前要出“安民告示”。在 《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一文中说:“开会要事先通知,象出安民告示一样,让大家知道要讨论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且早作准备。”通常我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分别通知各委员开会的时间、内容,从哪方面准备和怎样作准备;另一种是召集支委碰头会,把会议准备讨论、解决什么问题,怎样准备交代一下。有时在碰头会上也讲讲初步意见,以便大家去具体地作准备。这样,使委员能够有时间作调查研究和思考问题,开起会来才可能充分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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