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被迫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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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被迫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篇1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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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被迫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篇2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 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 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旷工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被迫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篇3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第1篇: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 第2篇: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第3篇: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 第4篇:单位不给开报考证明怎么办 第:学校不给开毕业证明 更多相关范文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劳动法赔偿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解除劳动关系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判赔偿

xx年4月16日,罗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广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罗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平时通过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开展业务。罗某后经某传媒公司广州地区经理毕某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xx年4月24日,罗某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爱国者数码相机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传媒公司出具的收条一份。但某传媒公司未向罗某出具离职证明。xx年7月23日,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被告某传媒公司称为xx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罗某称为xx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广州地区经理毕某于xx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原告确认xx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条所记载的日期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另,被告称原告还保留公司三张发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至今未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不予采信。经调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xx年4月24日予以解除。……四、被告某传媒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自xx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或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计付)。(本案例:中国劳动争议网,作者:王朝阳,时间:xx-3-12 9:56:34)

典型案例二:

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索赔

何某在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xx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离职证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资为xx元,现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何某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何某多次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但都无功而返。而新单位也因何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于4月15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xx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并出具离职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现因被

告的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到损失,因此应当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据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系属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本院不做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自xx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止,按每月xx元计付);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没有离职证明怎么办,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 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劳动合同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劳动合同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要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社保转移单。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 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转移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

理。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 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

查。

2、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不给开报考证明怎么办

答:应该来说原则上是需要的,毕竟你和单位之间存在合同的关系,如果你考上了,那么就会违法合同。不过,我认为,公务员考试应该来说是人生的一个选择,你可以和单位的负责人私下谈这个问题,说说你的想法,而且你平时要把工作做好,我认为单位上一般来说是不会为难你的。

现在的公务员考试大都是网上报名,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般都在面试的时候才会涉及到,如果笔试通过了,那么面试的几率就很大,单位如果不同意,你辞职就是了。不过,我认为最好还是不要这么做,毕竟面试通过后如果考察的时候,你曾经工作过的单位给你说几句不好的话,势必影响到你的录用。

我的建议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和有关负责人沟通好,争取理解和支持,并不要把范围扩大,因为考试嘛,不一定就能考得上,就是进入面试也还有落榜的可能,考上了,大家都高兴,没考上,还继续做你的工作,这样就没有后顾之忧了

补充:

当然要向你单位的人了解你了,这个是程序问题,必须走这一步。当然不一定会都找你单位的人,一般会找你的直接上司了解。

考察的主要内容肯定是你平时的表现,工作情况,与同事的关系,吃苦的能力,工作水平,工作业绩,思想状况,政治觉悟,等等,就是你在单位的方方面面都会涉及到。不过,只要你在单位上是认真做事的,而且人际关系也不是那么差,没有惹什么麻烦,没有捅什么漏子,不是很调皮的那种,一般来说你的上司啊,同事呀,以及单位领导呀,一般都会说你的好话的。

看到你的情况,我很想帮你,前年,我跟你处于同样位置,同样心情,只不过我在的是一家大国企,我进入到了最后,就是确定了我一个人,体检也过了,待遇也谈了,在中央机关的临时出入证都办好了,就是因为辞职证明盖章的事黄了,因此我要忠告你,朋友:

一、不知道你在报名时填的资料上有没有写到现在你所在单位,其实最简单的就是以社会人员报考(不在职),因为你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政审是到档案所在地政审,当然,如果有单位更好。由人才中心出具一个证明就可以了。

二、如果已经填了,那么流程是这样的:

(一)笔试通过进入面试人选后后,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打电话询问你的基本情况和近况,并传真一些基本资料给他,比如家庭情况,父母出生日期和工作单位,可能还包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在面试现场,你需要带齐面试通知中所需的全部资料原件,并留下放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三)如果你面试通过,人事部门会简单地跟你聊一些非正式的话题,围绕你的个人情况。之后会进入体检。

(四)体检通过,则确定为考察人选,会告知你确定的政审时间。一般,他们需要到你现所在单位,如果你报考的是中央大部门比如中办、国办,他们会到你的老家,以及你配偶(如果已婚)的所在单位以及老家了解情况。这样的政 1 审,有时是委托你现所在单位、老家(通过省或市)的政府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这些,在我当时都进行了,原来拟委托,后来他们自己来了,老家是委托的。

