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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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责篇1

职业卫生岗位职责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

三、

负责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四、组织进行职业病人和观察对象每年一次的复查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监测。六、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年度

总结

七、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职业卫生工作任务。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

二、完善档案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入档,不得遗失。 三、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取用任何档案资料。

四、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对特殊确需借阅者,执行档案资料和公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借阅胸片者,每张需押金50元,还片退还押金。五、保持档案柜及资料的整洁、卫生。

六、职工离开本单位,需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应无偿提供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职业病报告制度

一、发生急性职业病,应在立即内向上级卫生机构(山西焦煤职防所)上报《职业病报告卡》。

二、凡有死亡,或同时有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上报《报告卡》。 三、尘肺患者死亡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上报总公司职防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一、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二、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三、利用队组班前、班后会议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四、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五、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工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制度

一、及时组织新招录用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二、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四、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一、对新招录用上岗前人员实行就业前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在岗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检查的周期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休、合同期满离岗前人员离岗前进行体检。 四、职业病人和观察对象每年进行复查。五、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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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责篇2

职业卫生岗位职责

一、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培训。 三、负责就业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四、组织进行职业病人和观察对象每年一次的复查工作。五、配合有关部门对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监督监测。六、做好职业卫生工作年度总结。

七、按时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职业卫生工作任务。 职业卫生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由档案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

二、完善档案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及时入档,不得遗失。 三、非管理人员不得私自取用任何档案资料。

四、档案资料一般不得外借,对特殊确需借阅者,执行档案资料和公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凡借阅胸片者,每张需押金50元,还片退还押金。五、保持档案柜及资料的整洁、卫生。

六、职工离开本单位,需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时应无偿提供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职业病报告制度

一、发生急性职业病,应在立即内向上级卫生机构(山西焦煤职防所)上报《职业病报告卡》。

二、凡有死亡,或同时有三名以上急性职业中毒,应立即电话报告上级部门并及时上报《报告卡》。 三、尘肺患者死亡后,填写《尘肺病报告卡》上报总公司职防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制度

一、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二、利用电视、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进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

三、利用队组班前、班后会议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四、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五、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工上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体检制度

一、及时组织新招录用职工进行上岗前体检,资料归入个人健康档案。 二、对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带有职业危害的作业。

四、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制度

一、对新招录用上岗前人员实行就业前体检,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二、在岗接触有毒、有害因素人员进行定期体检,检查的周期和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退休、合同期满离岗前人员离岗前进行体检。 四、职业病人和观察对象每年进行复查。五、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六、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本人,对已发现受到职业性损害的人员,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责篇3

重庆洺悦城•公园里项目 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批 准:

审 核:

编 写: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重庆洺悦城•公园里项目经理部 2018年5月

目录

一、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1 二、项目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1 三、项目安全总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2 四、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3 五、项目总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3 六、安全环保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3 七、设备物资部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4 八、技术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5 九、经营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5 十、财务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6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

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为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施工范围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2、建立以党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3、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5、项目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6、小组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

二、项目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1、是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3、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4、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副职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5、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析或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6、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7、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8、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三、项目安全总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1、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2、总监直接领导安全环保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管业健康管理制度。

3、组织编制和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4、督促检查本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保证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6、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7、如实向项目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8、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四、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对项目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3、领导组织本项目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确定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队伍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4、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危害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认真听取、采纳职业病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项目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6、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项目总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2、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3、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

4、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5、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六、安全环保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

达到基层。带领部门人员完成项目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2、健全和完善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将其列入全项目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4、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健康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项目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5、组织制订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及时向经理、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协助安全总监,组织好项目部的安全职业健康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7、积极参加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8、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9、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0、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以及佩戴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七、设备物资部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2、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

4、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

5、组织设备和重要部位等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6、组织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督促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八、技术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 2、下达生产计划时,监督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3、参加编制、汇总技改、维修计划,按有关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督已批准的安措项目经费开支和按时拨款以及正确使用。

4、在布置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及通风防尘毒方面的要求,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督促实施。

5、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 6、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设备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投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

7、参与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监督是否符合健康卫生要求,同时提出防尘、防毒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8、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计划中的技术问题,积极提出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革新及建议。

9、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监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九、经营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

3、项目综合经营计划及综合预算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纳入其中,并将此费用纳入综合预、决算之内,进行审核。

4、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

5、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十、财务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负责监督项目安全资金的管理和落实。落实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

3、参加编制、审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经费,统筹安排项目各项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4、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职责篇4

