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机关管理【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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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机关管理1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乡镇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层级。乡镇干部是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骨干、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长期以来,广大乡镇干部扎根基层、艰苦奋斗、默默奉献、为民造福,作出了重要贡献。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扎实、精干高效、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意见》强调,要拓宽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坚持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县级机关不得变相占用乡镇编制,可在全县乡镇范围内对乡镇编制实行动态管理、调剂使用。改进乡镇公务员考录工作,一般应纳入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也可以面向社会单独组织,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乡镇,可适当降低进入门槛。扩大乡镇领导干部选拔视野,注重从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择优调任乡镇领导干部。乡镇领导班子要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合理年龄结构,严禁任职年龄层层递减。 《意见》提出,要加强培养锻炼、提高乡镇干部能力素质。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引导乡镇干部继承和发扬实事求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注重实践锻炼,选派乡镇干部到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学习锻炼,组织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互派乡镇干部挂职锻炼,不断提高乡镇干部的能力素质。 《意见》强调,要严格管理监督、促进乡镇干部履职尽责。坚持从严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考勤、病事假等相关制度,切实解决乡镇干部“走读”问题。坚决制止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对乡镇干部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完善科学考核机制,严格控制对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票否决”事项,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保持乡镇干部队伍相对稳定,乡镇党政正职一般应任满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一般不得调动或调整。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上级机关一般不得借调乡镇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应征得借调单位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并明确借调时间。 《意见》规定,要强化激励保障、激发乡镇干部队伍活力。加大选拔使用乡镇干部力度,注重从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县级机关提拔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工作经历的干部。选拔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优先考虑具有乡镇党政正职经历的干部。要适当提高乡镇干部待遇,统筹研究完善工资待遇政策向乡镇倾斜的具体办法,重点向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倾斜。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乡镇机关基本生活设施,关注乡镇干部心理和身体健康,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生活有困难的家庭给予适当补助。 《意见》要求,省、市、县党委要将乡镇干部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委组织部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形成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注重培养乡镇干部先进典型,引导社会舆论和新闻媒体客观公正评价和宣传乡镇干部,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乡镇干部的氛围。
乡镇机关管理2
一、工作制度
(一)上下班作息制度
1.上下班时间按县政府办公室的规定执行。全体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自觉维护机关工作秩序,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空岗、脱岗、擅离工作岗位。
2.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得串岗闲聊,不得玩电脑游戏、打牌、下棋、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
(二)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3.实行工作目标管理和工作任务台帐绩效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党委年初制定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各办公室主任、一般工作人员逐级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4.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个人向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向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向书记镇长负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二、学习制度
5.次数和时间安排:每月组织2次政治和业务学习会,时间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或星期四的晚上。
6.学习的主要内容:时事政治、党风廉政建设;上级有关决议、文件、领导讲话精神;学习、传达有关会议精神;相关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讨论;通报有关事项。
7.学习由书记或镇长主持,学习资料由党政办或相关业务办公室主任负责提供。
8.学习笔记:每个参加学习的同志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纪委每季度对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
9.每年开展1一2次读书学习活动,由镇团委具体组织实施。
三、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和议定事项
10.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11.各位党委成员对分管工作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认为需要通气、研究解决的,应提前做好梳理并及时提交党委会议进行集体研究、解决。
12.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讨论决定贯彻落实的相关措施;
(2)涉及全镇的计划、总结、报告、重要决定、工作部署和大笔资金开支;
(3)干部的调配、调整、考核、任免、奖励和处分;
(4)重要的办公、交通等设施、装备的增置调配;
(5)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
(6)党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13.党政办主任列席党委会议,并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14.要求和责任:
(1)党委成员应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的相关工作。
(2)党委会议议定的专项工作,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党委成员在党委议定规定的时间内专题向党委汇报;重大情况应及时汇报。
(3)党委成员在遇到重大问题时原则上必须先向党委书记汇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汇报的,应在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汇报,因不负责任,推诿了事,延误时机,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由个人承担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和经济处罚。
(4)各位党委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党委议定事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议定事项的,无特殊情况,必须事前向党委或党委书记汇报调整原因,在获得同意后执行;单独向党委书记汇报的,执行工作的党委成员应在下次党委会议上向党委其他成员说明情况。