(五)我的错误在于我以为这是一件小事,并且当时我在人力资源部门作主管,当年企业上市但效益不好(至于为什么上市还效益不好主要是因为要上市,暴露了很多的国企老问题,也只是那两年),很多人辞职包括高层,而单位为了留人要求违约金,又由于以前单位效益很好辞职的人都不要求违约金,走的人很少,所以大家不交,跟单位僵持。按计算,我要交六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又是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但我实在没钱,那时我还要报考研究生,在这种情况下,我跟领导商量,领导不同意我辞职,那时我尚未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我只是觉得时间很不够用,工作学习实在是忙不过来。后来在我数次的坚决要求下,领导同意在我的辞职申请上签字,违约金可以先不交看情况再说,但是不能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防别的辞职的员工有意见。因此在我报名考国家公务员时,我不知道怎么填:填已辞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填未辞职,我的辞职申请已经签了,我没有在单位上班。那时报名,填多少字数又有规定,不能详细的解释。我考虑再三,就填了在职。当通知我去北京面试时,我找领导开辞职证明,领导坚决不同意开(我求了她数十次),说一旦同意开我又实际上并没有交违约金,将使得她本人非常被动。我无可奈何,就听其他领导的意见,找人通过非正式渠道盖了章。我那时想,也没必要,深入地找人,还不知道是否能够通过面试。但我偏偏就通过了,而且单位对我的印象很好。结果他们来深圳了,搞不清楚章是怎么回事,章又是机要员锁在保险柜里的。因为是某位高层领导私自找人帮我盖的章,追究下来要受处分,我总不能因为自己的成功而毁了有恩于我的人,于是对于证明的,我表示沉默。说实话,我至今非常感谢那个姓李的人事处长对我的帮助和指导,虽然他们没有要我。

(六)在你通过笔试后辞职是来不及的,况且是按照你报名时填的为准。你也可能在你考试之后辞职,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是这样会给用人单位以欺骗的感觉。如果你跟你所在的单位领导有矛盾,那你肯定是通不过政审的。换你是政审的人事领导,你会要这样的人吗,不会。况且中央机关的人选,谁敢承担责任。

三。跟你详细地说了这么多,是不想你又出现我一样的悲剧。我建议如下:

(一)安心考试。

(二)如果通过笔试,非常坦率告诉用人单位你的情况,请他们给出建议。也许他们不同意你面试,但你要知道,不属于你的就是不属于你的。没有拿到录用通知就别把以前的成绩当回事。事实上只要你真诚、坦率,他们会同意你面试的。在这一点上,你别把中央机关看的太神秘,他们跟我们是一样的,而且他们会考虑到一个在职人员考试的麻烦,至少当时李处长跟我说过这些事。

(三)千万不要有任何隐瞒,是什么就是什么。

朋友,历尽艰难,我现在在地方作公务员,衷心地祝你成功!参照 “冬天里的雪花”的,将答案复制如下,不知对你有用否? 1.如果能顺利通过笔试,你要向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得到领导和部门的支持,并开据证明.2.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单位应该是不会不同意的,向国家输送人才是每个单位的责任和要求,领导一定会同意的;你如果是在企业也是来去自由自由呀,最多是辞职,赔付违约金.3.单位不同意的话你怎么也开不到证明的,不管你是否辞职,就让单位开一个你在该单位工作的证明,因为有工作的话用人单位一般会外调,考察你在原来单 位的工作情况.因为相当于提拔,是各单位主要管理部门.如果怕这些就以社会青年的身份参加面试,成功再说.4.不要随便辞职,这关系到你的工作年限和工作问题还有工资问题,现在工作是很难找的,要珍惜,公务员是很难考的是有不定性的.1.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是在面试的那一天上交。(去年我的亲身经历)

2.去原单位对通过者进行政审是在你通过面试并且体检正常之后进行。(我虽没通过面试,但这个程序不会错)

