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主持词大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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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主持词篇1

2016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参展合同

甲方: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乙方:(请填写工整,展位楣板名称以此为准)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求发展的原则,经认真协商就乙方参加“第五届中国(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活动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并严格履行。

一、参展项目: 2016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

二、展会布展期:2016年12月07日-08日 开展期:2016年12月09日-12日 撤展期:2016年12月12日16:00之后

三、展会地点:安徽国际会展中心

四、参展方式

1、乙方选定甲方承办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展位 个

展位号为: 展位规格: 费用:

2、广告项目: 费用:

3、合计费用:

五、参展信息

参展联系人: 手机:

展品内容(展期内销售的产品):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保持展会布展形式的统一性,甲方按照大会整体布局为乙方提供标展搭建(标准展位配置为公司楣板一块、一张洽谈桌、两张洽谈椅、一个220v电源、一个垃圾桶)与有偿特装搭建。

2、若乙方不能按约付清参展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有广告需求,甲方有偿提供现场广告位。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订参展合同后,必须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食品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等参展企业需要再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明)等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审核参展资格及备案。

2、甲方应在乙方办理相关参展手续后,为乙方提供所申报的展位。乙方所代理产品须经生产厂家合法授权,如未经合法授权而引起的商标侵权以及跨区域销售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出场,参展费用不退,由此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自负;乙方所经营产品必须与所交证件一致,严禁出售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国家违禁商品,如因产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引起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涉嫌伪造证件及相关文件,如有违反,组委会有权拒绝入场,相关经济法律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3、乙方摆放的所有展品不得超出展位区域,如因乱摆乱占造成通道拥堵,一经发现组委会先进行劝阻,对屡阻不听的乱摆乱占通道者,组委会有权将此商品清出展场,没收展位。且乙方必须服从大会统一管理,禁止私自转让、拆分或合并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展资格,参展产品必须与参展申请一致,中途更换产品必须经组委会同意,否则,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乙方所交纳参展费用不予退还。

4、为了保障展会期间的正常用电和用电安全,参展商在展会期间不得超负荷用电,如有大功率电器,请与布展期间提前向安徽国际会展中心服务中心申报,并需向安徽国际会展中心交纳相关额外电费。参展商自备 的电源线均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铜线,严禁使用交织线等有安全隐患的电源线。展台电器连接端子必须完全封闭,不得裸露(可采用阻燃绝缘明装盒封闭或采用脱离后无触点裸露的插拔组件连接)。

5、乙方必须遵守展场纪律,文明经商,不得损坏公共设施和张贴宣传单,严禁在展板上钉挂物品,不得损坏展区公共设施,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张贴宣传资料;展厅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入内,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乙方必须积极妥善的处理消费者投诉;参展商严禁短斤缺两,一经投诉,差一赔十;甲方将对此进行全程监控,若有违反将追究乙方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且组委会视情况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

6、乙方在展会期间若需开展免费赠送或低价销售产品等促销活动,须提前两天将促销及安保方案呈报组委会审定。否则,若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在展会期间的一切活动,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7、乙方自签订《参展合同》之日起,不得再以任何商业理由(自然灾害、重大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退订展位,否则,乙方需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甲方,作为合同违约金。

8、乙方在参展过程中,应遵守大会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充分考虑因气候、市场、产品等不可抗拒因素所带来的经营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布撤展期间,乙方的展位施工安全由其自行监督负责;参展期间,若发生打架斗殴,无理纠缠或威胁工作人员及其他展商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负;乙方的物品和人身安全由其自行负责,应主动向保险公司投保,若自行提前离场或撤展,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乙方行为导致展场内外混乱,商家不能正常经营及人身伤亡事故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展会的各项规定及展馆原有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参展过程中必须按照甲方统一要求布展及进出场,参展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安全及配合消防。

八、注意事项及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合同和各项规定,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1、乙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则无权索要已付定金;甲方若擅自解除本合同,则视为甲方违约,须退还乙方所付展位费用。

2、乙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参展费用,或在展会期间展销与合同填写的参展展品不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索要已付定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参展费用。

九、如因政府和政策性原因导致活动延期举办,则本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

十、如因不可抗因素,如战争、灾害、重大政治因素等导致活动不能进行所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执行,在本合同上的签字人即被视为该方的授权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签字人: 王小萍 ***

授权签字人:

2016年 10 月 30 日 2016年 10 月 30 日

食品安全承诺保证书

为保障“2016合肥农产品产销对接会”参展食品的卫生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承诺保证如下:

一、我保证向组委会提供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销售授权书、质检报告、商标注册证、身份证等必要的资质证明文件,都真实合法有效。

二、经营场所布局合理、环境整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和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三、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质检报告、授权书等有效的相关法定证照。

四、销售食品必需按照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制度的要求,建立进销货台帐,进货时要如实记录供货商的有关情况、时间、产地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产品等级和索证种类等内容;销货时要记录商品采购对象、联系方式、时间及所售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内容,并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

五、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组委会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实施下架、退市、召回、销毁等处理办法。

