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毕业论文(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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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毕业论文1

本文首先从金融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对比开始,分析了这两种经营制度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强调了混业经营制度对金融业发展的好处。然后介绍了在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世界各国主要存在的三种经营模式,为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给出了参考范例。接下来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经营制度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最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混业经营模式。最后,就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过程中必须强调的金融监管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几年来,关于我国金融业应该实行分业还是混业经营的问题被广泛讨论。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壮大,而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实行的是金融业的混业经营,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压力以及世界各国的大环境下,管理机构开始认真研究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和步骤。实际上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制度也出现了一些松动,中国金融业从政策上、管理上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趋势已十分明显。在中央制定的“十一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1篇中,就明确提出要“完善金融机构规范运作的基本制度,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这更说明了我国稳步推进金融混业经营的决心。

金融业主要是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三个行业组成,其经营模式一般分为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其中,分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不同时经营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一个经营者只在一个行业内经营自身的金融产品。而混业经营则是经营者同时经营多种金融产品,形成横跨多个行业的综合性金融机构。本文试图从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比较开始,探讨我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及途径问题。

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比较。

从金融经营体制设计的角度分析,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各有利弊,不同的经济金融环境、不同的经营监管条件,决定了不同的经营体制。没有一种体制能将金融业经营的效率性和稳定性完全统一,所以分业和混业并非绝对对错的关系,只是哪种更适合当前的条件需求。也正是这种情况,才导致了我国金融业经营体制从混业到分业再到混业的演变。

分业经营体制的优点首先在于其是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在单一业务领域内集中资金、人力等资源专注发展,充分发挥自身对行业的理解优势,努力在一个行业内做大做强,从而在行业内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其次,金融机构专注在一个行业内发展,可以避免其因为多行业综合经营而陷入风险过高的关联业务之中,降低了金融机构的业务风险程度。最后,作为相关行业的监管部门,在分业经营体制下进行分业监管,也更容易实施和控制。

但分业经营体制也有其缺陷。首先,分业经营要求金融机构的业务单一,当相关的外部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金融机构容易受到较大影响,即风险过于集中。如前几年我国证券市场持续下跌,行业长时间处于不景气,就导致了证券行业的大面积亏损。其次,规模效应较差,由于各行业金融机构之间业务分离,其资源或信息无法共享,导致资金流动性低,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应。

混业经营体制首先是为了解决分业经营体制中“难以形成规模效应”的问题。同分业经营相比,混业经营具有众多优势,包括不同行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同效应、资金流动性更高、提高盈利能力等。例如,在混业经营模式中,商业银行在贷款时和投资银行在办理证券承销时可以互相共享企业相关信息,更充分地掌握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降低贷款和承销业务的风险;混业经营还可以使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其现有资源,在不同行业之间共享,降低成本,而金融机构的利润来源也将更多样化,从而提高其赢利能力并增强其竞争力;混业经营还能为用户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以及更多的跨行业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了整个行业的运行效率和促进了金融机构的优胜劣汰。其次,混业经营还可以分散金融机构的风险。从业务多样化的角度来看,由于金融机构可以从事不同领域的业务,当其中一个部门的业务因为行业周期或其它原因而陷入低谷时,由于还有其他部门或机构的收益冲抵,并且可以及时的在机构内部对业务重心进行调整和配置,所以将不至于使该机构本身产生重大的经营困难甚至生存危机。

混业经营相对分业经营而言有很多的好处,但也因此带来很一些缺陷和风险。在混业经营体制下,由于存在关联交易,不同行业之间可能存在风险传递的问题,某一项业务的失败可能会影响到其它部门的效益,导致连锁反应。另外,混业经营体制的管理难度明显加大,在机构内部需要同时管理和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不同业务种类,这都取决于金融机构是否能够调用充分的资源、制定合适的规划和拥有高效的管理团队。最后,政府管理部门对混业经营体制下的金融机构的监管难度也加大了,混业经营体制下的监管模式,决不是对现有的分业监管部门进行简单的合并就可以解决的,为了避免金融机构在进行混业经营的时候出现高风险的关联交易及道德风险,需要监管部门制定适合混业制度的完整的监管体系,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合来看,分业与混业两种经营制度各有利弊,混业经营制度使金融机构能够提供全方位服务,资源共享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增强金融机构的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接受金融服务的消费者也能从中受益,而分业经营制度专注于单个行业的发展,更为强调稳定而不是效率。在实际选择经营制度时,应该根据当前的金融业实际发展现状进行充分研究,决不能为了提高效率而忽视了金融稳定的问题。如果当前市场化程度较高、金融机构自身的内控机制完善、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政府对金融业的监管体系健全,那么混业经营体制将是一个更好的选择。

二、世界各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

世界各国金融业的经营体制,也经历了从分业到混业的发展过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欧洲和日本开始逐步放松对于银行业经营模式的管制,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传统区分逐渐的模糊,金融机构经营模式逐渐由分业向混业转变。美国也于1999年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其核心内容是废止了已有66年历史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准许金融控股公司下属子公司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进行混业经营,证券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上述方式经营银行业务。美国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标志着在20世纪作为全球金融业主流的分业经营体制已经逐渐被混业经营体制所替代。

