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3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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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自查报告1
自查报告
州车辆管理所:
自我站从2012年6月19日实施远程监控检车以来,我站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机动车检车业务知识,研究探讨在检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在检测过程中遇到有疑问时,及时请教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对机动车安全进行检测,并不择不扣的按上级公安部门关于对机动车的查验规程进行查验。
对于通报中涉及的违规问题坚决杜绝发生,请上级部门对我站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使我站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得更好。
三穗县天晋机动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3-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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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解读2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看点解读
5月16日,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出台了一系列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的新措施,包括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试行私家车6年内免上线检测、推行异地检车等服务、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管、政府部门与检验机构脱钩、强化违规违法问题责任追究等多个方面。
这些改革新举措对广大车主意味着什么?如何充分享受新规定带来的便利?如何改变以往政企不分的状况?检验过的车辆出了事故,检验机构该负什么责任?对此,相关部门人士及有关专家进行了解读。
“5万辆车VS一条检测线”亟待改变
公安部统计数字显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年来,车检工作有效开展,全国平均每年检验汽车7000多万辆次,及时发现严重安全隐患车辆300多万辆,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统计数字还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5亿辆,汽车保有量从2003年的2421万辆到2013年的1.37亿辆,并继续以每年1500万辆的速度增长。
公安部交管局副局长李江平说,与近年来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势头相对应的,是检验机构数量增长的严重滞后。这在一些大城市表现较为突出,有的地方平均每5万多辆汽车拥有1条检测线,达到饱和或超饱和状态,导致排队长、积压多、检车难等矛盾。
“必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检验机构审批建设,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李江平表示,对申请设立检验机构的,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批准,审批过程中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6年免检”实为“6年免上线检验”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车辆用途、类型、使用年限等特点,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小型私家车6年内每2年检验1次,6至15年每年检验1次,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
根据《意见》,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车主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处理完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后,可直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那么,车主如何计算自己的爱车是否属于免检范围?
按照《意见》规定,对于2010年9月1日(含)之后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可以享受免检政策;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私家小汽车,仍执行原检验规定。“需要提醒群众注意的是,检验周期是法定的,此次私家小汽车检验周期没有发生变化,仅是试行对6年内新车免予上线检测。因此,车主还是要每2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李江平说。
《意见》还规定,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仍需按原规定参加检验;对于交通安全责任大、易引发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的面包车和7座(含)以上车辆,此次暂不纳入免检范围。
在调整私家车检验政策的同时,《意见》要求对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等重点车辆的检验更加严格,增加检验项目,严格检验标准,推行应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科技装备,提高检验专业化水平。
“能够放宽的尽量放宽,应当严格的更加严格。”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余凌云建议,在试点的基础上,跟踪评估实施效果以积累经验,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修改相关法律、完善检验制度。
年底前全国完成省内异地检验
针对广大群众反映的检车难、排队长、程序烦等问题,《意见》推出了扩大新车上牌前免检范围、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实行机动车预约检验等便民服务措施。
扩大新车上牌前免检范围意味着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办理登记前全部免予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当前,人员和车辆流动性日益增大,一些群众苦于检验车辆往返不便。今后,事先在登记地车管所办理委托检验的环节将取消。除大型客车、校车外,机动车可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目前已有内蒙古、辽宁、江苏等12个省区组织实施,今年底前将在所有省份完成推广。
李江平介绍,为了避免出现检验把关不严、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必须在建立全省统一机动车检验监管平台的基础上,才能推行省内异地检验。公安部正组织试点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逐步推行跨省异地检验。
此外,针对有的检验机构排队较长,有的检验机构在部分时间段无车可检等不均衡现象,《意见》明确将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允许车主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实现“随到随检”。
政府部门须与检验机构“脱钩”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安、质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仍在开办或参与经营检验机构,为群众所诟病。余凌云表示,这影响了公正行使监管职权,不利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甚至成为滋生腐败问题的温床。
对此,《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公安、质检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检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
已经“挂钩”的必须“脱钩”。《意见》给出了严格的时间限定——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于2014年9月30日前,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对发现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等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谁检验谁留名 建立责任追溯制度
近年来,有媒体曝光或群众反映,一些检验机构工作流于形式,擅自降低检验标准,没有发挥安全检验对保障车辆安全性能的重要效能。有的检验机构甚至只收费不检车,伪造检验数据,放纵“带病”车辆上路行驶。
“为了遏制这些问题,《意见》进一步强化检验机构的主体责任,使检验机构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李江平说。
一是强调检验机构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在检验合格标志上标明检验机构名称,体现责任的可追溯性。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严格倒查机动车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二是转变监督管理模式,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的民警,减少检车人为因素,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检测数据监管,全国统一应用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存储和传输,以及检测结果的自动核查比对,提升监管效能。
