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代理合同样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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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代理合同【第一篇】

1)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组成员名单,未经甲方同意,项目组人员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

6) 乙方在不同销售阶段向甲方书面提供总销控意见,积极迎合市场要求;

8) 乙方之销售人员须做好本职工作,除按要求每月完成销售分解目标外,还应积极主动及早联系业主,做好催交款及按揭准备工作、配合甲方做好客户售后服务。

9) 乙方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不得对第三方作出违反甲方意愿(包含不限于项目本身)的允诺,否则,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 乙方之权限

2) 乙方不得将甲方的相关资料向外透露;

6) 委托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提出销控原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全权负责总销控。

第七条 委托代理程序

客户所缴付的定金由甲方自行收取,正式

买卖合同

在甲方处签订,购房款由客户直接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在此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定金合同》并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八条 服务取费

本项目代理费用,包括销售代理佣金和销售溢价分成二部分。甲方须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所有售出单位之销售代理费:

4) 如因甲方原因,某些房屋的实际成交价格低于“销售低价”的,甲、乙双方同意按该套房屋所对应的“销售底价”作为计算乙方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销售底价”是指在本项目正式开盘日前,甲、乙双方制定的本项目可售房源的“一房一价底价表”,既制定出每套销售房源的“销售底价”,经甲方审定后备档,作为甲、乙双方结算销售溢价分成的依据。

5) 销售溢价分成办法。本项目可售房源实际售价超出 “销售底价”(既“一房一价底价表”)部份的销售收入为销售溢价,乙方收取销售溢价款需向甲方开具合法的发票。

6) 销售溢价分成款的支付方式。销售溢价分成款的结算以本项目代理期限为考核期,乙方每个月向甲方申请暂结销售溢价分成款。

13) 如果客户签署《商丘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悔约,如果相关合同项下的销售代理费已经结算给乙方,则乙方退回已收销售代理费给甲方或由甲方直接从下次代理费中扣除。

14) 甲方有权在该项目的营销过程中,根据客观市场情况和主观需求,制定相应之绩效考核方案,对乙方提出相关考核目标及奖罚措施。具体执行方案,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制定形成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约束双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甲方的义务

2) 甲方须支付到期应付销售代理费;

3) 甲方同意在该项目的宣传资料或其他广告形式上标示乙方公司名称;

第十条 终止合同

3) 若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仍须支付乙方于代理期间已售出单位之(条款8注明)销售代理费,且在书面通知终止合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支付;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时,乙方须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销售代理费中扣除。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提交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之补充协议为本合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以下无正文,为双方签字盖章之用)

甲方: 乙方:

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期: 日期: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全程策划及代理销售甲方所开发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国土证号:

项目规模: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平方米,总用地(含绿化待征地) 平方米,容积率 ,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上为甲方提供的现有书面资料反映的内容。甲方将委托专业测绘机构对本项目建筑面积进行测量,最终可销售面积以甲方提供的专业机构测量报告为准(以下简称“可销售面积”)。

第二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及销售代理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从事本项目的全程策划和销售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的部分为以下第 部分,共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代理销售面积”):

(1) 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 商业部分: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三条 销售目标任务

1、 本项目的销售任务为,自本项目具备开盘条件且开盘之日起计算在个月内达到可销售面积的 90 %,且实际销售均价应不低于 元。其中,开盘条件为甲方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且现场正式售楼处、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在达到开盘条件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已具备开盘条件。

2、 若遇项目未达到开盘条件即开始销售、或因重大市场变化因素(区域房地产市场整体上涨、整体崩盘、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者重大自然灾害等)影响,上述住宅代理销售目标任务,届时根据市场状况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3、 甲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部分,不纳入乙方的目标任务考核。

第四条 销售条件

根据项目工程进度、预售许可证件取得时间及营销全程策划实际进展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具体开盘时间,以保证项目销售取得理想业绩。

项目销售条件:

1、项目物业正式开盘销售前应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首期物业开盘前销售中心和样板房装修完毕、样板区形成;

4、完成销售所需沙盘、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的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的印制。

第五条 营销代理佣金

1、甲方以销售合同总金额的更名费、客户违约金。

2、如因双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取所退房屋代理佣金;若因客户违约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收取所退房屋客户违约金的一半,并不再收取所退房屋的代理佣金。

第六条 宣传推广

1、甲乙双方商定,项目宣传推广费用不超过项目总销售额的使用计划,须经甲乙双方书面签字确认后,由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2、在本合同终止前,乙方可随时在该项目宣传资料上使用项目之“ 营销商”、“ 全程策划和代理销售商”以及乙方公司名称。

3、甲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今后对自身形象宣传推广方面,有权使用甲方项目名称、文字或图形资料。

