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与处事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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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与处事范文1
摘 要 审前处分权只有与审判权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事实已经表明,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协同运作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好,纠纷解决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扰,轻重失衡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差,纠纷解决的效率就低。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审前程序 处分权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法院的审判权力的调整与规制是民事诉讼法的中心内容。恰当地平衡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对于高效公正地解决民事纠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处分权是诉讼权利的集中体现,所以,合理配置诉讼权利与审判权力的过程,实质上是合理配置处分权与审判权的过程。
过分强调审判权而忽视处分权是我国现行民事诉讼体制的不足之处,在审前程序中的表现尤为突出。审判权与处分权的这种不平衡极大地削弱了民事诉讼“定纷止争”的社会功能,所以在整个民事诉讼程序,尤其是审前程序中,弱化法院的审判权,强化当事人的处分权,使二者达到一个理想的平衡状态,成为我国民事诉讼改革的重要切入点。
本文从这一切入点入手,立足于我国的国情,选取审前程序这一重要阶段,着重论述当事人的审前处分权。
民事诉讼是当事人通过国家公权力来解决私权方面的纠纷,所以进入诉讼程序后,反映私权特征的处分权必然和反映公权特征的审判权发生联系。由于民事诉讼活动是在这两种权利(力)的互相作用下逐步发展的,诉讼任务的完成又依赖于这两种权利(力)在各自界域内的正确行使,而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实际上反映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权力的关系。因而,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关系,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二者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1)处分权与审判权是同等重要的;(2)处分权能促进审判权的实现;(3)处分权构成了对审判权的合理制约;(4)审判权应当保障处分权的实现;(5)审判权应当适度监督处分权的行使。
在审前程序这一特殊的阶段,二者关系便表现出了很多新的特点,这需要我们对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加以研究。
审前程序的功能及其最终目的,都是为纠纷解决做准备的。处分权与审判权都要围绕着这个目的运作,谁能为这个目的的实现起更多的作用,谁的地位将在审前程序中更加重要。通过对审前程序的功能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正是因为处分权的行使,才使得纠纷诉诸法院,使尽可能多的证据提交到法院,使争点尽可能早地确定下来,并使具体的纠纷解决方式被选择出来,法院的审判权也因此运转起来。所以,是当事人的处分权的行使为纠纷解决做了最大程度的准备,很显然,审前处分权的地位更加重要,审前处分权才是审前程序的核心内容。
在审前程序中,法院的作用应主要表现为辅助和指导,即审判权应服务于处分权的行使。对于原告的,法院应及时地审查处理,不得无故拖延推诿,这是处分权理应得到的重视和尊重。在争点确定及证据收集方面,当事人大都不是法律专家,又无律师协助,这就更需要法院承担更多的辅助义务,指导当事人科学地行使处分权,正确地确定争点和收集证据。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方面,更应正确处理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的关系。虽然和解、调解是比较好的纠纷解决方式,但我们也要防止走向一味追求非讼方式的极端。事实已经表明,走正式庭审过程的审判的确不一定是最好的纠纷解决方式,但非讼方式也不一定就能满足特定当事人的要求。例如涉及人身权的案件,和解、调解便是当事人所不能容忍的,他们更青睐法院的一纸判决,此时,一味追求非讼方式反而会侵犯当事人的处分权。所以,审判也罢,和解调解也罢,应由当事人自己去选择,每个人都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别人是无法替代的,其中包括法院。法院此时应做的是,承担自己的辅助责任,提供尽可能多的条件,创造一个宽松的对话氛围,给予当事人以科学的指导,让当事人正确地行使处分权,协商选择一种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以期获得一种双赢的纠纷解决结果。对于任何的解决方式,法院都不能表现出更倾向于哪一种,更不能积极促成当事人进行某种选择,法院的工作仅仅是在一个宽松的对话氛围中,将各种方式的优缺利弊统统提供给当事人,仅此而已,多做一点都可能变成对处分权的不当干预。因为法院对任何一种方式的青睐,都会给当事人这样的暗示:如果不选择这种方式,将得到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审判权毕竟是天然强大的,当事人当然会有很大的顾忌。
还有一点,当事人之所以最初愿意将纠纷提交给法院,正是因为他看重法院所固有的权威性,这是其他机关所不具有的。当事人需要法院的权威,所以在审判之外,最终无论当事人选择了什么样的解决方式,法院都应满足当事人的这个愿望,只要最终的解决不违法,法院都应当及时确认其解决结果等同于判决的效力。这样,当事人最终的选择不但是双赢的,而且结果也是稳定的。总之,在审前程序中,法院应发挥其固有的辅助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指导当事人科学地行使处分权,选择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并赋予其最终结果相应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审前处分权只有与审判权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才能得到良好的行使,才能使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事实已经表明,审前处分权与审判权互相配合,协同运作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好,纠纷解决的效率就高;反之,二者互相干扰,轻重失衡的,其审前工作就做得差,纠纷解决的效率就低。当然,审判权毕竟是天然强大的,所以在认识到审前处分权的重要性之后,我们就应更加强调对审前处分权的强化,注意对审判权加以弱化。同时,处分权也有被滥用的可能,所以审判权的适度监督还是必不可少的。总之,在越来越讲究经济与效率的今天,任何低成本、高效率的纠纷解决方式,都是值得我们考虑和应用的。在这样的价值追求的目标下,我们应该拿出我们的智慧,进行大胆的尝试。
参考文献: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4篇做人与处事,希望能够让您对于做人与处事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做人与处事2
在物欲喧嚣的年代,一个人受到许多功名利禄的影响,要静下来不容易。一些人工作付出了许多,但评先评优和提拔时却没自己的事,此时就久久不能平静,具体表现不一:有人发了点牢骚,但继续努力工作,等候新一轮的评先评优和提拔;有人发牢骚后变懒不做事了;有人不做事也罢,还拉帮结派、不断生事,对肯做事者说三道四、妄加评论,搞得一个好好的团队乌烟瘴气。如此相比,最高境界是肯做事、又不计较者,肯做事、计较者比不做事者强,不做事比不做事、惹事者好。