(二)书记办公会议
15.书记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书记视情况决定。
16.书记办公会议由书记主持,副书记参加,党政办按办文程序记录、整理、存档,需发文的按程序发文。
17.书记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形成纪要,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三)工作例会
18.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周召开1次,召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周星期一上午进行。必要时由书记、镇长视情况进行调整。
19.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有关会议指示精神;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其他需要讨论研究或传达贯彻的事项。
20.工作例会部署工作事项,由党政办整理印发工作要点下发到各办公室,记入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列入绩效考核,督办到位。
(四)民主生活会
21.领导班子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有专门要求的按要求召开),会议议题针对党性、党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22.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做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不断增强党委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五)办公室业务运行会
23.各办公室适时召开办公室业务运行分析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一2次。业务运行会可邀请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参加。
四、请销假制度
24.全体工作人员请假,必须按规定请假,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脱岗。
2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请假,但不得超过人事部门规定的假期:
(1)因生病须住院治疗的;
(2)因本人或家中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处理的;
(3)直系亲属病重或病故的;
(4)国家规定有假期的;
(5)其他特殊情况。
26.原则上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批准,并报纪委审批;请假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纪委书记审批后报书记或镇长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班子成员须向主要领导请假批准。
27.电话请假或书面请假,当事人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将请假情况告及时知党政办,电话请假的须事后补书面请假材料。
28.年内事假和病假超过上级相关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扣发年终目标奖金;事假冲抵公休假。
29.考勤由纪委会同党政办具体负责。
五、财务管理制度
30.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会计、出纳分设,收支两条线。因工作原因非单位财务人员经手的资金,原则上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上交财务管理人员,任何人、任何办公室不得超越财务管理制度劫留资金、私设金库。
31.凡涉及购置办公用品、改建维修办公室等后勤支出事项,由党政办统一拟制计划,经分管后勤领导初审,报镇长审批后,由党政办统一采购、安排。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得报销。
32.开支3000元及其以上支出由党委会研究。
33.接待费实行事前报告制度,3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300元以上由镇长审批。
34.凡支出发生的各项单据,报销时须注明用途并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由财务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名,报镇长审批。凡无镇长亲笔签名的,财务人员不得报销。经办人员弄虚作假的,扣发年终奖金20%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5.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管理制度,出纳每月建好现金流水账,会计出纳每月结算一次,确保现金帐余额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并及时将结算情况向镇长汇报。
36.因公借支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全体工作人员出差等特殊情况需临时借款的,须填写借款单,并经镇长签署意见后方可借用,并按要求及时归还。
37.财务人员要加强对财务资料和档案的保管,不得丢失和损坏。
六、车辆管理制度
38.派车制度。严格执行派车制度。下村用车由用车人员向党政办提出或直接联系驾驶员,驾驶员须向党政办报告,由党政办统筹安排根据用车情况出车,如未经党政办主任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不得出车。
39.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由指定驾驶员负责管理和维护,每日记录行车、维护日志,确保行车安全,并保持车辆整洁。车辆出现故障需维修的必须向镇长报告并报党政办备案,经镇长同意后方可送修,结帐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财会人员共同参与。
40.驾驶员行为准则:
(1)驾驶员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保证休息时间,不得疲劳驾驶。
(2)公休日、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私自动车。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擅自配制车钥匙、擅自交给他人驾驶的,一经查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油费、车损费等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由党委另行研究处理;造成事故的,个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并应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经济损失的20%;负次要责任的,承担经济损失的10%。
(4)车辆驾驶过程中因违规被处扣分与罚款的,一律由驾驶员承担。
(5)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不足部分经济损失。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保养和加油,确保车辆能按时正常出勤。如因车辆维护保养、停放不当,造成车辆的损坏和丢失的,驾驶员要负一定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文秘工作制度
41.个人起草的材料原则上不得有错字、语句不通等错误。对不能反映本人真实写作水平的材料,应要求承办人员重新拟稿。一般材料由分管领导负责审批;重要材料和行政审批等有关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
42.文稿的校对直接由撰稿人负责,正式文稿和审核文稿均由撰稿人签字负责。文件在正式行文前党政办负责对行文格式严格把关。
43.文件收发文办理程序实行限时办结制:
(1)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每天按时签收网上的各种文件,并及时报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2)必须按规定管理、处理涉密公文,不得出现遗失、失泄密事件。
(3)必须按照上级规定要求和规定时限上报公文,因客观原因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的,必须说明情况。
(4)对交办事项不按时办理或办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绩效管理办法对承办人予以相应处罚。
44.本单位印章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如因事外出,须做好移交,妥善保管。印章使用一般情况下必经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的亲笔签名,涉及许可内容或重要文件材料由书记亲笔签名后使用。非工作范围内用章,须经书记批准。
45.党政办要严格按照文秘办理流程执行收发文和文件传阅,加强业务人员文件办理的监督,做好文件的分类归档和妥善保管工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46.重要材料由党政办统一收集、归档管理。非长期保存的业务工作资料档案实行一事一卷管理,由各办公室自行装档,保存。因工作变动或岗位调整,移交人员需将纸质材料、电子资料清理后移交。
47.档案的使用、查阅。所有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对外使用,擅自外借、使用。查阅、调用档案的,须经领导同意。
48.各办公室重要档案材料在5月20日前整理完善后交党政办统一保管。当年档案材料在次年6月30日前全部整理送县档案局归档保存。
九、其他制度
49.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单位的形象,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组织、人事、财经等方面的秘密。
