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范例【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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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第一篇】
近年来,我省结合实际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改革和完善服务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和具体措施,基本形成了公平、公正、公开、便利的市场经营环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工作推动合力不足。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以来,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还不健全,改革“上热下冷”问题仍然存在,部门间专网林立,数据难以互通共享,“一网通办”进展缓慢。二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步调不一。各地市事项承接差异大,审管衔接机制运行不畅,特别是区县一级审管脱节、互相推诿等现象普遍。政务服务网络对基层覆盖不足,企业、群众办理业务需在相关部门重复录入信息,影响办事效率。三是审管联动不够。营商服务事中事后监管不够有力,窗口从业人员作风不够扎实,服务流程不够规范。为此,建议:
一、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营商服务新合力。一是强化省市两级工作协调指导机制。加强省级层面的顶层设计,强化省级部门横向联动和对各地市的纵向指导,形成上下一心、互促互动、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二是理顺工作体制机制,打通数据壁垒。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的互联共享”要求,出台全省数据共享实施办法,构建数据共享协调体系,除涉及国家秘密、企业隐私的数据外,赋予各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各类政务服务数据的查看和使用权限,解决部门对数据不敢共享、不能共享、不愿共享的核心症结。三是加快建立健全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建立帮办队伍,由专人负责,精准开展“保姆式”服务,切实解决企业、群众遇到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推进改革创新,进一步打造营商服务新格局。一是加快政务服务体系改革。以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为目标,建立“不打烊”智能服务体系,将政务服务网络覆盖至乡镇(街道)、社区(村)。经贸繁荣区域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拓展“指尖办”“掌上办”事项,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尽量让企业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二是深化“一窗”改革。通过“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等形式,将“集成套餐”融入“一窗式”改革,打造“淘宝”式政务服务平台。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企业开办银行网点代办等创新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办事成本。
三、加强审管联动,进一步塑造营商服务新形象。一是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完成与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全面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加快构建“审批高效便民、监管精准有效、审管衔接协同”的审管协调联动机制,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二是加强窗口从业人员作风整顿,加大纪检、宣传、督查等部门与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联动力度,强化窗口人员服务礼仪和爱岗敬业教育,用好通报、约谈等机制,让从业人员少一些“官老爷”气息,多一些“人民公仆”情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三是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全流程办事指南,推动各级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标准公布、受理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示”,着力营造“清、亲、诺”营商服务良好环境。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第二篇】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重点,采取了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成效显著,工作作风得到明显好转,办事效率明显提高,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这与党和国家提倡的“尊商、爱商、扶商、护商”的要求相比,在营商环境上还有一些值得改进的地方。
一、存在的问题
有的部门审批程序出现了新问题,即企业办理市场准入时,跑的部门和次数明显减少,但提交的材料反倒明显增多,要求的项目名目也明显增多,特别是针对同一问题不同部门的解释和要求也有很大的偏差。一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漠不关心,主动服务意识较差,存在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具体表现为:一是文件学得虽好,讲起来头头是道,但实际中不去了解企业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常以情况不符合文件要求为由,拒不解决问题,还存在着“阎王好过,小鬼难缠”的现象,极少数工作人员仍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二是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办理手续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扯皮,上头文件没有规定的、上级领导没有讲过的、其他地方没有做过的,就不去研究、不敢尝试创新,怕出问题,怕担责任。有的部门为了提高工作谨慎度,降低风险度,不自觉地加强了工作细致度,在严格监管过程中,为企业立规矩,要求企业提供、补充大量市场准入时并不需要的各类资料,致使企业为满足监管要求,重新审批或备案相关证明资料;三是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上述问题虽然发生少数部门、少数干部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产生的后果不可低估。如果我们不及时治理,不切实加以解决,必将影响我县经济发展,损害政府形象。
建 议: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营造和谐暖心的营商环境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要有自我革命的意识,要主动削权让利服务经济发展。按照“一张蓝图”“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统一审批管理体系要求,科学整合政府机构职能,大幅减少审批事项、环节,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理顺内部审批工作流程,不断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高事中事后执法监管效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让企业的市场准入“备案制”成为常态。废除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要“放”得更彻底、更到位。即凡是市场能自行调节的,就放给市场;凡是社会组织能自律管理的,就放给社会;凡是基层管理更为方便有效的,就放给基层。
二、进一步严格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模式,建立健全事中事后、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管机制。政府部门要规范用权、自我限权,专心致志地做好企业“围墙”以外的工作,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尤其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要多设路标、少设路障,砍掉不必要的检查和借检查之名对企业形成的干扰。坚决纠正和查处执法不规范、执法不文明、执法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对执法不公、越权执法、粗暴执法,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问题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二)建立健全政企沟通机制。认真梳理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闹心事”“烦心事”,突出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治理整顿,通过座谈会、政策推介会、政策交流会等方式,拓宽政企交流渠道,让企业及时了解政府的思路和政策,也让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能够快速了解企业的难点、痛点、堵点。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第三篇】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着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XX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以及近年省市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文件精神,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市场主体需求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先进水平,系统解决我市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中存在的难点、堵点、痛点和影响制约企业发展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推动政府职能、干部作风不断转变,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营造公平便捷的市场竞争环境
