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机关党建调研报告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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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市法院按照“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建工作在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提升机关党建质量,促进法院队伍建设,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法院成立课题组,采取理论研究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系统分析了机关党建在队伍建设中的功能作用,全面总结了当前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对高质量机关党建引领保障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的放矢地的提出意见建议。

一、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功能作用考察

通过梳理机关党建理论,考察党内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分析各地党建做法,可以看出,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功能可概括为引领、助推和保障三大作用。

(一)引领作用。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是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第一款明确规定:“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也做了相似的规定。《党章》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可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引领法院队伍建设,是机关党建的重要职责。其二,党员干警在法院队伍中占绝大多数。全市法院中,党员是干警的主体。市法院机关现有在职党员381人,占机关总人数的%;市两级法院共有党员干警1658人,占干警总数的%。由于法院干警队伍以党员为主,机关党建履行建设党员队伍的核心任务,实质上就是法院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其三,党支部书记与行政主要负责人一人双职。《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机关党的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从调研法院看,全市两级法院,基本实现了党组织在各部门的全覆盖,基层党支部书记,除极个别外,基本都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班子主要成员由行政班子成员兼任,机关党支部抓党建必然带动和促进队伍建设。其四,党建的思想政治优势。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而思想政治建设恰恰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所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加强党的建设,首要任务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二条明确提出,机关党组织要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并专设第六章对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份对政法队伍建设所作的重要指示中强调,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认真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对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具有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因此,机关党建是通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来引领和带动整个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的思想政治优势在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的充分体现。

(二)助推作用。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的助推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推动司法能力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核心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加强专业化建设,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做好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不直接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但基层组织对党员的党性教育是司法能力的核心要求,通过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党组织,开展党员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教育等一系列举措,可以促使广大干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不断提高把握和服务大局、做群众工作、妥善解决纠纷的能力。二是协助管理队伍。《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之一是“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因此,在法院队伍管理方面,机关党建具有协助作用。三是做好人文关怀。做好干警人文关怀工作,帮助干警解决实际问题,是机关党建的重要职责,也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要求,机关党组织要“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2020年度机关党建工作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要注重细节,从小事抓起,把开展党建工作与解决干警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使干警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切实增强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同时,根据《党章》及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机关党组织也可以通过领导和支持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实施一系列关爱干警身心健康的举措,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干警的关心爱护,以人文关怀提升党员对党组织的认同和拥护。

(三)保障作用。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以党员管理保障队伍管理。根据《党章》、《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相关党内有关法规的规定,机关党组织应当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在法院干警绝大多数为党员的情况下,对党员管理的严格程度和成效,基本决定了队伍管理的成效。而且,对党员的严格管理,可以带动促进对非党员干警的教育管理。因此,只要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管理党员队伍,就能保障和实现队伍的严格管理。二是以党的作风建设改进队伍司法作风。司法作风关乎司法形象,关乎司法公信力,是建设过硬队伍的重要内容。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历来将党风建设作为改进司法作风、强化法院队伍管理的重要抓手,以抓党风的持续改进,保障和推动了司法作风的持续好转。三是以党的廉政建设保证队伍干净。《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要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党组织的基本职责之一就是“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对于人民法院来说,队伍干净、司法廉洁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尤为重要。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对于促进和保障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具有重要作用。

二、当前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情况考量

当前,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居于重要位置,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有待加强的和改进的地方。

(一)法院队伍建设中机关党建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年来,人民法院立足法院队伍主体是党员这一现状,认真贯彻从严治党和机关党建走在前列的要求,以党建责任制为抓手,从思想、组织、作风、廉政等各方面积极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建设,有力促进了队伍建设。

1.以党建责任制为抓手,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形成队伍建设的持续带动力。一是建立健全党建责任体系。全市两级法院党组十分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普遍建立了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度,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每半年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重要活动方案和落实情况,党组都专门听取汇报,研究提出意见。各法院党组书记认真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支持并带头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任务落实,基本形成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党组织推进落实、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良好的抓党建、带队建工作格局。二是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制度。大多数法院每年根据中央和各级党委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从党建决策、思想建党、制度治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列出工作清单,逐一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各支部书记的党建工作责任,促进了党建工作与队建和其他工作的同部署、同落实,使抓党建带队建成为硬任务。市法院制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党建“三级四岗”责任清单》,形成了法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三位一体”抓党建的齐抓共管良好局面。三是建立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各级法院基本建立了党组织负责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其中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向全体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各支部书记向机关党组织述职并接受评议,将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有力地促进了队伍建设。市法院每年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在年终向机关党委进行述职,结合年终总结、绩效考核、述职述廉,接受党员群众的民主测评。