50.各种秘级文件,严格按照《保密法》进行登记、借阅、销毁、归档和保管。严禁丢失和擅自毁坏秘级文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财务资料、重大项目推进等重要材料必须严格保管,下班时不得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以防丢失。因个人原因发生重要文件、材料丢失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51.全体工作人员在上下班和下村检查途中,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和车辆安全。带队下村领导和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
52.下班时,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同志,要严格检查所有门窗是否关好,所有电源、特别是烤火取暖器是否关闭到位。
53.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特殊时期按要求坐班,不得擅自离岗、脱岗,并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相关事项,如遇重大事项须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及时处置。
54.每个工作人员的办公室及办公桌上物品(材料、档案、办公用品等)必须保持清洁和整洁。
十、奖惩制度
55.实行干部工作任务台帐制管理,实行月查工作台帐,半年、年度考核。由党政办负责工作任务台帐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挂钩。
56.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按照年度目标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考核奖惩。
57.每年评选一定数额的优秀工作者,按照规定政策进行表彰或奖励。
58.受上级表彰,文件规定由单位进行表彰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奖励。
59.对违反各项行政效能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规定、制度的处罚,由镇纪委负责按照《县高庙镇人民政府绩效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6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发全年目标奖: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谎报工作成绩,瞒报、隐报各类重大隐患或突出问题,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不充分论证,不按程序报批,擅自作主、盲目决策,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4)工作中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认真办理,久拖不决,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应当告知而不告知,应当办理而不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涉及信访稳定问题办理不及时,包案不到位,处置不力,造成群访、越级访、非法闹访事件的;甚至策划、鼓动群访、越级访、闹访,引发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6)受到治安管理以上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其他有相关规定的。
十一、附则
61.遇有本制度未详尽之事项,按一事一议原则,由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机关管理3
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严肃纪律,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在全镇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及党纪、政纪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工作报告制度1.每季度末召开一次全镇工作汇报会,会上先由各中层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季度工作打算,再由分管领导对自己分管工作进行点评,最后由镇长、书记对全镇工作进行总结和部署。 2.各中层机构必须在每季度首月5日前将本季度的工作计划和上季度的工作总结以条款形式书面报送镇党政办公室汇总,在当年6月10日、11月底前分别将半年、年度工作总结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党政办公室汇总。 3.对不按时报送季度工作计划总结的,每次罚各中层机构责任人50元,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上级相关部门或县委、政府确定的单项工作需要报送工作信息,责任落实到各中层机构或个人(视情况定),没按时按质报送的每次罚100元,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二、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一)工作制度 1、在工作期间严禁睡觉、玩游戏、上网聊天、购物、看影视、看小说、炒股等。 2、严禁上班期间无故串岗,擅离职守。 3、严禁制谣、传谣,散布小道消息,扰乱办公秩序,散布与党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的言论。 4、严禁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 5、严禁对待办事群众态度冷淡恶劣、说话粗鲁、方式蛮横等行为。 6、不准在工作日饮酒,任何时候不准酗酒,不准在酒后处理公务、参加会议、汇报工作、酒后驾车等。 7、对领导交办的工作拖延或者没有完成的,被镇领导发现一次罚50元;凡被县上通报一次罚200元,分管领导罚100元。 8、职工外出办事或出差须经分管领导初审并报镇长审批,党委成员报书记审批,并向党政办公室告知去向。 (二)上下班制度 按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机关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镇内采取签到考勤方式进行考勤,职工上下班前应亲自到办公室签到,不得代签。严格遵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6:0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为8:40前,周一至周四下午5:30签退,星期五下午5:00签退。干部上下班必须亲自到办公室签到签退,超过十分钟上班视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视为早退。上班期间,要进行不定期查岗,无正当理由不在岗者视为旷工。在便民服务中心值守的,实行单边考核,双边奖惩。凡被有关部门或相关领导查岗发现不在状态的每次罚100元,并写出深刻检讨;上班或开会、学习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请假以书面假条为准,出差或开会以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为准(党政办及时出具通知单)。参加会议及政治业务学习,一律以点名册记录为准。干部职工出差或开会,视为出勤,办公室应做好记录,出差或开会回单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在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6次计为旷工一天,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12次及以上,或旷工二天及以上,必须在镇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讨。 (三)值班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必须到班一天,由党政办公室具体安排。每周星期一党政办将本周值班人员信息公布于公示栏,并通知到值班人员本人,星期五下午五点党政办工作人员与值班人员做好周末值班交接,领取值班电话并做好登记。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在周河辖区内,并保持电话畅通。周一到周四晚上的值班电话由党政办专人负责。星期五至星期日晚上值班电话由值班人员管理,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好值班期间的各项事务。 (四)请销假制度 干部因事、因病请假须书面请假,无假条视为旷工,病假必须出具医院证明,事假一次性只能请两天。一般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2天由镇长审批,3-5天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党委书记审批,5天以上按程序报人社局审批;中层干部请假1天以内由镇长审批,请假2-5天以上报党委书记审准,5天以上报人社局审批;党委成员请假由书记批准;党委书记、镇长请假,按县委、政府的规定办理。凡需请假,都必须具备假条,经领导签字后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党政办保管,并交接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假满后要主动回到工作岗位,并到党政办销假。遇特殊情况不能直接与领导请假的可电话联系,并委托他人代写请假条,履行审批手续后交办公室,否则视为旷工。原则上每人每月事假不能多于2天,全年累计不超过20天。 探亲假、婚假、产假、病假、丧假、年休假及纪律要求和相关问题处理按照县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的通知仪人社发[2013]1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参加会议制度 1、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5分钟进入会场,不得迟到。