六、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必须有清洁外罩或覆盖物,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清洁、无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取货;制作熟食品的,必须烧熟煮透,生熟食品隔离;隔夜食品必须彻底加热后再出售;配备切、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七、坚决不生产、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牲畜家禽肉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用污水化学药品浸泡的产品及腐败变质、过期、无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存期限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各类食品,一律不在购物节上销售。

八、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如从我展位销售出去的食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与主办单位无关,我们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承诺保证人/单位:安徽中设国际会展公司

2016年

年 月 日

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主持词篇2

稳物价,农产品产销对接模式

解决“小生产、大市场”的矛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要根本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必须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在当代中国农产品产销体系中,它既有市场领域中的以盈利为目的自我运营主体,又有公共领域中的关怀和秩序的期望引导与管控。目前,包括政府职能部门在内的各类农产品产销主体各自自我存在、自我组织、自我发展,彼此脱节并缺少协同。然而“农产品产销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共同体,主体之间存在着各种各样共生关系链接。“农产品产销”涉及三个领域或部门,一是公共管理部门,也就是政府组织;二是市场领域,主要是竞争性企业;三是介于两者之间的“第三部门”,即非政府公共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现在政府与社会(市场)呈二元结构,农产品产销体系呈碎片化状态。进行顶层设计、系统规划、管理创新是解决农产品产销问题的根本路径和方法。特提如下建议:

一、聚合服务主体,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

农业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这需要全社会理解农业的本质、关注农业发展和关爱农民,把农业作为公益事业来对待。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整合引进各类服务主体,并为一定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社配备专职“秘书”进行集中办公,如此,便于对农业生产主体进行全方位、高效的服务。

现代新型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主体,是现代农业建设的主导力量,其发展需要摆脱传统分散经营农户的发展困境,而且必须向年轻化、知识化、组织化、规模化、科技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等特征方向发展。当前,在很大程度上,农民整体素质差、市场化意识不强、开拓创新能力弱,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农业主体,特别是农民合作社的培育与服务是一项最核心、最根本的工作。由于各类农主体散落分布在各乡各村,造成了农业产业的碎片化状态——规模小、信息封闭、知识陈旧、经营管理模式落后的现象,同时也造成社会对其服务的不便。“建设农业商务服务基地”,聚合各类服务主体和各类农业主体(农业大户、合作社等),这将有利于各类服务主体对生产主体开展各种服务,也有利于农业主体之间的沟通、合作,促进其进行组织联合,迅速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小规模的合作社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的方向发展。

二、建设农产品产销体系平行管理平台

建设产销体系平行管理平台,实现各类主体之间的信息共享和行动的协同,最终形成系统化、组织化、生态化的产销体系整体效应。目前,各部门、各地区的政策与各类市场流通主体的关联性、协调性、衔接性不强,各类主体都是在艰难地自我运作,整个体系效率低,成本高。平行管理是通过对产业体系整体的规划和管理去间接影响个体,又通过对个体的直接管理去影响“整体规划”,是对“整体”和“个体”的管理结合起来的动态的、过程化的管理方式。通过平行管理的信息化平台可以构建起组织化、生态化的“农产品”产销体系。具体说,首先规划建立理想化的“产销体系”平台(模型),其次通过现实主体与理想系统的交互协同最终实现组织化、生态化的农产品“产销体系”的整体涌现。

三、平台功能与运营基本设想:

将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属地政府以及各农业生产主体、流通环节主体共同整合到一个平台,通过平台形成机制和组织整合作用,具体而言要形成诚信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整合社会资源的机制、政府调节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让各类主体自己注册加入——合作社、包装、仓储、加工、物流、零售店(终端店);所有环节的主体,明码标价,有采购主体进行自由选择供应主体和流通环节服务主体。通过信息化平台,有利于形成“组织化和生态化”农产品产销体系。具体而言平台运营分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产销体系的整合形成阶段:

1、农委负责整合农业产业主体

动员农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上网注册,实现信息宣传并接受社会的监督评价;

2、商委负责整合构建流通体系

支持物流企业开展“对接”平价商店建设。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产地预冷、销地冷藏、保鲜运输和保鲜加工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动传统冷库向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转型。培育冷链物流示范园区和冷链物流快速配送处理中心以及冷链物流企业。实现大部分成规模的学校和企业确立稳定直供关系。

3、属地政府负责政策性终端 体系(平价商店)

属地政府——终端布局规划:打造满足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需求的“一刻钟”生活圈。实施平价商店建设优先保障经营场所,改革现有政府投资菜市场的出租摊位的经营模式(统一进货、大量招聘4050人员,划区域分组经营,实施竞争+综合考核的管理模式),形成覆盖全市社区的平价蔬菜供应网络。第二阶段:整个体系的启动运营阶段

制定科学的流程规则和科学的调控机制;争取系统性的同时启动。第三阶段:正常调控运营——

根据市场的波动,适当进行价格调控;形成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社会满意度(便捷、价格、食品安全)

四、实施建议

1、落实一个区或县进行试点

2、探索建立非政府主导模式,及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征召一个愿意担当的公司或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基地和平台的“总体”运营。