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3
印发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功能”作用,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审计整改工作内容,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整改工作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情况和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情况。
依法接受审计监督,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是建立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正常财经秩序、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对推动龙岩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落实整改工作,认真采纳审计建议。
二、健全和完善“六项制度”,建立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必须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市政府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并抄送市审计局。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应包括: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审计建议和意见的采纳情况以
及采取的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部门、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审计整改不到位的原因和限期整改计划等。
市审计局每年1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督查制度。对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市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市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及时进行督查。重点督查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建立审计整改工作联动制度。市审计局在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负责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对市审计局依法提请暂停拨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和解缴国库的罚没款等各种非税收入事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扣减拨款,清收和解缴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款项;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被审计单位补缴税款的决定或移送处理意见,市国税、地税部门要依法足额征收;对市审计局依法作出的关于被审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并依法作出处理;对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市审计局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等部门,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组织部门。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对有关问题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市审计局。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跟踪检查制度。市审计局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市审计局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审计移送处理办理事项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到位、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市政府。必要时,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联合进行重点督查。市审计局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审计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积极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问责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主要领导要负责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部门领导要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企业要抓好自身整改,监管部门也要负起监督责任。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由市审计局提出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公告是提高审计整改实效的切入点,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市审计局要加大审计公告力度,每年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可以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以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审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是维护财经秩序,严肃财经纪律,促进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注重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努力构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抓好审计整改责任的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武汉机动车检验4
武汉市中心城区11个机动车检验检测站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为方便车主检车,各检测站还将向车主免费发放检车导办图、检车流程,免费提供拓印车架号等便民服务。
交警提醒,车主在年检前,请先登录本站,查询车辆是否有“电子警察”违法记录。并请准备好行车证、有效期内的交强险保单、车主身份复印件或公章、车架号拓印膜等资料,并按以下流程进行验车:民警验车(领取表格)——缴费(100元)——上线检测(部分车辆需进行环保检测)——领取检验报告单——签章(出租车、9座以上客车、货车请到辖区交通大队预检、签章)。交警还提醒,车主尽量选择在每月上半月前往检测站检车,避免下半月检车时排长队的现象发生。
具体步骤
准备资料:
1、行驶证;
2、交通强制保险单(副本必须在有效期内);
3、车主身份证或者车主驾照复印件;
4、购买桥票的相关证明;5自己拓好车架号
注意事项:
1、车辆无违章(也可以先上线后处理电子眼只要上线之后3个月之内都能打证)
2、保持良好车况(直接影响审车的结果是否合格)
3、外观尽量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流程:
1、首先把车子开到你要年审检测站,车子排好队,首先是托号(就是你的车架号)一般站里都有专门的人提供托号收费5到10元不等。拓完号之后,会有一张外检的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记录单*人工检验部分),拓的号胶粘在上面。
2、验车。会有专门的验车民警来检验你的车架号与拓的号是否一致以及一些必要的外检环节,检查完成合格后,他会收你的行车证和保险,然后给你一张外检合格单(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一张车辆年审的申请表(此表是自己填写的,填:车牌号、申请打钩、车主姓名、行车证上地址、联系方式、签名、日期)。
3、缴费登录。此时你手上应该7份东西,(行车证、身份证复印件、拓号的单子、JC外检的合格单子、车辆年审的申请单子、交强险的副本、购买桥票的证明)。然后去缴费窗口缴费。上线费100元,万一车子不合格,复检是不需要多收一分钱的,超过6年或者6年的车要环保的也是免费的,缴费之后有发票。
拿到发票和以上7样东西。等到你车子到上线口子的时候,把这8样东西全部交到登录窗口,登录就行了。你就可以直接下车把车子交给牵车的师傅上线自己去线下接车了。
4、领取车辆检测报告单。车子下线之后,去取表窗口领取你的车辆检测报告单。单子上如果是O表示你的车辆合格,如果是X表示不合格,需要复检。(复检需要把车子调节好之后找站长签字重新上线,只到合格为止),然后把车子牵出克。
5、最后一步,打证签章。再到打证窗口,把你手上先的8样东西,再加一个车辆检测的报告单(需要环保的车子还要环保检测的合格报告单),这些东西一把连丢到打证窗口。
打证的工作人员会在你行车证的副件上盖章,然后给你一个今年车辆年审合格的粘胶,有这2个东西就大功告成了。
2014-138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5
