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从业基础知识【汇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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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报名条件【第一篇】

报名参加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考试,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2.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科目【第二篇】

基金法律法规:这科大多是属于强记性的知识点,尤其是一些法律法规、规则制度需要记忆。如果有过基金就业的经验,在理解这本书上会有比较大的帮助。其中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定的一些知识点和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有重复。

基金基础知识:是三个科目中难度最大的,本科目涉及的内容范围广、知识点细小繁杂。其中还有很多计算题,如:债券的收益率、风险调整后指标、基金业绩评价指标等,计算是考试中最大的难点,只记住公式还不行,还需各位考生多下些功夫进行计算练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记忆的知识点内容也比较多,内容比较繁琐、细致,需要大家细心的去对待,把知识点内容理解清楚。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要点知识复习【第三篇】

保本型基金

(一)保本型基金的特点

最大特点:招募说明书明确规定了保障条款,即在满足一定的持有期限后,为投资者提供本金或收益的保障。

投资目标:锁定风险的同时,力争有机会获得潜在的高回报。

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混合型基金。锁定了投资亏损的风险,产品风险较低,也并不放弃追求超额收益的空间,因此,适合不能忍受投资亏损、比较稳健保守的投资者。

(二)保本型基金的保本策略

对冲保险策略:主要依赖金融衍生产品,如股票期权、股指期货等,实现投资组合价值的保本与增值。国际成熟市场较多采用

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通过比较净值与价值底线,动态调整投资组合中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的比例,以兼顾保本与增值目标的保本策略。 价值底线、安全垫 国内主要选择固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CPPI)

(三)保本型基金的投资风险

一般保本型基金的保本期限在3~5年,期间不能赎回,而认购结束后申购的基金份额一般不适用保本条款。

(四)保本型基金的类型

基金提供的保证有本金保证、收益保证和红利保证,具体比例由基金管理公司自行规定。

(五)保本型基金的分析指标:保本期、保本比例、赎回费、安全垫、担保人

保本期:保本期越长、投资者承担的机会成本也越高

保本比例:常见的保本比例介于80%~100%之间

赎回费:对提前赎回基金的投资者收取较高的赎回费,将加大投资者退出投资的难度

安全垫:保本型基金设定的风险投资最大可承受的损失金额,一般来说,安全垫较高的基金操作更为灵活。

QDII基金

(一)QDII基金的介绍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者管理试行办法》

(二)QDII基金在投资组合中的作用

分散单一国家市场特有的风险

(三)QDII基金的投资风险

除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外

1、汇率风险

2、QDII基金管理者海外市场管理经验相对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3、国际市场将会面临国别风险、新兴市场风险等特别投资风险。

4、QDII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也需要注意。

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要点知识复习【第四篇】

基金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1.公司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公司型基金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方式是成为公司的股东,即投资人通过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成为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基金投资与运营管理的主要参与方式是:通过可能参与董事会以对基金的投资活动产生影响。

2.合伙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一般而言,在有限合伙框架下,合伙型基金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较符合股权投资业务“人合+资合”的特征,普通合伙人对基金可能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仅以出资构成基金投资的资金规模,对外不可以代表合伙企业,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在实务中普通合伙人通常仅以一定比例的出资参与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而将投资项目管理和行政事务委托给管理机构,并通过一系列协议的约定,向管理机构支付管理费和分配业绩报酬。需要强调的是,普通合伙人不因委托而免除对本合伙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本合伙企业投资资产处置的最终决策应由普通合伙人作出。

3.契约型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的基础法律关系

在信托契约形式下,信托公司可以直接作为基金的投资管理人,也可以与基金管理人合作作为融资渠道,扮演资金募集人的角色,由投资顾问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

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税负

(一)公司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1.增值税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项目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

2.所得税

在基金层面,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型基金从符合条件的境内被投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按照基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公司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公司股东从公司型基金获得的分配是公司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对于公司型投资者来说,以股息红利形式获得分配时,根据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不需再缴纳所得税,故不存在双重征税;自然人投资者需就分配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并由基金代扣代缴,因而需承担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1增值税

合伙企业层面的项自股息、分红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项目退出收入如果是通过并购或回购等非上市股权转让方式退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若项目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退出,则需按税务监管机关的要求计缴增值税。

普通合伙人或基金管理人作为收取管理费及业绩报酬的主体时,需按照适用税率计缴增值税和相关附加税费。

2.所得税

根据《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收入主要为两类: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如果有限合伙人为自然人,两类收入均按照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限合伙人为公司,两类收入均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在实务中,有限合伙型基金通常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由基金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

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合伙人通常情况下为公司法人,如果普通合伙人同时担任基金管理人,其收入大致包括两类:按投资额分得股息红利和股权转让所得、基金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按照现行税务机关的规定,均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普通合伙人本身为有限合伙企业,则同样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在合伙制普通合伙人层面不缴纳企业所得税,需再往下一层由每一位合伙人作为纳税义务人。

(三)契约型基金的税负分析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条规定,“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但进行股权投资业务的契约型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托法》及相关部门规章中并没有涉及信托产品的税收处理问题,税务机构目前也尚未出台关于信托税收的统一规定。

实务中,信托计划、资管计划以及契约型基金通常均不作为课税主体,也无代扣代缴个税的法定义务,由投资者自行缴纳相应税收。由于相关税收政策可能最终明确,并与现行的实际操作产生影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需通过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对契约型基金的税收风险进行提示。

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

(一)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

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运作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

(二)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流程

1.公司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1)设立条件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设立步骤与备案

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设立步骤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基金备案。

2.合伙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1)设立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普通合伙人也通常只宜以货币形式出资);有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步骤与备案

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基金备案。

3.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与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基金备案要求与其他组织形式基金一致,应由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日起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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