与自己相处的水平高低,可以从一个人对待功名利禄尤其是面对不公平的态度得到体现。空――就是遇到此类事时的不争、不怒,怒与生气相同,某哲学家有“生气是拿别人的缺点来惩罚自己”之说,要尽量提高自己的修养,做到事情过后好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一样,该如何就如何。人无法生活在真空,没有钱万万不能,但钱也不是万能的。一个人不能做到全“空”,但尽量要空一点,对功名利禄要看淡一些,有了不要像范进中举那样狂喜,没了也莫生气,做到“得之坦然、失之淡然”。
得道高僧在寺院内,经常为其信徒指点迷津,烦事听多了,自然就有点不清净了,因此隔段时间要出门云游或闭关修行,做到暂时的与世隔绝,以便让自己静下来,清除那些精神垃圾。凡夫俗子也应向大师学习,努力让自己静下来,尤其是要学会独处。独处方式许多,如:在街道上慢慢地走着,边走边想。躲在家里看电视或者上网在虚拟世界漫游。文雅者看书、写字、画画、创作,有人爱好收藏。比较“潮”者开起了博客、微博、微信,到处转发文章当起了“达人”。
做人与处事3
同志曾指出:“提高干部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使广大干部经得起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党的建设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直接决定着整个党的执政水平。只有整个干部队伍的素质提高了,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才能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们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提高干部自身素质,进而提高干部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第一,树正气,提高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根本,是前提。所谓政治素质,主要是世界观和方法论。从方法论上讲,就是正确地、科学地对待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和基本原则。在这个问题上,要处理好五个关系。一是大事和小事的关系。大事和小事是统一的。每个人都想做事、做大事,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是做成事、做成大事,除了客观条件影响外,与每个人的能力是息息相关的。我们领导干部在做大事之前,必须先研究做小事,从小处着手,从小事做起,不断地为做大事积累经验和方法,因为小事往往能够折射出一个人的修养,以及做事的能力。因此,我们要摆正“大”与“小”的关系,做到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做起。二是上级和下级的关系。也就是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什么级别,都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就是“大官面前不要小,小官面前不要大”,也就是不卑不亢。处理好这个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个人修养问题。三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工作中,坚持原则是前提。要把握政策界限,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心里必须清楚。同时在原则范围内,掌握灵活性,但决不能违反政策。任何工作,不能感情用事,但在同一条件下,我们应同情帮助弱者,把人格放在同一标准上去衡量和把握。所谓灵活性,是在政策、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适应性选择,必须体现公道,体现公平。原则性与灵活性是一致的。四是爱岗与敬业的关系。确切地说,应该是先敬业,再爱岗。作为党员干部,不论干什么工作,都要敬业,要为了维护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去工作,如果是为了自己工作,那就不是敬业,那是谋私。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决不能在有权力的岗位上去“爱”,那不是“爱岗”,那是“爱权”。五是既要廉政,又要勤政。两者是一致的,不可偏废。只廉政不勤政,只能是一个庸官,无为的官;只勤政而不廉政,就会成为贪官,祸害百姓的官。古人说得好:“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我们做每件事,要力求不留伤痕,不留遗憾,勤政为民,廉政为官。
第二,讲团结,提高心理素质。这是当今社会一个人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最重要的基本素质之一。主要包括容纳能力和承受能力。从心理承受能力来讲,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自信心与虚荣心的关系。人人都有自信心。自信心是一种长期积累的结果,也是一个涵养问题。人要自信,不能自卑,否则精神状态就不会好,就会陷入一种失落、低迷的情绪中,工作起来就不会有劲头,有底气,甚至丧失工作的信心。而虚荣心,每个人也是有的,只不过程度不同而已,“死要面子活受罪”,就是虚荣心不要太强,对己对他人都没有好处。所以要克服过重的虚荣心、自卑感,树立强烈的自信心。二是逆境与顺境的关系。是否能够承受自己的逆境,正确对待他人的顺境,是衡量一个人承受能力强弱的重要标志。现实中,我们往往发现,一个人在自己遇到挫折的时,能够正确对待,不气馁,不放弃。但是,当他人事业有成,甚至得到升迁时,不是你比我强,我想比你更好,而是心理不平衡,挖空心思,专挑人家的不足,用己之长比人之短。所以,一个人往往承受别人的顺境比承受自己的逆境还难。因此,要成就大事业,自己处于逆境要承受得住,对别人处于顺境更要承受得住。三是服气与服输的关系。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我们已处于一个竞争的时代。人生也好比一个竞技场,工作是在竞争中前进,在相互比较中显示工作的好坏。工作做好了,成功了,我们要总结经验,以利争取更大的成绩。工作做得不好,不如人家,我们要面对现实,分析原因,找准与他人的差距。做到在现实面前服气,但不能服输。服气,可以让人学人之长;不服输,能够使人积聚赶超他人得动能。因此,落后于人,要有服气的胸怀,更要有“屡败屡战”的勇气,并善于从自身找原因,不断改进自己,完善自己。四是领导与配合的关系。一个人要想能够领导别人,必须懂得先配合好别人。不能够配合别人,也就不会领导别人,也领导不了别人,因为你不善于配合别人,就树立不了自己的威信。实质上,配合、服从别人是在树立威信,塑造人格。配合与领导是一种团结的方式和方法。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不团结,就什么也搞不好,误了工作,毁了事业,也害了自己,对谁也不利。五是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当今社会,物质的东西太多,各种利益、诱惑太多,人们处在近乎浮躁的环境里。越是这样,我们越要保持冷静,保持清醒,克制自己,千万不能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甚至看破红尘,得过且过。但是也不要脱离社会,毕竟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这个地球上生活、工作,谁也脱离不了。周围的环境可能改变不了,但要设法去适应社会,适应多数人,注意可别把自己的个性全改了,改的不是自己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就是这样。