第七条 vip客户及内部封房

对于vip客户,乙方按销售合同总金额的计提代理佣金。 甲方须提前书面确认并函告乙方vip客户及内部封房的事宜。 甲方关系户及内部封房面积不得超过本项目可销售面积的。

第八条 通知

1、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仅以盖有公章、或合同章、或双方指定代表签字的文本(原件)为生效文本。(甲方指定 为代表,乙方指定 为代表)。

2、 甲乙双方来往的函件、方案等应以专人送达或邮资预付的挂号或快递邮寄方式交付或发送。专人送达的,以递送视为送达;以挂号、快递邮寄的,在付邮后第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3、 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下列有关地址,直到一方向其他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甲方: 公司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号码: 传真: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规定的交房截止之日或双方协商终止合同之日止。

2、 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免除任何一方依本合同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前发生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除本条第2款及补充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根据本合同规定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要求,均视为违约。违约一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日计算,方法如下:

(1) 日违约金为人民币 元;

(2) 违约天数=自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至纠正之日止的日历天数;

(3) 违约金金额=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在违约事件发生之时,在不妨碍守约方任何其他可以获得的权利主张和/或司法救济的前提下,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且要求违约方在收到该等书面通知之后的三十(30)日内采取措施以纠正和补救该等违约事件。如果该等违约事件在前述三十(30)日内未能获得充分和完全的纠正或补救,守约方可以终止本合同,且守约方无需因此而向违约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停止开发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但不包括依据本条第1款约定的终止情形)。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违约金金额=(代理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已销售面积的销售均价*1%

双方同意,前述违约造成的另一方的经济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违约方还应支付超过违约金部分的赔偿金。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甲方: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 (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

页,当前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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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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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代理合同【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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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营销推广销售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大厦(以下简称本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方式和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营销推广销售代理商,全面负责甲方在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地址上兴建的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广告推广、销售代理工作;本项目物业为国际际甲级写字楼,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本项目服务收费分为三个部分

1.项目前期策划费用:项目前期策划费用为____________元。

本项费用根据前期策划工作进程分期支付,甲方在合同鉴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____元。

乙方完成项目市场调查工作(包括商圈调查、目标人群调查、目标市场调查、产业链调查和竞争对手调查5项内容),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定位,向发展商提交演示报告及数据资料。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调查与项目初步定位认可后,向乙方发出项目策划通知书,并在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笔前期策划费用________元。

乙方完成项目策划工作报告,并与甲方进行沟通调整,甲方在对项目策划报告认可后,向乙方发出项目策划确认书,并由乙方与相关设计单位合作对项目的规划设计进行调整。甲方在发出项目策划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________元营销策划费用。

2.广告设计与策划费:自广告策划与设计开展之日起,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固定月费________元。

3.销售代理费:项目销售总额的3%。

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0%—40%之间,甲方按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1%支付乙方佣金,未支付的2%的佣金根据乙方销售进度参照下面约定条款逐步补齐。

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的40%—70%,甲方按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2%支付乙方佣金,同时按照本标准补齐乙方之前销售的40%中应得的代理佣金。

乙方完成销售总任务的70%—90%,甲方按照项目总销售成交额的3%支付乙方佣金,并同时按照本标准补齐乙方之前销售的70%中应得的代理佣金。

4、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每月月底结算销售额,次月5号前结算销售代理佣金。

在合同生效后每月18日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营销推广费人民币________元,在项目开始销售当月停止支付并在次月应支付佣金中扣除已付款项。

5、因客户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________分成。

第四条:费用负担

甲方:

1、提供销售场地;

2、提供销售所需办公用品(例如:电话、饮水机等)并承担所有办公费用;

3、市场推广的广告费用投入和公关活动费用投入。

乙方:

1、推广及销售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

(2)甲方应提供房地产开发五证。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营销推广销售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买受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营销推广销售工作,对乙方提交的各种方案,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营销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营销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营销推广销售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营销推广及广告宣传;

(4)派送推广宣传资料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推广销售活动;

(7)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合同生效后6个月内,若乙方未完成招商任务的40%,则甲方可以与乙方解除合同。

3.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政府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

2.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且乙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

3.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乙方并保留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权力。

4.滞纳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内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5.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签章:____________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营销代理合同【第三篇】

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乙方:

法人代表: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规、条例规定,本着诚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策划及代理甲方所开发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项目位置:

建筑面积:

物业套数: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该项目独家销售代理

乙方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市场研究、后期销售策划及房屋销售的工作,对该项目/套物业、面积约为/的住宅。

1)甲方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销售服务,合作期间甲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二家公司代理本项目。