参会人员迟到1次扣20元,无故缺席1次扣100元,无故3次及以上不参加会议者进行诫勉谈话,并罚款500元;参会不带会议记录本或不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的1次扣20元。有事不能参加的,需提前书面向主持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需请假的必须至少在会前一小时请假,否则当作缺席处理。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报党政办备案。 2、进入会场前,与会人员必须将手机调为静音或振动状态,遇重大会议,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准在会场内吸烟、随意走动,不准交头接耳、打瞌睡、开小差,不准在会场外大声喧哗,不得在会场内阅读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不得在会场办理与会议无关的事项。严格保密规定,严禁会议召开期间与会人在会场内私自拍照、录音、录像,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将会议影像资料发送至网络、微信等平台。会议有着装要求的,应按要求着装,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会议。 (六)实行出勤公示制度 党政办公室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出勤情况进行通报,由纪委书记审定。 (七)机关工作奖励制度 1、获上级先进个人奖的,按如下标准配奖:县级奖100元,市级奖200元,省级奖300元,国家级奖500元。 2、通讯报道工作奖:凡所写稿件被县级及以上单位采纳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500元,国家级1000元。三、印章及文书处理制度(一)印章管理 党委、政府的全部印章由党政办公室主任管理,属原则性需加盖印章的,由镇党政领导签批并签上姓名,签批人对签批事项负全部责任。一些专项证明或请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章。盖章人做好登记备查。 (二)收文处理 1.党政办公室负责各级来文的签收、呈批、传阅、归档工作。 2.本镇的所有来文和信件,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签收后按程序办理。收发人应每天登陆党政网公文交换站领取文件,认真做好登记。 3.来文由收发人签收后,及时送党委书记、镇长阅批,再按领导批示分送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办阅。办理完毕后交办公室按要求立卷归档或清退。 4.严格遵守文件借阅登记制度。各类文件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管理,镇干部因工作需要借阅的,须进行借阅登记并按期归还。 5.干部职工凡外出学习、开会发放的文件及资料,回来后应及时交办公室登记并负责传递。 (三)发文处理 镇机关发文先由各中层机构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镇长、书记签发,拟稿人再送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校对,由办公室负责盖章、分发、传递、邮寄、存档。未经领导审签的文稿一律不予印发。 (四)文件办理 凡由镇上领导签批的办理文件,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办结,未办结或者未按文件要求进行办理的,按照本文件中“工作及请销假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四、财务管理制度(一)经费支出由分管领导把关核实,报分管财务副镇长初审,镇长审批,书记审核。 (二)报帐时,报帐人应整理好票据,交财政所初核票据后送领导审批。 (三)一切经费纳入财政所统一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报帐员除接受镇领导监督外,还要接受县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管。报帐员对全年的经费预算、支出按照一月一小报,季度一大报的方式向镇财务组报告,年终向全镇职工通报,做到资金宏观调控,微观掌握。 (四)办公设施设备的添置及维修维护,要实行事前报告制度,由各中层机构报计划交党政办公室汇总,经分管领导签具意见后,报镇长审批,由财政所统一采购,否则不予报销。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报镇长审批,1000元-3000元由镇长签署意见后报书记审批,开支在5000元以上的要经镇党委集体研究。 (五)工作人员出差,实行派差、据实、分次、定额包干报销机制,当月差旅费必须当月报销。镇干部出差均应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镇长开具派差单,否则不予报账。党委成员因公出差由书记审批。乘车到县城出差的每天150元包干(交通费20元/次,伙食补助费80元/天,公杂费50元/天),到县内出差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天,到县外出差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按照规定报销,会议、培训期间公杂费减半发放。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执行进行报销。工作人员近距离出差的,公杂费减半。出差原则上不予租车,因个别特殊情况需租车的必须征得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县内租车不超过250元每次,每次租车根据实际情况报销),到县外出差要求租车或自驾车的需说明原由,并报书记或镇长同意方能派车、租车或自驾车,否则按乘车报销。出差期间绕道探亲、访友或游玩等与工作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报账限额表。 单位:元/天·人 项目 标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省外省外出差按照仪财20145号文件执行 市外省内32010080 市内县外30010050 县内1208050 (六)镇域内用车,在接受上级检查、督查工作,特殊情况下临时需要用车的,经请示组织书记同意后方可用车,所有用车由党政办进行登记。具体标准为:狮兰村、神溪村40元;英雄、双龙村20元;其余各村30元。 (七)财会人员要严格内部稽核、监控制度,现金、银行帐、会计核算中心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固定资产按年度定期盘存,并注意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财务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八)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向单位借用公款,职工因出差或因急事需借用公款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支,借支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个月。职工住院费用原则上由个人垫支,由单位出具证明,自行按医保规定报销费用。 (九)财政所每年向职工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五、机关内务管理制度(一)来人来客接待。坚持“对口接待、控制标准”的原则。来客需接待的,报组织书记统筹安排,应注意控制标准,减少陪员,厉行节约,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费用报销单上需写明发生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经办人员和参加陪同的领导签字后经分管领导审核,报镇长、书记审批后报销。因公事急需开支的费用应请示镇长同意(1000元以上要请示书记同意)后实施,并按规定完善手续后报销费用。一次接待开支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需经镇党委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内务管理。由徐唐同志负责,包括水电气的管理、伙食团的管理、政府院内清洁卫生、民工使用等。 (三)政府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由党政办安排专人及时做好办公楼、会议室、公厕等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坚持正常保洁,重要活动要突击保洁。六、公物管理制度(一)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节约用电用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灭,关好电源。不使用电脑时,应设置为休眠状态,下班要切断电源。 (二)财政所对机关固定资产(椅、桌、空调、电脑、电话等)进行统一编号登记造册,建立公物台账,责任到各中层机构(会议室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谁使用谁保管,不得随意损坏。财政所每半年清点一次,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三)公租房管理,水、电、电视及网络费用由房屋使用人自行缴纳。 (四)干部职工工作调动时,需先办好公物移交。移交清单经各中层机构负责人及其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工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乡镇机关管理4
考勤制度
1、机关全体人员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勤。
2、机关、在机关院内的站所全体干部职工实行上班指纹电子签到,考勤签到时间不作规定,但必须在上午8:30-下午17:30(夏季18:00)时间段内进行考勤签到,签到按15元/次进行奖励(其中10元从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预算,其余5元由镇财政进行补贴),在县市开整天会、学习的以镇办公室通知为准。对考勤出勤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统计,每周进行公布,月底由财政所兑现。在市、县两级督查中出现问题的,对当事人分别罚款800元、500元/每次,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同等处罚。