2.以思想建设为核心,狠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队伍素质提升提供坚实思想保障。一是认真抓好理论学习。理论学习是思想建设的基础。各法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法院工作需要,精心设计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认真制定落实机关党员理论学习安排意见,重点围绕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结合不同群体、人员的特点,采取专家讲座、专题党课、座谈交流、撰写体会等方式,组织理论学习,促进了干警理论认识和思想水平的提升。年以来,市法院先后组织开展支部书记交流活动,专题轮训副处级以上干部,及时将学习内容通过应知应会问卷答题、主题教育征文竞赛、法官访谈等形式进行检验,切实增强学习实效。二是积极搭建学习平台。利用组织部门“学习强国”“西湖先锋”等网上学习平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最新党建知识;依托“之江庭外声”“阅读悦青春”悦读会平台开展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活动,选派法官外出参加培训,鼓励法官在职学习;举办“组织开展的“不忘初心•我的入党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召开“五四”青年干警座谈会、党史主题演讲比赛等活动,引导干警拥护、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三是坚持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把“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的重要载体,不断拓展内容,丰富形式,收到良好效果。2016年以来,市法院组织干警分批分期到四明山梁弄抗日根据地旧址、开化闽浙赣省委旧址、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三门亭旁起义纪念馆和浦江郑义门、小营红巷、中共**小组纪念馆、五四宪法纪念馆、浙江革命烈士纪念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廉政教育基等红色教育基地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加深干警对党的理论、党的历史、党的知识的认识和理解,使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识更加到位、政治上更加坚定、行动上更加自觉。四是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警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的学习,安排新进人员到诉讼服务窗口锻炼、组织党员到社区开展普法宣传和其他志愿服务、组织党员与贫困群众结对帮扶等,引导广大党员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提升广大干警把握社情民意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3.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努力丰富党建活动载体,激发队伍生机活力。一是注重健全基层组织体系。按照“支部建在庭上”原则,全市法院在符合条件的内设部门设立党支部,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各级法院对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进行整改,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二是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全市法院建立健全支部生活日、“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督促机关各支部和广大党员从严落实党内政治和组织生活。坚持领导干部到所在支部讲党课,鼓励党员干部结合自身实际讲微党课。积极开展党性分析、谈心交心、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干警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开展英模教育活动等交流研讨活动,提升了组织生活的质量。许多党支部还利用AAA群开通了网上生活会、微党课、微课堂,增强了组织生活的吸引力,打造党员教育新平台,促进了审判工作发展。三是强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近年来,全市法院党组织深入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始终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历史和革命传统、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等作为学习重点,做到真学、真信、真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与思考结合起来,努力把学习心得转化为执法办案的思路、能力和本领。四是做好关怀帮扶工作。全市法院坚持开展党内谈心活动,每年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为干警发放生日慰问蛋糕,利用春节、“七一”等重要节日对老干部、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进行慰问,有力增强了广大党员的归属感和责任感。市法院每年“七一”前夕,组织各党支部看望慰问老干部、老党员。2016年以来,市法院共组织各类谈心交流活动10次,其中院长分别与青年法官、军转干部、中层以上领导、离退休干部进行集体谈心交流6次。五是发挥群团作用。全市法院机关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深化文明机关创建,组织开展合唱、诵读、摄影、书画等系列比赛和文艺汇演等文艺活动,以及运动会、乒乓球、拔河、气排球、羽毛球等体育活动,活跃了干警文化生活,陶冶了干警情操,促进了干警身心健康。

4.以作风建设为重点,大力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树立法院队伍的良好形象。近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常抓不懈,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大力加强宗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强化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市强化司法作风和审判纪律,干警从思想深处摆正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增强了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自觉性,干警纪律作风明显好转,审判工作质效明显提升。二是大力规范司法行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规范》《**法院干警业外活动规范》,倡导文明司法、热情服务,规范司法行为,严格约束业外活动;规范机关管理秩序,开展文明庭室评查,严格着装规范、工作考勤、卫生管理、食堂用餐等制度,各项工作秩序良好,勤俭节约蔚然成风。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加强司法人文关怀,组织开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暨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治理。对涉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及时有效回应群众诉求;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提供休息场所,从立案、信访、审判、执行各个环节为群众诉讼提供方便,营造便民利民的良好诉讼环境。