2)合作为前期(市场研究)与后期(销售策划、房屋销售)两部分,简称前期与后期,服务内容清单见附件一。

3)乙方各种销售准备工作按计划全面展开,乙方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售楼条件进行销售。

4)乙方遵守为甲方保密的原则,所有客户资料及甲方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其他人提供。

5)甲方对项目销售单位提供银行按揭,住宅不少于7成20xx年,若遇银行按揭政策发生变化则甲乙双方需重新制定销售进度。

1)签定合同时,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相应的资料、信息支持,有义务参加乙方召开的市场研究、信息分享的“营销代理合同样例精编5篇”,双方以会议记要形式进行记录。

2)甲方须于正式开始销售前一个月办理完项目交接相关法律文书,达到商品房销售条件,售楼处交付使用前一个月,以入场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筹备相关销售事宜(通知单格式见附件二)。

3)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样板间装修标准不得低于交房标志平米(含装修与家私);售楼处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4)乙方人员驻场一周内,甲方须明确至少二家以上银行作为本项目按揭银行并保证按揭手续正常办理。

5)甲方在乙方收集客户按银行规定提供全按揭资料的情况下,完成银行按揭、公证等事项。

6)甲方配合乙方准备销售资料、销售合同、推广活动及制定整体销售策略,参照乙方建议确定各期推出楼盘单位。

7)甲方须于每月3日前,核对、审批完毕并支付乙方上月应结算佣金……

8)甲方负责项目现场包装工程,承担推广广告宣传、广告商服务费,及销售现场与包装装修、项目现场包装、沙盘制作及必备宣传品制作、推广发单员工资、展会展示相关费用。至销售完毕费用总额原则不低于计划销售总额的%,此费用专款专用。如遇市场变化双方协商调整广告费用比例。

9)甲方提供的售楼处,须配备相关之办公设备与耗材及接待、通讯条件。甲方负责售楼处的设计、施工、装修并承担费用;负责购买家俱电器(电视、音响等)、安装售楼处电话、宽带、空调;负责购买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等设备),负责售楼处电话费、水电费、冷暖、清洁、保安。

10)甲方指派有关人员协助乙方销售工作,并于2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提交的工作联系单(工作联系单格式见附件)

11)甲方财务部积极配合乙方销售工作,及时核对乙方佣金并保证每月3日前结算乙方佣金;现场若产生销售情况且乙方通知甲方财务部(含公休日),甲方财务人员须及时至现场收取相关费用;财务部对销售人员提供甲方公司财务知识培训。

12)甲方工程部保证施工进度正常进行,并为销售提供工程答疑。甲方有责任提供准确的书面图则、资料以供乙方进行答客问编写,如有变更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责任由甲方负责。

13)甲方指定专人成立客户服务部处理客户纠纷。

14)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至合作终止一年内,甲方未经与乙方协商同意不得雇佣乙方员工(含从该项目组辞职或辞退的乙方员工),同时乙方有权撤场终止服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组成一周内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组,开展前期工作。并按附件一的服务清单进行前期研究工作,并提按时提交前期各报告。

2)开售前三个月,收到甲方的通知单(附件二)乙方负责派驻销售现场营销总监、数据经理、销售人员进场工作。

3)乙方依据项目情况如实向甲方提交项目销售执行方案。

4)负责制订整体销售计划

5)乙方按照与甲方所商定的合法售楼条件进行销售。

6)保证服务工作质量,乙方工作人员遵守甲方所制定的例会制度。

7)乙方以甲方销售部名义对外销售,负责销售中心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业务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包括合同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投诉管理)及基础性支持业务文件与表格,每日整理按月上报。

8)乙方负责售楼日常保洁保安的监督工作。

9)按时定期(每月)向甲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情况分析报告。

10)负责销售人员销售手册的设计和制定(包括销售人员对产品的介绍、答客问等),所有销售手册内容必须在甲方签字认可后实施。

11)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许诺超出甲方范围的承诺,无法确认、不清楚事项须经甲方确认方可对外发布。

12)认购本物业单位的《认购协议书》直接由甲方签订,定金由甲方收取。

13)乙方在项目正式销售前一个月与甲方商定项目销售计划、进度、价格等,其中销售任务半年考核一次。乙方配合甲方增加的年度或半年度任务要求,但此任务要求不列入考核内容,对乙方销售考核仍以销售计划为准。

14)代理期内经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和折扣率,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若因市场状况须变更,则乙方须与甲方进行沟通并由甲方书面确认,以便对外统一宣传。

15)乙方遵守为甲方保密的原则,所有客户资料及甲方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他人提供。

1)客户所缴付的定金、首期款及楼款由甲方收取并开具收据,正式买卖合同在甲方处签订,房款由购买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并由甲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买文件。