3、严格请假审批权限。党政领导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请假2天以内须经分管负责人和镇长批准;停薪留职要报党委、政府集体审批;请假3天须经党委书记批准。所有请假人必须写请假条,确有急事或遇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应先通过电话说明情况,事后履行补假手续。无请假条或未经领导签字批准者,一律按旷勤处理。
4、婚、丧、产假按现行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事假超过三十天、旷工超过五天者,扣除工作考核奖金。连续旷勤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累计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5、机关人员值班、应急事件加班视为正常工作时间予以考勤。
6、考勤公示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凡弄虚作假者每人罚款10元,造成恶劣影响的,参照第四条处理。
会议制度
1、各线各部门拟召开会议,要事先报值班负责人,并由值班负责人安排就餐等事宜。
2、所有村级干部会议原则上均在平房会议室召开,小范围内的村级干部座谈会可以在三楼会议室召开
3、机关实行例会制,原则上周一召开机关办点干部例会,例会由值班负责人主持,其他负责人主讲。
4、凡需支部书记、村(场)长参加的会议,须分别经书记、镇长批准。需村(场)其他干部参加的会议,由各线负责人与值班负责人联系。
5、会议规模较大、会务工作较多,党政负责人集体研究后,由党政办进行综合协调,提出会议方案,明确会务分工。
6、会议实行签到制度,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按程序请假。
7、镇机关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无故缺席会议者,作为考勤未签到处理,并扣除相应的签到奖励。
8、公共场合(含会议室、接待室等)一律不允许吸烟。
印章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保管印章。镇党委、政府、党委办、政府办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党委、政府的印章,分别由组织干事和内务秘书管理。印章每次使用后要随手上柜加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办公桌抽屉里。原则上不允许带印章到外地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镇长同意方可借印章。
2、按规定权限使用印章。印章使用要按照规定填写使用审批表,在相关责任人审批同意后,由印章保管员进行盖印登记,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要坚决拒绝盖印,人民政府公章必须由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3、部门、站所印章由部门站所负责人保管。部门、站所印章的使用参照党委公章及镇政府公章的管理办法执行,谁管理谁负责。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报账实行集体审批制。各种费用开支发票,由经办人签字并写明事由,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由值班负责人一支笔审批,1000-3000元之间的开支必须报请书记签字同意后,值班负责人方可签字审批,3000元以上开支先由值班负责人初审,再由镇集体财务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报销。
2、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准公费租车,防洪抢险、处理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租车必须经书记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用车。所有公务接待(包括招商引资)必须先报书记同意,并说明接待人员规格,严禁超标接待。任何打印资料、文件和牌匾、横幅等,原则上只能在镇打印室打印,先到值班负责人报批,再由党委秘书审定,最后由经办人出具经手后作附件,由打印室直接到财政结账。
3、加强现金管理,凡因公办事(含学习培训、考察等)须报销的费用,一律由经办人事先垫付,事后凭票据到财政结账。坚决杜绝临时借支,因特殊情况需借款,须报书记批准,值班负责人签字,限期偿还。
4、严肃财经纪律。凡没有签字审批,无事由或无经手的开支单据报了帐,一律追究出纳的责任。
5、规范报销单据。所有票据报销必须具备“事由、经手、审批”等基本要素,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要标明去向,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发票要有明细;差旅报销单要有车票和餐宿票;发票和事由要统一;所有接待费发票必须注明接待人员名单、陪餐人员名单及菜单明细,票据由出纳审核后付款,以上条件不具备的不予付款,否则追究出纳的责任。
6、搞好日清月结。会计和出纳必须每月结账一次,会计要坚持一月一记帐,一报表。现金流量表要月初5号之前报负责人。出纳支付的现金原则上要在当月结清,及时搞好上下往来、结算和各项款项回收。预算会计每个月要将镇资金运行情况报书记和值班负责人审核,机关会计要以季度为单位将非生产性开支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7、机关干部(含村干部)家里红白喜事,按县纪委文件执行,办公室不再统一组织,党委政府安排办公室人员作代表参加。
来客接待制度
1、严格遵守湘办发〔2014〕4号文件《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县委“四定模式”即定点接待、定额开支、定员陪同、定时公开。
2、所有来客一律在食堂就餐,在外就餐的一律视为个人行为。
3、食堂就餐按会议工作餐每桌150元标准,来客就餐240元标准安排,特殊情况需提高标准的,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开支。
4、站所来客一律要求在食堂就餐,并严格按统一标准执行。
5、所有来客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会议室不得安排水果。
6、如实填写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值班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金额等内容,作为报销凭证。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实行购买、使用、登记、报废制度。总务人员负责管理政府各项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后勤工作,应对镇政府各项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登记、维护、维修。
2、镇机关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等统一由财政所购置,实行领用登记核销制度,各部门不得自行购买。
3、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各线各部门报值班负责人审批后,报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予以采购。
4、凡站所添置空调等用电设施需报请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要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水电的不良行为,办公室做到人走灯灭、人离电停。
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要热爱劳动,讲究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随地吐痰,要保持办公环境整洁、有序。
2、实行站所包块、干部包宿舍卫生保洁制度,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各单位办公室卫生保洁、水电安全工作。机关门卫兼负责镇机关水电、花草、卫生保洁工作,要定期检查并维护机关大院各种水电设施,确保机关水电设施正常运作。
3、站所每周要对包干区域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办公室在周五前要对机关院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核查验收,并于下周一例会上进行情况通报。
值班制度
1、镇机关实行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带班人员必须坚持机关办公为主,并处理信访及其他日常事务。
2、镇机关实行办公无休日制度。每周双休日要保证负责人带班、机关干部值班,开展日常工作。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出勤、住宿、负责接电话,上传下达、来客接待,处理突发性事情及安全保卫工作,填写好值班日志,不准擅离职守。在值班期间因不负责任,造成失误,要追究其责任。
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遵循为机关职工、会议和来访客人服务的宗旨,努力作到饭菜色鲜味美,价格合理,服务周到,方便及时。
2、食堂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开饭,保持杯、碗、筷、盏清洁卫生、放置有序和定时消毒。加强食品的管理,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食物,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伙食标准,中晚餐7元/人,机关站所干部自费2元,财政补贴5元,非机关工作人员不得购票到食堂就餐。
4、食堂工作人员按办公室通知接待来客,并在申报单上注明来客姓名、单位、标准,并要求主要陪同人员在经手栏内签名。
5、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讲究烹调技术,注重饭菜质量,要严格管好食堂设备,餐厨用具和粮油、副食、酒水等。
6、食堂工作人员要随时保持个人和食堂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中央新八条规定