当前世界上主要的混业经营模式可以分为三种。

(一)全能银行模式(UniversalBank)。这种模式以德国为代表。该模式强调商业银行的“全能化”或“综合化”,即商业银行没有业务范围的限制,通过在一个法人实体内下设不同的业务部门,分别从事不同行业的业务,使金融机构能提供最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资本市场服务,货币市场服务,外汇市场、不动产市场、保险市场及其他资产、衍生工具交易等服务。在这种模式下,银行内部的各个部门可以共享资源,充分发挥混业经营的优势,使自身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但是也由于各部门之间联系紧密,一旦某一部门出现严重违规操作问题,很容易影响到整个集团的安全。

(二)银行母公司模式(Bank-parentCompany)。这种模式以英国为代表。在这种模式下,银行作为母公司存在,通过出资设立多个子公司涉足证券、保险等其它领域。这时银行与其它种类业务活动的一体化目标只能部分实现,其规模经济效应不能达到最大化效果,而如果子公司出现问题,同样会对母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

(三)金融控股公司模式(FinancialHoldingCompany)。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该模式首先需要成立一个金融控股公司,控股公司拥有银行、证券等金融业务子公司,不同子公司从事不同种类的金融业务,每一个子公司都有自己独立的资本金、管理队伍、会计标准等,在法律上相对独立。这一模式的特点在于控股公司可以通过资本的调度和不同期限综合发展计划的制定,调整集团在各个金融行业中的利益分配,形成最大的竞争力;子公司之间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实现客户网络、营销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共同开发多样化的金融产品,进而降低整体经营成本,加快金融创新;各金融行业既自成专业化发展体系,彼此之间没有利益从属关系,又能互相协作、凝聚竞争力,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专业化与多样化的有效统一。

三、我国金融经营现状、混业经营的必要性及合适模式。

在我国现行的分业经营体制之前,实际上是有过混业经营的历史的。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一些新设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如交通银行),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房地产、租赁、信托等多种业务,而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更是集“金融、生产、贸易、服务”为一体的综合经营实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四大国有银行也都提出了“全方位、多功能发展”的口号,纷纷突破行业分工的界限,开始向房地产、保险、投资等领域拓展,事实上形成了金融业混业经营局面。

但由于当时我国金融业发展水平较低,金融机构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监管机制也尚不完善,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弊端日益显现。在利益驱动下,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严重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部分金融机构违规经营现象严重,金融风险问题突出,部分信托投资公司的资产质量较差并发生严重亏损。鉴于此,政府于1993年开始整顿金融秩序,并与当年底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1995年,国家先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标志着我国金融体制分业经营的格局基本确立。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重申了“分业经营”原则,使我国的分业经营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当时的金融环境下,金融机构本身的欠缺以及监管不完善的状况,实行金融机构分业经营是合理并且合适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加入WTO之后金融机构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原有的分业经营制度导致的效率偏低、发展缓慢的弊端越发显现出来。面对这些挑战,我国金融机构要想生存和发展,要想做大做强,唯有积极创新,主动应对,不断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最终在混业经营体制下形成自身优势的竞争能力。混业经营将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金融市场一体化的进程,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本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壮大金融企业的规模,增强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

要实行金融混业经营,首先就需要选择一种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混业经营模式。前文已经提到,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主要包括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母公司”模式和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学习和借鉴金融业发达的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实施,是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必须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0月30日了《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报告》认为,中国金融改革和风险处置取得突破性进展,金融业发展迈出重大步伐,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明显增强。此外还全面阐述了中国金融业综合试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下一步着重要做好的几项工作。《报告》表示,当前适合我国国情的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同时,将允许有实力的大金融机构探索跨行业投资其他金融机构的方式开展综合经营。

央行报告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混业经营模式是“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我认为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金融控股公司既可以满足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内在需求,同时又能尽可能的使混业经营下的经营风险以及监管难度降低,既考虑了金融风险问题,又满足了金融效率的需求。一个金融控股公司下属的各行业子公司相对独立,可以尽量避免风险在各个子公司之间的传递。一个纯粹控股公司下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同时又实现了在同一利益主体下互相协作的混业经营的局面,也便于我国目前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的分业监管体系继续执行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监管水平,同时在管理实践中逐步探索合作的方法和途径,为综合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积累经验。

其次,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虽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金融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并未得到根本的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效率低、市场分割严重、金融机构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到位等现状都提醒我们,金融混业经营是发展方向,但在制定转变模式过程中必须考虑部分条件的不成熟,选择不激化矛盾并能在过渡进程中逐步解决矛盾的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产权关系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各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可以推进金融业的产权制度改革和经营体制转变,建立完善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抑制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冲动,也使集团下的子公司具备了更高的控制经营风险的能力。