5.以反腐倡廉建设为保障,守住廉洁司法红线,努力保持法院干警队伍的纯洁性。多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不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确保公正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构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条件,全市法院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院长与分管院领导、分管院领导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干警层层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印制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到岗到人,形成党组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督察室)和机关党委(纪委)组织协调、部门负责同志“一岗双责”、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二是构建全方位反腐网络。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审判执行中心工作开展反腐倡廉工作,坚持审判执行工作延伸到哪里,反腐倡廉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各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在各支部配齐纪检委员,形成了严密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络。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组织机关各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三是创新载体提升效果。市法院定期在院机关电子大屏幕上播放廉政建相关规定,在局域网及时发布党风廉政文件和规章制度,编写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组织党规党纪、德廉知识考试,促进党员干部全面掌握党规党纪的廉政要求,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把党规党纪刻在心上,系牢心中的“紧箍咒”,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线上方式给干警发送廉政提醒信息。每年开展廉洁司法集中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广大干警严于律己、警钟长鸣。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调研的情况看,机关党建工作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发挥了较好的促进与保障作用,但与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所面临的新形势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有待加强。目前,两级法院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不规范现象,“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够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部分党员干警对“三会一课”的内容不完全掌握或者根本不清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好。有的基层党组织没有固定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削弱了党组织的凝聚力。有的法院在组织生活上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每次开展组织生活,时间很短,内容很少,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够深入,不能触及问题实质、触及灵魂,不能起到净化思想、提升境界的作用。部分干警认为,组织生活会中对党员思想、作风问题分析不深刻;部分干警认为大多数人存在老好人思想,组织生活会效果不好。二是党建活动载体不接地气,吸引力不足。有的法院党建活动措施缺乏创新,大多局限于传文件、学讲话、谈体会、搞活动等传统方式上,教育内容和方式方法脱离党员思想需求和法院工作实际,导致党员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干警认为党建活动形式局限于读文件、听报告、写体会等传统方式,缺乏创新;部分干警认为党建活动形式单一,内容枯燥,缺乏吸引力。三是考核激励措施不够有力。部分法院仍院缺乏有效的党建考核激励手段,有的虽然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但缺乏务实管用的量化指标,定性多,定量少,难以考出真正的党建工作水平。同时,党建方面的表彰奖励较少,而且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授予机关往往限于本法院机关党组织或者其所属的机关工委,缺乏较高层次的表彰奖励,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平衡安慰没有获得公务员考核优秀、法院系统记功授奖人员的措施,难以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四是机关党委对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发挥有待加强。大多数法院,将机关党委定位为中层部门,机关党委与其他部门平行,机关党委对机关党支部(部门)的领导难以实现。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同志甚至院领导,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存在偏差,对党建工作在队伍建设中的基础作用认识不到位,往往是“说起来地位重要,做起来不那么重要”,在处理党建工作与队建工作的关系上没有真正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面对繁重的审判任务,有的领导甚至存在抓党建会增加干警负担的疑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工作的开展,制约了党建工作对法院队伍建设作用的发挥。二是调查研究不够。多数法院很少开展机关党建调查研究,对法院机关党建的定位、职能等不能准确把握,对党建工作规律和方法措施研究不够,不能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及时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更好的把党建工作融入法院队伍建设和其他各项工作中去,影响了机关党建效能的发挥。三是组织建设薄弱。从机构设置看,部分基层法院机关党组织大多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有的是将相关职能纳入政工部门,有的只是设立专职副书记,致使机关党建的职能、定位难以凸显;从党务干部人员配备看,多数法院专职党务干部配备不足、不强。大部分基层法院甚至没有专职党务干部。党务干部业务培训较少,大多数党务干部缺乏党务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促进队伍建设的途径方法