一、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湖南省纪委“八条禁令”
一、严禁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严禁工作中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
五、严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严禁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严禁酒后驾车;
八、严禁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机关形象的行为。
华容县委“九项规定”
一、改进调查研究。凡重大事项没和经过充分调查研究的不进入决策程序;调查研究一般情况下事先不打招呼、不踩点;到基层调研一律不准安排迎送、宴请,不准层层陪同,不准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准接受红包、各类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准借机办理私事,调研座谈会不准摆放水果、鲜花,一般不得印发材料。
二、精减会议活动。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全县性会议和重要活动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程序审核报批;减少会议活动,严禁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联谊会、座谈会、轮流做东的“片会”;改进会议方式,推行合并开会,晚上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减少会议资料,一般性会议原则上不发会议资料;严格会议要求,会场布置要简朴,会议现场原则上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三、精简文件简报。减少文件数量,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少发;减少和规定简报,提倡部门不编发简报,确有需要的,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应注重反映重要的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每期简报不超过2000严禁将简报办成内部刊物;积极推广电子公文,逐步实现文件和简报资料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减少纸质文件和简报资料,降低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四、改进新闻报道。减少并规范领导活动报道,重要会议和县级领导活动报道,归口县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加强基层和民生宣传报道,及进反映基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介基层一线鲜活经验和先进典型,报道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新举措、新成效;提升宣传报道质量,禁止有偿新闻。
五、规范公务接待。严禁非公务活动接待,公务接待要推行公务消费卡,坚持简约、俭朴,原则上在机关食堂或指定接待场所安排工作用餐,严禁超标准、超规格、超范围接待;县内会议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确有需要的,要限定规模和标准,不准上烟酒;严禁县内各单位之间互相宴请,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六、严格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凡能使用的公务车辆,不得重新配备,确需重新配备的,严格按照公务用车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严禁公车私驾私用和酒后驾车。
七、压减行政经费。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严禁举办各种茶话会和春节团拜活动;严禁以考察、培训、招商引资等名义,组织或参加变相的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进行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各类会议和学习培训一律禁止单位或个人看望;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办公场所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装修标准,不得扩大办公用房面积;严格规范报刊杂志征订,除县委宣传部统一组织的征订外,严禁任何单位以任何名义向基层摊派或变相摊派报刊杂志征订费用。
八、严格工作纪律。推行工作岗位公示和考勤指纹打卡,严禁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炒股、看电影、聊天等;严禁上班时间在宾馆茶楼商量工作,喝酒(茶)聊天、打牌娱乐;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出席社团、企业、中介机构等举办的各类剪彩、庆典和奠基活动及各类研讨会、论坛、商业演出等活动,一律不准题词、题字;严禁举办或参与违规人情宴请。
九、规范检查评比。严格控制检查评比范围,除中央、省、市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项目外,未经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审查报批,一律不准设立检查评比项目;统一组织的检查评比要严控检查规模、范围和时间,不得增加内容,不得“搭车考核”和“越权考核”;严格检查纪律,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主要领导陪同陪餐,检查过程中不得接受吃请、馈赠,不得参与休闲娱乐活动。
乡镇机关管理5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乡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要贯彻党委、政府集体领导下个人分工负责制,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意见》,落实民主集中制,做到讲民主、顾大局、讲团结、谋发展、讲奉献、负责任,善谋实干,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
2、全体机关干部要做到“内练素质、外树形象”。要坚决服从领导,做好本职工作和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按时、按量、尽职完成各项工作。
3.全体机关干部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准打牌、下棋、打球、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罚款50元,发现两次诫勉谈话,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上报上级按规定处理。如被有关部门人员查到,则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并全乡通报,是公务员的当年评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评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服从分管领导的调配,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在安全生产、防火、防汛、应急、维稳等重要时期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故意拒接办公室的电话和领导电话。未接听到应及时回复,否则,一次诫勉谈话,两次取消评优、评先资格,三次以上(含三次)年度考核中公务员定为不称职,事业编干部定为不合格,村干部进行组织处理。
5、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事情、突发事件等)以及上级部门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否则按擅离职守从严处理。分管领导及管区负责人在中心工作期间不得随意批假和安排其他工作。
6、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倡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不做表面文章、不推诿扯皮,杜绝玩忽职守、阳奉阴违等行为,坚决杜绝“索、拿、卡、要”,克服工作中的随意性,对其承担的工作要负责到底。
7、乡机关干部下村,要遵守工作纪律,注意个人言行,不得进行有损党委、政府形象的活动,乡村干部不得参与赌博,更不得在村委会、村干部家中打牌赌博,不得在村干部家里违规用餐,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8、中午一律禁酒,一经发现立即停薪留职,离岗反省。处分期间仅发放基本生活费,情节严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9、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时,乡科级领导干部经单位审签后向县纪委党风室报告;乡普通干部职工向乡党委报告并报乡纪委备案。坚持勤俭节约,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葬礼应从严控制规模。党员、干部不准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特别是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和下属单位及个人、私营企业主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的,除没收礼品、礼金外,并按照上级规定给予相关处分。