最后,目前我国金融行业已经存在一些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的金融机构,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下的金融混业经营方面已经有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如中信、光大、平安等。例如中信控股公司通过投资和接受中信集团委托等方式,控股或参股中信实业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诚人寿保险公司、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中信期货经纪公司、中信资产管理公司、中信国际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企业,涉及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个领域。中信控股公司本身不直接经营业务,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财务核算、产品创新、发展规划方面起实质性领导作用。类似的成功经验,可以为我国金融业转向混业经营,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根据以上所述,我认为,目前我国金融业在向混业经营制度转变的过程中,应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模式。

四、混业经营发展过程中的监管问题。

金融混业经营体制在整合金融资源、扩展业务平台、加快金融创新、提高金融产出效率的同时,也对当前的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带来了日益严峻的挑战。如何借鉴国外相对成熟的监管模式,并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现状以及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以中央银行为主、各金融监管机构为辅的职能清晰、协调配合、便捷高效的金融混业经营体制下的风险监控和防范体系,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上世纪90年代初以前,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随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相继成立,不同的金融业务就由不同的监管部门来管理,形成了现行的分业监管体制。这一监管体制在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的时代是合适的。但是金融混业经营的逐步推进必然会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对一个长期以“分业监管、机构监管”为监管分工基本思路的国家而言,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能否加强协调与合作,推进金融监管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变,将会直接关系到在探索金融混业经营的道路上能否平稳前行。

在“十一五规划”第三十三章《加快金融体制改革》1篇的第四节“完善金融监管体制”中就提到,“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加强风险监管和资本充足率约束,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间以及同宏观调控部门的协调机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外金融监管体制的成熟做法,可以建立以人民银行为核心,由银监、证监、保监部门组成的伞状监管结构。在伞状监管结构中,人民银行作为总体监管者,负责对控股母公司和整个金融集团综合层面的监管;而银监、证监和保监作为功能监管者,分别负责对所属行业的子公司进行监管。在这种监管结构中,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需要建立完善的定期信息交流制度、经常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

整体来看,这种伞状监管结构要达到以下几方面的监管目标。

首先,对控股集团设立和准入的监管。人民银行作为伞形监管框架的核心监管者,主要负责对金融集团和母公司的监管,明确市场准入资格、控股范围、模式、比例等方面的要求,确保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是符合要求的。

其次,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认定和处理。关联交易的缺乏管理是混业经营模式下最容易出线问题和漏洞的方面之一。监管者要细化金融控股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的定义和分类,对集团内部关联交易类型、交易方式、金额等做出限制性规定;密切关注集团内部大额的商品、资金等项目的往来,并要求被监管者对可疑交易项目进行解释。此外,还应要求金融控股公司加强信息披露、对公司高管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监管机构之间形成紧密合作。在伞状监管制度下,作为监管领导者的人民银行,要与各行业的分业监管者(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对于监管结果或发现的问题,监管者之间要建立规范的信息交流渠道。人民银行负责统筹协调各功能监管人的监管行为。分业监管者根据金融业务的分类,按业务性质实施功能性监管,并向人民银行报告监管结果,人民银行进行综合分析,并向功能监管人通报,以便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合适的制度对于金融业的稳定快速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环境下,我国逐步实现金融混业经营已是大势所趋。但也应注意,混业经营制度运作要求金融机构本身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高效、法律框架健全。而我国目前金融领域问题还很多,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资产质量不高、信贷风险高和运作效率低下的诸多历史遗留问题,中国金融业应以加入WTO为动力,加快金融改革和创新步伐,加快有关法规的制定,探寻最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混业经营实施路径。只有在此基础上推行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才能为我国的金融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才能使我国金融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继续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谢平、蔡浩仪:《金融经营模式及监管体制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

[2]胡怀邦:《国有金融机构发展与监督》,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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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自力:《金融控股公司监管选择》,经济观察报,。

[5](美)安东尼桑德斯:《现代金融机构管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上面就是山草香给大家整理的3篇金融学毕业论文,希望可以加深您对于写作高校发现金券给学生的相关认知。

金融学毕业论文2

Abstract:Asanewfinancialinstrument,theriskpremiumofCATbondhasbeenmuchhiremiumpuzzle,thestudiesbasedontheclassica,fixedcostofeducation,explainthehighpremiumofCATbondininternationalCATbondmarket,butalsoprovidesthecluestoissuingCATbondscientificallyinChina.

Keywords:theCATbond;premiumpuzzle;behavioralfinance

巨灾风险债券是一种收益率与巨型灾害紧密联系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它赋予了保险公司在巨灾事故发生后抵御破产风险的能力。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问题自1997年成功发行以来就一直存在。国内外学者对巨灾债券溢价的成因及合理性做了一定的研究论证。传统的均值方差分析方法已证实溢价之谜的存在,但从传统理论出发的研究并不能充分解释溢价之谜成因。

运用心理学及行为学等方面的知识,本文发现投资者的某些行为迹象可以对巨灾风险债券溢价问题的解释做较好补充。

一、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

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问题在债券成功面市之初就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据GuyCarpnter&Company整理的1997-2006年巨灾风险债券相关交易数据显示,巨灾风险债券所附的风险收益率要比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所规定的同等级公司债券(BB级)高出近200个基点,且这一差距近年来还有加大的倾向。