公 安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交管〔2014〕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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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
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公安部、质检总局。
公安部 质检总局
2014年4月29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
机动车检验直接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一些地方存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数量不足、检车排队积压严重、巧立名目乱收费、只收费不检车、检验流于形式、一些检验人员素质不高、态度恶劣等问题,引发群众不满,社会影响恶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改革创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加强检验监管,规范检验行为,强化便民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资质管理
1、加快检验机构建设。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机动车保有量、检测量和检验机构的数量及分布。要适应当前汽车保有量大幅增长的形势,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检验机构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检车需求。各地质量监督部门不再通过检验机构规划设置控制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一律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工作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检验机构数量不足造成群众验车不便的,要书面通报质量监督部门,并层报公安部。
2、严格检验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检验机构要依法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承担检验法律责任。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要具备机动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工程技术职称或者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有3年以上机动车检验 工作经历。检验人员要熟练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工作程序和方法、检测仪器的操作规程等。引车员要持有与检测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练掌握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检验工作程序和方法等。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检验机构及检验技术人员全面集中清理,不具备条件的不得继续开展检验工作或者担任检验人员。
3、严格执行政府部门不准经办检验机构等企业的规定。要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全面推进检验机构社会化,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等规定,公安、质量监督等政府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律不得举办检验机构,公安民警、质量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子女、配偶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检验机构经营。2014年9月30日前,各级公安、质量监督部门要对本部门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有关人员开办检验机构问题进行一次自查清理,对已经开办、参与或者变相参与经营的,要立即停办、彻底脱钩或者退出投资、依法清退转让股份。对拒不停办、脱钩、退出投资或者清退股份的,要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从严处理,其中内外勾结、行贿受贿或者因检车弄虚作假造成交通事故等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规范检验机构审批程序。省级质量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检验机构资格许可程序,对符合《行政许可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的申请人,要依)差异网●(法予以受理,严格许可的审查和批准工作,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简化工作流程,提高许可工作效率。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关于时限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检验、检测和专家 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内,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后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对不予批准的,要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加快推进系统联网监管。检验机构要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GB/T26765)标准,在各检测工位安装视频、数据监控设施和系统,实现车辆外观、重点检验项目照片、检验过程视频、检验人员姓名等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输,自动核查比对检测结果。要安装使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检验监督管理软件,配置检验智能终端(PDA),实现检测数据实时采集、实时上传。2015年5月1日起检验机构未接入统一联网监管平台的,一律停止检验工作。
二、规范检验行为
6、强化检验机构主体责任。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检验机动车,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检验合格标志上,要标注检验机构的名称(新合格标志式样,将通过修改《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GA811〕标准另行下发),接受社会监督和责任倒查。自2015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全部撤回派驻检验机构负责查验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民警。对检验机构已检验合格并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并通过远程审核、现场抽查、档案复核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7、规范机动车检验工作程序。检验机构受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时,要审核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 责任保险凭证,按照GB21861进行车辆唯一性认定、联网查询、外观检验、底盘动态检验和线内检验;对无法上线检验或者线内检验有异议的大中型客货车,进行路试检验。检验机构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式样要严格遵守GB21861的规定,检验报告应由授权签字人签字批准,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由送检人转交机动车所有人),一份交车辆管理所,一份留存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和检验机构对检验报告要保存至本次检验周期届满前,但最短不得少于两年。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者有建议维护项目)的,检验机构要告知机动车所有人并督促其尽快维修、维护。
8、严格执行机动车检验标准。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GB21861,并将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作为检验重点,严格检验重中型货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况等项目,严格检验大中型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等项目,增强检验工作在源头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要严格按照GB21861规定的检验时间核定最大允许检测量。要提高大中型汽车检验的专业化水平,推行在大中型汽车检测线配置使用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等科技装备,检验机构配置使用的计量器具要依法经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
9、推进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统一的检验培训教材,统一考试制度和考试要求,完善检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检验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要求检验 机构在明显区域公布检测流程、人员姓名和照片、纪律要求、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检验机构的检验条件、管理水平、技术能力等开展检验机构分类管理,选树一批管理规范、检验严格、工作高效、群众反映良好的检验机构,清理整顿一批管理混乱、弄虚作假、效率低下、群众投诉多的检验机构。