1.优化企业登记注销流程。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银行预约开户等环节,集中推进“一窗办理”。除法律、行政法规等明确规定的企业前置审批事项外,不得设置其他企业登记前置条件。企业开办流程压减至4个,开办时间不超过天,减免企业刻章费用。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实现企业注销“一网办”。对符合设立后未开业、未发生债务或债权债务已清算完结和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等使用简易注销条件的市场主体,由企业自主选择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县区人民政府。以下各项举措均需各县区落实,不再列出)
2.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企业供水、供气价格。持续压减方案审查、工程设计、施工和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时限,2021年底前,20千伏以下高压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
2022年底前,无外线工程接入水、气报装分别不超过2个和4个工作日,供暖报装前期手续完结后不超过2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国网XX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3.深化不动产登记改革。推行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可公开查询。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监管、税收征缴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实施“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网上验证身份、“刷脸”不见面办理,实现“一次不用跑”。实现水电气与不动产过户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税务局)
4.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和准入限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
5.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建立健全市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6.加强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严禁违规设置资质、区域、资金、配股等不合理条件。市上成立招投标领域整治专项工作组,严查建筑领域、技术服务领域、民生供应领域项目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阴阳合同、陪标串标,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行为,铲除工程建设承包、水电暖气民生领域、大型连锁经营、网络交易平台等领域垄断经营、招投标舞弊等问题。扶持资信良好、业务精湛、收费合理的招投标中介机构,帮助本地企业提升投标能力。(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室,责任单位: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招投标行业监管部门)
7.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其中合同内容涉及预付款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完善电子化平台功能模块,设置在线提交投标文件、在线开标、在线签订合同、在线投诉及在线提供发票等电子化操作功能。建立针对政府采购的投诉机制规范,提升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时效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8.保护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9.加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优化完善市、县、乡、村各级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服务模式,全面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动基于互联网、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的政务服务入口和便民服务点向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切实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所有事项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加快推进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实现事项网上“能办”向网上“好办”转变。持续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对凡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全要素进驻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办理。(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审改办、市电子政务办等市政府有关部门)
10.推进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理建筑许可时效,办理环节压减至16个,办理时限不超过70个工作日。试点施工图纸分阶段审查,建设单位自担风险前提下,可先进行桩基工程图审。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对低风险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豁免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豁免环评手续。在有条件的区域推行区域评估,对一定区域内覆压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提出单独评估要求;
区域评估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11.建立项目全程代办帮办服务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项目代办服务窗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成立专班强力推进。组织经验丰富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包抓企业帮办项目,协调帮扶企业进行项目申报、审批、行政许可办理等工作,帮扶工作中发生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报销,在保障区域外的工作用车由所在单位向市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申请。(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三)着力突破要素保障关键环节
12.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建立健全XX市企业征信大数据融资服务平台,督促企业行业监管部门按月向金融机构推送有贷款需求企业名单,由各金融机构负责人进行“一对一”帮联。利用税收减免、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担保机构提高企业的担保规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以下。进一步完善和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改变金融机构单一的注重抵押、质押和反担保的观念,将保证方式扩大到信用保证、动产质押、第三方担保、企业主信用、其他权利保证以及未来现金流保证等方面。加大逃废债务行为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减低企业贷款不良率,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市上成立专门机构,编制XX市上市企业计划,选育培养上市主体,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增补我市无上市企业空白。(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商业银行、保险机构、XX金控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13.进一步优化供地机制。探索推行“标准地”出让方式,研究提出主导产业、项目方向、投资强度等相关指标,一次性公示出让条件,推动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加大对批而未建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市县区土地保障工作小组,负责企业用地、供地事宜,加快报批速度。规划专门用地,投资兴建“小微企业孵化园”,引进小微企业入园,统一规划建设标准生产车间、库房、展厅、办公用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低价租赁或以租代购的形式供小微企业使用,解决企业用地用房困难。(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4.落实人才保障措施。简化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毕业生,取消由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统筹全市“农”字头培训需求,针对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合作社)需求,在市内中高职院校培养培训本土专业技术人才。研究制定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保障政策,加大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建立高层次人才库,对人才实行精准管理服务,实现高层次人才在项目申报、政策兑现、交通出行、就医就学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执行同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住房补贴、安置费、生活补贴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5.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认真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各项政策,继续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并及时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推进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分税种的集成申报。纳税耗时在现有基础上压缩1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