单从理论角度看,在相同的价位上,巨灾风险债券应比同等级传统高收益债券更具吸引力。因为巨灾风险债券具有不受金融市场内部波动影响的特点。它所附带的风险收益率仅与巨灾发生的频率和程度挂钩,与金融市场并无很大的联系。因此巨灾风险债券带来的收益就要比传统债券的收益稳定得多。Froot(1995)证明了这一优势。Litzenberger,Beaglehole和Reynolds(1996)的研究也表明,巨灾风险债券应该成为投资组合中分散风险的有利工具。

面对巨灾风险债券市场如此高的溢价问题,Canabarro(1998)等人以传统的均值——方差分析(Mean-VarianceAnalysis)方法为基础,对此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首先,设定一个简单的二叉树模型,以便于在相同的框架下比较传统债券和巨灾风险债券的价值。即投资者在此时的收益总额均为本金(100)+本阶段无风险收益率(r)+承诺差额率(s)。率的期望值定义为E[R],相应的方差值则为var[R],那么:

E[V]=(1-p)(100+r+s)+pE[R]

var[V]=(1-p){(100+r+s)-E[V]}2+p{var[R]+(E[R]-E[V])2}

在得到巨灾风险债券及高收益公司债券相应收益的均值、方差的基础上,Canabarro等人用对应的夏普比率(Sharperatio)度量了各债券的相关价值。结果显示,即使是预估保险公司违约率最高的MosaicClassB,其夏普比率()也要高于Ba2级债券的夏普比率()。这说明,巨灾风险债券的收益率与其他传统债券的收益率是相当的,且就夏普比率而言,巨灾风险债券显得更有吸引力。到此,人们不禁有疑问,既然巨灾风险债券的安全性更高一些,且收益又要高出许多,为什么投资者还是更热衷于传统债券呢?现有的模型没有解释清楚,为什么人们如此厌恶风险,为什么他们宁愿投资于利息较少且市场风险大的传统债券?像围绕股权溢价之谜展开的讨论一样,巨灾风险债券的溢价难题也引发了一系列争论。

二、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传统解释

有些研究认为,并没有所谓的谜存在,只是比较时选择参照物的问题。其他结构的金融工具(CBO、CLO、CMO等)及新兴市场债券可能比传统高收益债券更适合于与巨灾风险债券作比较。因为这些市场中有高于LIBOR的较大价差额,投资者们在巨灾债券市场也会要求得到类似的较大价差值。

但是,很显然,就目前的水平而言,损失的概率分布很难估算,所以,前面提及的那些市场中的风险厌恶程度并不容易被推测出来。譬如,像新兴市场债券就没有可用于检验的违约统计概率分布。

Penalva-Zuasti(1997)认为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高额溢价归因于巨灾风险债券的新奇保费(noveltypremium)及调整后的政策摩擦(regulatoryfrictions)。后来Briys(1999)同样也提出了一系列有关巨灾债券吸引力的观点。Briys在研究中指出巨灾债券存在“信用”价差是因为巨灾债券的复杂性及其的期望收益本身所附带的时间高度不固定造成的。他在研究中构建了一个定价模型来反映这些考虑因素。的确,在实际金融市场交易中,接受刚刚的有关市场条件变化的新消息是个渐进的过程,而一次大型飓风灾难的发生从预警到结束全过程可能总共也只有短短几个小时,根本来不及提前警示。不过,在把证券价格定义为一个时间函数时,发行商们已认识到了高收益公司债券的价格中含有扩散部分(布朗运动,Brownianmotion),而巨灾风险债券的价格则具有大幅突然跳跃的特点(跳跃过程,jumpprocess)。可以说,有关巨灾风险债券收益时间的高度不固定性问题已在定价时被考虑到。

由此看来,纯粹用传统方法的研究成果来解释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形成还远远不够。大量的研究陆续发现高溢价现象违背了传统定价理论与效率市场假说,学术界对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理性人假设的合理性及用传统资产定价理论为巨灾风险债券定价的方法提出了质疑,并转向寻求其他领域的解释。

三、行为金融学对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解释

在众多解释巨灾风险债券溢价的文献中,从行为金融学角度出发的分析居于核心地位。可以认为,从人类心理学、行为学的角度分析巨灾债券市场投资者的行为特征,是解释溢价现象的主流观点。和(2000)最先将损失厌恶、比较漠视等行为金融学理论运用于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解释中,他们用模型说明投资者对这类证券喜好程度的不确定性对债券价格所造成的影响。DavidRode,BaruchFischhoff和Fischbeck(2000)探讨了巨灾风险证券化可能存在的阻碍,并集中研究了人们面对这种新金融工具时行为上的反映。总体来看,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投资者非理性决策的结果,其具体表现为:于最大期望效用理论的投资者风险厌恶行为常被用于解释资产定价模型所无力解释的部分。在是否进行对巨灾风险债券投资的决策时,投资者首先考虑的会是如何避免损失问题,其次才是获取收益,这就是风险厌恶,它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虽然不受金融市场系统风险的影响,巨灾风险债券的风险收益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比如,传统债券的收益率在发行时就已确定,投资者的收益状况是可以预见的。传统债券的收益率由发行人的资信、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发行时的市场利率等因素决定。一般情况下,只要到期后债券发行人能够履行义务,投资者不仅可以收回本金,还可以得到约定的利息。而巨灾风险债券的收益情况就相对复杂得多。