10、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二、考勤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上下班考勤签到时间为:早晨8点半以前,下午5点以后(根据季节变化,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晚上值班人员签到时间为21点。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乡纪委、乡党政办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2、请事假: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先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2天内的由纪委书记签字审批,超过2天未超过5天的由乡长签字批准,5天以上的由党委书记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一个月内个人因事、因病请假超过四天的按全额工资的百分之五扣罚当月工资。
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请假期满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3、病假: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有利于病休人员早日恢复健康,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1)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3)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4、婚假、产假:婚假7天,产假158天,陪产假7天。
5、年休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于当年内请病事假等时间超过有关规定的(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累计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所有副科级干部有事必须向书记或乡长请假。
6、每周1、5上午8点半集中点名,点名时间过后20分钟内到岗的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20分钟后到岗、又无合理理由的视为旷工;因工作需要临时性点名和集中点名不在岗的视为旷工;不定期查岗时不在岗的视为旷工;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请假一天或旷工一次,扣发补助50元。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
7、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三、值班制度
1、乡机关夜间值班实行副科领导带班、一般干部值班制度。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时间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的早8点。正常上班时间由办公室人员值班;节假日由值班人员在办公室值班。值班人员必须住乡、接听办公室电话,不得离岗。
2、值班原则上不允许代替,如有特殊情况,值班领导不能正常值班的需报请主要领导批准,并落实好其他副科领导代班,一般干部值班请假由带班领导批准,并落实好代班人。没有落实好代班人的,按缺勤处理。3、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无故脱岗者按缺勤处理。遇风情、火情、汛情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集人员处理,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因值班人员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4、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交接工作。值班结束的次日上午8点,值班领导需将值班情况和值班未尽事宜向次日值班的领导做好交接。
5、凡人事代理人员违反以上规定的,一律辞退。
四、就餐管理制度
1、外单位来人一律在乡餐厅就餐,按工作餐安排。
2、乡餐厅为值班人员提供早餐、晚餐,为全体机关干部提供午餐(午餐凭就餐券自费就餐)。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乡纪委和党政办公室共同监督实施,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乡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斜店乡委员会斜店乡人民政府乡镇机关管理6
为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管理,提高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培养和造就一支实干型干部队伍,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考勤制度
一、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坚持请销假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由个人填写《镇机关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一天以内的假,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一天以上的假,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并送党政办备案;假期结束后,及时到党政办办理销假手续。
三、上班期间因公外出,必须使用“去向牌”,做到走前必记,回来必擦。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脱岗。
工作制度
一、禁止上班时间干私活、办私事;禁止上班时间打麻将、打扑克和上网炒股、聊天、看电影、玩游戏、浏览不健康网站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带小孩上班。
二、自觉遵守机关工作人员着装要求,不得仪容不整;禁止在工作场所有不雅行为。
三、不得违反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结办制;禁止对服务对象不理不睬、口气生硬,禁止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或争吵,禁止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
四、禁止公车私用;公职人员应模范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文明行驶,禁止闯红灯、越线驾驶、无牌无证、争道抢行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不得违反道路停车管理规定。
学习制度
一、每周五下午2:30至3:30,为机关干部学习时间。
二、学习分集中学习和分散自学,每月机关干部集中学习2次,分散自学2次,时间相互交替;
三、集中学习分主题学习和心得交流,内容由党政办统一安排;部门学习的内容由各办公室、各部门安排,并及时做好记录;
四、每次集中学习后须写出心得体会,于8天内交党政办,并由党政办在下次的学习会上随机安排心得交流的人员。
会议制度
一、各部门召开会议,必须在召开会议前一天填写会议申报单,报党政办;
二、召开会议所需各种用品包括会议场地、茶水、水果等由党政办统一协调安排;
三、各种工作会议、集会、劳动、活动分别进行考勤,机关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无故不参加的按旷工缺勤论处。
四、会议期间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手机必须调为振动状态,原则上不接听电话,确需接听的,应到场外接听。禁止随意离开会场,禁止交头接耳,禁止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日常用品购买制度
一、机关所需日常用品的购买实行申报购买制。
二、申报时须填写《水东镇办公用品、日常用品等购置申报表》,由看家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三、一般日常通用用品由党政办申报验收,其它用品由各部门申报,党政办统一安排购买,申报人验收。
膳食制度
一、职工用餐一律排队打饭菜,并统一到膳厅用餐。
二、用餐时不得随意乱扔饭菜,要将剩饭菜倒入泔水桶内;
三、客饭采取申报制度,由各部门分管领导向党政办申报,填写申报单(申报单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全),看家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四、除参加招商引资等特殊公务活动外,禁止在工作日及节假日执行公务时午餐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安排表值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其中主班人员值班时间为晚上8:30至第二天早上8:30,副班值班时间为早上8:30至晚上8:30。若因特殊情况需要换班,必须向带班领导请示,批准后报党政办备案。
二、门卫值班必须坚持每日值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岗位,不得脱岗。参加值班的机关干
部在休息时间要下村做工作的(必须是在镇域范围内的),要向带班领导报告说明,并记录在值班表上,但带班领导必须把握有一定数量的干部在值班岗位上。
四、值班人员应如实填写好当天值班记录。
五、如值班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总值班和派出所报告。
六、值班人员早晨起床后,必须将床上用品折叠平整,整齐摆放,并把楼道的灯光闭。
七、值班室钥匙由主班人员第一人保管。值班完毕后,应将值班室钥匙及时交给下一班主班人员第一人。
八、休息日食堂必须保证至少一人在食堂提供值班人员的用餐,值班人员必须在食堂用餐。
卫生制度
一、各部门必须坚持办公室(办公楼内)每日一小扫(拖地板),每周一大扫(包括门窗、过道、楼梯、楼梯扶手、卫生间的卫生)。
二、党政办负责值班室每日一小扫,值班室床上用品定期换洗。
三、每周大扫除后,党政办将统一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公示栏内公示。
档案制度
一、公文立卷归档应遵守科学、规范、有利查找利用的原则。
二、文件资料按年度跨年后,次年应及时立卷归档。