2)销售任务指标的界定:客户交纳定金、签定《认购协议书》视为完成销售任务,销售任务中的面积统计以此为准。

3)结算指标的界定:

n银行按揭:客户交纳购房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乙方负责收集银行规定的客户按揭资料提交甲方客服人员,且银行按揭款项进入甲方账户时方为销售完成,甲方据此给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结算佣金。(按揭资料交接单见附件三)

n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交纳不低于合同总额40%的购房款,即视为销售完成,甲方据此给乙方按照实缴款额的100%结算佣金。

4)销售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销售时期、销售量共同制定,于项目入市前一个月提出详细可行的定价策略、价格方案操作模式,经甲方签字确认后执行,并作为此期房源的底价依据执行核算。

1)前期服务费为10万元,过渡到后期销售执行服务,本项服务费首次结算销售佣金时中扣除。

2)后期服务费(销售佣金)的收取方式:乙方销售佣金按项目销售总额的%收取。结算指标达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条)结算指标的界定。结算100%佣金。如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销量(见第七款第5条),佣金按总销额的%进行结算;完不成销售任务时,每低10%降低%的佣金,低于销售任务的40%时,不计佣金。

3)销售溢价的收取:销售溢价甲甲乙双方82分成,结算指标达到本合同(第七款第三条)结算指标的界定,按开盘前双方签字的底价表按套同销售佣金同期结算。

4)结算方式:

签定本合同时支付前期服务费5万元,研究报告提供完毕支付余下5万元。

代理佣金每月乙方于上月30日之前上报本月结算费用表,甲方于三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后,并在下月5日前向乙方即期支付上月代理佣金及溢价。

5)客户界定:

6)双方合同期内的所有签约客户均属乙方有效客户;若客户签署《认购书》后毁约,定金将作为补偿之罚金,甲方占50%,乙方占50%;甲乙双方同意客户退房和不能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不计佣金和销售任务指标;对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客户退房与乙方无关,其相应佣金不扣除。

甲方建设项目达到法定销售条件后36个月。

1)若项目性质更改,甲乙双方须就改变情况重新签订合同。

3)在后期代理销售过程中,如因乙方公司、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营销策略不当,现场执行不力,拖延销售最佳时机,经甲方提醒,乙方未能及时采取弥补措施给甲方营销工作带来较大影响时,甲方有权撤换销售代理公司,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偿损失的权力。

4)若甲方在乙方完成相应阶段任务的情况下,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乙方有权收回其提交的本项目所有策划方案及设计方案的所有权,甲方在任何场合下均不得使用,同时乙方有权停止开展销售工作,因此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赔偿。

1)合同生效后,如因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提出方赔给对方壹拾万元赔偿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不承担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全面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其中一方未履行职责时另一方有权通过书面方式提前向对方提出解除合同提议,由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3)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不成,可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服务清单

附件二:入场通知书

附件三:工作联系单

附件四:按揭资料交接确认单

附件五:施工图复印件、产品复印件

附件六:施工单位关于封顶、交房等复印件

附件七:物业均价表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营销代理合同【第四篇】

签订代理合同时,合同中代理的事项要合法,代理的权限要明确,代理双方要有民事行为能力。今天,我们是时候准备一下代理类合同了。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营销代理合同协议”,下面网友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位于新乐市礼堂街的雅荷·春天沿街(地上地下)商业项目之销售代理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及标的物地址

1、 项目名称:雅荷·春天沿街商业(含地上地下)

2、 地址:河北省新乐市礼堂街

第二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销售本项目商业部分,销售面积地上地下共计约㎡。

第三条 销售价格

价格由乙方根据市场调研结果制定科学合理的价格区间,由甲方审核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 合作期限

1、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正式签约之日起至正式开始销售后的6个月终止。

2、 合同期满,双方可视合同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延长合同期限,并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须按照本合同第七条之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2、 甲方负责项目的财务和契约管理,负责收取客户定金、房款及相关房地 产税费。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之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以使乙方可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负责申办该项目有关销售的所有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

4、 负责评审乙方提交的策划、推广方案,并提出改进意见,负责审定乙方报送的销售策略、销售价格、付款方式。

5、 项目在乙方代理发售前,甲方须提供能够展示项目形象的售楼部一处,面积介于100㎡左右。同时备妥洽谈桌椅、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硬件设施,配合乙方办理有关销售推广事宜。

6、 负责售楼处装修、户型沙盘、户型模型、效果图、楼书、dm、展板、户外、活动等相关的宣传费用。

7、 协助客户办理产权证手续。

8、 在本合同终止或甲方依本合同提出解除前,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9、 甲方全权负责与当地政府各部门及拆迁户的协调工作,以保证销售工作的顺利开展。