(四)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
16.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协同监管,推进精准监管、公正监管,努力实现市场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监管“一张网”建设,着力**部门之间数据传输难、部门协同难、联合惩戒难等问题,有力提升全市事中事后监管效能。(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7.积极开展信用监管。建立工商信息、经营信息、融资信息、税务信息、风险信息、司法诉讼六位一体的涉企信息综合归集分析系统。建立信用分级联合奖惩机制,依据企业信用状况,对全市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对守信企业及其法人实行适度宽松监管,简化监管方式和程序,降低监管频率,在政务中心办理各项业务时享受“绿色通道”,在项目招投标中享受优先等级,同等条件优先选用。对失信企业及其法人开展联合惩戒,严管重罚,提高监管频率,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增加监测次数,依法限制参加政府采购、参与招投标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18.加快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运用XX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政府部门监管行为信息数据全量归集共享,实施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
19.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性措施,确需使用相关行政强制性措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建立优化营商环境疑难涉企案件联席会议制度,由政法委牵头,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涉案企业共同参与,对涉企案件执法尺度准确把握、科学决策,联席会议共同承担决策责任。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完善“从轻”“减轻”“免罚”清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
(五)进一步优化法治服务保障
20.推动解决涉企信访问题。督促政法单位开通涉企案件来信来访“绿色通道”,落实首办责任,坚持优先办理、联合办理、快速办理,实行当面或7日内通过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书面答复制度,做到企业来信来访件件有回复。建立便利畅通投诉渠道,受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督促拖欠主体依法及时处理。(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
21.从严查办损害营商环境案件。专项开展涉企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对2020年以来涉企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存量问题线索跟踪督办、限期“清零”。对新增问题线索即交即办,防止拖延积压。组织开展涉政府产权案件纠纷专项治理行动,对重点涉企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存在侵害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案件,依法按程序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专班开展评查或公开听证。(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2.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持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围绕合同订立、融资借贷、劳动用工、产权保护等内容,有针对性进行法律政策解读,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防范内外部法律风险。引导公证机构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服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工商联推行公职律师制度,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工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强化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以赴抓好《XX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市上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项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专项小组根据《XX市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各项指标提升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督查考核。健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推动政府组织、社会监督员、第三方专业监督有机衔接,采取季调度年考核、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督查考核。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对在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按照规定给予表彰;
对工作推进不力,及时约谈提醒,情节严重的严肃问责。(牵头单位: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强化执纪问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干部作风大整治行动,查处一批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掮客现象,坚决杜绝推脱绕慢滞等现象。建立12345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热线和线索移交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建立公职人员破坏营商环境“污点”记录惩戒制度和违纪违法人员执法回避制度,一体开展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巡查。(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四)做好宣传引导。全面加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全市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改革举措及亮点成效,引导全市上下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XX形象”的发展理念。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市县宣传部门加强与中省媒体的协调对接,积极推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新闻线索素材,并邀请或联合中省媒体开展专题外宣活动。在陇东报社、XX广播电视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和专栏,定期组织为企业讲解政策,邀请相关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互动交流,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及时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人和事。(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XX广播电视台)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第四篇】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总书记参加全国人代会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国发﹝2016﹞62号文件精神、《辽宁省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具体体现。在全市上下全力推动振兴发展、大力修复政治生态的特殊时期,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我们认为,优化营商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借鉴先进经验,强化监督问责,确保好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地惠民。
一、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主动服务意识比较淡薄。一是个别工作人员不愿意主动到基层服务,不愿意俯下身去做耐心解释工作,态度仍存在生冷硬的问题;二是极少数工作人员仍存在试图通过手中权力谋好处、卖人情的想法;三是部分工作人员还存在官本位思想,仍有高高在上的优势心理,习惯“说上句”,公仆意识不强。