第三,求发展,提高业务素质。求发展,必须要用过硬的业务素质作保证。业务素质是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方法,能力是一个大概念,需要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时时刻刻注意锻炼、不断提高。在实践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五个关系。一是学、说、做的关系。要想业务精通,首先要学习,特别是学政策、学人生哲学、学地理、学历史、学经济管理,学现代办公手段。其次要学说,学会讲。说话、讲话的水平,不在声音高低,不在语调的抑扬顿挫,而在于说话者、讲话者的语言素质,驾御能力,信息含量和表达艺术。这是一种能力,一门综合性的艺术,也是一项需要我们长期锻炼的功夫。第三,是要做。踏实做,做地道,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要正确摆布三者的关系。光说不做是空谈,空谈会误党、误国、误事业,只做不说是蛮干,适当的说可能会使你少费一些不必要的力气。只做不学,不接受新东西,新思想,就会老在原来那个水平徘徊,工作上就不会有长进,更不要说创新了。二是“横”与“硬”的关系。要做“硬”事,说软话。领导干部要学会并善于做“硬”事,一板一眼,实实在在,不吹嘘,不蛮横,“横”本身没有什么威慑力和影响力,起作用的是内在的东西。三是权与威的关系。权力的作用不是孤立的,它要辅之以能力、威信和人格的影响,有为才有位,有能力才有威信,有威信才能使权力发挥最大、最有效的作用。对领导干部来说,人格的魅力是能起到很大效应的,因此塑造人格魅力、树立群众威信就显得极为重要。四是该不该与能不能的关系。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做,要准确把握。一些事情即使应该做,也还有你能不能办得到的问题,还有一些事情,即使你能够办到,甚至办起来很容易,但是还要考虑该不该办的问题。五是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局部是相对于全局而言的,做好当前的工作,做好本部门的工作,是顾全局的表现,但是在做局部工作的同时,必须要有全局意识。我们考虑事情一定要着眼大局,从整体出发考虑,不能只顾局部利益,不顾大局。
做人与处事4
一、总则
目的
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天台乡卫生应急能力,做好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编制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政策和预案为依据,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乡镇)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编制本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本乡居民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组织协调乡卫生院、6个村卫生站、6个村委会、乡辖各单位、企业及全乡群众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定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及时发现各类危险因素,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开展演练,提高各类组织和居民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3)快速反应,依法处置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基层卫生专业人员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执法监督,保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4)群专结合,科学防控
明确乡村组织与专业防控机构的职责分工,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充分发挥本优势,广泛动员各种力量,培育志愿者队伍,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
在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天台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领导、卫生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村委会、卫生院和乡辖相关单位及其他民间组织等负责人组成。下设卫生应急办、应急处置组、宣传动员组、后勤保障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和动员全乡力量,做好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组织和协调;
(3)监督检查本乡各部门、各单位、各村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4)评估和总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完善预案;
(5)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6)培育服务民间组织,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卫生应急办:负责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制订、修改预案;组织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的调查和隐患排查;组织技术培训和演练;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做好学校、建筑工地等高危场所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组织应急物资储备等工作。负责内外联络及日常事务,交流工作情况,开展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报等工作。负责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处理和控制过程中的有关工作。
应急处置组:及时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期处置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救治工作。
宣传动员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社会宣传、新闻报道、风险沟通、普及防病知识。
后勤保障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筹集和后勤保障等项工作;并做好物资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卫生应急相关机构职责
卫生院
(1)能力建设:负责乡、村卫生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技术支撑:参与制订预案,承担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指导、协助各单位、村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开展“农村卫生诊断”,分析各类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开展农村居民的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技能。
(3)信息收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报告本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措施落实: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和专业防控机构,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监督、检查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病人的初诊、转诊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培训和演练。