3.关于辞职。在你笔试通过后,就要考虑面试问题了。这时候如果单位 不同意,那就辞职。有面试资格。

4.关于这个,似乎没办法,但政府应该不会只听一面之辞的。 如果你有十足的把握就辞职去考,把俩方面在心里权衡一下就好了.更想坚持哪个 我的经验,最好不要辞职.跟老板套磁,不行花点钱,想办法弄到证明只要能参加面试就行.考完再说辞不辞职.你好,我认为首先你应该什么都不想,先全力以赴把笔试过了,这个很重要,笔试不过,想多少也白搭。笔试过了,你就应该认真地想了。如果你有十足的把握能通过面试,而且报考的单位自己很喜欢很满意,那就辞职好了,还等什么;但是如果没有把握,你就要想想对策了,自己写个材料,再找找人,托托关系,找个单位管事的人盖个章,这样可以吗?

祝你成功!事在人为,别给自己太大压力!轻松应对,难题会迎刃而解的!首先,尽量跟单位领导沟通,至少不能让他十分反感你 其次,努力考好笔试,自己感觉笔试中考的怎么样再决定是不是要辞职最后,只要你有实力就不用怕辞职,工作还是会找到的 我真的不太明白,你在那里工作不好吗?为什么考公务员呢?现在公务员是热门,你能一击即中吗?再说了,现在公务员的工资调整了,小心鸡飞蛋打啊 我发现,这个问题成了个大问题,尤其是在企业,反而,机关事业单位对这个还比较通情达理.很多企业都不同意报考,我其实对这种制度是很有看法的.这些企业的理由大都是留住人才,尊重合同等等.可是他们想过没有:人才为什么会去参加公务员考试?为什么会流失?很显然有这么几个因素:一是待遇不够好,二是工作环境不够好,三是工作前景不够好.

我想,如果这三个因素都改善了,有足够的待遇,至少在现在这个社会里有自己的房,足够的钱结婚生孩子,养家,还能够宽松地生活,这个要求并不高吧?能够体现团队的合作精神,企业尊重员工的权益,而且能够凝聚员工的心,现在还有多少存在人文精神?有多少企业不是在榨取员工的剩余价值?有多少企业给员工的事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既然不给员工合理的待遇,良好的发展,又不给员工别的机会,这是什么心理?

我已经碰到过好几个这样的朋友了.对于这个现象,我的看法是,考试还是要考,不仅要考,更要认真地考,争取到面试的机会.如果没有机会,这些讨论都是多余的.那么,在面试的时候,如果你所在的单位确实不同意,不给证明,我的建议是,不给证明也要去面试,这个机会不能就这么放弃.当然千万不能作假,这是最忌讳的事情,倘若你通过作假的手段获得了证明,那么在政审和考察的时候你确实难以过这个关的,因为这涉及到诚信和做人原则的问题.你实事求是地说明你的情况,我认为招考单位一般来说是会开明的.当然如果遇到不开明的,那也是实在没有办法的事情.

这种情况下,即使在政审的时候你原来的单位怎么说你的坏话,我想只要你自己做得正,没有违反法律,没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情,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而仅仅是因为他不同意你考试而你考试了,然后就借机报复你的话,我认为招考单位的人是有自己明确的判断和分析的.所以,你就大胆地准备考试吧,别担心,路总是会有的,该经历的事情还是要经历.顺祝好运

补充:别为这个事情犯愁了,如果你还有这样的烦恼的话,我真的担心你考试发挥失常,而这些所谓的担心就失去了意义了,你说呢?相信自己,这些问题会得到解决的一、不知道你在报名时填的资料上有没有写到现在你所在单位,其实最简单的就是以社会人员报考(不在职),因为你的档案在人才中心,政审是到档案所在地政审,当然,如果有单位更好。由人才中心出具一个证明就可以了。

二、如果已经填了,那么流程是这样的:

(一)笔试(请关注)通过进入面试人选后后,单位的人事部门会打电话询问你的基本情况和近况,并传真一些基本资料给他,比如家庭情况,父母出生日期和工作单位,可能还包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二)在面试现场,你需要带齐面试通知中所需的全部资料原件,并留下放在用人单位人事部门。