尽管巨灾风险债券发行时就约定了债券收益率的计算标准,但投资者的收益状况还是不确定。这是因为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的收益状况取决于特定巨灾发生与否、损失程序如何等。所以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要比传统债券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大的多。债券到期时,如果约定巨灾没有发生或没有达到触发条件,他们往往可以获得比投资于传统债券更高的收益;但一旦特定巨灾事件发生或损失达到触发条件,则投资者不仅会失去部分或全部利息,甚至可能失去部分或全部本金。

其二,在解释巨灾债券溢价之谜的尝试中,Rode,Fischhoff和Fischbeck(1999)的研究指出风险厌恶“会导致巨灾债券投资者过于看重损失的公认小概率因而要求一个更高的收益”。以往的相关研究就曾指出,投资者有过分夸大小概率事件的倾向,即人们对一些极小可能性的事件投入了过多的注意,而忽略了他们估计中的任何错误。巨灾事件在统计上属于小概率事件,尽管其实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并没有人们想象得那么糟,可投资者们还是不约而同地对巨灾风险债券有排斥行为。因为他们潜意识中损失全部本金的错觉会膨胀得很大,投资者会因顾忌到巨灾这种低概率事件潜在可怕后果而放弃获得潜在的高收益。

考虑到以上两方面因素,保险公司为了增加新兴债券的吸引力,提供相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高溢价也是情理之中的举措。

(二)固定教育成本(FixedCostofEducation)

Bantwal和Kunreuther(2000)指出,巨灾风险债券附带的风险收益之所以较传统投资工具的风险收益高,主要是因为巨灾风险债券对于资本市场上大部分的投资者来说还是一种相当新的投资产品。大多数投资者并不具备对于这种产品进行定价、评估以及风险分析所需技能和知识,所以大部分人对这种新工具还持观望态度。即使是投资于巨灾风险债券,也需花费一定的人力、财力和精力来理解新市场的法律和技术细小差异。而这笔初期的花费可能会超过刚开始投资时从巨灾风险债券中得到的收益。因此,人们也可能怕得不偿失而忽略巨灾风险债券的优势,进而避开对巨灾风险债券的投资。而发行公司为了吸引和促使投资者们对这种新型债券进行持续和连续的投资,就会给予初涉此市场的投资者较高的溢价。在此,完全可以将投资者认识和评估新证券的过程理解为发行商出资帮助投资者了解这类证券的过程。发行商给予的溢价部分就相当于是对早期投资者勇于尝试的奖励,或是帮助投资者熟悉新市场的教育成本。所以,我们也可以将溢价部分称之为“新奇溢价”(Noveltypremiums)。

如果投资者只是以股票或传统债券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巨灾风险债券,那可能会忽略巨灾风险债券的一些重要特征,或认为巨灾风险债券存在某些实际上并不存在的特征。例如,某投资者将巨灾风险债券看做是传统的固定收入金融工具的一种。

对传统债券而言,在票据到期时如果投资者所得款低于票面价值,就表明票据发行者的金融状况很差,不能够完全返还本金。而对巨灾风险债券来说,低于票面价值返还本金则意味着发生了合同内注明的灾难事故,巨灾风险债券的持有人替发行商分摊了一部分赔付损失责任,此时发行公司的金融状况非但没有出现财务危机,甚至还得到了加强。

由此可见,如果不付出相当的交易费用,投资者就不会明白这种债券的特性,并可能做出错误的选择。这种失误也算作是在巨灾风险债券市场学习所支出的教育费用。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投资者对巨灾风险债券的学习支出费用将会随日益增加的相关知识积累而递减。考虑到巨灾风险债券市场的日趋成熟,新证券的日益普及,发行商给予投资者的这种教育成本补贴额也将会慢慢降低直至最终完全取消。所以,有不少研究者都认为巨灾债券与传统债券的溢价差距终会有慢慢缩小的趋势。

(三)模糊厌恶(AmbiguityAversion)

Ellsberg(1961)认为,人们在不确定性出现中的自发行为不仅仅依赖于问题事件可察觉的概率,也取决于它的模糊程度。人们在熟悉和不熟悉的事情之间往往更愿意选择熟悉的事情而回避相对不熟悉的。

Kunreuther等人(1995)对保险及再保险行业的研究证实,在损失发生概率的不确定及损失大小不确定的情况下,投保人将被要求支付一笔更高的保费。这就表现了人们对模糊情况的厌恶情绪。这种倾向同样存在于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投资者的行为中。巨灾发生本身就充满不确定性,而由于技术等原因,巨灾风险预测建模的可信度目前也尚不能让人完全信服。早期巨灾风险债券的损失依赖于发行公司自己估计的损失量,真实的具体损失情况投资者并不能弄得很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将所购债券与模糊风险、不对称信息捆绑在一起,投资者自然会要求得到更高的回报。