(二)行政审批、服务、管理等有待进一步规范。一是在行政审批权力下放过程中,存在消化不良、承接不畅的问题;二是有的投资项目行政审批还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和“红顶中介”等问题;三是有的审批部门之间职责交叉且互为前置,事中事后监管不到位,一些没有进驻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仍需规范;四是信息不能共享、不够对称,个别部门及部门内部科室配合不够默契,一些新政策、新制度不能及时告知群众和企业或选择性告知,导致群众和企业获得感不强。
(三)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懒政、怠政和任性用权等问题。一是“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现象仍没有杜绝;二是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个别干部不在状态、不负责任、不敢担当;三是存在“以罚代管”“以征代管”和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现象。
(四)政府和企业的诚信意识仍需增强。一是有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对讲诚信的认识不足,招商引资中盲目承诺后无法兑现,留下了一些烂尾工程亟待解决,影响了铁岭的信誉;二是个别部门对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在政策上不能公平对待;三是个别企业特别是一些园区企业不讲诚信,不但没有带来税收和效益,且消耗了大量的土地资源,没有健全的约束和退出机制。
二、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要革新思维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不仅仅靠制度的约束与监督,还要用文化的力量逐渐培养公务人员对职业有信仰、对群众有关爱,树立为企业和企业家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二是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要有甘当“店小二”的精神,公务人员要带着责任和政策经常深入企业,指导解决发展面临的问题,既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推广开发区“一名领导、一个部门、一名秘书”包保一户企业的“三个一”帮扶机制,通过帮扶使我们的各级干部成为构筑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者、党委政府重商亲商的贴心者、企业发展方针政策的传播者和帮助企业解决疑难问题的协调者。三是要针对公务人员开展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对窗口单位、基层部门、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的培训和考试,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确保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
(二)调整政策措施,消解营商环境的制度障碍。一是建立规范有序的制度体系。要系统和全面研究国家、省关于简政放权和营商环境建设的政策法规,使我市出台的政策与制度形成体系,避免“碎片化”;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我市营商环境状况进行评估;依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完善我市《关于改善和优化发展软环境的意见》,使其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二是培育打造政策高地。注重企业经营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帮助企业降低物流、用电、用工等成本;注重人力资源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制定人才引进、使用和住留等政策,实现引进人才带回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注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下大气力做好金融机构引进、金融产品开发、帮助企业上市等相关工作。三是打通政策落地渠道。切实解决好政府与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凡可以公开的政策文件原则上要于印发当日在政府和起草单位门户网站上发布;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特别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在新闻媒体以书面问答或采取访谈、请权威专家解读等形式进行充分宣传和详细解读,推动各项改革发展政策以最快速度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
(三)加强行政服务,创设高效便捷的审批模式。一是建清单,亮出权力“家底”。分析基层承接能力,重新梳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政府部门专项资金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管理清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等五项清单;清理并纠正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二是提效率,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完善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尽快实现同级各部门数据库与政务中心互联互通,搭建实体政务中心、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力促“群众跑腿”向“数据跑路”转变。三是促整合,方便服务企业和群众。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要单独设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实现“条块分割”向“整体联动”转变,并探索依托社区、街道和乡镇设立便民服务网点,逐渐将百姓生活服务分散到基层,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专门办理项目、企业和机构的审批服务事项;筛选一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带动作用明显的产业龙头项目纳入全市重点项目计划,为其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
(四)推进信用建设,打造诚信公平的经营环境。一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招商引资承诺等,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兑现,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兑现的,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或登门解释清楚;“两代表一委员”在工作、生活和生产经营中要带头讲诚信、守承诺。二是用大数据加强企业信用建设。采集整理全市所有市场主体的基础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平台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网,使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失信黑名单等直接可查,加大对失信市场主体惩戒力度,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建立公平的经营环境。政府及各部门对待本地企业和外地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小微企业和规模企业要一视同仁,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和本地优势企业,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经营环境。
(五)强化监督问责,培育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一是开展机关作风“庸懒散慢乱”专项整治。对严重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严肃查处,增加其违纪违规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对于被查实的公务人员,取消其当年职务晋升、评先选优、绩效考核等资格;对于被查实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其绩效考核,并取消负责人当年职务晋升、评先选优资格。二是健全激励和容错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研究制定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对科学创新、勇于担当,属于工作失误的予以免责,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三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各级执法人员坚决杜绝以执法者自居,对企业指手划脚和利用执法设卡的行为,既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更要承担起帮扶企业、服务人民的责任。
(六)注重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发展氛围。讲述铁岭好故事、唱响铁岭好声音、传播铁岭正能量,最大程度地扭转人们对铁岭的误判与偏见;破除干部群众的消极心态和悲观情绪,提振担当作为、创新创业的“精气神儿”;在政府网站和铁岭日报等媒体上,开设“我为营商环境提意见、献良策”专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营造“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代表城市形象,事事关系发展大局”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诚实、守信、文明、友善、包容,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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