3、构建“总体性”运营机制: 目标系统——理想指标的设定

动力系统——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的落实

支撑系统——构建较完善的产销体系,扶持、培育各类主体。运行系统——平台的开发运行 制约系统——各项指标的核算与评价

五、结束语:

以稳物价为目的进行农产品产销对接的体系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论证。此次提交的只是一个概念性的设想,但是还希望政府组织一些力量进行一下调研论证。基于现有的体制如何动员、整合各类社会主体及资源解决“复杂问题”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探索的事。

北京国和通咨询公司

2012年6月20日星期三

李延亮

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主持词篇3

xx 会议参会回执表 单位名称

电子邮箱

公司网址

代表姓名 职

务 性 别 电

话 手

机 是否住宿

住宿预订 标准间:共

□28 日

□29 日

□30 日 备

注 汇款账号:中国工商银行 xx 大渡河路支行 xxxxxx 本回执请于 2014 年 5 月 10 日前用电子版或传真回复。

联系人:史春才,手机:***********,电话: 传真:***-********.52715002 转 8007 分机 邮箱:******@********

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主持词篇4

随着中国经济的深度发展,各地特色品牌(含名、优、特产品)作为地方经济的名片和优势产业,如何进一步创新发展,全面走向国内外主流市场等问题已成为各界有识之士共同关注的热点。传承于明清500多年间(公元1368年到公元1912年),拥有着深厚的晋商文化的山西商人,面对自己家乡的名、优、特农产品,更想为它们寻找更加广阔的天地,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由此应运而生,于5月10日在北京明日五洲酒店正式揭牌成立。

山西省政协委员、山西省农业厅副厅长赵安泽,北京市农委农产品流通处处长叶观涛,山西省农业厅市场信息处处长梁建刚,山西省名优产品开发中心主任杨光辉,山西省政协委员、北京山西省企业商会昌平商会会长、北京山西红梅集团董事长孙红梅,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常务副会长邢秀乔,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负责人燕黎明,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负责人北京新博晋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王贵平,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北京新博晋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企划总监明放,中商商业规划院院长刘普合,北京志恒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原鹏,中国晋商俱乐部ceo刘文斌,北京明日五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孙乾,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原队长程志强,晋中市太谷县县委副书记刘伟,吕梁市岚县副县长李铁珍,临汾市洪洞县副县长刘春林,山西省运城市农委副主任田清震,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副会长郭占斌,山西越鼎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孟晓辉,太原市隰县商会会长郑峰,临汾市新晋商联合会会长卫江峰,中国国际品牌协会会长、晋商品牌联盟主席解艾兰等领导同志以及各著名晋商企业家等参加了揭牌仪式,部分领导同志及企业家作了发言,对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山西特色农产品商会的成立表示了祝贺,对直销中心未来的发展和可发挥的巨大作用表达了自己的美好祝愿与期盼。

5月10日正式揭牌成立的北京山西特色农产品商会,是由北京山西企业商会、北京昌平山西商会、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北京新博晋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发起,通过与北京山西企业商会会长及在京各界领导共同达成一致意见,特成立的。其旨在集结政府、商会、资本及市场相关机构的资源优势,为山西省特色品牌和名、优、特农产品搭建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是山西省农业厅在北京授权的唯一推广平台,该中心以“政府扶持、企业操作、专业管理、市场运作”为理念,以品牌宣传推介为载体,以北京市场为重点,联合山西在京的企业办事处及个体经营者,多方式多渠道合作,推助山西省特色农产品及地理标志产品,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场的拓展,提升山西省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以“聚品牌、聚形象、聚文化、增销量”为理念,建立电子商务、直销、分销、加盟等多种销售渠道,为入会企业提供市场信息反馈、产品研发、营销策划、包装提升、项目对接融资等服务。

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致力于打造山西企业产销对接平台,建设山西名、优、特农产品在京的营销基地,同时吸纳山西省上规模的名、优、特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在京与农业相关的成功人士成为会员。会员们群策群力,共同打造提升山西农产品的“优质、绿色、安全、健康”的品牌形象。

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展示直销中心现首批入驻品牌企业达100多家,其中荣获“中华老字号”企业5家、山西省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39种、山西省著名商标20家,产品分为酒类、醋、农副产品、小杂粮、熟肉制品、饮料制品、轻纺织品、工艺品、干鲜果品、保健品等十多类,共计500余种。

直销中心都以发挥规模效应,实现连锁经营,增强市场竞争力;建立山西农产品“诚信、质优”的行业道德标准;组建北京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与生产农产品的上游企业和销售农产品的下游商家建立战略性合作关系,实现纵向联系;同北京地区山西籍各界工作人员、社团组织、老乡会、金融机构等实现横向联系;印刷《山西品质》刊物,制作产品质量可追溯软件为使命。坚持抱团作战,规范运营,走现代化专业化营销之路。

山西特色农产品(北京)直销中心以“诚信赢天下、规范得人心”为服务理念,相信在广大山西企业及商家的共同推广、合力共勉下,必会继续发扬老一辈晋商精神,为山西省特色农产品创造更加辉煌灿烂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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