三、改进便民服务
10、进一步扩大新车免检范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所有新出厂的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其他新出厂的机动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但出厂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或者注册登记前发生交通事故的,仍应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1、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自2014年9月1日起,试行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免检制度。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每2年需要定期检验时,机动车所有人提供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后,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检验标志,无需到检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车辆如果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上述车辆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含15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2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在地市和县级车辆 管理所、交通管理服务站、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场所,设置核发检验标志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快捷领取检验标志。
12、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已应用全省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省(区、市),实行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全省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任何委托检验手续。尚未建立统一检验监管平台的应抓紧完成,2014年12月31日前各省(区、市)完成推广。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应用全国统一的检验监管软件后,对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直接进行检验,领取检验合格标志。
13、推行机动车预约检验。要在有2条(含)以上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推行预约检验服务,在核定检验机构检测能力的基础上,允许机动车所有人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预约检车。开设预约检验通道和窗口,实现预约时间具体到小时,方便机动车所有人自主选择检车时间,减少排队等候,做到“随到随检”。要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检验机构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合理选择检车时间和地点。开展预约检车服务不得向机动车所有人收取额外费用。
14、简化检验工作流程。检验机构要对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整改,统一在明显位置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引导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检验业务。对安全检验和环保检测设置在同一检验机构的,要整合工作流程,实行检验 7 业务一次性办结,避免机动车所有人多次排队、多次往返;对不在同一检验机构的,不得强制先进行环保检测。
15、创新检验工作便利措施。要推行周六日、节假日检验机构不停休制度,实行延时检验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检验机构利用流动检测线深入农村、边远山区等地开展摩托车等上门检验服务。推行检验机构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验车时间、方式提醒服务。
四、强化监督管理
16、严格查处违法违规检验问题。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的规定处所收检验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1)为未经检验的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2)用其他车辆替代检验;(3)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者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4)为检验不合格机动车出具检验合格证明;(5)擅自减少检验项目或者降低检验标准;(6)明知是盗抢、报废、拼装、套牌等车辆予以通过检验。要严厉打击检验机构及周边非法中介,对扰乱检测秩序、骗取群众钱财、与工作人员勾结牟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检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与非法中介勾结,出具虚假检验合格报告的,要从重处罚,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对车辆管理所民警与非法中介勾结,违规办理业务的,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6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调离车辆管理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计量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撤销检验资格:(1)未取得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证书,或者资格许可、计量认证过期;(2)倒卖、出租、出借检验资格许可证书;(3)超出许可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检验机构存在计量器具或检验设备未依法检定或检定不合格、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或保养、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等问题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在检验活动中接受贿赂,以职谋私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每季度相互通报对检验机构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情况,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工作。
17、完善检验机构联网监管平台。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检验机构检验监管中心,加强对检验过程的全程监控和检验数据监测,及时核查多车检测数据雷同、异地检验业务量过高、引车员检测合格率异常、首次检测合格率过低但复检合格率过高等嫌疑数据,及时查处追责,并每月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省级公安机关要会同质量监督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检验监管网络平台,对监管系统的应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汇总分析,通报同级质量监督部门。自2015年5月1日起,不使用全国统一的监管系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18、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机构或安排专门人员,通过网络监控、巡回检查、档案复核等方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检验系统软件监督抽查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预留篡改数据接口、安装篡改数据程序等违规问题的,列入黑名 单,全国通报,对涉及的检验机构、检测软件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地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快完善检验机构分类监管,加强对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情况的监督,定期对检验机构检验资格、检验设备、管理制度、检验环境、检验过程、检验报告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采取联网监查、明查暗访等手段开展联合监督检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要拓宽社会监督渠道,聘请社会监督员,公布监督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机动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的,经事故鉴定认定涉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质量监督部门严格倒查检验机构的检验情况,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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