(三)如果你面试通过,人事部门会简单地跟你聊一些非正式的话题,围绕你的个人情况。之后会进入体检。

(四)体检通过,则确定为考察人选,会告知你确定的政审时间。一般,他们需要到你现所在单位,如果你报考的是中央大部门比如中办、国办,他们会到你的老家,以及你配偶(如果已婚)的所在单位以及老家了解情况。这样的政审,有时是委托你现所在单位、老家(通过省或市)的政府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这些,在我当时都进行了,原来拟委托,后来他们自己来了,老家是委托的。

(五)我的错误在于我以为这是一件小事,并且当时我在人力资源部门作主管,当年企业上市但效益不好(至于为什么上市还效益不好主要是因为要上市,暴露了很多的国企老问题,也只是那两年),很多人辞职包括高层,而单位为了留人要求违约金,又由于以前单位效益很好辞职的人都不要求违约金,走的人很少,所以大家不交,跟单位僵持。按计算,我要交六万元左右的违约金,又是人力资源部的主管,但我实在没钱,那时我还要报考研究生,在这种情况下,我跟领导商量,领导不同意我辞职,那时我尚未报名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我只是觉得时间很不够用,工作学习实在是忙不过来。后来在我数次的坚决要求下,领导同意在我的辞职申请上签字,违约金可以先不交看情况再说,但是不能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以防别的辞职的员工有意见。因此在我报名考国家公务员时,我不知道怎么填:填已辞职,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填未辞职,我的辞职申请已经签了,我没有在单位上班。那时报名,填多少字数又有规定,不能详细的解释。我考虑再三,就填了在职。当通知我去北京面试时,我找领导开辞职证明,领导坚决不同意开(我求了她数十次),说一旦同意开我又实际上并没有交违约金,将使得她本人非常被动。我无可奈何,就听其他领导的意见,找人通过非正式渠道

盖了章。我那时想,也没必要,深入地找人,还不知道是否能够通过面试。但我偏偏就通过了,而且单位对我的印象很好。结果他们来深圳了,搞不清楚章是怎么回事,章又是机要员锁在保险柜里的。因为是某位高层领导私自找人帮我盖的章,追究下来要受处分,我总不能因为自己的成功而毁了有恩于我的人,于是对于证明的,我表示沉默。说实话,我至今非常感谢那个姓李的人事处长对我的帮助和指导,虽然他们没有要我。

(六)在你通过笔试后辞职是来不及的,况且是按照你报名时填的为准。你也可能在你考试之后辞职,理论上是有可能的,但是这样会给用人单位以欺骗的感觉。如果你跟你所在的单位领导有矛盾,那你肯定是通不过政审的。换你是政审的人事领导,你会要这样的人吗,不会。况且中央机关的人选,谁敢承担责任。

三。跟你详细地说了这么多,是不想你又出现我一样的悲剧。我建议如下:

(一)安心考试。(二)如果通过笔试,非常坦率告诉用人单位你的情况,请他们给出建议。也许他们不同意你面试,但你要知道,不属于你的就是不属于你的。没有拿到录用通知就别把以前的成绩当回事。事实上只要你真诚、坦率,他们会同意你面试的。在这一点上,你别把中央机关看的太神秘,他们跟我们是一样的,而且他们会考虑到一个在职人员考试的麻烦,至少当时李处长跟我说过这些事。

(三)千万不要有任何隐瞒,是什么就是什么。

学校不给开毕业证明

第一、毕业证丢失,很麻烦,但是千万不能依照你以前的复印件办-假-证,正确的做法是办理毕业证明书。

第二、写一份申请办理毕业证明的申请书,说明你是那一年毕业的什么专业的学生,不慎将毕业证书丢失请求办理。

三、

到学校的档案室或者是你本人的人事档案里面将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出来。

第四,拿身份证、成绩表复印件、照片2张(2彩)、申请书到你的学校的教务处申请。

一般2个月就可以拿到。

毕业生证明兹证明xxx是我校xxxx年我校xxx专业xxx学习方式,其中层次为xx,学业xx年的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由于xx原因,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兹证明xxx是我校xxxx年我校xxx专业xxx学习方式,其中层次为xx,学业xx年的毕业生.其毕业时间为xxxx年xx月.由于xx原因,毕业证正在办理之中.特此证明...历届毕业生,由于各种原因遗失毕业证或学位证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补发毕业证明书。必须附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或介绍信。 3、本人当年高考录取三联单复印件。4、本人毕业证发放存根复印件。