10、 甲方须委派一名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全程接洽。

11、 同时根据销售要求及时提供看房车辆及市中心设立临时咨询点,以加快项目销售进程。

12、 对于乙方提交的策划方案、销售方案、广告推广方案,甲方必须在收到之日48小时之内给予乙方答复,否则视为甲方同意。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负责该商业项目的全程策划、销售代理、广告推广策划等与销售相

2、 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向甲方收取有关的策划费及代理佣金。

3、 承担本项目销售工作的策划人员、销售人员、广告推广人员、招商人员等工资、办公费、住宿费、佣金等。

4、 负责在销售现场接待客户及提供咨询。

5、 进行销售人员选拔、培训、考核、管理及淘汰工作。

6、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做好客户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本项目周边市场进行调查,同时根据本项目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及策划工作。

7、 甲方负责广告推广及销售费用,但乙方须完成各阶段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的策划及整合工作(包括销售计划、销售费用预算、广告投放计划等)提供宣传策划方案及实施所需费用明细。

8、 乙方根据本项目推广实际情况,保证推广费用不高于该项目销售额的

9、 完成项目广告推广工作(包括整合营销传播策略及执行、vi系统的设计)。

10、 客户签订认购书后,乙方负责与客户进行联络,督促客户缴纳首付款并于签订认购书后的规定时间内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通知客户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交付按揭资料及相关所需资料及其他费用。

11、 自本项目正式开盘销售至本合同终止时,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销售报表。

12、 乙方保证就客户购买本项目一事不做出超出本项目甲方确认的买卖合同文本及补充协议规定之外的任何承诺,本项目所有的客户资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否则视为违约。

13、 乙方策划人员全程跟进项目的整个操作过程,期间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及时参与本项目的定位设计工作,并提供参考意见。

14、 乙方必须保证该商业的整体性,在制定销售计划及实施销售时,按片、按计划推进。

15、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内,乙方须提供完整的营销策略报告。

第七条 服务费用

1、 策划费

考虑到该商业项目的特殊性,乙方要提供除销售以外的全程策划、广告推广等工作。由于参与该项目工作的人员过多,同时广告推广属额外工作,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伍万元策划费用,该费用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由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

2、 销售佣金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所售商业营业额的%

3、 佣金支付标准

甲方在每月销售合同签订(或手续不全的情况下,签订自制的购房协议书)并在客户缴纳首期房款后,甲方财务必须在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

4、 溢价部分提成

甲乙双方确认的销售价格超出的部分,甲乙双方按七三比例分成(甲方为七,乙方为三)。每月溢价提成由甲方向乙方全部据实结算。溢价提成部分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项目销售代理费结算方式

1、 服务费及溢价按月结算,销售考核以套数为依据。

2、 乙方须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成交业绩,按既定佣金标准(%)于每月10日前给乙方据实结算佣金(不含大定)。

3、 当乙方连续三个月完不成规定任务的60%,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实际回款的%给乙方结算代理佣金,合同自动终止。

4、 当正式销售开始之日起(积累客户和销售vip卡的时间除外,以正式签订大定协议书收取客户定金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三个月内不能完成商业销售总额的30%,甲乙双方合同自动终止。甲方给乙方按%结算佣金,剩余1%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不再返还乙方。

5、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不得以其他方式销售,甲方自行销售的必须按规定给乙方计提佣金,或甲方的关系户必须由乙方亲自接待,佣金归乙方所有。甲方如抵账,则抵账款项及套数自动冲抵当月任务(即做为乙方的任务),但乙方不参与抵账部分的提成。

6、 甲方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非甲方原因导致该《买卖合同》终止或客户退房时,不计提服务费用。乙方已收取的服务费用,由甲方向日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扣除。

7、 客户签订认购书或《买卖合同》后,由于换房、更名、违约等,向客户收取的有关费用和违约金归甲方所有 。

8、 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后,乙方给甲方开据正式发票,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保证金

1、 为了更好地督促乙方工作,提高销售进度,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拾万元保证金。

2、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为每月甲方从乙方应提的代理佣金中扣除2万元,5个月扣清,共计拾万元做为保证金。

3、 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85%以上(含85%),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给乙方。当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该项目全部销售额的60%以上85%以下,并经甲方核准后在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乙方保证金总额的50%,剩余50%做为罚金归甲方所有。如合同到期前,乙方完成任务不足60%时,所扣拾万元保证金做为罚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销售部的组建

