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单位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算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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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算【第一篇】

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xxx_,电话:______。住址:xxxxxx__。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xxx_,电话:______。住址:xxxxxx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辆所有人:,车辆共有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

第1

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

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____日;如是e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____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单位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算【第二篇】

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1 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算【第三篇】

甲方:

乙方:

一、因为乙方资金重要,周转艰苦,致使本身临盆停泄,已签订合同项目不能按期落成,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实行。为包管履约,保护对外信誉,乙偏向甲方商议借钱x国民币x元以便购入材料进行临盆。甲方应乙方申请,赞成借给乙方资金国民币x元。

二、上述借钱用于:

(1)订购原材料:

(2)订购辅料:

(3)其他如:购买对象等。

三、上述借钱直接汇到: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单位开户行:

收款单位帐号:

四、为包管甲方的资金安然及时收回借钱,乙方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实行合同,包管借钱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明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钱额30%的违约金。

2、对于上述借钱,甲方有权从双方营业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营业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异议。

3、本借钱协议书一经成立,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准时间了债借钱,否则按每日1‰比例收取滞纳金。

4、本借钱乙方最迟于借钱支付日起xx天内了债给甲方。

5、如乙方到期拒不了债借钱,甲方可以随时向辖区国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催讨该款发生的误工费、律师代理费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算【第四篇】

甲方(借款人、抵押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借款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借款本金数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二条 借款期限与还款

1、借款期限: 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始期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款收据记载日期为准)。

2、借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期限和借款利率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展期前,乙方须先行结清当期利息。双方确认:依本合同所设定的担保物权及于展期的债务。

3、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 特别约定: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提前到期。乙方应于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付清利息,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 但利息仍按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给付。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自甲方放款日起按月计收利息。 借款月利率为 ‰,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乙方须于实际放款日当日内支付

第一个月的利息;此后,于每个月的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支付下一个月的借款利息。

第四条 抵押标的 抵押机动车的品牌、型号、数量、车辆牌照号码、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等详见附件1:抵押机动车清单。 抵押机动车暂估价值总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及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包括展期协议)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处分担保物所需其他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上述债务在本合同中已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从约定;没有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的,按照有关单位出具的收款凭证所记载的金额确定。

2、担保期限:抵押权设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负责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当事人应尽配合义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

第七条 放款 满足下列各项条件后,乙方可要求甲方放款:

1、各方已签署本合同。

2、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且甲方已收到抵押权利证明原件。

3、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关于同意本次借款和抵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有关款项。

第八条 抵押机动车的权利限制

1、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机动车,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改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出借、出租、抵偿债务、分割等);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确需转让抵押机动车的,应经甲方事先同意,且另行提供等值担保。甲方在取得担保后,指派工作人员办理撤销抵押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机动车办理保险的,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甲方为

第一受益人)。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抵押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代位款物等。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甲方有权要求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与乙方发生权属争议的,或

第三方就抵押机动车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的,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被兼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歇业、停业整顿、被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另行提供担保。

4、抵押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该抵押机动车上另行设定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也不得以该机动车进行出资、合伙或联营。

5、抵押权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机动车登记用途合理使用抵押车辆,并尽维修、保养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对抵押的机动车享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与处分权,乙方签订、履行本合同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手续、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的同意。

第三方签订抵押机动车转让合同等)。

3、乙方及时交纳抵押期间机动车的交强险、商业保险等费用,依法按时检验机动车。

第十条 抵押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提前到期:

(1)乙方违反其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的。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发生可能造成抵押机动车毁损、灭失、价值下降的 ,或抵押机动车发生权属争议的,或抵押机动车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利的,或抵押机动车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3)在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情况后,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乙方在收到相关付费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费的,或乙方未履行支付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费用或未履行有关抵押机动车的相关义务,导致甲方的抵押权可能遭到损害的。

(4)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如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累计达到____日的。

2、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15时前,或收到借款提前到期通知次日15时前,乙方应当结清全部借款本金、利息、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

3、甲方可通过自行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抵押权。如甲方自行拍卖抵押机动车的,甲方有权自行选定评估及拍卖机构。

4、担保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全部债权数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不足部分由乙方清偿。各方同意:相关评估、拍卖等手续均委托甲方办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利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届满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余额(含未偿还的借款本金、利息)每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借款利息仍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直到结清全部款项为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抵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乙方违反本合同

第八条、

第九条约定义务,或由于非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而致抵押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行提供有效担保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并另向甲方支付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在上述本息及违约金未获清偿期间,按总额的日千分之三计息。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担保条款独立于本合同及本合同的其他条款;如上述合同或其中的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不成立、不生效时,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给予乙方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全部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有的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申请执行以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且不以放弃本合同所约定的抵押权或必须先行使该抵押权为前提条件。

5、如

第三方提供的担保物实现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

第三方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不成的,须向甲方住所地( 市 区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如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的,若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抵押权),乙方放弃向法院提出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甲方全部债权获得清偿后终止;相关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日内办理机动车抵 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2、乙方等在本合同中所做的保证、承诺、担保等对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 通知 各方当事人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的联络方式准确、有效,各方当事人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通过上述联系方式所发出的通知等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 充分磋商与修改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均系各方当事人平等、充分磋商后共同拟定,各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理解和接受。

2、各方对本合同内容进一步修改、补充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单位间借款合同印花税算【第五篇】

甲方:

借款方(乙方):

乙方因为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有相应的自有资金,同意出借。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千分之伍(月息)。

第三条 借款期限: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四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2,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3,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2,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副本 1 份,送甲方财会部门和有关部门。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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