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违规借用人员(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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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违规借用人员【第一篇】

县清理整治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防止单位和个人套取财政资金,切实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借调人员问题,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借调人员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号)文件精神,我乡成立了清理整治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和借调人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乡清理整治工作。采取定向核查的形式,对全乡各部门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编办核定我乡行政编制**人,事业编制**人,机关工人**人,现有在职在岗人员**人,其中行政编制在编在岗**人,事业编制在编在岗**人。经过认真自查,有1名干部(,站长)借调“双联办”工作,其他干部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乡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清理整治“吃空饷”和借调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乡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乡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工作打算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杜绝出现新的“吃空饷”和自行借调人员现象。

*乡人民政府

自查违规借用人员【第二篇】

**x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清理清退借用人员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精神下,现就我单位清理清退借用人员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经全面自查,我单位现无借用的在编工作人员。

二、我单位借用**x单位一名同志,其名**x,于x年x月被聘为我单位**人员,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对工作认真负责,表现非常优秀,深受领导和同事的爱戴,在我单位工作到x年x月,已于x年x月x日到**x单位报到并正常开展工作。

这次清理清退工作顺利的完成了但我们也清楚的认识到对加强借用借调人员管理的重要性,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单位还要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事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自查违规借用人员【第三篇】

一、责任追究范围界定

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首要问题,在于责任追究的范围界定。只有明晰责任追究的范围,才能做到权责一致、有法可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当前《意见》中对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为: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和上市公司股权及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风险管理、以及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

集团管控方面,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况包括国有企业所属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存在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集团带来了较大损失,或其财务问题引发的违约法律风险。作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如在发现上述情况未能及时汇报的情况下,对扩大损失也应承担责任。

购销管理方面,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章程签订、履行合同,导致合同实质不公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以及虚假交易向关联企业输送利益伪造财务指标等情况。随着金融服务的发展,《意见》也强调国有企业不能违规开展商品期货、期货衍生业务,如需开展上述业务的需取得金融牌照,禁止以金融创新为由流失国有资产。

工程承包建设方面,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存在串标、超越权限投标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工程发包、分包、承包方面的失职情形。

转让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方面,主要为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资产进行评估,提供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

固定资产投资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未按照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投资决策严重偏离实质的情况。

投资并购方面,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开展前期尽职调查,对并购企业风险分析不足,存在重大财务、法律問题疏漏,或指示中介机构或相关鉴定单位出具虚假的报告、文件等情况。

改组改制方面,主要为未按照规定履行决策的审批和备案程序,在未取得批准的情况下自行进行改组改制造成不可逆转的后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部分经营管理人员在改组改制过程中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的情况,以及串通中介机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售价出售、无偿分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资金管理方面,主要指经营管理人员越权或无权批复资金的问题,包括设立小金库,违规对企业员工进行集资、发行债券(股票)的情况,以及通过集体福利方式捐赠企业主要资产、虚列项目套取资金的行为。

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风控部门的经营管理人员的内部控制流程存在重大不足或内部控执行不力,对企业的投资风险未能及时、有效揭示,对重要合同、决策审核有误给企业造成资金流失的情况。

二、资产损失价值确认

为打击违规经营投资的风险,《意见》要求损失与违规人员行为之间应具有因果关系,违规人员应负责的资产损失价值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因违规人员的行为,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价值范围,如违约行为产生的违约金或投资失败的损失范围;间接损失包括因经营管理人员的违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的其他经营性损失,如因其违约行为造成企业商誉损失。

根据损失程度,资产损失可分为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和重大资产损失。同时,该《意见》对或有资产损失进行了详细规定,或有资产损失指相关经营投资尚未形成事实损失,但经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评估在可预见未来将发生的损失,这一规定突破了实质损失的范畴,对公司经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较大的影响意义。

三、经营投资责任认定

对于违规操作的投资经营岗工作人员,在其任职期间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履行职责不到位给国企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规定必须追究其相应责任。同时,《意见》首次提出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即便违规人员调离原岗位或已经退休,其在职期间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依旧会处罚责任追究机制。

《意见》将经营投资责任分为三大类,分别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其决定性直接作用时应承担的责任;

主管责任是指相关人员在其直接主管(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领导责任是指主要负责人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应当承担的责任。

四、构建责任追究机制

当出现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时,国有企业可依据资产的损失情况、问题的严重程度对相关人员采取内部处理和外部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包括组织处理、扣减薪资、禁入限制;外部处理则包括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两种方式。内部处理方式与外部处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在内部处理方式的构建上,国有企业应遵从以下处理方式:

在外部处理方式上,纪律处分应由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查处,移送司法机关的,应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对国有企业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的程序建设上,国有企业应建立好受理、调查、处理和整改四大程序。

建立完善的受理程序。当资产流失情况一经发现,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均有义务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进行汇报。内部受理部门在受理后应进行初步核查,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统一违规的调查程序。是指受理部门应按照权限及时开展调查,核定损失情况及主要负责人员,查清损失原因并及时止损,尽最大可能将国有资产的流失降到最低,并出具资产损失情况说明或调查报告。

构建严格的处理程序。对涉嫌违法犯罪或严重违反组织纪律的,国有企业内部处理程序要与外部处理程序相衔接,不能因为责任人接受了外部处理方式就终止其内部处理程序。同时,在企业内部构件相应的异议机制,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抗辩权,但异议期间不停止处理程序。

形成良好的整改程序。通过对违规经营投资人员的处理结果,国有企业应启动相应的自查和整改程序,从而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彻底解决问题,杜绝类似事件的出现,建立健全防范损失的长效机制。

综上,国务院出台《意见》规范公司经营及对违规经营的投资责任进行追究,不仅有利于国有企业资产的保护,更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贯彻合法合规理念、对违规经营落实责任到人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自查违规借用人员【第四篇】

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和市委办公室《个人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整改方案》通知精神,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在全区开展个人借用公款长期未还问题立行立改工作,按照区教体局财务科具体自查整改要求,两城中学中学高度重视,迅速研究部署,认真对照专项整改内容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为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校成立了以校长杨茂***同志为组长,副校长**、**、**、**同志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同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文件精神,积极部署专项排查,对照自查情况汇总表认真检查,确保专项整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认真自查、建立监督机制

按照专项整改方案要求,学校整改工作小组对我校财务进行了细致的清查,通过认真自查,财务管理均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执行。

(一)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个人借款;

(二)无个人拖欠单位账款超过3个月以上不归还的借款;

(三)无其他个人违规借用的公款。

通过此次专项整改自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务管理,确保了我校经费的合理使用。今后,我校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我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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