1、 本合同签订后,在双方确定入场前,乙方向本项目提供营销总监1名,销售经理1名,策划师1名,创意表现1名(不驻场),销售人员4—6名。营销总监由乙方总经理亲自兼任,必须保证每周在项目现场呆一天,销售经理做为乙方的全权代表与甲方全方位沟通接洽。

2、 策划师在合同签订后半个月内到位并开始工作。销售部在项目认购前一个月组建到位。

3、 上述乙方人员与甲方委派的财务人员共同组成本项目的销售部。

4、 如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策划人员及现场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或被客户投诉或不符合本项目的销售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10日内更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 如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不将该项目交由乙方代理或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则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乙方违约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整。

3、 因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本合同的提前终止,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如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的代理费;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相应部分向乙方支付的代理费。

5、 甲方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延期支付的,乙方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6、 乙方入场后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盘销售或该项目转让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如期销售,同时超过双方确定的开盘日期达一个月以上,则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两万以上五万以下的经济补偿。

7、 由于甲方原因,项目在销售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查封,致使项目不能正常销售、不能收取客户房款,导致乙方无形中增加经营成本达一个月以上时,甲方必须给予乙方不低于五万元的经济补偿。

8、 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他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合同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在今后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一、 委托代理物业名称: 顺德和园 该项目位于莘县汽车站对面建筑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该项目进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托期限及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销售代理阶段费用计算支付方式

1、购房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经甲方盖章生效后,既视为乙方对该房屋销售成功。合同的签订由乙方派销售人员协助甲方签订,甲方派专人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并具体与乙方沟通及本合同的落实。

2、代理销售面积:约计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销售指标

、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该阶段房源取得预售条件起至该期房源综合验收交付后6个月。

、销售指标: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内完成 90% 销售率 (销售率按套数计,商业不计入考核指标).团体购房和甲方关系客户等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指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预售条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销售指标》,列为合同附件。

4、代理费计算

代理费计算按底价包销结合溢价的形式计算(因甲方和市场变幻及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价格不能上调或售价变低:因国家限价、限购政策的调整致使价格调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计提)。

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提出价格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如项目是分期建设开发,上期已完成销售率,下期开发3个月项目还未开盘,则甲方应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作为对乙方补偿(以后不再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底价包销的佣金

乙方成功销售房屋后,甲方按合同底价超出部分(超过底价60元以内)为乙方佣金。

、销售底价均价:多层住宅结算均价2861元

高层住宅结算均价 元/平方米

、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各楼层及楼座的相应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价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结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结算。以底价为标杆,分段相加结算。

、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以后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销售代理费的结算

代理费结算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乙方在每3个月的次月五日前将上期代理费对账单递交甲方,甲方须在十日内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有广告的审批权;对乙方招聘、培训的营销人员有监管权。

2、甲方有对乙方销售执行提出意见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权利。

3、销售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4、甲方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与销售相关的证件及手续,并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6、甲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费用,如售楼处租用及装修、工程围挡、引导旗及条福、户内外看板、电视、报纸广告、dm单及楼书、促销活动及公务宣传车日常出行费用。总体宣传推广费控制在%以内。

7、提供符合房产销售使用功能的现场售楼处(含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可以上网的电脑及售楼电话,承担与售楼处营运相关电及修缮等费用。

8、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用等款项,若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追索赔偿的权利。

9、双方签约过程中甲方必须就抵押状况如实向乙方通报,并列入合同附件,对该部分物业在销售周期等相关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依现实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若以甲方提供虚假物业资料或隐瞒该物业已抵押等情况而造成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甲方负责财务、备案、按揭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乙方派人协助。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征得甲方的认可后,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市场调研、实地勘察、发布新闻稿、发布售楼广告、进行售楼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认购书》等及相关销售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

3、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财务交接、按揭办理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

4、乙方应全面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从市场入手提供项目规划布局、建筑外观、功能设计、户型配比、户型优化等建议。

5、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负责报纸广告、楼书等所有宣传的设计。

7、乙方应及时催促客户按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以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有客户资料。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项目资料有保密责任。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销售,低于底价销售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同。

10、乙方应当及时将所签订的文本提交甲方,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与客户意见,并及时将销售情况提交甲方。

11、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应与甲方共同商讨,并由甲方事先进行书面审核确认。

第四章 其它费用

一、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佣金、津贴、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除乙方人员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议宣传方案后一周内甲方给予答复,如乙方连续2次经修改的宣传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销售不畅由甲方负责。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流行病、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法律条文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应期限内终止本协议义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和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且提供证据,同时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义务

一、“保密”是指本协议签订的各项条款、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应向外言讲的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 、“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不兑现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均视为违约。

二、因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一、如果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二、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的权利、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对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承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3、本协议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生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应通过传真送达相应一方,传真机发送报告记载发送的日期为通知到达日期。