Fox和Tversky(1995)的很多实验都表明,当人们比较两件熟悉度不同的事物时,对比会让较不熟悉的事物吸引力小一些或是让较熟悉的事物更易令人接受一些。这种现象被定义为“相对无知”假设。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投资者表现出了这种行为特征。

即便市场上能够获得关于巨灾风险债券更多的有利信息,投资者可能还是会觉得他们对于保险、巨灾及巨灾风险债券的知识都是有限的,而他们对于高收益债券的知识却是专家级的、经过检验的。这种认识可能称为“绝对有限认知”。

另一方面,即使投资者通过各种途径能够获得甚至掌握了巨灾风险债券的有关信息,他们也可能认为,保险公司比他们拥有更多关于巨灾风险债券的知识和更好的掌控能力。这可以称为“相对有限认知”。不论是“绝对有限认知”还是“相对有限认知”,都会使投资者要求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至于巨灾风险债券定价受人们的“绝对有限认知”和“相对有限认知”分别引起的溢价影响程度各是多少很难区分。

不过,“绝对有限认知”会随着保险、巨灾知识的普及和巨灾风险债券市场的成熟而减少甚至完全消除,而“相对有限认知”即使能够减少却不能完全消除。所以,“相对有限认知”引起的溢价将会一直存在。

(四)羊群行为(HerdBehavior)

Bantwal和Kunreuther(2000)还指出,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在群体信念下产生认知系统偏差,导致投资者行为羊群效应的结果。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投资者羊群行为产生的原因并不复杂。新兴的巨灾债券市场在信息披露方面还存在一定缺陷,技术方面的发展也还不完备。信息不对称使机构投资者(即经理人)掌握的交易信息处于残缺状态,他们的理性选择就是观察别人的投资行为并模仿,看大众的潮流而动,从而产生羊群行为。具体来看,主要包括机构内和机构间两个方面:

在投资机构内部,出于保持群体凝聚力的目的考虑,决策方面的相关人员有时会觉得人际关系的维持远比固执己见重要。当决策群体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如何维持机构内部的人际关系时,机构中就可能产生从众的倾向。经理人个体间的差异和不同的观点会被暂时性地掩盖,从而决策不能按照理性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

因此,由于各经理人对巨灾风险债券的认识程度不同,通常在还没有找到最优的方案或还没有充分地评价各种解决方案的利弊之前决策人员之间就达成了一致,这样便可能产生抵制对巨灾风险债券投资的决策。

在未来结果值得斟酌的时候,群体决策加大了管理者的行为偏差,从而群体比个人更容易在不确定性情况下做出风险决策。Scharfstein和Stein(1990)认为当经理人的投资决策影响其名誉时,经理人会有从众的倾向。投资经理也惧怕因投资于一个“不可思议”资产赔钱而影响他们的名声。与投资于传统高收益债券不同,将资金投入巨灾债券可能会立即消失且预警很少。虽然,这种意外出现的概率很低,但大额损失的潜在性仍会让投资者担心不已。

所以,“聪明”的经理人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便会把自己机构的决策与其他机构的决定内容挂靠,而不是根据自己掌握的信息进行独立的理性决策。这样,机构跟着选择投资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会与其他机构的结果相同,经理人的名誉也就不会有所损失了。

综上所述,从众倾向的存在使得机构投资者放弃自己的理性分析,在信息的收集、加工、筛选方面产生“搭便车”的心理,依照别人的行动来决定自己的行为,从而导致现实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投资者跟风买卖相同决策的羊群现象。

(五)其他行为因素

由于巨灾风险债券的复杂性,投资者们对其定价内幕并不熟悉,故他们在面对此类投资工具时的心境也很复杂。除了本文前面所分析的几种行为因素外,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形成可能还受到了投资者后悔厌恶、锚定心理等因素的影响。

行为金融学家认为后悔对于投资者来说,是一种除了损失以外还自认为必须要负责的感受,所以后悔带来的痛苦较由错误造成损失所带来的痛苦还要大,即“后悔厌恶”。在金融市场中,即使是同样的决策结果,如果某种决策方式可以减少投资者的后悔心理,对投资者而言,这种方式就是优于其他决策方式的。

于是,为了避免决策失误带来的后悔痛苦,投资者往往采取推卸责任的方式。比如,“随大流”,仿效多数投资者的行为进行投资(如从众倾向),等等。损失和后悔厌恶表明,在面对不同情况时,人们的风险偏好发生了改变。

而受认知过程的“锚定”心理影响,人们很难改变自己原有的信念和认识。特别是职业的投资经理人以及证券分析师们由于对证券市场有很深的研究,对巨灾债券的认识可能还“锚定”在对传统企业债券或股票的认识上,并以此为基准形成预期判断而忽视充分调整,从而对新信息反应不足,认识不到巨灾债券的新特点,这同样也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

另外,投资机构的制度安排同样也会妨碍投资经理投资于巨灾债券的能力和欲望的决策。Rode,Fischhoff和Fischbeck(1999)就指出:“很多投资经理被限制购买(债券和股票)那两类以外的证券”。这些限制通过投资机构有限的关系虽然有助于减少市场低迷和流动,但也阻碍了投资资金进入巨灾债券市场。