村委会: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方案;组织村民参与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和演练;做好和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乡辖各单位: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及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并逐步完善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组织单位内部的卫生应急宣传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等工作。
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及时发现和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承担卫生行政部门、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应急工作任务;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其他社会团体与组织: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及志愿者组织,应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与技能培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工作。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与通报
监测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运行、维护好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日常监测。
报告
本乡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等是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通报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机构的授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乡各级、各单位和群众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有线电视、电话、广播、公告栏等手段,因地制宜地建设预警、信息通报系统。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终止
应急反应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乡内发生,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报告的方式,确保迅速、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邻近乡镇或上级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本乡各相关单位,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本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反应措施
镇人民政府
(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广泛动员,组织本乡各有关单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协调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和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本乡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病人的隔离、医学观察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对需要进行隔离的本乡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协助做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疫区的封锁工作及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公共场所的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对乡内禽畜和野生动物等异常病死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保护现场、监督深埋和劝阻食用等措施。
(3)乡内发生疑似食物或职业中毒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安监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中毒样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项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及时通知急救中心对中毒病人实施抢救;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4)根据上级政府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做好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开展健康教育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采购、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6)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安葬和其他善后工作;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乡卫生院
(1)开展病人初诊、救治和转诊工作。
(2)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与管理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程序,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报告。
(3)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疫点、疫区的封锁管理;指导病人家庭消毒。
(4)按专业机构要求,对本乡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其家庭成员进行造册登记,为专业防控机构提供基本信息。
(5)做好医疗机构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工作。
(6)开设咨询热线,解答相关问题。为集中避难的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在专业防治机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现场消毒、杀虫、灭鼠等项工作;分配发放应急药品和防护用品,并指导群众正确使用。
(8)做好出院病人的随访与医疗服务工作,落实康复期病人的各项防控措施。
乡辖各单位
(1)按照本乡和上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管理与报告工作;对本单位的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和及时报告。
(2)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在本单位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消毒、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等防控措施。
(3)执行政府对本单位实施的封锁、隔离措施。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单位内应急隔离场所,做好封锁、隔离期间本单位的生活保障工作。