职业健康岗位职责

职业病防治岗位职责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方针,加强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明确项目部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及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防治法》以及建设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岗位职责。

第二条 项目经理和书记为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副经理和安全总监对行政第一负责人负责,对所管辖施工范围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对所分管的职业危害防治负责。

第三条 建立以党政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全系统、全过程、全部门、全员的“四全”管理。

第四条 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第六条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是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做出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重大决策。

第七条

项目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安全质量职业健康例会,主要研究解决项目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有关问题。

第八条

小组成员有责任收集安全信息,宣传、学习、解释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深入基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认真审议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的文件、决议。

第九条 项目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一、是项目职业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三、组织审定并批准实施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规程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四、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副职抓好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

五、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组织事故分

析或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六、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七、按国家规定设置配备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和人员。 八、保证安全生产经费投入,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不断改进劳动作业条件。

第十条 项目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保障责任,负责抓好党和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分管的责任区贯彻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正,督促整改。

三、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领导项目部组织开展劳动职业健康竞赛等活动,提高全员职业危害防范知识。

四、参加职业健康大检查及重大管理活动。 五、参加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督促分管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七、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项目安全总监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一、协助项目经理书记抓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总监直接领导安质部的工作,组织制定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的职业危害防治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落实管业健康管理制度。

三、组织编制和审查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保证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及时召开有关安全会议,研究解决生产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七、如实向项目安全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八、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 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项目安全生产中的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协助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健康政策、法规,落实本项目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本项目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目标及实施计划。

三、领导组织本项目的职业健康教育工作,确定考核指标。领导、组织配合队伍施工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四、督促检查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危害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认真听取、采纳职业病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保证项目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六、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特大、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总工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对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领导责任。

二、在组织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中,严格执行“三同时”。 三、组织审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的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措施方案。

四、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对生产技术中的重大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五、督促所管辖职能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 第十四条 安质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将其精神及时传达到基层。带领部门人员完成项目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划和上级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健全和完善项目部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

作规程以及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修订、审核新建单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项目部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将其列入全项目经济责任制考核内容,认真进行考核。

四、负责组织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员工的健康技术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办证等,监督检查项目员工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做好员工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五、组织制订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及时向经理、主管领导汇报项目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六、协助安全总监,组织好项目部的安全职业健康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登记,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对本单位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有关部门,并责令隐患单位采取好防范措施。

七、积极参加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工程的设计和竣工之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八、组织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职业中毒、职业病,拟定改进措施,检查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完成情况。

九、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督促落实员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督促检查各协作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十、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以及佩戴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物资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对基础设施、生产设备、工程项目和安全防护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直接领导分管业务范围内和分管的责任区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组织和审批各类设备设施的大、中修计划和安全保证措施等方案。

四、严格执行职业危害防治“三同时”规定,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防护、职业危害防护措施落实。

五、组织设备和重要部位等专业(专项)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事故隐患。

六、组织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督促本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的落实。第十六条 办公室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督促各级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有关职业健康方面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新录用人员体检、条件审查和劳务合同的签订。及时将已诊断为职业病的员工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将有职业禁忌的人员分配到有职业禁忌的岗位工作。

三、组织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等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活动。

四、协助安质部门对新入厂人员、调换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

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考核。

五、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按时核定、征缴各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申领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审定、印(收)发有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文件。 七、协助协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抢救和处理。第十七条 工程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健康方针、政策。

二、下达生产计划时,监督是否满足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三、参加编制、汇总技改、维修计划,按有关规定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监督已批准的安措项目经费开支和按时拨款以及正确使用。

四、在布置生产计划及检修计划时,应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及通风防尘毒方面的要求,并与生产计划同时督促实施。

五、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等重大安全活动,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

六、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设备必须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新工艺、新设备投产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动作标准。

七、参与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监督是否符合健康卫生要求,同时提出防尘、防毒措施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八、协同有关部门解决安全、职业卫生技术措施计划中的技

术问题,积极提出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的技术革新及建议。

九、参加新建、扩建、改建、技改、革新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监督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八条 工经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在编制、审查建设工程计划费用预算的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费用预算。

三、项目综合经营计划及综合预算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纳入其中,并将此费用纳入综合预、决算之内,进行审核。

四、在对各类项目进行决算审核时,同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项目的落实情况。

五、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第十九条 财务部长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二、负责监督项目安全资金的管理和落实。落实员工的劳动

防护用品等所需资金。

三、参加编制、审批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管理经费,统筹安排项目各项安全费用,并监督费用使用情况。

四、参加安全各类检查等活动。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或险情时,应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险情;参与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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