站在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点瞻望,人民法院要进口药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深刻认识法院工作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形势下法院队伍建设的艰巨任务对法院机关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沧海横流,方显英雄本色。法院机关党建应当迎难而上,遵循党建规律,紧贴法院实际,科学谋划,综合施策,积极作为,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民法院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机关党建在队伍建设中的功能作用。人民法院应当立足机关党建的职能定位和工作职责,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在引领、助推、保障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高起点定位机关党建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功能作用。一是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在确保法院队伍信念坚定方面的功能作用。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和优良传统。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应当充分发挥和借助这一优势,积极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做好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警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理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在确保法院队伍执法为民方面的作用。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以强化党员宗旨意识为着力点,积极建设服务型党组织,引导干警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敢于担当,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中有新作为。聚焦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职,为改革保驾,为发展护航,要构建司法保护创新格局,全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最优市聚焦共同富裕这个目标,始终遵循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宗旨,做到“民呼我为”,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深刻认识推进数字化改革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保持定力,坚持不懈推进数字法院改革;要坚持顶层设计与鼓励基层探索相结合,务求实效。三是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在确保法院队伍敢于担当方面的作用。敢于担当是我们党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每一名党员应当具有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增强改革创新精神,增强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的勇气,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应当以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切入点,引导广大干警不断提升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四是充分认识机关党建在确保法院队伍清正廉洁方面的作用。清正廉洁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应当围绕保持党的纯洁性这根红线,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发挥机关党组织对干部队伍的监督管理职能,坚持不懈纠治“四风”,不断强化法官职业道德、法官行为规范和审判纪律、廉政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警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二)提升作用,创新机关党建工作方法,促进法院队伍建设。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应当积极适应新形势下队伍建设新需求,不断创新和改进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在促进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避免和杜绝表面化、形式化的党建工作措施,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管理严起来、实起来。要充分发挥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的管理监督功能,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一武器,使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同时,要经常运用谈话、提醒、诫勉等方式,多做扯袖子、咬耳朵的工作,让干警始终绷紧廉政弦,让违法违纪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进一步增强党建工作的吸引力。要积极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保证党员受到教育、发挥作用。要增强党建活动的互动性,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受欢迎的微党课、微心得活动,特别是要让党员以主体身份参与到党建活动的策划、组织中,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感。要积极探索开放式组织生活,通过组织参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现场教育、结对共建、年轻干部“三服务”等活动,让党员干部深入社会和人民群众,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锻炼提升能力水平。三是进一步运用好信息化、新媒体平台和载体。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党员队伍的信息化管理和数据分析,增强党员队伍管理的针对性。要充分利用线上方式,建立支部网上生活会、微党课、微课堂,及时发布党建知识、学习动态,以及党组织和党员先进事迹,鼓励干警发布微心得,增强党建工作吸引力和影响力。要重视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引导工作,教育干警在发布、传播微博AAA时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四是进一步做好改革引领工作。积极研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情况下如何激发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背景下如何保障党建活动开展等问题,确保党建活动质量和成果。

(三)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党建责任体系,确保党建成效有效传导到队伍建设。人民法院机关党建工作应当从细化、实化党建责任入手,确保党建措施落地生根。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建立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党员立体化的党建责任体系,建立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特别是要将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纳入党组议事日程,党组定期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建重大问题。同时,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联系点制度,上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从下级法院选择一个以上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定期不定期到联系点调研,适时参加联系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听取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促进党建责任的落实。二是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积极协助党组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要健全完善司法权力清单制度,细化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措施,深入开展司法廉洁教育,加强岗位廉政风险研判和防控,确保队伍不出问题、案件不出问题。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考核。坚持把党建工作纳入部门和干警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党支部向机关党委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警年度考核、评先树优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挥棒”作用。建立组织生活督导制度,从专兼职党务干部中选拔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对各支部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督导。建立支部联系指导员制度,由机关党组织向各支部派出联系指导员,按照机关党组织统一安排,对各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情况进行指导,推动支部组织活动的严格有序开展。

(四)强化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机关党建组织体系,夯实机关党建的组织基础。组织建设是工作开展的基础,也是工作重要性的体现。一是按照“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建立健全机关各部门的基层党组织体系,确保基层党组织在机关各部门的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法院干警总数的2%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建立专职党务干部培训制度,促进党务干部全面成长。三是完善监督指导机制,理顺人民法院党组织与地方党委和上级法院之间的关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法院党建工作指导机制新要求,正确处理地方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的关系,进一步巩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实现地方党委领导与法院系统指导上下联动,优势互补,整体推进。完善“一个中心、两条主线”的党建工作指导机制,明晰以党组为中心、政治部抓系统党建、机关党委抓机关党建的职责分工,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重点加强上级法院政治部门对下级法院党工作的指导,增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实现法院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发展,一体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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