三、政府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包括部门对外签定的工作协议)应一式两份,交党政办统一立卷归档。
四、查找利用档案应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后,方能进入档案室查找,并在登记簿上填写好各项内容。
五、档案资料不得外借,确需借用的,需经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后,才能借出,并办好借用手续,登记在册。用后及时交回。
督查奖惩制度
一、以上制度请严格遵守,党政办将适时对考勤、卫生、值班、学习、会议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每月将督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内公布。
二、若发现违反以上制度,集体活动迟到扣罚20元、缺席扣罚50元,违反其它制度第一次将予以通报,第二次将扣罚违反人员50元,第三次将诫勉谈话。(其中值班制度的相关奖惩执行区里的统一规定)
三、以上制度执行情况将与镇机关部门年终绩效考评挂钩,并根据情况予以奖励。
乡镇机关管理7
一、领导负责制。按照乡党委统一安排,每天由1名党委班子成员负责当天签到工作,如实汇总全体干部上班、值班情况,次日交党政办封存。若值班领导因参加县上会议等特殊情况,由党委书记代班,党委书记有事不在,则由乡长代班。二、签到制度。实行签到册实名签到,分为上午签到、下午签退,不得上下午一起签,上午签到时间为8:30前,下午签退时间为18:00后。干部签到不得代签,否则视为旷工。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一天不签到扣100元。工作人员如需在县城部门联系工作、参加县上会议,必须向值班领导及主要领导(书记、乡长)说明去向和事由;会议以党政办通知为准(如通知到本人开会的,必须提前报党政办备案),开会、办事等由值班领导及党政办统计后公布在乡机关干部微信群。签到每周进行一次通报,每月一次汇总。凡累计旷工2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上班期间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扣发工作人员绩效工资500元/人次,并扣个人目标绩效考核分3分(目标绩效考核总分值100分)。三、请销假制度。乡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必须提前写请假条,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党政办备案(特殊情况可第二天补假条),同时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方可离岗。凡每月累计请假超过五天,取消工作人员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同时超过天数视为无故缺席。若一年中连续无故缺席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无故缺席30个工作日的,将按人事管理规定,报请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四、会议考勤制度。考勤工作由会议主持人负责,如实记录参会人员迟到、缺席情况,并当场公布,会后及时交办公室存档。凡乡村干部迟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如遇特殊情况,应向主要领导请假。五、便民中心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做好便民服务中心带班工作,值班人员除参加县上会议外,必须坚持到便民中心办公,不得随意脱岗,原则上值班人员值班当天不得外出办事,如遇其他特殊情况,需自行找人替班并报值班领导方可。值班时间值班干部必须在便民服务中心座班,不得随意离岗,否则扣除干部绩效工资100元/次。值班干部要严格遵守便民中心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财产损失的另处当班人员50—100元/人的罚款并追究责任。同时,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当天群众来访接待、卫生、安全等日常工作。四、夜间值班制度。夜间值班干部为当天便民中心的值班人员,夜间签到为19:00-20:00,未签到一次扣绩效50元。值班人员要负责好夜间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不得早退、擅自离岗。如遇到值班期间干部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若值班领导需下午进城开会,夜间由当班的其他人员负责。五、周末(节假日)值班制度。当天值班干部要严格按照党委政府安排的值班表,准时到岗到位,签到时间为上午8:30前,不得迟到、早退及擅自离岗,并且负责好当天的一切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必须要保证在值班期间通讯畅通。值班期间干部未到岗到位的,不得发放值班补助,同时要处以值班补助双倍罚款;被上级督查到未在岗在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扣个人绩效考核分3分。六、值班统计通报制度。全体干部每周值勤情况,由党政办负责汇总,一份公示在便民服务中心,一份由书记、纪委书记签字留存,月末汇总后,将汇总情况交财政所。给予资金处罚的,当月兑现,扣除目标绩效考核分值的,年终兑现。目标绩效考核中,扣除的绩效工资,奖励给上班出勤好的干部。此规定自2019年3月12日起执行,乡纪委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并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
乡镇机关管理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所有在岗干部(行政、事业、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临时工作人员)。 第二章 考勤制度 第三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上下班、出缺勤考核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机关作息时间,以规定的作息时间表为准(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5:00)实行上班签到和下班签退制度。工作日期间,每天上午 10:00 及下午 3:00 镇纪委将对机关干部实行动态查岗,对不在岗人员将按照违反机关纪律处理。 第四条 实行各部门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办事、下乡备案登记制度。事先到纪委填写《外出备案登记表》,并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第三章 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干部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按照请假审批权限,履行签批手续。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须以电话方式请 假,到岗后销假,并立即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应分别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因急事临时外出的要说明情况;一般干部请假 1天以内由站办所负责人签批,站办所长由分管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分管机关的领导签批;请假 3 天以上的由镇长签批;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党委书记签批。一般干部请假,先由站办所长签字,然后按以上规定执行。因急事需要请假的要电话说明情况。假条签批后交镇纪委备案。假满后,应立即向批假领导销假并到党办登记,逾期不归或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患病住院请假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书或休假建议书。根据患者具体情况酌情处理。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年休假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奖惩。行政及事业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县事业人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奖惩。全年累计旷工 3 天以上,年终不能评先选优;干部每迟到或早退三次按旷工 1天论处;出现旷工 1 天的给予批评教育;旷工 2 天的给予谈话函询;旷工 3 天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经常不来上班或因病长期不能上班的,将累计不在岗天数,在年终绩效奖金中扣除。 返聘人员、公益岗人员、机关临时工作人员,按照《关 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落聘返岗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奖惩。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聘用或解除劳动合同。 年内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 2.在聘用期间内违反国家有关信访相关规定的; 3.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4.因私请假超过 1 个月的; 5.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 会议学习制度 第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准时参加镇党委、镇部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实行会前签到制度。会议和学习期间要认真听会和学习,做好笔记,提高会议质量。无故迟到、早退、缺席需作出书面检查,报分管机关的领导。 第十条 本制度由镇党委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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