四、结束语

巨灾风险债券的高溢价让发行公司背负了沉重的交易负担,而投资者却依然不为所动。如何有效地提高这种债券的吸引力?弄清楚高溢价的成因及合理性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研究发现,行为金融学能对传统分析方法未解释清楚的部分做了较好补充。当然,心理因素对巨灾风险债券造成的影响相当复杂,并不仅限于以上讨论的几种情况。我们相信,投资者的心理因素是造成巨灾风险债券溢价之谜的关键因素,想要更好地解释这一现象,有赖于对投资者的心理特别是巨灾风险债券投资者的心理和投资决策模式做进一步认识。而这些认识不仅是对国际巨灾风险债券市场中的溢价现象进行合理解释的重要依据,也将为我国科学地发行巨灾风险债券提供可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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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毕业论文3

关键词:行为金融学;金融物理学;实验经济学;鞅论;流形

自从戈森定律的兴起,再加上英国的杰文斯、奥地利门格尔和瑞士的瓦尔拉斯在19世纪70年代掀起“边际革命”以来,经济学基础理论便发生了第二次飞跃。经济学基础理论第一次飞跃是由传统的劳动价值论转到基数效用价值论的飞跃,第二次飞跃是基数效用论朝着序数效用论的转换。而序数效用论之萌发也即是人类开始重视心理效用在经济生活中的体现。

20世纪80年代以来,行为经济学的发展如火如荼。行为经济学的兴起与蓬勃发展标志着学者对经济生活中的心理效应的认识的深化和发展。与此同时,作为行为经济学主要的、成功的运用来看,行为金融学在对主流金融学(又称标准金融学)的批判与质疑中成长壮大,在股票市场实践中显示了强大的力量。行为金融理论认为,证券的市场价格并不只由证券自身包含的一些内在因素所决定,而且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影响,即投资者心理与行为对证券市场的价格决定及其变动具有重大影响。行为金融学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心理学分析所起的作用。行为金融学融汇了心理学基本原理,其主要表现在信仰(过度自信、乐观主义和如意算盘、代表性、保守主义、确认偏误、定位、记忆偏误)以及偏好(展望理论、模糊规避)在行为金融学的应用。从而,行为金融理论包含两个关键要素:(1)部分投资者由非理性或非标准偏好驱使而做出非理性行为;(2)具有标准偏好的理性投资者无法通过套利活动纠正非理性投资者造成的资产价格偏差。这意味着非理性预期可以长期、实质性地影响金融资产的价格。

从20世纪90年代至今,行为金融学在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重大进展,从而逐渐为经济学的主流所接受。自诞生起就被奉为经典的现代金融理论受到的挑战一直未停过,主要是行为金融学对其理论前提“理性人假设”、“有效市场假说”的挑战甚为激烈。在对传统主流经济(金融)学的批判中,一大批行为经济(金融)学家成长起来,并获得了世人的承认。主流金融学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主流金融资产定价理论在实践和解释金融市场“异象”中遇到了巨大困难。主流金融学--资产定价理论主要包括现代资产组合理论、股票资产定价模型理论及套利定价理论。主流金融学中的资产定价理论是以有效市场假说为隐含前提,建立在数理模型和一系列假设基础之上,不能较好地说明实际投资过程,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在实践中也存在较大的不足。而行为金融理论对作为主流金融学理论基石的有效市场假说进行了有力的批驳与质疑。

黄树青在《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论争》一文中,提到DeBondt和Thaler(1985)、Statman(1995)、Berstein(1996)、以及Shiller(2000)等行为金融学家在不遗余力地为行为金融学呐喊。而行为金融学与数理金融学争论的起点是1973年——1974年纽约城市电力公司取消红利支付导致中小股东扬言采取暴力行动;其争论的核心是市场有效性---过度反应和滞后反应;其争论的新发展主要表现在: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对立;行为金融组合理论与马柯维兹资产组合理论的对立;如何看待泡沫与风险补偿的对立等。而刘志阳在《国外行为金融理论述评》(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页码:71——75)一文中,首先指出了EMH理论形成过程中,奥斯本和法玛的贡献最大。奥斯本提出随机游走,法玛在这基础上提出了有效市场假说。接着指出了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历史可以概括为以下阶段:(1)早期阶段(2)心理学行为金融阶段(3)金融学行为阶段。并认为行为金融理论的理论基础是:(1)期望理论;(2)行为组合理论。同时,指出了投资行为模型应分类为:(1)BSV模型;(2)DHS模型;(3)HS模型;(4)羊群效应。最后提出了行为金融实证检验:(1)小公司效应;(2)反向投资策略;(3)动态交易策略;(3)成本平均策略和时间分散化策略。而与此同时,学者卫珑在《关于中国资本市场问题的研究综述》(载于《经济学动态》2002年第3期)一文中总结了国内著名专家学者们诸如樊纲、吴晓求、梁定邦、吴敬琏以及厉以宁等人对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看法以及他们对其主要问题的研究。但在这一文中,没有丝毫迹象表明这些专家学者们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基础理论对中国股票市场进行研究,而是总结了这些专家在这方面的定性分析。从中可以保守地推出:至少在中国著名的学者圈子里,引用比较前沿的数量方法来研究中国股票市场的数目不容乐观。换言之,我们还是将国外金融学前沿理论基本处于引入的初级阶段,基本上是对国外的金融学前沿理论做综述而简单介绍之,将其运用到中国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分析很少,做综合分析的就更少。目前,国内学者引入金融学前沿方法对中国股票市场研究的主要有:张本祥(《非线性动力学的理论及其应用——资本市场非线性分析》;吉林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版);孙博文(《中国股市波动的混沌吸引子的测定与计算》[J],哈尔滨理工大学学报,2001,5);金学伟(《用分形理论看当前股市》)等。