4、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盖骑缝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 项目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一致,供双方在今后之合作中共同遵守:

第一章 委托事宜

一、 委托代理物业名称: 顺德和园 该项目位于莘县汽车站对面建筑面积约为 60000 平方米。

二、在本合同之有效期内,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物业的营销广告策划和销售代理事宜,不得再委托第三方为该项目进行代理事宜。

第二章 委托期限及代理费的计算与支付

一、销售代理阶段费用计算支付方式

1、购房业主签订房屋销售合同并经甲方盖章生效后,既视为乙方对该房屋销售成功。合同的签订由乙方派销售人员协助甲方签订,甲方派专人专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并具体与乙方沟通及本合同的落实。

2、代理销售面积:约计 平方米

3、代理期限及销售指标

、代理期限:各期房源代理期限自该阶段房源取得预售条件起至该期房源综合验收交付后6个月。

、销售指标:各期房源在代理期限内完成 90% 销售率 (销售率按套数计,商业不计入考核指标).团体购房和甲方关系客户等均计入乙方的销售业绩。具体指标应根据施工进度及预售条件分期制定《各期房源销售指标》,列为合同附件。

4、代理费计算

代理费计算按底价包销结合溢价的形式计算(因甲方和市场变幻及政府有关部门造成的价格不能上调或售价变低:因国家限价、限购政策的调整致使价格调低,乙方佣金按每平米30元计提)。

在销售过程中,若遇市场情况发生变化,乙方有权另行提出价格变化方案,经甲方批准后,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如项目是分期建设开发,上期已完成销售率,下期开发3个月项目还未开盘,则甲方应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作为对乙方补偿(以后不再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底价包销的佣金

乙方成功销售房屋后,甲方按合同底价超出部分(超过底价60元以内)为乙方佣金。

、销售底价均价:多层住宅结算均价2861元

高层住宅结算均价 元/平方米

、溢价佣金

甲乙双方按各楼层及楼座的相应销售底价作为结算价格。超60--100元部分按甲方 60% ,乙方 40% 结算。超出100元以上部分,按甲方70%,乙方30%结算。以底价为标杆,分段相加结算。

、为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甲方按每月2万元(每月5日前)支付给乙方,作为日常工作费用(以后从代理费结算时扣除)。

、销售代理费的结算

代理费结算每3个月为一结算周期,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代理费,乙方在每3个月的次月五日前将上期代理费对账单递交甲方,甲方须在十日内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第三章 双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有广告的审批权;对乙方招聘、培训的营销人员有监管权。

2、甲方有对乙方销售执行提出意见及要求乙方修改的权利。

3、销售款由甲方负责收取。

4、甲方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与销售相关的证件及手续,并保证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6、甲方承担销售过程中的宣传费用,如售楼处租用及装修、工程围挡、引导旗及条福、户内外看板、电视、报纸广告、dm单及楼书、促销活动及公务宣传车日常出行费用。总体宣传推广费控制在%以内。

7、提供符合房产销售使用功能的现场售楼处(含装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可以上网的电脑及售楼电话,承担与售楼处营运相关电及修缮等费用。

8、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支付代理费用等款项,若逾期支付的,应按逾期部分每天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追索赔偿的权利。

9、双方签约过程中甲方必须就抵押状况如实向乙方通报,并列入合同附件,对该部分物业在销售周期等相关方面所出现的问题,依现实状况双方协商解决。若以甲方提供虚假物业资料或隐瞒该物业已抵押等情况而造成乙方及客户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0、甲方负责财务、备案、按揭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乙方派人协助。

二、乙方权利及责任:

1、征得甲方的认可后,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市场调研、实地勘察、发布新闻稿、发布售楼广告、进行售楼接待等工作。

2、起草《房屋认购书》等及相关销售文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使用。

3、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工作的配合,如财务交接、按揭办理及协调各方关系等相关事宜。

4、乙方应全面参与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从市场入手提供项目规划布局、建筑外观、功能设计、户型配比、户型优化等建议。

5、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负责报纸广告、楼书等所有宣传的设计。

7、乙方应及时催促客户按销售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款,以及办理按揭手续的所有客户资料。

8、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项目资料有保密责任。

9、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按照不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销售,低于底价销售时需经甲方书面认同。

10、乙方应当及时将所签订的文本提交甲方,并每月向甲方提供市场与客户意见,并及时将销售情况提交甲方。

11、乙方与客户签订的合同补充条款应与甲方共同商讨,并由甲方事先进行书面审核确认。

第四章 其它费用

一、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佣金、津贴、交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除乙方人员费用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二、乙方提议宣传方案后一周内甲方给予答复,如乙方连续2次经修改的宣传方案一直未能使用,造成的销售不畅由甲方负责。