(4)做好单位内防护用品、消毒设施的采购、供应、分配和使用工作。
(5)在单位内部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解释和健康教育工作。
(6)开展单位及周边地区的消毒、杀虫、灭鼠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单位宿舍、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7)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应急反应措施的同时,还应根据机构的类型和特点,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参与病、伤员的抢救与诊治;提供人员和技术支持,加强对卫生应急技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村(居)民委员会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造册,为专业防治机构提供相关信息。
(2)发生重大食物中毒或职业中毒时,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工作,组织群众疏散,(山草香★)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协助专业机构开展中毒原因调查。
(3)根据实际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要求,建立临时隔离场所,并对专业防治机构认为需要进行隔离的本辖区村(居)民、外来人员及外出返回人员,实施家庭隔离观察或集中隔离观察。
(4)接收、分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为隔离者提供生活必需品、处理生活垃圾。
(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群众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和解释工作;组织群众参加健康教育和个人防护知识与应急技能的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上级政府作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决定,确定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
五、善后处理
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合上级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对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处理措施效果评价、人力资源的动员与组织情况、各相关组织的协调与配合情况、对上级职能机构开展现场处理工作的配合情况、物资及经费使用情况、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
恢复与重建
动员全乡各界力量,充分发挥村组作用,调动各类资源,开展自助和互助,加快恢复和重建。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抚恤和补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落实有关待遇。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信息系统
乡政府应建立健全本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完善信息报告、交流与沟通制度,为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监督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乡政府、村委会、各单位应完善电话、广播、公告栏等基础设施,制定并及时更新通讯录,准确掌握居民基本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队伍
乡政府要加强乡、村两级公共卫生组织建设。乡卫生院要加强防疫组建设,要培训村级卫生站、个体诊所等卫生服务人员,指导、组织、监督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开展。
医疗救治队伍
乡卫生院应承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上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设置隔离和留观病床;承担或协助专业技术部门开展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
建立志愿者队伍
乡政府应发挥各单位和群众性组织的优势,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志愿者队伍,按照平战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形成不同功能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及职责,建立人员数据库,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培训与演练。
培训与演练
乡政府应加强卫生应急培训工作,形成定期培训制度,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针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开展卫生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救、互救等技能的培训,重点对安全员、保安人员、村组干部及义务宣传员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征兆的识别和应急反应等知识的培训。积极参与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并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模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本乡应急准备、协调和应对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
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经费和物资保障
乡政府应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财政补助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乡政府应调查本乡地形地貌、建筑设施、水流风向、各单位等基本情况,制定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避难和救助场所清单,绘制避难和救助场所分布图及标识,并报上级政府和专业防治机构备案。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过程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请示上级政府,及时确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和救助场所,并在显著位置张贴避难和救助场所的地图及标识。被确定为临时避难场所的单位,应服从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并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紧急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即刻指定公众临时性避难场所,并随后报上级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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