除了上面已经提到过的,国外学者运用行为金融学等前沿理论对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的研究主要有:Kahneman和Tversky的期望理论;Kahneman和Tversky的遗憾论;Shefrin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LeRoy和Porter对过度反应的研究;Bernard和Thomas对反应不足的研究;Tversky和Shafir对分离效应的研究;Tversky和Kahneman的可行性试探法的研究等。除此之外,实验经济学的兴起为行为金融学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提供了又一强大武器。实验经济学对经济人理性假设提出了强烈的挑战,使得过去奉为经典的“大数定律”和“大拇指法则”遭受到根本的震撼,从而提出了一个假设:在不同的测度空间下,原有的经济研究将发生面目全非的变化。而这一假设与西方学者们大量引入鞅论、测度论和分形以及流形等理论到股票市场分析当中来是相互呼应的。我们知道,在Grassman空间下与在Hausdorff空间下以及Wiener空间下,同一事物采用不同的标量来刻度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甚至迥然相异。正如在同一反馈函数,对初值的精度稍有不同或者迭代次数不同,得出的结果或许一个是收敛的,一个是混沌的。当然,金融物理学的兴起也促进了金融学研究的革命性变化。金融物理学对经济学的另一个基本假设(信息充分)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关于对这一假设的研究很早的时候就有肯尼斯*J*阿罗的经典著作《信息经济学》,随后又有斯蒂格勒等诺贝尔获得者对二手市场的信息占有的研究;接着到了信息滤波经济理论时代。其主要理论为维纳滤波理论和卡尔曼滤波理论。维纳滤波理论比较集中地表述在维纳——辛钦定理中,其主要是采用偏差反馈方法,用于滤波处理。卡尔曼滤波理论是本世纪60年代初提出来的。1960年和1961年,美籍匈牙利学者卡尔曼和美国学者布希提出了递推滤波算法,成功地将状态变量方法引进滤波理论当中来。目前,对滤波理论在经济学中的拓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学者主要有穆斯和卢卡斯等人。穆斯在弗里德曼持久收入基础上提出了信息滤波;卢卡斯在继承魏克塞尔价格理论基础上,考虑了信息滤波与混淆问题。而搜寻理论实际是滤波理论在现实中的一个具体体现;统计滤波理论是以国民经济核算为基础的一种滤波理论。而金融物理学引入纤维束等革命性工具对传统金融学进行改造,也是对原有信息理论分析的一种深化。金融物理学和实验经济学是推动行为金融学向前发展的两个轮子。因为,行为金融学的视角从是行为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领域的。而分析人类行为,主要从物理的角度和心理的角度来刻画。而金融物理学正是从物理的角度来考察金融问题的,同时另一方面,实验经济学主要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考察的。总之,这些领域的基本原理基本上都能在数学上找到比较合适的表达方式,从而推进金融学研究和金融学前沿理论在股票市场的运用所采用的一般形式的数学化。

沿着这些大师们的足迹,我们可以判定:未来的金融实践活动将越来越超乎一般人的设想,金融学前沿理论的应用将越来越综合化。考虑到国内学者现在的研究趋势,对于金融学前沿理论在中国股票市场分析中的应用,大致可以做如下展望:(1)Shefrin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采用Shefrin和Statan的行为资产定价模型和行为金融组合理论来分析中国股市投资者的选股优化问题;(2)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采用Arrow的风险配置和信息相互关系模型来探析中国股票市场的风险和信息之间的非线性相关性;(3)采用金融物理学中的资金流动态模型来解剖中国股票市场定价问题;(4)利用遍历模型和最优停时模型来探求中国股票市场的漂移系数、股票价格优化以及股市政策效应分析;(5)利用数学模型、非线性模型和混沌模型以及分形模型考察中国股票市场的复杂性行为;(6)利用序方法、卡尔夫算子以及微分流形模型探索中国股票市场的局部均衡问题;(7)利用生物学和心理学基本原理来验证实验经济学在中国股票市场的分析效果。总之,中国学者将金融学前沿理论应用到实际经济工作分析当中来还任重而道远,有待不同学科领域的学者交流合作,去挖掘和探讨金融学前沿理论并将之运用到实践当中来。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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