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安排通知(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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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通知【第一篇】
各答辩小组、各指导教师、全体毕业生:
为做好管理学院20xx届毕业论文答辩工作,根据《安徽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细则》(校教发[20xx]14号),《安徽科技学院普通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补充规定》(校教字[20xx]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论文答辩领导组
组长:顾有方
成员:姚勇、胡月英、赵伟峰、丁景良、张德化、程业炳、郝世绵、张国宝、郑谦
秘书:秦凤华
论文答辩组全面负责毕业班毕业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等事宜。
二、论文质量要求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各指导教师要严格审查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确保毕业论文质量。考虑到本届学生毕业论文需要使用“学术不端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指导教师和各答辩小组要严把毕业论文质量关,对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他人相关内容者,可建议毕业论文成绩为不及格,同时取消该同学的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并将相关材料报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查实相关情况后,毕业论文成绩定为不及格,并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论文定稿提交前,请在维普论文检测系统(大学生版)进行“学术不端检测系统”检测,并提交检测报告,检测结果要小于15%,方可参加答辩。
毕业论文总成绩由毕业导师评定成绩20%,答辩老师评阅成绩20%,答辩成绩50%及毕业实习成绩10%组成。
注:本届毕业论文要求实行双导师制、真题真做的比例不低于30%。
三、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院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能按事先拟定的进度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论文质量达标,并提交论文相关资料的学生,凭指导老师签名的“毕业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参加答辩。
注1:凡未按学院和指导老师要求,按时提交论文存档资料的学生,指导老师在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有权取消其答辩资格。
注2:学院在答辩前三天,召开院学术委员会,最后审察确认答辩资格。
注3:按学校和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管理办法,未通过答辩的学生,需按要求修改论文,通过院学术委员会资格审察后,可以有一次补答辩机会(两次答辩之间的时间间隔,视论文修改幅度而定),通过补答辩者,成绩记为60分,未能通过补答辩者,可在下一学年重修。
四、答辩时间
第一次答辩时间:20xx年5月6日
第二次答辩时间:20xx年6月3,4日
具体时间:8:00—17:00(午休时间由导师组自定)
五、答辩学生分组地点
见附表,学生分组名单请在答辩前到学院办公室门口报栏里查看。
六、毕业生提交材料时间节点
一辩时间节点:
指导老师4月25日前提交一批答辩名单;学生于5月1日交答辩论文电子定稿(学院送交教务处检测);5月4日交纸质论文、复制比(维普)查询报告(复制比≦15%)、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和毕业论文诚信承诺等相关材料。
二辩时间节点:
指导老师5月25日前提交二批答辩名单;学生于5月31日交答辩论文电子定稿(学院送交教务处检测);6月2日交纸质论文、复制比(维普)查询报告(复制比≦15%)、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表和毕业论文诚信承诺等相关材料。
七、毕业生提交材料清单
1.毕业实习材料一份交指导教师(单位盖章)
2.毕业生社会调查报告一份交指导教师
3.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一份交导师
4.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份交导师
5.毕业论文指导过程记录表一份交导师
6.毕业论文答辩定稿一式三份交指导教师
7.论文查重报告(用维普系统自行查询)交给导师
8.论文答辩资格审核表一份交给导师
9.答辩记录表(自行下载)请在答辩结束当天填好答辩问题及内容交给各答辩组秘书。
八、论文导师向学院办公室提交材料清单
1.毕业实习材料一份(导师评语并给成绩)
2.社会调查报告一份(导师评语并给成绩)
3.毕业论文一式三份
4.答辩资格审核表一份(导师审阅合格后签字)
5.毕业生论文评阅意见表(导师评语并给成绩)
6.毕业论文材料袋(内装齐所有材料)要有毕业论文成绩表
以上材料需导师批阅签字后统一交各教研室汇总,由教研室主任统一交给学院办公室,材料没交齐学生不予安排答辩。
九、答辩组导师领取及提交材料清单
1.各答辩组组长请于答辩前一日来办公室领取毕业论文答辩材料
2.按照指定时间进行答辩。
3.学生答辩结果表及成绩于答辩结束后第二天提交学院办公室汇总。
4.论文评定意见表2份/生于答辩结束后交学院汇总。
十、学院后期整理材料及公示情况
1、毕业生论文总成绩于20xx年6月23日下午在学院办公室门口黑板上公示,申请复议时间截止6月25日下午18时。
2、教研室主任集中收取检查本教研室导师论文材料(截止时间20xx年6月30日下午17时),兼职导师由学院单独通知收取。材料包括定稿论文、选题申请表、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表、指导教师评定意见表、评阅教师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表、毕业论文成绩表等全部装袋签字。
3、答辩不合格学生不予安排二次答辩。
4、学院办公室根据答辩委员会最后公布成绩进行论文材料盖章及报请领导签字,根据规定时间提交教务处论文成绩。
十一、毕业生答辩后提交材料
1、毕业论文答辩修改定稿一份(附上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手写签名)
2、毕业论文选题申请表、开题报告、指导过程记录表
3、答辩记录表
特此通知。
管理学院
二○一x年四月二十日
工作安排通知【第二篇】
蚕桑生产是我乡骨干产业之一,为进一步抓好蚕业经济的发展,抓住茧丝市场持续上涨的大好机遇,充分发挥蚕桑产业优势,实现蚕农增产增收,现将我乡20xx年蚕桑生产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发种产茧:全年发种1300张,产茧4万公斤。
2、新栽桑树:20000株
3、推广纸板方格簇:5000片。
4、推广回转簇架:800个。
二、蚕种订购:
1、订种方法:以村为单位订种、种款交蚕业站。
2、蚕种价格:每张元。
3、订种截止时间:
春蚕4月11日,夏蚕5月27日,秋蚕7月27日。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责任落实。
书记、主任亲自抓,驻村干部督促抓,确保我乡蚕桑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2、加大宣传力度。
各村利用开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茧丝市场行情,发展趋势,让蚕农家喻户晓。
3、科学养蚕,提高蚕茧质量。
蚕业站人员走村串户指导养蚕技术,让蚕农养好蚕,增产增收。
工作安排通知【第三篇】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
为做好大庆市20xx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请各位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及报名材料到所属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及申报条件
20xx年下半年鉴定考试的职业是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营销师、秘书、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具体职业等级、申报标准和条件请点击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管理》_zyfl/)网站,在“高级查询”框输入所要申报职业查询。
二、鉴定时间
20xx年11月21、22日。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xx年9月28日—9月30日,10月8日—10月11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27室。
咨询电话: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459-6292026(传真)
各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萨尔图区:张舰文 0459-6181927
让胡路区:冯兆荣 0459-5095757
龙 凤 区:岳磊 0459-6243809
大 同 区:耿君 0459-6165506
红 岗 区:庄金良 0459-4192397
高 新 区:陈鑫 0459-6041996
肇 州 县:梁久军 14745994010
肇 源 县:蔡尚 0459-8223509
杜 蒙 县:李海燕 0459-3436244
林 甸 县:张文民 0459-3310269
四、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寸同版免冠近照4张(含报名表上粘贴2张),同版2寸照片1张;申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及理财规划师,须提交小于或等于20K的电子版照片,照片为JPEG格式;申报其他职业级别须提交大小在25K至30K之间的电子版照片。
4.《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生报名表》2份;
6.《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7.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2份;
8.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申报二级以上级别的考生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二)考生报名完成后,于考试前7日内持身份证件到鉴定中心领取准考证。
(三)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在报名时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并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理财规划师二级、三级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为上机考试(人机对话)。
考生电子版照片需要按照其在《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中的顺序命名,格式为:“序号-姓名-职业级别”,《全国统考申报汇总表》及电子版照片须在现场报名前发送至dqosta@。所有资料原件固定在档案袋中,档案袋外贴:《全国统考呈报资料目录》,原件按《全国统考呈报资料目录》所列排序。
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安排通知【第四篇】
为了更好地做好今年我镇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20xx年5月16日至年5月25日在我镇进行第二季度环孕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与任务
1、要求环孕检对象环孕检率达100%。
2、抓好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和及时率。
3、着重抓计划外怀孕者的终止妊娠工作,严格控制计划外怀孕。
4、认真做好广大育龄妇女“四情”(环情、经情、孕情、病情)检查的工作。做好宣传,做好记录,以便对其进行跟踪服务。
二、实施办法
1、各村(居)委会,应及时通知环孕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环孕检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
2、对外出打工的环孕检对象,各村(居)委会,应及时通知其回镇参加环孕检或到现居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环孕检并及时将依法取得环孕检证明寄回镇政府计生办。对于外出打工的环孕检对象,不回镇参加环孕检又不寄回依法取得的环孕检证明的,将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对未按规定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对象,责令其改正,并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于查出的计划外怀孕的,责令终止妊娠,并依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计划外生育的,将依法征收计划外生育社会抚养费,并给予处罚。
三、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部署。此次环孕检工作,要求各村(居)下发正式的书面通知,望各村(居)尽快落实。
2、在进行环孕检的同时,望各村(居)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环孕检对象进行跟踪服务。
3、请各村(居)包点领导及干部下到各村(居),协助搞好此次环孕检工作。
此次工作望全镇上下积极配合,齐心协力,确保此次工作的顺利完成,为我镇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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