5、须交两张半身二寸、一张半身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样板:

证明

xxx系xxx学校学生。自x年x月在本校学习,并于x年x月顺利毕业。

特此证明!xxx校xxx 证明

兹证明×××同学(身份证号:××××××××××××××××××)于2xx-x年9月至2xx-x年7月在我校计算机专业学习,获学士学位,毕业证号:xx14580,特此证明。

东南大学

2xx-x年11月20日 x年x月x日 兹证明学生,性别,年月日出生,系省市(县)人,于年月至年月在本校高中修业期满,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学号:)毕业成绩:政治语文数学几何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特此证明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毕业学校(公章)(公章)经办人签名:经办人签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特别说明:相片需加盖市(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公章)编号:

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系省市/县人,于

年月至年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成高/)(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

现任校长(签章):

年月日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中学хх年х月х日发给хх的第хх号毕业证书,兹证明х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于хх年х月至хх年х月在хх市(县)хх中学学习,于хх年хх月高中(或初中)毕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хх年х月х日

注意事项 1.《学历证明书》应按相应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出具;没有统一规定的地市,可参照此式样。

2.《学历证明书》必须由现任校长签章,并加盖学校公章。 3.学校校名发生变更的,必须到毕业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内容仅供参考

旷工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 被迫离职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篇4

法律风险提示:

《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通常称为离职证明。离职证明中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证明书。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为了避免用工风险,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入职时要求劳动者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这样,劳动者才能获得和新单位签约的机会。因此,劳动者在离开原单位时,应当要求单位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有为依法离职的劳动者提供离职证明的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法定理由或者约定理由,拒绝出具离职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有权索赔。索赔的途径有三个: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风险级别:

风险规避措施:

典型案例一:

解除劳动关系不出具离职证明,法院判赔偿

2007年4月16日,罗某入职某传媒公司工作,工作地点为广州,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罗某每月基本工资为5000元。罗某在任职期间没有固定办公场所,平时通过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开展业务。罗某后经某传媒公司广州地区经理毕某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2008年4月24日,罗某将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及爱国者数码相机一并交回公司,并有某传媒公司出具的收条一份。但某传媒公司未向罗某出具离职证明。2008年7月23日,罗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收到《不予受理通知》后依法向广州天河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被告某传媒公司称为2008年3月4日,但未能提供其他证据予以证实;原告罗某称为2008年4月底,并提供被告广州地区经理毕某于2008年4月24日向原告出具的收条。原告确认2008年4月24日之后未再有上班。因此,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信,以被告出具的收条所记载的日期为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日期。另,被告称原告还保留公司三张发票,其工作尚未交接完毕,至今未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但未能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也不予采信。经调解不成,法院遂作出判决如下:

一、原告罗某与被告某传媒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8年4月24日予以解除。……

四、被告某传媒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自2008年7月23日起到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或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止,按每月3033元计付)。(本案例来源:中国劳动争议网,作者:王朝阳,时间:2009-3-12 9:56:34)

典型案例二:

单位拒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索赔

何某在原单位任职三年多时间,在2008年2月初向公司提出辞职。单位准许其辞职,并将工资全部发放,但未依法向何某出具离职证明。同年4月,何某找到了另一份工作,工资为2000元,现在的公司要求何某递交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当何某找到原单位后,该单位却拒绝给其开具此证明。何某多次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但都无功而返。而新单位也因何某无法提供离职证明,于4月15日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2008年6月,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并出具离职证明。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何某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双方也进行了工作交接,被告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原告出具离职证明,此系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的附随义务。现因被

告的未尽到义务而导致原告遭到损失,因此应当依照原告所提供的依据赔偿原告相关损失。原告关于要求被告出具离职证明的请求系属劳动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本院不做处理。法院最终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赔偿损失(自2008年4月16日起至被告出具离职证明之日止,按每月2000元计付);

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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