第五章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所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流行病、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法律条文或者其适用发生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二、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可在相应期限内终止本协议义务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及时将不可抗力的事实和影响程度书面通知对方,并且提供证据,同时还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排除不可抗力。

第六章 保密义务

一、“保密”是指本协议签订的各项条款、商业机密及其他不应向外言讲的秘密,甲、乙双方均不得泄漏。

二、一方因不能履行“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章 违约责任

一 、“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或不兑现本协议中的承诺或保证,均视为违约。

二、因违约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一、如果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二、如果争议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约定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的权利、解释以及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八章 其他规定

1、本协议对双方以及该方合法的继承者和受让人有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双方签署书面文件后方可修改。

3、本协议规定一方向另一方发生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应通过传真送达相应一方,传真机发送报告记载发送的日期为通知到达日期。

4、本合同执行完毕或双方同意终止协议,本协议自行失效。

5、非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履行本合同,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6、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7、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盖骑缝章)。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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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代理合同【第五篇】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交由乙方房地产中介机构负责代理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不动产基本情况:

甲方自有产权的不动产位于市区单元第____层,共(套),房屋结构为____,建筑面积平方米,户型;房屋所有权证号:,属于:.附房屋状况表.

二、销售价格与收款方式:

2、甲方确认由乙方代收房款.

三、甲方同意乙方客户的以下几种付款方式:

四、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自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证过户并交房后,方办理房款结算手续.

一次性付款结算方式:

2、乙方代收购房款,在甲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委托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自房产证过户完毕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代收购房款转予甲方.

按揭贷款的结算方式:购房客户与甲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客户向乙方支付首期房款后开始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接揭贷款手续获批后,待房产证过户并办抵押后,首期款由乙方付,按揭款由按揭银行付清.

为保证房屋交易的安全性,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妥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须凭本人身份证来乙方处领取房款,如委托他人取款的,应凭经公证的委托书(注明代收房款)及委托人身份证明领取,甲方系法人的,应以合同载明的开户行和帐号转帐.

五、代理期限及代理权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到期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2、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在不低于甲方售房底价的情况下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并代甲方收取房款.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人或中介机构销售该不动产.

4、委托期满仍未销出者,甲方授权乙方可在委托底价内下浮%出售.

六、代理费的收取

1、乙方的代理费为本合同所售不动产,在出售成功后按成交总额的____%收取,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甲方指定销售底价部分,甲方得%,乙方得%.代理费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由乙方从代收房款中扣除.

2、甲方在与乙方客户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乙方客户支付首期房款后,乙方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费.

3、甲方委托乙方在信息宣传系统上为该物业发布广告及带购房客户到现场看房,双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信息发布费、产证鉴定费及服务费合计元.

七、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交如下房屋产权证明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准确性.

1)、《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主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及原件,乙方核对原件无误后将原件交还甲方.

2)、已婚夫妇,房屋所有权在一方名下,但共同生活超过八年的,应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

3)、原购房协议书(另:如房屋是集体土地,应提交乡、村办及所属村委会城管科证明)

4)、房屋平面结构图及附属设施说明清单、钥匙等.

5)、房屋是否设定担保等债权、债务的书面声明.

6)、有委托人代办的,应出具经公证的房主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2、甲方保证该不动产的产权清楚,若发生与之有关的权属纠纷及债权、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及乙方客户照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负责赔偿.

3、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合同后,甲方应在得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来乙方处签署销售确认书,并与乙方客户会签购房合同,如因甲方地址、电话变更,而未能通知甲方而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甲方联系电话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载的地址为准,经交邮即为送达.

4、甲方与乙方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若双方委托乙方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应支付代办费.

5、房产证办理过户完毕,甲乙双方结清房款,则本代理合同指定的不动产代理义务即告完成.

6、原则上,乙方要求甲方应在房产证办理过户后,方交付房产给购房客户.特殊情况下,甲方愿提前交房应书面通知乙方.

7、乙方系房地产的中介机构,依法承担中介机构的权利义务.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代理期间,将委托不动产出售,并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如购房客户未履行定房协议书所规定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定房协议书,并没收定金;如乙方与购房客户签订定房协议书后甲方反悔的,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乙方客户缴纳给乙方的定金.

2、甲方不得将该不动产委托乙方之外的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销售,否则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自行售出委托物业,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否则乙方仍按未售物业出售,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严守诚实、信誉、高效的服务原则,积极、主动、热情地为甲方进行代理服务,乙方必须严守甲方有关商业机密不能外泄.

十、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无锡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附件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如有其它事宜,可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行:

帐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48 2707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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